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二O一六年 月
69
目录
文本说明 1
声明 2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及引言 4
第二部分 定义和解释 6
第三部分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13
第四部分 项目的相关审批 18
第五部分 项目的投融资 19
第六部分 项目用地 21
第七部分 项目的建设 23
第八部分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33
第九部分 股权变更限制 41
第十部分 付费机制 42
第十一部分 履约担保 50
第十二部分 政府承诺 51
第十三部分 保 险 52
第十四部分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54
第十五部分 不可抗力 56
第十六部分 甲方的监督和介入 58
第十七部分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61
第十八部分 项目的移交 65
第十九部分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8
第二十部分 合同附件 69
附表1、风险分配机制 70
文本说明
本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第215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第113号)等制定。
本合同主要用于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形式合作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本合同作为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与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自动成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本。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声明
一、甲方声明:
1.甲方已获得HZ市HC区区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签署后,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本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与本合同合作内容相同或相近似的合作关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以内,乙方应在HZ市HC区辖区范围内设立项目公司,甲方应予以必要配合、协助。
二、乙方声明:
1.乙方为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他附属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余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2.在任何中国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不存在针对或影响乙方的、可能对其履行和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起诉或程序。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日起2个月以内,办理项目公司的注册手续,注册资金为人民币800万元,首期实缴资金额达到本项目投资总额的 %,并保证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15日以内达到注册资本额的30%,设立项目公司的所有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4.乙方应在领取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公司成立的全套法律文件复印件报备给甲方。
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乙方保证在声明中所述的内容和承诺均真实有效,并对乙方声明中失实和未能实现其承诺的部分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从而确保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7.乙方在运营期内将严格按法律及本合同规定进行运营维护,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8.乙方保证接受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在建设期及运营期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合作期内监管事宜。
9.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或相关采购文件约定,向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主体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承担其他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之外的所有费用。
10.如未来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需对本项目等进行维修、维护或抢险需要的,则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不得以本项目对抗关乎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但申请进行维修、维护或抢险的单位应事先报经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授权许可,乙方应根据授权许可,配合其达标完成相应的维修、维护、抢修工作。如该种情形下的配合影响到乙方绩效考核的,则甲方应酌情按照乙方已履行完毕对应的绩效指标来对待,且不应视为乙方违约。
11.如未来甲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由于该等资金的金额与时间暂时无法确定,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专项资金将用于本项目建设与运营,具体事宜届时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专项资金有使用限制的,从其规定。
三、不限制法定权利
本合同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监管。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及引言
甲方(政府方): HZ市HC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乙方/乙方1、2(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合同由HZ市HC区区政府授权HZ市HC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代表政府方下称“甲方”)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于 年 月 日确定社会资本方(下称“乙方”)为本项目的合作投资人,并于 年 月 日与社会资本方签署本合同。
在本合同中,如潜在社会合作方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适用“乙方1”、“乙方2”;如潜在社会合作方以单一主体,则适用“乙方”。本合同暂以单一主体的情形进行书拟。
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与乙方合作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形式合作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合作出资成立(下称“项目公司”) ,甲方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拥有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项目公司负责按合同及甲方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风险承担,并受甲方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本合同待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补签协议,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履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第二部分 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及项目公司签署的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的投资合作合同,包括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与本项目合同相关之补充修改的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单项工程
标段工程
指HZ市HC区政府(HZ市HC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合作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
指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中的任一单项项目,本项目包括9项单项工程,即入口景观区、太极景观区、滨水空间整治美化、农展馆广场、协天宫整治、村民活动空间、道路绿化、配套设施、水电。
指项目公司根据该单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将该单项工程划分为不同的施工标段,并获得甲方认可。
甲方
指甲方HZ市HC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乙方
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及日后即将成立的项目公司。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乙方成立项目公司后,本合同已明确约定的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应继续由项目公司享有及承担,且乙方(社会资本方)应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履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公司
指政府及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的,为实施本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政府方及社会资本方而运营。
经营权
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本合同所指经营权是指HZ市HC区政府(HZ市HC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合作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
指从本合同生效日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0年的期间(包括建设期1年及运营期9年)。
建设期具体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本合同及附件;
融资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响应文件
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项目设施
指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的或与项目相关的设施。
项目资产
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a)为实施合作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作物、配套基础设施等;
(b)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
(c)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
指在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行为
指政府部门(地市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借款人或项目所需资金的提供人。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
建设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
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或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通知之日)。
商业运营日
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营日。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
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
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使:
(a) 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
(b) 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
(c) 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争议解决
程序
指本合同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终止通知
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终止通知条款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生效日
指本合同经甲方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并由甲乙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可用性
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项目公司所投资建设的本项目任一单项工程及/或标段工程符合项目可用性标准所支付的价款,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含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利润(以审计价为准)。
运维绩
效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所支付的价款,包括运维成本、税费等及必要的合理回报(以审计价为准)。
移交日期
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指定日期。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
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
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双方或一方的原因引起的水处理项目供电中断;
附属工程
(6)其他双方商定应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指非经营性工程,即不能够带来经营收益的绿化工程以及相关城市管理等配套设施。
二、解释
(一)本合同的常见解释。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合同中:
1. 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2. “元”指人民币元;
3. 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4.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以外不含本数;
5.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6. 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一个月以30天计;
7. 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
(二)解释原则
1、本合同条款若出现歧义,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方法,采用文义方法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正式文本优先于辅助资料。在合同订立至履行完毕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多种与合同有关的交流文件,如电报、信函、合同草案、通知书等,所以解释合同原则上应以正式文本为基础,辅助资料只起证明正式文本内容的作用,一般不得以辅助资料否定正式文本的内容。
(2)补充合同及变更合同优先于原合同。补充或变更合同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不可避免的修改,是当事人依共同意愿改变原合同的重要依据。
(3)对列举事项的解释(指包括但不限于条款)除非当事人明示排除其他可能时,否则不得作为限制概括规定的理解。
(4)文义解释必须合乎当事人的缔约目的,否则,不予适用。
2、若文义解释方法仍不能解决歧义,则应采用公平合理的方法。采用公平合理的方法需注意以下几点:
(1)解释合同时应综合所有资料予以判断,以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当事人真意。这些情况包括:当事人之间最初接触情况,已确定的习惯性做法、订约后当事人的行为、合同性质和目的、通常所赋予合同条款或陈述的含义,交易惯例等。
(2)解释合同时应符合社会经验。社会经验是为大多数人所肯定或视为当然的事项,解释合同也必须符合社会经验,凡与社会经验不相符合的判断不能成立。
(3)解释合同时应依公平合理的要求。合同条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含义时,应取对双方均有利的解释;可做有效解释也可作无效解释时,应取有效解释;条款含义不明时,应作不利于条款提出者或合同起草者的解释。
第三部分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一、项目的范围
(一)项目的名称
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2642.27万元。
本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与运营维护投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具体以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本项目由HZ市HC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社会资本占股份100%。该公司性质为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为HZ市HC区,且不得外迁。
3.项目实施计划2016年 月-2016年 月完成前期工作,2016年 月-2017年 月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具体实施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后审批意见为准。
4.项目运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项目的建设范围及内容
1、项目的建设范围: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横沥镇黄沙洞村入口景观区、太极景观区、滨水空间整治美化、农展馆广场、协天宫整治、村民活动空间、道路绿化、配套设施、水电。
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控规、市政专项规划、相关单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
2、项目运维内容
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本项目建设后所有相关设施运维养护,含景区养护、绿化养护、照明设施养护及其它设施运维养护。
运营维护服务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1)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日常基础设施管养费用(含小修)。
(2)当年度预计发生的大修、或与本项目红线内运营有关的重要设施及设备日常维养外的额外维护维修甚至重置方案及费用(若有),此类维护管养服务由HZ市HC区横沥镇人民政府进行责任甄别后进行书面确认,该方案逐年申报、确认。
(四)项目的合作范围
本项目将以DFBOT“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
(1)投资
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
(2)融资
项目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合法方式进行筹措并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公司的融资款项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到位。
项目资本金也必须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投入。
(3)建设
本项建设期为 1年(建设期具体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且建设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工程的实施,首先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和审批程序,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为本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2.建立专门的机构,作为项目的执行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3.项目的供货、施工安装等项目承接单位应与项目公司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违约责任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项目公司应与项目承接单位协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表,并于履行前提前通知甲方及有关各方;
5.项目公司应为承接单位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项目承接单位也应服从项目公司的指挥和调度。
(4)运营
本项目按阶段进行竣工验收,全部单项工程工程建工完成后还应再进行整体验收,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运营时间,运营期内,甲方支付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和绩效费用。
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运营期为 年,自运营之日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移交
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五)项目工作界面
1.前期已完成工作。
已经由政府方完成的前期工作,包括立项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等各相关工作,由甲方在PPP合同签署后或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向项目公司交接,甲方及/或相关政府部门为本项目所开展工作已完成支付的款项,项目公司计入相应单项工程/标段工程的建设期投资成本,并负责其余未开展的后续建设工作。
2.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管理、服务类等配合工作。
(1)甲方负责的工作
(i) 甲方负责项目所需的供排水设施、电力通道、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并协调相关对接事宜,保障项目公司施工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要求。甲方保证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至施工场地边缘;
(ii) 甲方负责对本项目范围的相关规划进行制定、优化,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批准,以保证本项目各单项工程项目启动、实施的合法合规性;
(iii) 在遵循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条件下,甲方可对本项目范围内的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获批准;项目公司有权就前述规划优化方案提出合理建议,甲方应予以认真考虑;
(iv) 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无偿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用地(包括项目工程用地及临时用地),并完成本项目的用地规划及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在整个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有权为本项目合法使用和合法出入本项目场地。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需符合下列条件:范围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v) 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采用PPP的批准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确保项目实施的合法合规性;
(vi) 甲方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相应的监理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
(vii) 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行政审批手续;
(2) 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负责的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甲方负责的以上各项工作进度原则上应满足相关建设计划的需要。甲方负责开展的PPP全过程咨询所需的费用(以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计入本项目的投资成本,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3)项目公司负责的工作
(i) 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各项报建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噪音排放许可、质监、安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ii) 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项目公司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项目公司应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iii) 负责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iv) 负责编制施工场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v) 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相应的设计费用(以甲方审核的合同为准)由项目公司负责,计入本项目的投资成本;
(4)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项目公司负责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
项目公司开展上述工作的,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项目公司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由项目公司负责,计入本项目的投资成本。项目公司成立前,由乙方代办相关工作。
3.本项目工程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范围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认可的施工图为准,最终工程预、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4.项目建设管理
(1)乙方按照甲方的建设进度及要求开展工作,并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2)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3)本项目建设期(从开工日到竣工日)不超过1年;因乙方/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相应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4)本项目建设期满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内甲方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可用性及绩效支付费用;
(5)本项目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承接该工程施工所需资质的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6)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68%的履约保函(即人民币1,500,000元),履约保函有效期为从本项目生效之日起到本项目建设完成验工合格结束。
5、项目监理:甲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署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按照适用法律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理。
甲方应自与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合同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公司提供监理合同原件一份,聘请监理单位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投资成本。项目公司依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付款通知,及时将相应费用分期付至甲方指定财政账户,同时甲方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可入账的专有票据(如: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等)。
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指派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则对涉及到工程造价变更、设计变更等事项先审核再报甲方,并由甲方报主管政府部门(如需)确认方可生效。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监理单位将每月签署确认的关于项目进度、质量、计量等文件资料报送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经监理单位签署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甲方。
第四部分 项目的相关审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项目公司实施PPP项目可能需要履行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只有获得相应的批准或备案,才能保证PPP项目的合法合规实施。
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需审批事项,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一般的风险分配原则,该项条件通常应由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最有控制力且最有效率的一方负责满足,例如:
(1)如果项目公司可以自行且快捷地获得相关审批,则该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
(2)如果无政府协助项目公司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则甲方有义务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审批;
(3)如果相关审批属于甲方的审批权限,则应由甲方负责获得
第五部分 项目的投融资
一、项目公司的融资权利和义务
(一)资金筹措
1.本项目投入资金为2642.27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公司可按国家规定进行融资解决。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时面临融资困难,进而导致暂时停工,除征得甲方同意外,视为乙方违约。
2.项目公司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合法方式进行筹措并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公司的融资款项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到位。乙方的融资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3.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出于本项目融资的目的,乙方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规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等作为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乙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权利或利益。
(二)项目相关资产权益的归属
1.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在全生命周期内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归属于甲方,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合作期内归属于乙方。
2.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公司未经甲方同意,无权通过在本合同项目下的相关资产和权益上设定抵(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得项目融资。
3.本项目项目公司的股份在全生命周期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下,项目公司有权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份以及处置项目相关资产或权益的方式实现投资的退出,但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提供的融资支持
(一)甲方应全力配合将已有的及届时可能获得的政府批准文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提供给项目公司。
(二)甲方同意积极配合乙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基于融资机构的合理要求,甲方同意及时提供本项目融资所需的政府方文件,包括经甲方本级政府同意通过的本合同项下的政府付费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等。
三、融资方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
由乙方及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乙方及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承担责任。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可以以本项目预期收益做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指定用于本项目建设。
社会资本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权利或利益;若未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社会资本方应采取股东贷款(不含政府出资方股东)、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到位。在社会资本的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或市场平均水平的,HZ市HC区横沥镇人民政府有权为项目公司确定融资方式以及指定渠道。
除为本项目融资目的外,社会资本不得因其他目的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和设备以及收益权设置担保权益。
四、再融资
项目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若需要对本项目进行再融资,且再融资能够增加本项目收益而不影响本项目的实施,签署融资合同前已经过政府的批准,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项目公司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再融资。
第六部分 项目用地
一、土地权利的取得
(一)土地使用权由甲方负责提供。
本项目由甲方负责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的使用限制,项目公司不得将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二、土地使用的权利及限制
(一) 项目公司的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
项目公司有权在项目期限内使用特定土地进行以实施项目为目的的活动。
(二) 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未经相关政府批准及甲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本PPP项目合同中的限制外,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还要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约束,并且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甲方的场地出入权。
1. 甲方有权出入项目设施场地。
为了保证政府对项目的开展拥有足够的监督权,甲方有出入项目设施场地的权利。
2. 条件和限制。
但甲方行使上述出入权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包括:
(1)仅在特定目的下才有权进入场地,例如检查建设进度、监督项目公司履行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等;
(2)履行双方约定的合理通知义务后才可入场;
(3)需要遵守一般的安全保卫规定,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但是,上述条件和限制仅是对甲方合同权利的约束,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为依法行使其行政监管职权而采取的行政措施不受上述合同条款的限制。
第七部分 项目的建设
一、项目的设计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由乙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相应的设计费用(以甲方审计的合同为准)由项目公司负责,计入本项目的投资成本,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项目设计需由甲方进行审核优化。
二、项目的建设
(一) 项目建设要求。
1. 建设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总体标准和要求(以本合同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附件为准)
2. 建设时间要求。
本阶段包括本项目所有基础设施的前期工作、项目的全部建设等工作内容。进度控制为2016年 月至2017年 月。具体实施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后审批意见为准。
(1)开工时间:计划于2016年 月 日前开工。
(2)建设期限:建设期为1年,并确保 年 月 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建设进度管理
(1)除各方另有约定,项目公司应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各单项工程建设计划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提交甲方批准后实施。
(2)项目建设计划的延期及延误后果
(a) 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
由于甲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导致建设延误的,相关建设计划的相应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应予以顺延: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有关本项目建设必需的文件、资料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及手续等文件致使本项目无法实施的;
(2) 因甲方原因或不配合导致乙方/项目公司融资未能落实,且乙方/项目公司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融得资金而导致的延误;
(3) 因项目用地的征用/征收、盘整、回收、补偿、安置工作进度致使本项目暂无法继续实施导致延误的;
(4) 因甲方负责办理的手续不全,各方同意继续施工,但有关政府部门勒令停工导致延误的;
(5) 由于甲方的其他行为而造成的建设延误。
项目公司因上述原因而增加的经各方认可的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b) 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延误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建设延误,且项目公司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项目公司可以要求延长相应的进度日期:
(1) 项目公司未按照资金投入计划投入资金而导致的建设延误;
(2) 因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技术或其他因施工单位原因而造成的建设延误;
(3) 由于项目公司的其他行为而造成的建设延误。
发生前述项目公司导致的进度日期延误的情形,项目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确保实际进度同建设进度计划相一致。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建设进度延期,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公司已投入的投资成本不计建设延误天数的建设期利息、合理利润、财务费用。
(c) 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下列情形导致建设延误的,相关建设计划的相应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应予以顺延:
(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
(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
(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包括发生瘟疫和大规模流行性疾病。
(4)各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本项目建设进度顺延,如导致项目公司所投入的费用增加的,计入投资成本。
其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的延误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建设延误的,建设计划的相应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应予以顺延:
项目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以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学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因采取文物保护措施而造成的建设延误;
本项目建设期间,因当地居民/村民对本项目工程的阻扰和干预所导致的建设延误;
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因某种原因(如高考、领导考察、交通管制)要求停工所导致的建设延误;
④出现异常天气(该等异常天气不满足不可抗力约定情形,但导致政府发出防台风、特大暴雨警报或通知)使得本项目客观无法实施,从而导致的建设延误。
发生前述情形导致进度日期延误的,项目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实际进度同建设进度计划相一致;如导致项目公司所投入的费用增加的,所增加的该等费用(以各方一致确认的金额为准)计入投资成本。
(3)预计的建设延误通知
在任何时候,如果乙方合理地预计相关项目建设计划的任何部分不能在有关进度日期之前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
预计无法达到的进度日期;
延误或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申明为不可抗力或其它事件的情况的描述;
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期的天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的影响;
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乙方的延期要求。
乙方发出上述书面报告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如果乙方提出或实施的补救措施不能解决逾期的延误,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以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
(5)工程经试运行后,应抓紧验收与交付使用,包括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程决算等主要内容。
(二) 项目建设责任。
本PPP项目中,由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的建设并开始运营,该责任不因项目建设已部分或全部由项目公司分包给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1.建设责任
乙方应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和风险,按以下要求完成所有建设工程:
(1)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范围及内容:
HC区横沥镇黄沙洞村美丽乡村项目,为道路改造及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建设范围及内容包括入口景观区、太极景观区、滨水空间整治美化、农展馆广场、协天宫整治、村民活动空间、道路绿化、配套设施、水电。具体以甲方确定实施范围和本项目最终设计方案为准。
(2)本条所述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或政府方相关主体承担的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承担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要的费用和支出;
(4)在开工日或之前开始建设工程;
(5)根据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
(i) 适用法律;
(ii) 甲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iii) 甲方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所有要求。
(6)本项目主体工程由 (自行)完成,严禁转包,且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如确需专业分包的,需报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
(7)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以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避免安全事故;
(8)在施工期间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居民和商业的干扰和不便。
2.质量保证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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