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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章程(注释稿)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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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章程(注释稿)(第二轮修改稿)(2016年1月22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4月21日xx市罗湖区教育局核准)序言xx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前身为“xx市翠竹小学”,创建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二三年九月,为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经xx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批准,原翠竹小学与原翠华小学合并成立新的翠竹小学;二一一年九月,为进一步充实外国语教学特色,经xx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xx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说明:本条是对学校历史沿革的说明。依据:xx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xx市翠竹小学更名为xx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的批复(罗府函201189号):“经研究,同意将x

2、x市翠竹小学更名为xx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请依相关程序和规定完善登记手续”。批复日期为2011年9月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5号)等法律、法规与规章,为明确学校办学使命,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说明:本条是对制定目的、依据的规定。依据:1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章程自主管理。2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

3、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3从2014年至2015年初,广东省、xx市、罗湖区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章程建设、推进依法治校”的地方性文件,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4“结合学校实际”,则反映本校在章程文本中拥有“个性”特点。】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简称为“翠外”(Cuiwai)。英文名称:Shenzhen Cuizhu Foreign Language Experimental School,英文缩写为CZFLES。学校法定地址:xx市东门北路14号。学校设两个校区,一校区位于xx市东门北路14号,二校区位于xx市东门北路2077号;学校根据

4、办学需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办学地址。学校邮政编码为518003。学校网址是。【说明:本条是对学校名称与住所的规定。依据:1学校的名称与住所,与xx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44030300139号)所表述的名称与住所一致,学校系罗湖区政府投资兴建,1984年9月交付使用。2文中表述的校名简称,则是学校师生及学校辖区内的外界人士对本校的一种习称。3校名的中英文对照,则强调学校要与国际接轨,将学校置于国际环境之中。教育法第六十七条提及“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第二十一章66项明确提及“教育国际合作”。4邮政编码系学

5、校所在辖区的邮政编码。】第三条 学校隶属xx市罗湖区教育局,为全民所有制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说明:本条是对学校办学性质的规定。依据:1学校的办学性质,从xx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44030300139号)的文本表述中:“法人证书”反映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即“事业组织”,学校的主管单位为“xx市罗湖区教育局”。2事业单位有三种形式: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要标志是指该单位是否得到财政的全额拨款。从xx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

6、44030300139号)的文本表述为:“经费来源:财政拨款”。3由于学校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单位,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因而具有“非营利性”的属性。】第四条 学校的学制为全日制六年制小学,共50个班,其中一校区33个班,二校区17班,最终以罗湖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说明:本条是对学制与办学规模的规定。依据:xx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44030300139号)的文本表述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法办

7、学,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校的教育事业,办党和人民满意的学校。【说明:本条是对办学思想与基本工作原则的规定。依据:1本校认为,办学的指导思想具有长期性、持恒性、稳定性的特性,不应过于追逐时代潮流进行设定,因而引用了教育法所确定的“国家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提法。2“依法办学”系依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5号)文件中的提法。3“实施素质教育”的提法,系引义务教育法(修改版)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表述。4“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一词,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教师节座

8、谈会上讲话中的核心内容,是时代赋予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任,也应作为学校进一步发展的前行动力与目标。5.学校的工作原则所表述的是历任学校班子所确定的工作原则,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第六条 学校的文化体系:(一)办学宗旨:坚持“教育为本,素质第一”,坚持学生和教师“双向成才”,坚持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造优良育人环境;(二)办学目标:成为广东省、全国及至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辐射力的名牌学校;(三)办学理念: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的教育;(四)校 训:守时、守信、律己、宽人;(五)校 风:活泼、求真、合作、发展;(六)教 风:爱生、勤教、团结、争优;(七)学 风:我要学、我会学、我能行。【说明:本条

9、是对办学宗旨等核心文化体系的说明。依据:1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学校办学使命的核心内容,它既是办学中的一种组织使命,同时也是对未来办学中的一种战略选择与描述,与xx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44030300139号)文本中的“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表述词意基本相同。2办学目标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是学校发展前景的形象设计,是学校未来要达到的质量水平标准。办学目标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教学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紧密结合学校历史与传统,经过总结而提升出来的。3.办学理念是学校基于“办怎么样的学校”和“怎样办好学校”的深层次思考的结晶。“创造适合每一个学

10、生的教育”的办学理念提出,是两任校长领导班子结合著名教育家林格先生在学校的考察,尊重学校实际情况,经历多年教育实践得出的经验概括。4.校训,乃一校之训诫、训导,是学校对师生的鼓励、鞭策和勉励。由于“校训”具有学校文化的传承特质,因此本校在实践中不能因人为因素而造成校训的随意变更。本校校训的表述源于本世纪初。5.本校对“校风”的表述具有文化传承特质。学校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为学生服务,所以在校风的设定上,主要是面向学生,培育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个性与品质,并养成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能力。6.教风是一个教育群体的德与才的统一性表现,是该教育群体整体素质的核心,是教师队伍在道德、才学、作风、素养、治教等方面

11、的集中反映。教风是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爱生、勤教、团结、争优”的教风体现出对学生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又突显老师群体之间和谐相助、积极进取的精神,与学校办学宗旨紧密相扣。7. “我要学、我会学、我能行”的学风是专指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方法与信心。】第七条 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教育规律,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社会的监督。【说明:本条是对学校教育工作与教育活动的规定。依据:1正文前两句的表述源于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

12、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2正文中“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源于教育法第八条。3正文中“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社会的监督。”源于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6项、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28项“依法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机制”及学校法人证书表述的学校隶属关系。】第八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说明:本条是对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依据:1本条正文源于教育法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2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7项规定,“建立和完善

13、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体系,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3由于学校所处的地域特点,粤、客家、潮汕等方言成为本地居民的主流语言。为规范教育教学用语,因此学校依法使用普通话。】第二章 学校成员【说明:本章是对学校成员的规定。依据:1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五个方面阐述了“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学校章程要落实师生的主体地位,理应将“学校成员”置在章程的重要位置。2“有学生,才有学校;有好老师,才有好学校”。基于这种认识,本章程将“学校成员”作为仅次于“总则”的重要地位,

14、排在“第二章”。】第一节 学生第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的受教育者。【说明:本条是对学生定义的规定。1“学校依法录取”,是学校贯彻义务教育法并执行xx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xx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按照划定的招生地段受理学位申请,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位统筹安排。2“国家统一学籍”,系依据2013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而表述。2014年秋,全国使用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第十条 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

15、学校的义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二)为发展个性获得公平的素质教育;(三)按规定的条件参加校本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习;(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五)了解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六)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与社团活动;(七)符合条件规定的学生,有权获得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业所设立的奖励;(八)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表扬或批评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学校管理者、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说明

16、:本条是对学生权力的规定。依据:1本条第1项、第2项的制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第一章第2项“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16款的相关表述。2本条第3项中“按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某些课程受到教育资源(场地)或师资的制约,只能在某个年级或某些学生中开设。如游泳课,学校每年安排在五年级开设。3本条第4项的制定,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3项的相关规定进行表述。4本条第5项的制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10项“要积极拓展学生参与

17、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行表述。5本条第6项的制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修改版)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第四项“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进行表述。6本条第7项的制定,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2项进行表述。7本条第八款的制定,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4项“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15项

18、“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力。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表述。】第十一条 学生应履行以下的义务:(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善、诚信质朴、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二)遵守国家法规、中小学生守则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勤奋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业;(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设备设施;(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说明:本条是对学生义务的规定。依据:1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3年12月)的相关内容。2教育法

19、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的相关内容。3国家教育部2004年3月25日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的相关内容。4“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系学校对学生进行“爱校”方面教育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学生上课、课间、考试、集会、安全、就餐、课外活动、爱护公物等日常管理制度,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与习惯。学校建立学生服务中心,及时为学生的生活、学习等提供帮助。同时建立起符合法治原则下的校内学生救助制度与学生申诉制度。【说明:本条是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服务方面的规定。依据:1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

20、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2国家教育部2004年3月25日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的相关内容。3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18项“学校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职能部门”及20项“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的相关内容。4xx市中小学章程建设指导意见“基本内容”第4项中的相关内容。】第二节 教职员工第十三条 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教职员工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术人员所组成。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教师和其他员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团结和依靠教职员工,充分

21、发挥教职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供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说明:本条是对教职员工的定义、工作条件与维护合法权益的规定。依据:1本节的主题词为“教职员工”。为学生服务的群体,而“教师”虽然占了这个群体的大部分,但还不能涵盖群体的全部,所以准确表述应为“教职员工”。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五个方面阐述了“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说明了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2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

22、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3本条第二款的制定,系依据教育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3项及第二十九条第3项。】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依规落实教职员工各项管理制度。(一)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二)学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学校根据编制、人事部门确定的岗位总数,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三)学校实行执证上岗制度。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是教职员工从事相关岗位的前提条件。(四)学校实行职称评聘合一制度。学校

23、成立职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制定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按规定的条件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现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五)学校实行学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制度。学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员一年工作的总结评价。学校根据实际,按照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特点,全面考核工作人员 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学年度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确定考核等次。师德考核在每学年末、学年度考核前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六)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

24、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七)学校建立奖惩制度。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教改、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做出重大贡献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教师法教育法等法规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八)

25、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构建陈述申辩的平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所做的重大奖惩决定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说明:本条是对聘用管理与之相应制度的规定。依据:1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

26、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相关内容。”2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相关内容。】4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16项规定,“学校要依据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制定权利义务均衡、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可执行性的聘任合同,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依法聘任教师,认真履行合同。要依法在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

27、法权益和待遇。”】第十五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享受国家与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以及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宜有知情权;(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七)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

28、异议和提出申诉;(八)法律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说明:本条是对教职员工权力的规定。依据:1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2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16项、17项相关内容。】第十六

29、条 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教学)安排,履行教职工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国防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多元发展、特长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七)珍惜爱护学校名誉,维

30、护学校正当利益;(八)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说明:本条是对教职员工义务的规定。依据:1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

31、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2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3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4“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系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爱校”教育的基本要求。】第十七条 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救助,并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助制度。【说明:本条是对教职员工救助的规定。

32、依据:1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20项规定,要“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2xx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基本内容”第4项规定,建立“符合法治原则的校内救济制度和师生校内申诉制度。”】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第一节 领导体制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健全的学校治理结构。学校在党组织政治核心统领下,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说明:本条是对学校治理结构的规定。依据:1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33、。”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38项规定,“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第39项规定,“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3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4项规定,“要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第9项规定,“要在学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

34、部治理结构,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4xx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2项规定,“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健全的治理结构,到2016年,全市各中小学要在党组织政治核心统领下,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5xx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基本内容”第3项规定,“公办学校确定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职责、议事规则、管理制度、相互关系及学校自主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等。”】第十九条 学校党总支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

35、是团结、带领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检查与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说明:本条是对学校党组织的规定。依据:1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69项规定,“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

36、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3.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8项规定,“在中小学、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4.由于学校办学规模比较大,有两个校区,经罗湖区教育局党委同意,设立党总支,下设两个党支部。】第二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设立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行使以下职权并履行相应职责:(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对外代表学校;(二)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文化建设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三)组织实施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教学活动;(四)建立和健

37、全教职员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聘任与解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学生、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者纪律处分;(五)组织相关部门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依法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发挥教育公共资源的效益;(六)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七)尊重并支持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意见;(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暂时主持学校日常事务。【说

38、明:本条是对学校法人代表的规定。依据:1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2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3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8项规定,“中小学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有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程序。”4xx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第2项第1目规定,“公办中

39、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第二节 决策机制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决定学校长远的或阶段性的重大事项,并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说明:本条是对决策组织的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8项规定,“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大力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参加人员

40、为校长、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说明:本条是对校长办公会议的规定。依据:xx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的第2项第2目规定,“公办学校应以校长办公会议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十三条 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性工作的决策机构。行政会的会期,原则上每周一次,议事内容主要为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部门提出的议题。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的行政干

41、部及党群组织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年级组长、科组长或者其它相关教职员工参会(行政扩大会)。会议主持人为学校办公室主任。【说明:本条是对行政会议的规定。依据:教育法第二十条第1项规定,“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行政会议,系学校在自主管理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处理日常性工作的决策机构,有议事内容、议事规则与议事程序,会议的时间与参会的人员相对固定。】第三节 管理机制与管理体系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处(室)、年级组”三级管理体制和分校区管理模式,分别对不同学段的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说明:本条是对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的规定。依据:1“学校、处(室)、年级组”三级管理体制,表现为一种“线条式”管理

42、体系。2学校实行分校区管理,则是一种“块状式”管理体系。这种管理模式的构建,是考虑到学校是一所“大规模学校”,班级多,管理战线长而设置的一种管理机制。】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安全办、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作为协助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的内设执行机构。各部门领导的职数与成员的任职,按上级的规定执行。学校各处(室)作为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年级组与教研组完成年度和学期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服务和协调,实现学校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处(室)侧重目标管理,年级组侧重过程管理。(一)年级组是组织教师对学生实施全面管理和培养的基层组织

43、。年级组长全面负责本年级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对本年级组教师实施管理;(二)教研组是学科教师的教学研究组织。教研组长通过教研组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开展旨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学科活动,检查和指导教学常规的实施,考核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三)班级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责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四)备课组是同年级、同学科教学及其研究工作的基本实施组织。备课组长是在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落实年级学科教学计划、提高学科教学质量的负责人。【说明:本条是对学校内设机构与管理机制的规定。依据:1根据罗湖区公办中小

44、学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罗教201323号)第四条“小学中层干部设置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部门设置。1.学校设置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办、少先队大队部为职能及群工部门;2.办公室、德育处、教科室、人事政工及信息中心的设定,由学校根据校情自行决定。”学校设置以上职能部门协助校长管理学校。2本条主要表述学校管理体系及执行机制,系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而实行自主管理的一种表达。第四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渠道,对学校发展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咨询和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学校各代

45、表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教职工群体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监督权利的机构,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入分配实施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讨论涉及学校发展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学校章程的制

46、定和修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校内机构设置、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教职工考核、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47、(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职能,完成教职工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发挥工会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困难教职工的生活。【说明:本条是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依据:1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2号)第七条“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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