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完善安全稳定工作体制机制,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XX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群防群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安全稳定
2、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稳定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安全稳定工作相关制度;研究确定安全稳定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学校安全稳定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并及时部署;研究确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点部位并组织检查、督促整改;负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安全稳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安全管理处),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稳定工作,包括政治安全、校园治安、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信息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各单位及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和本职岗位上必须履行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第
3、二章 安全稳定工作职责要求第五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既抓分管工作又抓安全稳定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各单位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稳定工作承担具体责任。第七条 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主动承担起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落实主体责任,
4、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严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或引发安全稳定事故。(二)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三)定期分析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并组织实施,做到安全稳定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四)及时宣传安全稳定工作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指示精神、工作部署,抓好贯彻落实。(五)对管理范围内的师生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稳定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六)积极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健全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七)确定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重点部位,报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重
5、点部位建立日常检查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八)定期检查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单位所属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九)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十一)认真落实上级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任务。第九条 安全稳定工作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校直属各单位、校直属科研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主体责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责任。(一)党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二)学生工作处负责涉及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安全
6、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学生公寓管理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三)国际教育学院承担来校学习外籍留学生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出国留学教育中心承担在校生出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国际交流合作处承担其他涉外事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涉及实验室、国有资产、重要仪器设备、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等方面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本单位具体管理房屋设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五)基建处承担新建工程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六)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承担教室、场馆、网点、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留学生(外教)公寓、水电暖校园基础设施和生产等方面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七)安全管理
7、处负责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校园交通和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八)团委负责各学院举办学生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社团举办活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九)智慧校园与信息化建设中心承担校园网络运行及信息等方面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十)校办企业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十一)医疗集团承担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十二)其他各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主体责任。第十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的理念和措施落实到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构建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力争实现学校无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总目标。第三章 安全稳定责任追究第十一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