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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交流轮岗方案(暂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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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交流轮岗方案(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对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素质,为集团培养和储备财务骨干力量,加强各公司之间的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轮岗人员是指不符合财务负责人委派条件、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 第三条 轮岗范围是指集团公司总部与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相互交流。 第四条 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实行总会计师领导下的组织程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人员轮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了解,经与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协商后,提出拟交流人员和岗位,由总会计师决定是否进行轮岗。 第二章 交流条件 第五条 被交流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集团的决定,热爱财务工作,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 (三) 熟悉国家财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在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中具有某种特长的人员。 (四) 历史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经济方面的问题。 (五) 财会专业及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或分管企业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六)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轮岗:(一)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的。 (二) 违背国家有关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定的。 (三) 有敏感信息、保密性要求较高,不宜轮换的职位。 (四) 连续性强不宜频繁变动的岗位,如往来岗位。 第七条 对业务能力突出、品德兼优的财会人员,推荐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后备人选。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在交流企业接受财务部门的领导,具体从事某一方面的财务管理或会计核算工作。 第九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结合原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向交流企业提出工作建议,努力促进企业财务工作。 第十条 轮岗中和交流企业财务部领导和员工及时进行交流合作。 第四章 交流程序 第十一条 建立人员储备。各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全集团系统财务人员储备。 第十二条 企业提出某一方面的人才需求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提供可供选择人员名单,双方沟通后正式交流。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总部按需要直接调动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也可自行向本公司财务领导申请轮岗,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调度。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财务工作情况在评估的基础上,从加强财务工作的角度出发,适时向有关企业委派交流人员。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轮岗时,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轮岗。 第十六条 交流职务。原则上按同级进行交流任用。 第十七条 国内交流轮岗时间每期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国外每期二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第十八条 轮岗期满后,轮岗人员仍回原单位。 第五章 责任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为全面了解轮岗人员的动向,轮岗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对轮岗人员采取查看轮岗情况报告、定期召开调度会等多种形式,对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解决轮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一条 责任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年度进行工作总结,纳入轮岗人员当时所在企业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结合轮岗所在企业的轮岗目标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轮岗期间,所在企业和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要结合本人的工作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并送交原属企业。未经原单位和集团公司同意,轮岗企业不得自行接收轮岗人员。 第六章 待遇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国内轮岗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保险关系仍由原所在企业管理。交流至异地者,所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交流至国外的人员,执行国外工资标准,国内原企业发放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四条 对不能履行轮岗职责或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给予惩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轮岗人员优先参加集团举办的各类专题会议、培训班和有关活动。 第七章 备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需要补充财务人员时,原则上应先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意见,如果集团公司内部不能调剂交流,再从外部招聘。 第二十七条 年度财务人员统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每年底对各企业财务人员数量、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统计,掌握人员变化动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xx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内部交易抵减操作细则 (中农总财〔2010〕2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交易抵减,便于逐级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高编制效率和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软件系统(浪潮GS5.0系统)的功能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内部交易抵减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软件系统核算组织架构内核算单位间发生的,按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进行抵减的交易事项。具体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内部往来、内部购销、现金流量等。 第三条 内部交易抵减涉及到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核算单位。 第二章 业务方案 第五条 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软件系统中,按合并单位的层级结构设置集团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每一个节点即为一个合并单位(系统中的合并公司),合并单位下设普通核算单位(系统中的普通公司),用于独立核算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同时,在每一个合并单位下增设一个虚拟的抵消核算单位(系统中的抵消公司),用于内部交易抵减及其他合并事项的处理,生成抵消差额报表。 第六条 在抵消核算单位设置合并范围。遇合并范围调整时,应根据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方案对合并范围设置进行调整。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合并单位级次逐级合并汇总生成。即:末级合并单位合并报表=所属普通核算单位报表汇总数+抵消差额报表数 …… 二级合并单位合并报表=三级合并单位合并报表汇总数+本级普通核算单位报表汇总数+抵消差额报表数; 一级(农发集团)合并单位合并报表=二级合并单位合并报表汇总数+本级普通核算单位报表汇总数+抵消差额报表数; 第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调整计算,通过创建《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中间表》、《内部少数股东权益调整中间表》进行(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以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第九条 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内部交易事项集团公司统一划分为内部往来、内部购销、现金流量、其他四种交易类型,并统一设置各交易类型的明细项目。 第十条 涉及内部交易项目的会计科目应将其设定为内部交易科目(勾选核算关系中的内部交易)。除集团公司对公共会计科目统一设置内部交易科目外,各核算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在私有科目中增设内部交易科目。 第十一条 建立内部交易明细项目与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目的关联关系(系统交易来源定义)。集团公司已设置内部交易项目与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关联关系的,各核算单位可直接使用。各核算单位增设私有科目为内部交易科目的,应建立该科目与内部交易项目的关联关系。需要新增交易项目进行科目关联的,应向集团公司申请,由集团公司统一增加交易项目。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内部交易类型和长期股权投资性质设置抵消凭证模版(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各抵消核算单位可直接引用集团公司设置的模版。 第三章 业务操作 第十三条 抵消核算单位科目设置(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和初始余额录入。初始余额应通过上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差额表计算出初始日期的科目余额和往来单位余额,并以负数的形式录入到抵消核算单位相关科目和辅助核算项中,确保抵消核算单位的报表计算出来就是差额报表。 第十四条 完整填列内部交易科目辅助信息的“对方单位”,并保证录入的对方单位是集团公司内单位。 第十五条 读入内部交易数据。内部交易数据可以重复读入,在重新读入的情况下,没有内部交易确认的会重新覆盖,已经内部交易确认的不会再覆盖,也不会再读取。为保证对帐可正常进行,发生了内部交易事项的单位都必须进行内部交易数据的读入。 第十六条 选择交易类型逐一进行内部交易对帐。 第十七条 编制抵消分录。编制抵消分录时,选中需要生成凭证的内部交易记录和对应的凭证模板类别、凭证模板,选择汇总生成方式,然后点生成凭证即可。生成凭证的内部交易记录,对于内部往来,现金流量应是 ‘已确认’ 的交易记录。 第十八条 及时检查对帐情况。普通核算单位、抵消单位均可对内部交易的对帐情况进行查核。普通核算单位只能检查本单位内部交易记录。抵消核算单位则可检查其归属合并单位范围内所有的内部交易记录。 第十九条 编制抵消核算单位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系统中“报表管理-报表数据-报表汇总”),通过设置合并单位报表的汇总关系进行。系统汇总的报表,汇总了抵消核算单位差额报表的就是合并报表,没有汇总抵消核算单位差额表的是汇总报表,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各合并报表单位必须先编制抵消核算单位的报表。 第二十一条 各合并单位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动时,必须对汇总关系进行相应调整(系统数据单元定义-计算公式)。 第四章 岗位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普通核算单位和抵消核算单位均须设置内部交易管理岗位。 第二十三条 普通核算单位内部交易管理岗位的职责: (一) 审核涉及内部交易业务处理的凭证,是否完整填列内部交易数据,如对方单位、辅助核算、金额等; (二) 定期读入内部交易数据; (三) 按月及时核对内部交易记录,对内部交易记录不能核对相符的,通过发送系统消息催促对方单位进行业务处理,并将消息同步报送抵消核算单位内部交易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抵消核算单位内部交易管理岗位的职责: (一) 进行合并财务报表和内部交易处理的系统设置(仅限集团公司抵消核算单位内部交易管理岗); (二) 抵消核算单位科目期初余额初始化; (三) 根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动,调整合并报表范围设置和抵消核算单位科目余额; (四) 读入内部交易数据,检查普通核算单位内部交易的对账情况; (五) 根据合并范围内单位提交的系统消息或查询获得的未核对内部交易记录,督促内部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内部交易业务处理; (六) 生成抵消凭证和抵消核算单位差额报表; (七) 编报本合并单位的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xxxx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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