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_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 设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设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条款),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见附件一平面图纸圈定部分(其余部分不在设计服务范围内)。服务周期:2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服务报价:户型面积单价小计备注合计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服务标准乙方按附件二项目实施计划表的时间要求提交甲方如下工作内容,并保证提交的成果在不超越本行业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务求达到一个兼具功能性、装饰性及使用性的设计水平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装修设计方案一份/户型:A3彩色打印文本三册;电子文本(以光盘的形式提交)一份。2、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配饰设计方案一份:A3彩色打印文本三册;电子文本(以光盘的形式提交)一份。3、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详细施工图纸一套/户型(包含主材清单):A3黑白打印文本五册;电子文本(以光盘的形式提交)一份。4、
3、乙方为甲方提供施工指导三次:施工交底、中期验收、竣工验收。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为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一套/户型(不含水电图)A3蓝图打印文本三册;电子文本(以光盘形式提交)一份。6、乙方为甲方的销售或品牌推广做支持性服务。第三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20%的比例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即人民币 元(¥ )。2、乙方提交甲方全套装饰设计方案并取得甲方确认后10日内,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40%的比例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即人民币 元(¥ )。3、乙方提交甲方全套详细施工图纸及配饰概念方案,并取得甲方确认后10日内,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比例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即人民
4、币 元(¥ )。4、乙方配合甲方对该项目施工工程做完竣工验收并提交甲方竣工图纸取得确认后10日内,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即人民币 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1、优质服务的正式批文。,直至方案通过审批并取得规划 5甲方委托专人 作为该项目甲方代理人,配合乙方并协调乙方与甲 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2、甲方应在乙方设计工作开始前提交该项目所有户型的设计要求(设计任务书及建筑竣工图供乙方使用,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3、甲方应在乙方开始设计前提供装修预算 元/平米、配饰预算 元/平米,以供乙方作为设计参考,尽量满足
5、设计要求达到甲方期望的程度;4、甲方应配合乙方的设计工作进展,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由甲方代理人汇总甲方单位的设计要求及修改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发送;5、甲方应由代理人召集甲方单位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查确认,并由代理对于已经确认的成果加以书面确认;6、甲方应按照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在乙方完成各阶段性工作后支付乙方设计服务费用;7、甲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要求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设计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并配合进行现场指导,对指导过程提出的合理修改建议,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8、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完成准备验收前,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设计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6、。9、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设计费用支付完成后,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0、以上所有责任,若遇到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相应后果。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委托专人 作为该项目乙方项目经理,全面组织和协调该项目设计工作各项事宜。2、乙方应按照国家建筑装饰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章程及甲方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设计,并对其交付甲方使用的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合理性、正确性负责。3、乙方应按照合同第二条服务标准的要求,在收到甲方相应阶段设计服务费后及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给甲方确
7、认,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建议,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应甲方付款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进行的责任,乙方不承担一切后果;4、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按照甲方给定的装修预算进行设计,所有成果的施工不能超出此范围,若超出此范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设计变更,相应的变更设计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接到甲方发来的现场指导要求后,确认此行的具体安排后,及时回复甲方并前往现场进行指导,并对不合理的方面提出修改方案,
8、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乙方共计提供不少于四次的现场指导与验收,若甲方有其他需求,要求乙方设计人员前往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或因施工方的原因,甲方应协调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乙方不予支持。7、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对现场设计效果进行验收,并对不合理方面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只对该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不承担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工程施工质量由甲方相关的建立单位或部门承担;8、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
9、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索赔。9、以上所有责任,若遇到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相应后果。第六条:违约责任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如果甲方逾期付费超过3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逾期时间超过5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10天内,每延期1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10、。延期时间在10天以上(不含第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千分之五)的违约金。4、甲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全额设计费。5、由于乙方的原因提供的设计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提出修改,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本合同相关规定。第七条:其他事项1、双方正式意见往来均采取书面形式,并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件,明确双方责任。2、凡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合同条款内容不符之处,均以补充协议及附件为准,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又本合同之任何一条原因解释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3、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结清余款,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后终止。5、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