1、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0篇范文)【第1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2名,负责全矿每天每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人。 2、安监办直接受矿长领导,对违犯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者进行追查,帮教和处罚。 3、安监办不定期下井,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岗,每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3次,每次下井检查均要作下井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三违者发出整改通知单和三违处罚单。 4、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监办负责组织追查,并作好专题记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重大事故提交矿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追查)。 5、对安监办的工作及工资报酬考核,只与安全工作及其安全
2、效果挂勾,不与生产任务挂勾,以确保其安监质量,实现矿井安全目标。 【第2篇】爆破器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及时发现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况,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自身安全化程度,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1、安全检查工作在公司、安监科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2、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负责,副经理、安监科等相关人员参加。 3、仓库级安全检查由仓库值班主任组织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作业现场、岗位安全的状况; 3、岗位操作
3、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登记情况; 4、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5、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6、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建档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安全检查的依据: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 2、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安全检查的时间 1、公司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库区值班主任在值班时要经常检查库区、运输车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及要求 1、根据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填写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2、隐患的整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制定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的要
4、求,积极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检查方法 1、安全检查人员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指定有关领导负责,所有指定参加检查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被检查科室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绝检查。 3、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要多看,多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结论,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求责任人员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和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绝不能重复出现。 八、考核与奖惩 1、对不
5、按时、不按要求进行检查或回避、拒绝检查的科室和个人,视情况按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不积极按时整改、推诿扯皮的科室及领导,按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对能整改而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3、安全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之一,与安全经营奖挂钩,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3篇】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
6、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
7、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
8、护质量负责。(6)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组织人员撤离。(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安监员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当班班长进行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班长进行生产。(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5)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
9、过程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6)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井下爆破的监督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严禁爆破作业。 (二)安监员监督爆破的主要内容:爆破工领用爆破材料的储存情况;爆破作业前引药制作情况;装药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并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爆破前班长是否按规定设置警戒,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查拒爆情况;处理拒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须经依
10、法培训、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制作引药和装炮可在正副班长的帮助下进行,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达到规程规定长度。 (五)爆破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独立完成。 (六)一个采煤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安监员必须全过程地监督放炮员逐炮进行爆破,保证每一炮的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爆破连线前,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停电,安监员监督爆破工向外拉线,达到规定的爆破距离,并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 (八)其他非正规地点爆破时,班组长
11、必须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检员监督,其爆破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 (九)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爆破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不按规定进行爆破的,除对爆破工进行处理外,对安监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监督检查 (一)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5.高低压馈电
12、线路或电气设备缺少过流、漏电、接地保护的;井下电器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6.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带点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电器设备的修理和调整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0.小绞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1.斜巷人行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12.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13.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
13、防坠等防护设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区,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20.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冲刷带及二合顶等特殊构造区,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设施不全的。2.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3.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的。5.排水系统未按规
14、定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或实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6.轨道铺设及架空线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的。9.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通讯设施的。10.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车场无提升行车声光报警信号的;电机车运输巷道交叉道口、弯道无机车行车声光报警装置的。12.车场坡度或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头区空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7
15、.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17层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按规程规定探测顶板石灰岩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语言信号未安装或装置失效的。20.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护栏和封闭式挡绳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耙斗钢丝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按*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第4篇】项目安全监督巡视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内的施工作业面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可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巡视检查内容。 日常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6、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与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应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外的以及节假日、夜间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临时加班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和各项安全措施。 3、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17、与消防检查应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保留抽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消防专项检查,并应保留检查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a6-1的要求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应按本规附录a中表d-b13的要求填写。 【第5篇】s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部
18、室、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单位各专业负责人。 三、检查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地面厂点。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一通三防”、“三大两小”专业会战及救护队的检查; 4、各行业按集团公司或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
19、岗情况; 5、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五、安全检查时间 1、生产矿井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安全大检查; 2、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每2个月检查一次; 3、地面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4、每月对各单位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5、落实上级电话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含参与上级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 六、整改落实原则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
20、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七、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集团公司61号文件进行处罚。 八、要求 1、集团公司各类煤矿和其它行业必须制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 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集团公司和各单位本质安全,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第6篇】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
21、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三、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监察; 四、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7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规范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 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二、安全监督检
22、查必须将外来施工单位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内。 三、由车间领导带领安全监督检查组成员每周对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日常巡检以生产组织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整改情况以及信息相互沟通为主要内容。 五、检查结束后要填写检查整改责任表。 六、检查人员要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对安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隐患班组按期整改。 班组接到隐患整改单后,要按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的规定期限认真组织整改。 整改结束后,应填写“隐患整改核销表”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对客观原因不能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应在隐患核销表上注明原因及所采取
23、的措施,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对不能整改或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安全员要确认,并有领导进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责任班组在采取控制措施后,仍应积极创造条件,消除隐患。 【第8篇】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
2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9篇】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含义 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第13号文件)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
25、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 (1)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1)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26、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与权限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有关备案资料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
27、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6)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
28、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10篇】爆破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
29、规、及各项操作规章规程、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项目部要定期对本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保管员要每天进行火工品库的安全检查工作,抽检、定巡,每天要去库房内对民爆物品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民爆物品数量准确,没有多出与失缺。并认真做好民爆物品的清点、记录工作。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爆破人员日常领用,保管员日常发放,安全责任人要对领用、使用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处理并上报
30、、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民爆物品的使用、运输、发放、进退库,包括整个库区的安全防护,人员工作状态等,检查时按不定期、不定时、不定人进行检查,随时行进抽查,以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保管员、爆破员等。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部门,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专职安全
31、员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应变是决定结合面是否受破坏的 【第11篇】某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含义 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第13号文件)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
32、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 (1)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1)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国
33、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与权限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有关备案资料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
34、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
35、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6)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36、【第12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xx建设项目管理。 3 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 职责 4.1 安全管
37、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 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 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等专业检查
38、。由各专业副总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员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三违”现象,(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地面值班、要害车间、厂房人员在岗情况。 5.4 安全管理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抓“三违”现象,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6 安全检查重点和内容 6.1 安全大检查 对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爆破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6.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安全检查标准和
39、方式 7.1 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7.2 安全检查方式采取“五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值班检查与安全管理人员查岗相结合。 【第13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1、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2名,负责全矿每天每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人。 2、“安监办”直接受矿长领导,对违犯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者进行追查,帮教和处罚。 3、“安监办”不定期下井,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岗,每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3次,
40、每次下井检查均要作“下井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三违”者发出“整改通知单”和“三违处罚单”。 4、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监办”负责组织追查,并作好专题记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重大事故提交矿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追查)。 5、对“安监办”的工作及工资报酬考核,只与安全工作及其安全效果挂勾,不与生产任务挂勾,以确保其安监质量,实现矿井安全目标。 【第14篇】高空登高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保证安全,避免因登高工具而引起的安全隐患事故,对登高作业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鞋、带
41、安全帽和安全带,禁止穿拖鞋、硬底鞋。 3、 安全带应当高挂低用,并栓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得栓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 4、 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5、 登高作业时,所有工具必须加防滑手腕带。 6、 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牢固地支靠在墙柱上。梯脚应当有防滑措施。梯子靠放斜度应在30度至40度之间。 7、 学徒工在没有专职师傅的带领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若检查出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将待岗检查一周,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作为安全隐患事列进行学习分析,对作业人员记过处分。 皮带硫化队 2023年1月 【第15篇】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
42、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库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
43、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第16篇】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保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
44、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
45、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第17篇】某煤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巷修、安装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职责范围,矿决定在采掘、巷修、安装等作业地点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一)“三位一体”安全检查形式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