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营业网点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统一我行各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管理标准,构建分层次、标准化的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管理体系,推进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我行各营业网点服务水平的提升,全面提升我行的服务品质,打造我行金融服务的品牌,特拟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营业网点服务管理体系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规范营业网点服务管理为向导,全面提升营业网点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第三条 营业网点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指在全面考虑营业网点环境管理、服务功能、大堂服务管理、柜面服务管理、服务基础管理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并以此对营业网点的
2、服务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统一标准”指总行统一拟定营业网点服务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由服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行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第五条 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服务有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辖内服务有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负责服务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协助配合;(四)负责有关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工作;(五)负责服务检查与督导;(六)负责服务档案管理。第六条 各支行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情形
3、下标准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可设置大堂经理、柜员等。第七条 支行负责人为本单位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服务工作的管理,贯彻总行拟定的服务制度与规范。第三章 大堂服务管理第八条 大堂经理基本服务内容(一)依据有关客户需求,指引客户在营业厅不同功能区域办理业务;(二)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及时解答客户询问;(三)日常营销推广及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四)指导客户填写单据,使用自助设备等;(五)保持服务秩序,管理大厅服务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六)回复客户建议或意见,处理客户申诉,在无法处理的情形下,及时向上级报告;(七)做好营业前筹备、营业后整理工作。第九条 营业前的服务大堂经理自查仪容仪表,认真整理
4、柜台、桌面,合理摆放办公机具;及时开启叫号机、电子显示屏等设备,检查在行式自助设备、冰吧、饮水机、咖啡机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检查宣传资料文件资料、业务凭证是否摆放整齐,种类是否齐全,是否及时更新,建议或意见薄、建议或意见箱等是否摆放整齐;巡视营业大厅及在行自助服务区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营业中的服务。营业中的服务包括营业大厅的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客户申诉管理等几方面的内容。第十一条 营业大厅管理营业时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确保营业厅内各类物饰摆放整齐有序;确保营业厅内的显示屏、叫号机、冰吧等服务设备等完好,做到饮水机不断水、冰吧内饮品充足、糖果盘内糖果充裕;确保支行自助取款机正常运行,发现问题
5、时,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予以维护。第十二条 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大堂经理应主动迎送客户,询问客户需求,对客户进行相应的业务引导;热情、诚恳、耐心、准确地解答客户的业务咨询,指导客户填写单据;主动提供免费饮品服务,并向客户推介、营销推广我行方便快捷的业务产品和交易方式。第十三条 客户申诉管理发生纠纷时大堂经理要及时出面调解,快速妥善地处理客户提出的批评性建议或意见,避免矛盾激化;注意查阅客户建议或意见簿上的建议或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第十四条 营业终的服务营业终止,协助营业大厅内的客户及时履行业务办理,做好清场工作;关闭营业大厅内叫号机、显示屏等夜间无需使用的服务设备;及时补充各类单据凭条和宣传资料文
6、件资料;整理维护营业厅内所有设备,确保符合本单位营业厅服务环境管理要求。第四章 柜面服务管理第十五条 柜员的基本服务内容(一)严格贯彻国家金融法规,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理所有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率、方便的服务。(二)负责所在柜台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业务印章的管理、领用、使用、日终封装和上缴。负责个人名章的使用及保管。(三)负责所在柜台物饰的定置定位摆放及台面清理工作。(四)负责中高端客户的识别以及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挖掘潜在客户资源。(五)妥善受理、处理客户申诉。第十六条 营业前筹备营业开始前10分钟做好班前筹备工作。自查仪容仪表,做到符合规范要求;维护好桌面、柜台的整
7、洁,做到干净、有序;开启计算机终端等有关电子设备,并检查各类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查看业务单据、凭证、业务印章等用品用具是否齐备。第十七条 营业中的服务。做好迎来送往客户,办理业务细心周到、准确快捷,提醒客户核对业务,主动告知客户收费项目。第十八条 迎接客户及问候。柜员按下叫号器后,应举手示意客户到本窗口办理业务;当客户走到窗口前,要主动向客户问候。第十九条 客户提交现金、卡(存折/单)、单据、证件(资料文件资料)时,应双手接过,以适宜的音量复述客户所办的业务,审核现金是否相符,资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准确,并为客户迅速办理业务。第二十条 办理业务时,应做到热情、主动、细心、周到、准确、快捷
8、,并做到“四个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收付款有唱声。第二十一条 业务处理时间较长时,应向客户主动说明情形并表达请客户“稍等片刻”的意思。受理业务过程中需离开柜台时,要主动向客户说明后才能离开,并在柜台窗口安置“暂停服务”的标识。第二十二条 办理业务完毕,应双手将客户的现金、卡(存折/单)、票据、回单(客户留存联)交给客户,不得抛、甩。主动提醒客户核对业务办理是否无误,并询问客户是否还有别的业务需要办理。第二十三条柜面服务应坚持“先外后内”的原则。当忙于手中的内部工作,未及时发现客户时,应首先向客户道歉,并立即停下手中的工作,为客户办理业务。第二十四条营业终的服务。营业时间终止后,
9、认真、耐心地为营业厅内的所有等候客户办理完业务;按业务制度要求履行有关操作;关闭计算机终端等有关电子设备;检查凭证、业务印章等业务用品用具是否齐备并收纳妥当;整理桌面的单据等物饰,恢复桌面、柜台整洁有序。第五章 礼仪形象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岗位职工或员工应着统一行服,服装干净整洁、穿着合体。头饰或领带要整洁、干净、统一。上岗时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第二十六条头发清洁、发型典雅、庄重、梳理齐整。不得烫异型异色、不得挑染。面容清洁,不使用味道浓烈的香水。不戴深色眼镜;不佩戴夸张首饰。第二十七条 手部洁净、指甲洁净、整齐,与指端平齐。指甲须自然色,不允许贴花。第二十八条 男职工或员工必须戴领带;衬衣须扣好
10、所有扣子,扎在裤内,未能挽袖;着深色袜子,穿深色皮鞋;不留长发,不留光头,不蓄胡须。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或员工长发应束起,盘于脑后;可以化淡妆上岗;穿黑色、棕色或白色皮鞋,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赤脚穿凉鞋;袜子颜色应接近肤色,避免露出袜口。第三十条 各岗位职工或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坐、立、行、走仪态习惯,接待客户时应面带微笑、神情专注、举止文明、自然大方。各岗位职工或员工迎接客户应主动热情,大方得体;客户咨询应留心聆听,客户有误应委婉提醒;待客礼貌、一视同仁。第三十一条 用语规范,语调适中,语气平和,语言亲切。提倡使用普通话与客户进行交流。为客户服务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和服务用语,不得使用服务禁语。第
11、六章 环境管理第三十二条 服务环境基本要求。营业网点要保持明亮、整洁、舒适。物饰摆放实行定位管理。第三十三条 网点标牌和标识。营业网点要依照总行统一的标准,在规定的位置悬挂行标、行名、营业时间等标识牌。在合理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金融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在合适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第三十四条 客户服务设备。营业网点要合理配置客户服务。可提供点(验)钞设备、书写用具、老花镜、等候座椅、防滑垫等服务设备。要提供书写整齐规范的单据填写范例。在网点醒目位置安置建议或意见(评估)簿,并公示客户服务电话。第三十五条 金融信息及营销推广材料。营业网点要及时向客户提供准确的利率、中间业务收费价格等公示信息。各种公告、海
12、报、折页等宣传资料文件资料要符合关于规定,并及时更新。第三十六条 网点功能分区设置。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营业网点实际情形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可设置现金区、非现金区、自助服务区、高端客户服务区和等候区等区域。第三十七条 自助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内应公示自助设备名称,自助机具界面应显示安全提示、操作使用说明、受理外行卡和2小时服务电话等服务信息。第七章 服务考核与评定管理第三十八条 考核组织。服务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联合检查组,对各支行营业网点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第三十九条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包括公开督导检查、突击访问、暗访等,非现场检查包括视频监控、工作报告
13、、查阅档案等。第四十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环境两个方面,其中主要指标有柜面服务管理、大堂服务管理、礼仪形象管理、环境管理等。对所有指标进行评分,并得出综合量化考核指标,依据有关综合得分对支行网点进行排名。第四十一条 星级服务行评选星级服务行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三星级服务行、四星级服务行、五星级服务行,星级越高代表支行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越高。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评比,依据有关评比结果排名评定支行星级标准,并进行挂牌公告。评定为五星级的支行有资格/资质申报“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家示范单位”和“*银行业协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的评选。第四十二条 五星级服务支行。在服务评比中名列前三名,考核期
14、无申诉,业务量较大、增长较快,且业务量和增长量均名列前茅的支行,具备评选资格/资质。有被申诉及严重违规的,取消评选资格/资质。第四十三条 四星级服务支行。在服务评比中名列前十名,在核算质量与服务检查中表现良好的支行,具备评选资格资质。有被申诉及严重违规的,取消评选资格/资质。第四十四条 三星级服务支行。在服务综合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服务工作中无严重违规违纪的,具备评选资格/资质。第四十五条 若年度工作中发生重大客户申诉事件,与客户发生争执甚至冲突等事件,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度评比资格资质。第四十六条 服务之星评选。依据关于开展“商行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银党委12号),结合服务综合考评结果,在全行范围内评选服务先进个人为“服务之星”,并给予奖励。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说明和修改。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