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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模版.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743103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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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为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年度考核提供量化依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工大发201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和在编的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并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外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

2、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含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其中,教学工作量是指在人才培养计划内由学校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考虑教师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和其他教学工作奖惩情况;教学研究与改革方面考核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项目、教学研究论文及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获得的奖励等。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重点是教师教学效果。在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中,实行教学效果

3、的优先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学效果的定性评价和教学工作业绩点量化考核相结合。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自然年进行。5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研究所分管教学副所长和教学督导组组长等担任考核小组成员,学院教学秘书担任考核工作小组秘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实施细则;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考核结果以及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二、考核等级及要求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控制在当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之内,如果学院在最近一次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业

4、绩考核中获优胜杯、优良奖和鼓励奖,优秀等级比例放宽到25%之内,其中增加的5%名额用于奖励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及比例由学院根据评价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一)优秀(1)本年度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教授职称教师为本科生课堂授课不少于32学时,教学工作符合学校教师本科教学规范要求,教学效果好,未出现教学事故,且在教书育人或教学研究方面表现突出。(2)教学工作业绩点学院排名前50%。(3)学评教成绩学院排名前70%,且在同行评价及专家评教等方面无不良评价;或有3名教学督导组成员或教学委员会委员联名推荐。(4)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由考核工作

5、小组评定出优秀名单。(5)本年度在教学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经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后,可直接认定本年度教师教学业绩为优秀。(二)合格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符合学校教师本科教学规范要求,教学效果良好,未出现教学事故。(三)不合格根据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及专家评教总体教学效果评价差;或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教学事故;或虚报教学业绩;或拒不承担学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未达到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32学时)的教授。三、教学工作业绩点计算1教学工作业绩点的计算办法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绩效激励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浙工大材料20176号)。2学院倡导教学和科研的融通,鼓

6、励广大教师参与科研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不鼓励超额完成课程教学工作业绩。四、考核工作程序1每学期的学生评教工作:由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选课前进行)。2在每学年末,教师本人根据学院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填写考核表,由各研究所初审后交学院。3. 按教师、双肩挑、实验和思政等系列分别进行考核,且双肩挑系列评优秀的比例低于其他三个系列。4、学院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审核。教师对所填报的各项教学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虚报教学业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5、考核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学院考核工作组应受理教师复议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6最后审定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备案。五、考核结果应用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对上一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将会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措施。对连续二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应暂停安排其下一学年课程教学任务;经培训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将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六、补充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浙江省教育厅、学校调整相关政策,学院另行修订和调整本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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