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海峡空间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海峡空间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人员遵章守法自觉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及例会
1、员工考勤由空间总经理负责,本着实事求事,严格工作态度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2、出勤规定:海峡空间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没有签到按下面表格相应解决。
考虑市区交通状况,每天早上有10分钟时间作为缓冲期,则9:10分之后算作迟到。
迟 到
未按规定期间到达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
30分钟以内
批评教诲,提出警告
30分钟以上
按旷工计算
早 退
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20分钟以内
批评教诲,提出警告
30分钟以上
按旷工计算
旷 工
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
旷工半天扣一天半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一月内持续旷工3天
或合计旷工5天
解除劳动合同
全年合计旷工7天
开除
脱 岗
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
一次罚款20元如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当月无迟到早退或请假员工,奖励全勤奖100元。
持续十二个月内无无迟到早退或请假员工,奖1000元。
3、例会制度:每周一早上10:00召开周工作筹划会议
每周五上午12:00前部门报上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筹划。
会议期间,手机应均调至静音。周例会原则议程是;
(1)简要报告一周工作状况及下周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
(2)总经理安排重点工作。
(3)审核汇总周工作总结和下周筹划。海峡空间各种会议,一律不得请假,请假一次,按旷工一天半解决。总经理安排外出办公者除外。
4、突击性需加班工作和待遇,按总经理布置安排规定办理。
二、请销假制度
请假原则:不得在影响海峡空间正常工作状况下请假。如有活动、接待或在规定完毕工作任务时间内不得请假。(生病、紧急事务除外)
1、因公外出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者,必要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填写《重庆市渝台海峡空间员工外出登记表》。
2、请假半天内,必要向总副经理申请,并填写《重庆市渝台经济海峡空间员工外出登记表》。
3、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必要向总经理申请,并填写《重庆市渝台经济海峡空间员工外出登记表》。
4、凡是请假都必要提前一天以上向总经理申请,向空间管理中心报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除特别紧急状况,不得在早上上班前暂时申请请假,否则按旷工解决。未请假而不到办公室上班者、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休假已满而未销假,均以旷工论处。旷工在4小时以内,计旷工半天,旷工4小时以上,计旷工一天。但如遇特殊因素来不及请假,空间管理中心核算因素及真实性,容许不办请假手续,不做旷工解决。事后需补假。员工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半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5、员工请事假可累积,如在已工作过几种月内没请假可一次性请假。(国家规定婚丧及凭医院证明重病假除外)。
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是指公司为解决突发事件或完毕某项紧急任务暂时安排员工在正常作息时
间以外进行超时工作。
加班审批程序:由于突发或暂时紧急工作任务需加班,须先由加班人在钉钉里填报《加班申请》,阐明加班时间和加班工作内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签字后生效。作为调休或计算薪资之根据。
工作日加班需钉钉填报,告知总经理,以钉钉打卡时间为根据,可与第二天推迟同等时间上班或下班。不算迟到或早退。加班8小时,算一天,以2倍工资发放。
法定假日加班,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按3倍工资发放。
按国家规定执行。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 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 1天)、端午节(放假 1天)和中秋节(放假 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病假 :该类请假在3天以上者(含3天)须凭本地县(区)级以上公
立医院出具上述证明(病历卡、付费单和医生假条)休假。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持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按下列原则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4.6.2.1.1持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计发;
4.6.2.1.2持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
4.6.2.1.3持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
4.6.2.1.4持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计发;
4.6.2.1.5持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计发。
员工休病假6个月以上,在规定医疗期内病假期间,执行本地区最低工资。
4.6.2.2 工伤假:按规定已办理工伤保险按《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未办理
工伤保险,须凭本地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上述证明(病历卡、付费单和医生假条)休假,工资按照全额发放或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加工龄工资发放(需拟定)。
4.6.3 婚假、丧假、生日及产假:
4.6.3.1公司员工请婚假(仅指请假人本人婚假)三天,晚婚初婚夫妻,婚假十五天;婚假遇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探亲假不另给假期;婚假不跨年,不分割;再婚可享有法定婚假,不能享有晚婚假。
4.6.3.2丧假三天(仅指请假人本人亲属,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岳父母、公婆);
4.6.3.3请假人本人生日一天;
4.6.3.4上述三项假期在规定假期天数内不扣薪,超过天数某些按事假解决;
4.6.3.5产假(仅限产妇本人)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女员工怀孕并符合国家筹划生育政策,可休产假98天(涉及产前15天),晚育依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增长产假30天,难产(剖腹产),可增长产假15天。员工应提前申请并做好工作安排,产假持续计算,遇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不重复计算。
员工在产假期间薪酬按如下办理:
4.6.3.5.1 按规定参加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生育保险,并且准时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则依照政府规定《公司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公司不再发放工资;如低于本人在岗工资除去绩效工资外差额某些由公司按月发放(需拟定);
4.6.3.5.2未参加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生育保险,则由公司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进行发放或按工资总额70%发放;(需拟定)
4.6.3.5.3超过假期天数某些无合法理由则按事假解决
4.7 公休假日(属无薪假期)
4.7.1实行全日制原则工时制员工,原则上每周休息二天,周六、周日休息。
4.7.2 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期工作制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8 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 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 1天)、端午节(放假 1天)和中秋节(放假 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重庆市渝台经济海峡空间
1月15日
重庆市海峡空间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司考勤管理,增强员工敬业精神,并为工资核算提供根据,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1实行全日制原则工时制员工正常作息时间为:
夏令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冬令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 13:30--17:30
1.2 项目部作息时间由项目部依照项目实际状况进行制定报行政部备案,每周原则休息一天,每月共计4天,可依照项目生产管理需求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或换休。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不得旷工。
2、其她工作时间制度
2.1 缩短工作时间:重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人员及哺乳期女
职工。
2.2 计量工作:按工程量定额工作。
2.3 不定期工作时间:重要为公司领导、外勤、某些值班人员、采购人员、材料人员
及司机等,因工作形式需机动作业人员,在保证完毕工作任务状况下,经公司批准,可调节工作和休息时间。
2.4 综共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持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岗位,按原则工作日换
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3. 考勤方式
3.1 填写员工考勤表或其她考勤(打卡、指纹)办法。
3.2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替她人考勤。
3.3如员工遗忘刷卡或因特殊状况未能刷卡,应积极在次日书面阐明理由,经部门
主管签字确认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可视为正常考勤。。
4. 考勤类别
4.1 迟到、早退
4.1.1 员工超过上班时间未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离岗视为早退。
4.1.1.1记时迟到 5分钟内扣 5元;
4.1.1.2 计时迟到5~10分钟扣 10元;
4.1.1.3 计时迟到20~30分钟扣 20元;
4.1.1.4 计时迟到30分钟到2个小时以内扣半天工资(本月全额日平均工资);
4.1.1.5早退 10分钟扣 10元;
4.1.1.6 早退10~20分钟扣 20元;
4.1.1.7 早退20~30分钟扣 30元;
4.1.1.8 早退30分钟到2小时以内扣半天工资(本月全额日平均工资)。
4.1.2 迟到或早退由行政部或项目部有关人员作好考勤记录,并计入绩效考核。迟到
或早退 2小时以上,以旷工解决。全月可依照实际状况容许3次迟到(5分钟以内)不扣款。
4.2 旷工
4.2.1 员工未向公司请假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超过 2小时,视为旷工。
其中,超过2~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局限性一天,视为旷工1天。
4.2.2 旷工一次,扣发旷工天数双倍工资。
4.2.3 在职期间当月合计旷工 7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4.3 因公外出(外勤)
4.3.1 因公外出(外勤)指公司人员由于公司事务必要外出办理、外出当天办理完毕
可以返回公司情形(涉及:可以返回公司,但估算返回公司后已超过下班时间,且经上级批准可直接回家),普通员工因公外出须经上级主管批准。
4.4 出差
4.4.1 我司出差,指因办理公司事务或由于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一日,且当天无
法返回公司情形。
4.4.2 指派出差和积极出差均须在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领导批准,否则按事
假进行考勤。
4.4.3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期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上级领导,同步告知行
政专人进行考勤记录,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按出差考勤。
4.4.4 为便于工作安排,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前 24小时内,应将返回日期、时间和
车次 /航班告知行政专人与部门负责人。如暂时变化行程,应及时告知行政专人进行记录并更改。
4.5加班管理(项目部依照项目特点另行管理)
4.5.1 加班是指公司为解决突发事件或完毕某项紧急任务暂时安排员工在正常作息时
间以外进行超时工作,参加公司组织各种培训和集体活动不计为加班。
4.5.2加班审批程序
4.5.2.1由于突发或暂时紧急工作任务需加班,须先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
,阐明加班时间和加班工作内容,加班本人签字后,交部门主管审核后签字,人事经理核准后签字后生效。一次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除部门主管与人事经理审批外,另需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经批准加班单应留存人事部,作为调休或计算薪资之根据。
4..5.2.2 员工应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执行,如遇紧急或特殊状况未申请,亦应征
得部门主管和人事经理口头批准,并于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上述手续。
4.5.2.3未经批准,或未填写或在规定期间补办审批手续,不按加班论。加班最
终认定,均以书面批准《加班申请单》为准,并必要至少有员工本人、部门主管及人事
经理签字及批准。
4.5.2.4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期工时制员工逢周六、周日正逢上班,不作加班论
遇法定节假日正逢上班员工,以加班论。
4.5.2.5公司倡导高效率工作,勉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并在工作时间
内完毕本职工作和任务。
4.5.2.6员工因自身因素未能准时、按质、按量在工作时间完毕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
或因其他因素自已安排延时及超时工作,不作加班论。
4.5.2.7确因工作需要,必要安排员工加班,人事部门应按国家《劳动法》有关
规定,平衡、控制加班时间,员工当月合计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
4.5.2.8员工对加班认定有争议或不批准见时,应在加班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
司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公司须在收到书面申请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回答。若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则视为该员工认同公司意见;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意见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公司认同该员工申诉意见。
4.6 假期
4.6.1 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须请事假,按规定完毕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将来上班也未续假者,7天(不含)以内按旷工解决,7天(含)以上按自动离职解决。请事假员工按天数共计扣薪(以本月全额日平均工资为原则);项目部员工当月请假四天内可换休不扣薪,超过四天按超过天数共计扣薪(以本月全额日平均工资为原则)。
4.6.2 病假、工伤假:
4.6.2.1 病假 :该类请假在3天以上者(含3天)须凭本地县(区)级以上公
立医院出具上述证明(病历卡、付费单和医生假条)休假。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持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按下列原则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4.6.2.1.1持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计发;
4.6.2.1.2持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计发;
4.6.2.1.3持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计发;
4.6.2.1.4持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计发;
4.6.2.1.5持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计发。
员工休病假6个月以上,在规定医疗期内病假期间,执行本地区最低工资。
4.6.2.2 工伤假:按规定已办理工伤保险按《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未办理
工伤保险,须凭本地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上述证明(病历卡、付费单和医生假条)休假,工资按照全额发放或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加工龄工资发放(需拟定)。
4.6.3 婚假、丧假、生日及产假:
4.6.3.1公司员工请婚假(仅指请假人本人婚假)三天,晚婚初婚夫妻,婚假十五天;婚假遇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探亲假不另给假期;婚假不跨年,不分割;再婚可享有法定婚假,不能享有晚婚假。
4.6.3.2丧假三天(仅指请假人本人亲属,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岳父母、公婆);
4.6.3.3请假人本人生日一天;
4.6.3.4上述三项假期在规定假期天数内不扣薪,超过天数某些按事假解决;
4.6.3.5产假(仅限产妇本人)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女员工怀孕并符合国家筹划生育政策,可休产假98天(涉及产前15天),晚育依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增长产假30天,难产(剖腹产),可增长产假15天。员工应提前申请并做好工作安排,产假持续计算,遇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不重复计算。
员工在产假期间薪酬按如下办理:
4.6.3.5.1 按规定参加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生育保险,并且准时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则依照政府规定《公司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公司不再发放工资;如低于本人在岗工资除去绩效工资外差额某些由公司按月发放(需拟定);
4.6.3.5.2未参加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生育保险,则由公司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进行发放或按工资总额70%发放;(需拟定)
4.6.3.5.3超过假期天数某些无合法理由则按事假解决
4.7 公休假日(属无薪假期)
4.7.1实行全日制原则工时制员工,原则上每周休息二天,周六、周日休息。
4.7.2 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期工作制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8 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 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 1天)、端午节(放假 1天)和中秋节(放假 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
5.请假与销假
5.1 请假
5.1.1 假期计算:假期以半天或天为单位计算,不得以小时或分钟为单位。
5.1.2 各类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由于突发事件无法预知除外。
5.1.3 上述任何假期不得分段享有,自行分段使用视为事假和旷工。
5.2 请销假程序
5.2.1 请假人员提前填写书面《请(销)假条》,如遇突发状况电话请假,事后补办
请假手续。
5.2.2 请假获领导批准后到人事专人处登记备案。
5.2.3 假期满返回公司后到人事专人处销假,不履行销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5.3 请假审批权限
5.3.1 普通员工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主管联合签字生效(项目部由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批准生效),一天以上须报分管副总批准。
5.3.2 部门(项目)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由总经理批准。
5.3.3 如紧急特殊或批假领导不在公司,批假领导应亲自打电话向人事专人确认员工
请假事宜,请假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人事专人处补签字。
5.4 请假审批原则
5.4.1 员工请假对岗位工作没有重大影响,或岗位工作已交接给有能力完毕该工作
其她人员,方可批准请假。
5.4.2 开会、检查、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得批准请假,特殊状况例外。
5.4.3 员工请假理由牵强,或不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予准假。
5.4.4 如因主管领导批准员工请假导致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主管领导应承担相应
责任;如主管领导未批准请假员工擅离职守,涉事人员以旷工论处。
6. 使用表格
6.1 出差申请单(附表1)
6.2 请(销)假条(附表2)
6.3 公务外出登记表(附表3)
6.4 考勤汇总表(附表4)
6.5 考勤表(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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