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原蒙银村镇银行股份职员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五原蒙银村镇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行)职员管理,保障本行及职员正当权益,加强职员队伍建设,调动职员主动性,促进本行快速发展,依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及其它劳感人事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职员管理必需坚持以下标准:(一)依法合规标准;(二)德才兼备、重视实绩标准;(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四)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标准;(五)优化结构和团体精神标准。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职员是指依据本措施推行义务、享受权利、纳入本行董事会核定编制、实施劳动协议制管理人员。第四条 本行实施全员劳动协议制、领导聘用制、一般职员等级制及
2、结构薪酬制。 第五条 本行职员依据业务需要进行定员、定岗、定职责管理。第六条 本行办公室负责全行职员综合管理工作,并指导支行和总部其它部室职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员条件、责权和行为规范第七条 本行职员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二)年满18周岁,不超出法定退休年纪;(三)含有良好品行,没有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统计;(四)除高管人员和中层领导外,从事业务工作一般职员含有银行业从业经历,应含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没有银行业从业经历应含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五)含有正常推行职责身体条件;(六)法律要求和本行要求其它条件。第八条 职员应该推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
3、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接收银行监管;(二)根据要求权限和程序认真推行职责,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三)全力为用户服务,接收用户监督;(四)维护股东和本行正当权益,维护本行安全、品牌、形象和荣誉;(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六)团结协作,求真务实,齐心开拓创新;(七)保守本行商业秘密;(八)遵守纪律、公正廉明、老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九)本行要求其它义务。第九条 职员有下列权利:(一)取得推行职责应含有安全、健康及其它工作条件;(二)非因违法和违反本行规章,非经要求程序,不被解除聘用、聘用和劳动协议,不被解聘及给其它行政和经济上处罚;(三)依法、本行规章及劳动协议取得工资酬劳、保
4、险福利和多种假期待遇;(四)参与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五)对本部门和全行工作及领导提出提议、批评、申诉和控告;(六)参与培训;(七)提出辞职;(八)本行要求其它权利。第十条 本行职员应该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仪表整齐大方,接待用户应主动起迎。接听电话要立即,关键电话要做好统计;(二)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按权限和程序经过同意,不得旷工。当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岗串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私人会客、玩游戏和干私活。当班前后,做好个人区域内卫生清洁工作;(三)部门专用设备应指定专员定时清洁,公共设施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定时清洁,损坏和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严禁非本行职员使用本
5、行计算机及其它设备;(四)认真实施上级做出命令和决定,认真落实请示汇报制度,通常不越权越级办事。根据领导安排落实好当日工作计划,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立即、真实、正确、完整地汇报工作,反对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股东、领导和公众;(六)部门间、同事间应该加强协作,工作中包含多个部门事项应立即沟通;不得酒后上岗。第十一条 本行职员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本行商业机会转给自己或她人经营;(三)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或伙同她人经商办企业及参与其它违法违纪经营活动;(四)不准为关系人办理信用贷
6、款或超越条件办理担保贷款及其它金融业务;(五)不准利用本行资产和名义为其它债务人提供担保;(六)不准利用职权超越条件为关系人承包本行和用户工程和推销产品;(七)不准接收用户珍贵礼品;(八)不准将本行资产以本人或她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九)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十)不准挪用或侵占本行资金财产或由本行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税款;(十一)非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接收和本行交易要求以外佣金;(十二)不准违反法律和本行要求泄露本行机密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利益。第三章 录 用第十二条 录用职员应该遵从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和本行利益。坚持双向选择、公平竞争,不录用未成年人,不
7、歧视妇女;(二)确保职员质量。依据工作需要,坚持条件和程序,利用科学方法录用;(三)降低录用成本。应该降低录用所花时间,预防招聘不慎带来重新招聘和录用工作后离职等录用成本。录用或聘用职员数量应该控制在董事会同意职员总编制和多种职级编制限额内;(四)着眼长远发展。注意安排好职员梯度结构,做到经历和学历、青年和中年搭配合理。第十三条 录用职员实施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措施。其程序以下:(一)办公室依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过对职员需求估计,提出职员增量,并制订录用政策和方案,经董事会研究后实施;(二)以办公室为主,用人部门配合,进行职位分析,提出职务说明书,并据职务说明书确定任职资格、录
8、用内容和标准及录用甄选技术;(三)办公室进行宣传广告,并做好录用各项准备工作。录用广告应该载明录用职位及其资格条件、名额、申请录用需提交材料和其它录用须知事项;(四)求职申请人填写求职申请书;办公室依据求职申请书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该真实、正确;(五)对达不到本措施第七条第三款要求从业资格条件人员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依据录用人员应含有基础能力和不一样录用专业分别设置;招聘组织依据笔试结果按高于实用人员一定百分比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提出拟用备选人员。面试内容包含基础素质、知识技能、管理能力和个性偏向。(六)由办公室对拟用备选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对其品行、信用统计、资格和其它背
9、景进行确定,并写出由调查人签字认定材料;对于2次就业,应该提供原使用单位判定材料和审计材料;(七)办公室对经过2次筛选后确定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依据职位要求确定;(八)办公室和录用人员就劳动协议具体内容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九)根据要求职权将拟用人员名单及其资料和情况提交会议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并由办公室向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职员应按期报到,并填写相关人事表格,提交确保书、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学历等证书; (十)办公室负责岗前培训。第十四条 申请到本行工作职员,除应含有本措施第七条要求条件外,还应含有拟任职位资格和关联条件。下列人员不得录用到本行任职员:(一)曾因
10、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开除公职;(三)实施和本行业务相关人员;(四)依法不得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应职位人员。第十五条 录用特殊职位职员,经行长会议同意,能够简化程序和手续,或经过其它测试措施。第十六条 新录用职员由领导指定岗位进入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前两个月,以试用部门经理为主、办公室配合,参考本措施要求年度全方面考评指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为优异,能够提前转正,合格按期转正,并和考评转正人员签署劳动协议,按聘用制程序确定岗位;基础合格留用察看6个月,不合格,或有旷工统计和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取消录用。新录用到非领导职务且无银行业从业经历职员应该先到营业一线最少工作1年。第四章 劳动
11、协议管理第十七条 本行职员一律实施劳动协议制管理,签署劳动协议。签署劳动协议应该遵照以法合规、平等协商和权责相当标准。劳动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必需严格实施。第十八条 劳动协议以书面签订,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协议期限和试用期限;(二)职位及其内容和工作质量要求;(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四)劳动酬劳及保险福利待遇;本行不向已经享受或按政策能够在外单位享受职员提供相同项目标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助及退休退职保障。(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协议终止及其条件;(七)违反劳动协议责任;(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它事项。第十九条 新录用员正签署试用期协议,期限6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评合格后,签署正式
12、协议,期限最低三年。处于符累计划生育政策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职员,处于国家要求医疗期内职员,其协议期可延长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或医疗期期满。第二十条 劳动协议应由职员本人和本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劳动协议推行期间,本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劳动协议继续有效,本行拥有协议权利和应推行协议义务由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行使或负担。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劳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协议相关事项:(一)签订协议所依据法律法规发生了改变; (二)签订协议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了使协议无法推行改变;(三)签订协议职员不能胜任或从事协议指定岗位工作;(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协议指定工
13、作;(五)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其它情形。劳动协议双方未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原协议全部条款应该继续推行。劳动协议变更后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二条 劳动协议期满最少30日内,协议双方应该向另一方表示是否续签意愿。双方经协商同意续签应予续订;协商不一致,本行应该对不能和本行续签协议职员进行离任审计和脱密安排。对在财务、信贷及计算机等部门或岗位上工作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本行应该提前180天主动和协议另一方协商。对未能协商一致,应该及早推行离任审计和脱密安排。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一)期满;(二)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三)职员达成国家要求退休、离职条件;(四)一方主体资格消
14、失;(五)双方协商一致。第二十四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行应和其解除劳动协议:(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出15天(含15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超出30天(含30天)及其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违反规章和操作规程,给本行利益和形象造成重大损害;(四)泄露本行秘密或为竞争者服务,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害;(五)服务态度恶劣,常常被用户投诉,或接收用户宴请、高级娱乐及消费,严重影响单位信誉;(六)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本行商业机会转给自己或她人经营,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七)违反要求为关系人贷款、提供担保、承包本行和用户工程及推销产品,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八
15、)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打架斗殴及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九)有贪污、受贿、挪用和重大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十)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十一)违反劳动协议,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害;(十二)连续两个年度考评不合格,或上岗考试不合恪,经培训后补考仍不合格;(十三)被处以留用察看处罚,察看期间仍不悔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不宜留本行工作。职员有本条第三款要求情形,经培训和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有本条四款要求情形,不能胜任新安排工作;或有本条第四款要求情形,情况严重,本行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须提前3O日以书面通知被解除协议职员。第二十五条 职员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
16、力,本行不得解除劳动协议。职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行另行安排工作,依据劳动判定委员会劳动判定伤残等级,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职、退休手续,或解除劳动协议。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员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协议:(一)在试用期内;(二)本行用很手段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三)本行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情形。职员解除劳动协议,应最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在财务、信贷及计算机等部门或岗位上工作人员,掌握本行关键秘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提前180天提出申请,接收离任审计和脱密安排。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经济
17、纠纷还未处理完结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同意正在接收审查人员,不得解除劳动协议。第二十七条 本行成立由职员代表、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劳动争议事项。 前款所称劳动争议事项系指:解除劳动协议,未按要求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取消培训和劳动保护,及其它劳动争议等事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应在发生争议之日起30曰内向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在60日内向五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五章 聘用和晋升第二十八条 本行对董事长实施任期制。董事长任期3年,由主提议银行股东推荐,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能够连
18、选连任。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任期终止。第二十九条 凡受聘担任本行总部和支行高管人员、总部中层领导职务称为聘用,受聘担任一般职员称为聘用。依据本行章程要求,本行总部行长由董事会聘用和解聘,副行长聘用或解聘由行长提出,董事会决定。支行行长和部门经理由总部行长聘用或解聘,副行长聘用和解聘由支行行长提出,总部行长决定。本行总部部门副职聘用或解聘,由副行长和部门经理共同提出,经行政管理部进行资格审查,行长决定。已录用到本行一般职员工作,支行、部门和岗位确实定,实施聘用制,其聘用和解聘由支行行长或部门经理决定。第三十条 本行聘用职员,能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直接选任,也能够在本行已录用
19、职员中聘用。第三十一条 本行选任聘用职员,应该含有拟任职务所要求道德素质、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从业经历等方面条件和资格,其中,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含有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在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含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支行行长和部门经理应含有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以上,部门经理同时含有本部门专业5年以上(会计、营销、法律及计算机)从业经历。第三十二条 面向社会聘用或直接选任人员,依据本措施第三章相关职员录用程序办理。在本行内部已录用职员中晋升聘用,被聘人员上十二个月业绩考评等级必需为优异,其程序以下: (一)全员推荐提名,或由提名人提名,或由竞争上岗提名,按聘用
20、职数l:2百分比确定聘用对象。办公室应在提名前对拟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二)由办公室会同拟聘职务主管部门联合对拟聘人员德、能、勤、绩进行全方面考察,提出聘用提议方案;(三)根据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行长聘用。支行行长、总部中层领导聘用能够采取竞争上岗方法。竞争上岗程序是: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含有拟任职务资格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演讲,由全员打分和推荐,确定聘用对象;最终依据本条笫(二)至第(四)款之要求办理。职员在不一样职位之间转任应该含有拟任职位任职资格。第三十三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和本措施相关劳动协议制要求,签署试用期劳动协议和正式劳动协议;在本行内部已
21、录用职员中聘用人员,应该根据本措施相关劳动协议制要求变更劳动协议相关条款,重新明确职位、任期及试用期、职责要求及工资福利待遇等。第六章 培 训第三十四条 本行建立职业分类培训制度,对职员进行职业培训。本行职员培训实施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标准。职员职业培训类型分为:岗前培训、在岗继续培训、转岗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等。第三十五条 未从事过银行业工作职员或职员在不一样专业之间转岗,均应该进行岗前或转岗培训。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关键内容是:基础理论、基础规章、基础法律、基础业务、基础技能、服务礼仪和行为规范、企业文化。第三十六条 本行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和新管理措施,必需培训出合格操作人员和管理
22、人员方可推行。本行还应该对职员进行市场经济、金融工作、农村经济新知识及各专业新知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该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新知识和新管理措施理论及其相关知识和操作手段进行培训。第三十七条 本行对支行正副行长、部门正副经理进行定时培训和资格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关键内容是:政治理论、现代经济金融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理论、经济法律知识及本专业理论。第三十八条 建立职员职业教育培训责任制。全行职员培训工作由行长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本行培训工作纳入行长和部门年度考评内容中,应该确保培训经费、其它培训条件及各项培训方法落实。职员培训工作管理部门是办公室部,负责按年制订职员培训计划,督促、指
23、导、检验部门落实培训责任;组织制订教学纲领、选购教材及落实师资。其它部门负责本专业培训计划落实、讲课、考试、检验作业及笔记等工作。第三十九条 本行应该采取多个形式开展职员培训工作:(一)本行建立业余学习学校,制订好教学计划,坚持每七天不少于8个小时业余学习时间;(二)定时举行学习班或送出去培训或举行专题学术讲座、专题教导,对管理人员和职员进行专题教育;(三)有计划地实施领导转任和职员岗位轮换,建立岗位教导制度,定时举行各项业务竞赛,实施岗位练兵;(四)激励职员参与学历教育。职员参与学历教育取得学历证书,经和本行签署一定时期服务年限劳动协议,经行长同意,能够报销学习费用。第四十条 建立培训、考评
24、和使用、待遇相结合培训制度。(一)本行按要求提取工资总额2.5职员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该安排一定百分比用于职员培训。(二)将职员培训情况同工资分配挂钩。职员日常学习情况作为分配绩效工资依据。参与六个月以内短期脱岗培训,基础工资和固定工资全额发给,绩效工资依据培训结果分配。经本行委派参与六个月以上脱产学习,发给全额基础工资和固定工资。(三)建立职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职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判定作为其从事岗位工作、任职和晋升依据之一。本行从事业务工作和计算机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含有条件应该经过等级判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担任支行正副行长、部门正副经理应该取得培训资格证书,晋升领导职务职员
25、在十二个月内完成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四)本行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中应该有培训内容。职员参与由本行负担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本行应和培训职员签署内容包含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培训协议。本行应该根据协议要求确保职员学习时间和条件,职员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学习任务。(五)和本行签有培训协议职员,和本行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追究违约责任。未签有培训协议,按劳动协议实施。(六)建立培训师资体系。本行各部门责任人均要负担讲课任务,并采取从外单位聘用老师讲课、利用现代多媒体进行教学及开辟网上课堂等多个教学形式。(七)严格日常培训考试考评。每期学习班全部要考试,
26、夜校学习应该定时考试。同时应该加强对培训工作考评,考评内容包含学习时间、学习笔记、作业。第四十一条 建立职员培训登记制度。本行要为每位职员制发学习登记册,对职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考试结果及考评内容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列为职员年度考评内容之一。第四十二条 本行对培训管理机构、教学突出职员和岗位学习成绩优异职员进行奖励;对无故不参与行内安排培训和完不成学习任务职员进行处罚。本行将培训管理、质量和考评纳入行政管理部业绩考评之中,作为年度考评和分配绩效工资依据之一。第七章 考 核第四十三条 本章所称考评系指除依据本措施第十五条和第五章要求试用考评和聘用考评外定时考评。定时考评分为年度全方面考评和季
27、(月)度考评,均实施百分制考评。本行定时考评分为一般职员、支行或部门领导和行级领导三个层次。第四十四条 本行年度考评措施以下:(一)年度考评应该对各项工作全方面考评,其中业绩占60分,其它考评占40分。其它考评关键考评工作态度、品德品行、学识水平及出勤等4个方面11个子项。(二)职员业绩考评由支行行长或部门经理依据职员个人业绩计算给分,领导得本单位平均分。本行或本部门职员单项指标得分除以本单位人数平均分不得超出本单位本项指标总得分。其它考评先由本人根据职位职责进行述职,然后由评价人员打分,最终经办公室综合汇总打分结果,由行长会议确定考评等级。前款所称评价打分是指将各项指标用5句陈说句描述为5个
28、等级,对5个等级由高到低给不一样权重分,由考评人员打分评价。每个评价者对一个单位人员评分百分比为最高等级“1”和最低等级“5”不能低于10。其中,支行由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评价,部门由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和支行评价;总部高管人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本人以外总部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支行行长评价;支行高管人员由总部高管人员、部门经理和本人以外本单位全体人员评价;总部中层领导由总部高管人员、本人以外中层领导、支行行长和本部门下属人员评价;职员由本行高管人员、除本人以外本单位全体人员评价。(三)考评结果分为优异、合格、基础合格和不合格4类,其中优异和不合格各不能超出10。依据考评结果对优异进行奖励,对
29、基础称职进行诫免谈话;以被考评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为主,办公室配合,对不称职深入进行个案考评,依据情节轻重给不一样处罚或解除劳动协议。第四十五条 总部按年制订经营目标责任制,明确并按年份月份向支行和部门下达指标、配置资源和奖惩。支行和部门应该将总部下达指标分解到职员,作为职员季(月)考评指标和分配绩效工资依据。第四十六条 本行出勤管理制度以下:(一)除经分管领导同意因公出差(凭出差申请单)、请假及事后能说明事由事后补假外,本行职员均应在上班前10分钟和下班到点到岗或离岗,并予签到(退)或打卡。上述能够不签到或打卡应该持相关手续到行政管理部立案,未立案视作迟到或旷工。 (二)违反前款要求为迟到或早退
30、;未签到或签退为旷工。职员迟到或早退每30分钟扣发其1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按日折算扣发2倍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并扣减考评得分。职员委托她人代为签到(退)及其它弄虚作假签到(退),一经发觉每次视为旷工一天。(三)职员请事病假应该出具请假条,请病假还应该出具医疗证实(含医疗发票),并应提前二十四小时经过同意。其中总部高管和支行行长请假一律经行长同意;支行和部门经理请假,经支行行长和总部副职签署意见后由行长同意;总部部门副职和职员请假,经正职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同意。(四)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请假,事后能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实,可视为请假,并补办请假手续;说明不了理由或提供不了证据,视为旷工。(
31、五)职员请事假,扣发假期全部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请病假扣发假期70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第八章 奖惩、申诉和管理责任第五十九条 职员及支行、部门有本措施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之情形;或忠于职守,主动工作,成绩显著;或遵遵法规和本行规章、纪律,公正廉明,作风正派,模范作用突出;及其它成绩突出,应该给荣誉称号。职员个人和集体荣誉奖励分为定时奖励和随时奖励。本行按年组织评选优异单位和优异个人,授予优异单位和优异工作者称号。年度中间,对有前款要求情形之一,随时给予嘉奖。职员及支行、部门,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违反要求程序,及其它应该取消荣誉情形,应该撤销奖励,并按奖金2
32、倍给物质处罚。第六十条 职员违反法纪和本行规章,除依据本措施要求给经济处罚外,可视其情节轻重,并给于警告、降级、留用察看和免职等行政处罚。(一)依据本措施要求应该解除劳动协议,解除劳动协议;担任领导职务职员被解除劳动协议,其领导职务自动免去。(二)违反本措施第十条要求,情节较轻但经批评教育不改,给警告处罚,有造谣诽谤、恶意中伤等毁人声誉行为,或威胁、恐吓等恶意报复上司及同事行为,给留用察看行政处理。(三)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应予免职。(四)年度考评等级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评等级为基础称职给降低工资标准、降级、留用察看处罚。(五)年度经营目标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给警告至降级行
33、政处理。(六)所在单位发生重大经济和责任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降级至免职行政处理。(七)其它应该处罚。职员累计受到警告5次以上,应给降级至留用察看处罚;留用察看后仍未更正,解除劳动协议。第六十一条 对职员行政处理,应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合适、程序合规、手续完备。处理职员,应该由本行办公室、审计部门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程序由有权处理会议决定,并将调查认定事实和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理人,被处理人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第六十二条 依据本措施本章要求受四处罚但未被解除劳动协议职员,在十二个月内不得受到晋升和荣誉奖励。第六十三条 职员对包含本人行政处罚及按本行要求能够申
34、诉其它事项不服,能够自知道处理事项之日起30曰内向做出决定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能够自知道处理事项之日起15日内向本行董事会申诉。职员请求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罚实施。本行董事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事项应该在60日内做出决定。董事会对经审查认定错误申诉事项,应责令原处理机构纠正。第六十四条 职员认为本行及本行领导人员侵犯了自己正当权益,能够向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控告。职员提出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她人。第六十五条 本行超编制限额、职数或任职条件录用、转任、聘用和晋升职员,董事会应该责令行长给予纠正或宣告无效,并依据情节轻重,给责任人批评教育或处罚。本行违反要求条件奖惩
35、职员和办理退休;违反要求程序录用、调任、转任、聘用、晋升、奖惩职员;违反本措施相关职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要求;在录用、竞争上岗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监事会应该提议董事会责令行长给予纠正或宣告无效,并依据情节轻重,给责任人批评教育至免去其职务。前两款违规行为属于行长直接违规,或行长不实施董事会命令,应该对行长从重处罚。第十章 档案管理第六十六条 全行人事档案由总部办公室集中管理。第六十七条 本行应该为每位在职职员和退休人员建立档案。辞职职员,处于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期间和出国不归、失踪等人员,其本人档案暂由办公室保管。干部死亡后,档案保留五年后送交相关部门作为文书档案管理。第六十八条 人
36、事档案转递,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按要求经过机要交通或由人事部门指定专员转递,严禁本人携带自己档案。对违反转递要求,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应该追究当事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第六十九条 人事档案应该做到装订整齐、目录清楚、分类明确,不得私自涂改、圈划、撤换、损毁档案材料。对涂改、伪造职员档案,除按要求对直接责任人给行政处罚外,责令责任人重新取证并经公证后对改动地方给予纠正。第七十条 本行建立健全各项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包含人事档案搜集、判别归档、查借阅、转递、检验查对、保管、保密等制度。并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名册、查(借)阅档案登记簿、接收材料(档案)登记簿、转出材料(档案)登记簿、销毁材料登记簿、死亡干部人事档案登记簿、无头档案登记簿。 第七十一条 凡保管人事档案单位应有库房。库房应含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条件。人事档案必需放置在铁制柜中,做到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分开。第七十二条 本行逐步发明条件利用优异技术和手段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档案信息,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库,实现档案查询、检索、统计、制表计算机管理。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 本措施由总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权在董事会。第七十四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