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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服务内贸服务采购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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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内贸服务采购合同鉴于:1 买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 卖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3 卖方合法拥有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全部政府许可、和/或授权和/或相关资质。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买方拟购买

2、卖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卖方予以同意。为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 定义2.1 “买方关联公司”:指买方的分公司、xx通信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xx通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2.2 “一方”:指卖方或买方中的任何一方。2.3 “双方”:指卖方和买方。2.4 “合同设备”或“设备”:指合同附件一中所确定的【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配件和辅件,以及相关软件】。2.

3、5 “技术文件”: 指内贸设备采购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电子文档等技术资料。2.6 “货物”:指卖方关联公司与买方签订的内贸设备采购合同中所指的设备、软件介质及技术文件。2.7 “软件”: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同时亦指合同附件一所列的卖方关联公司向买方提供并许可买方使用的、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存储器(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内的机器可读码组成的计算机程序组成,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该程序的有关文档。2.

4、8 “合同系统”或“系统”:指按合同附件一提供的货物之间有机组合而成的能够正常协同工作的整体。2.9 “合同”:指由本合同正文及与本合同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2.10 “安装”:指由卖方技术人员实施的设备、软件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将部件连接和安放到位等。2.11 “安装督导”:指当设备非由卖方安装时,卖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导、监督、协调等工作,以使设备安装到位并开始运转。2.12 “技术服务”或“服务”:指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系统设计、安装(或安装督导)、测试、调统、培训、检验、保修、技术支持等。2.13

5、“联网”:指本合同系统安装完成后,将买方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常运行的原有系统与合同系统连接并运行。2.14 “割接”:指本合同系统安装完成后,将买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能够正常运行的网络系统与合同系统连接并带业务运营,包括对设备入网和系统软件的更新和版本升级时所作的割接。2.15 “初验”:指在买方进行的联网测试完成后,买方的技术人员在卖方及买方人员的协助下,按卖方和买方确认的验收规范对合同系统进行各种技术指标测试。如果合同系统达到合同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买方和卖方将签署初验合格证书。2.16 “试运行”:指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第2天起合同系统在联网环境下连续稳定运行三(3)个

6、月。2.17 “终验”:指买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合同系统的验收。如果合同系统达到合同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买方和卖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2.18 “系统测试”或“调试”:指由卖方技术人员按合同附件二和附件九的标准进行的单机、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和调通。2.19 “软件更新”:指软件版权人或卖方根据买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所作的和/或由版权人或卖方主动做出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软件装载,完成指令和向买方提供的相应文档。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2.20 “版本升级”:指软件版权人或卖方对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在保留原程序设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

7、功能和增强性能。2.21 “买方现场”或“现场”: 指买方确定的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2.22 “折扣率”:指卖方按目录价给予买方价格减让的部分所占目录价的百分比。目录价见附件一。2.23 “卖方关联公司” 指卖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且对董事的任命有投票权的实体,只要这种控制继续存在或具有对该关联实体的管理行使控制的同等权力。第三条 合同标的3.1 买方向卖方购买、卖方向买方提供与买方【 】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 由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二、四。由卖方关联公司提供的合同系统设备、相关设备运行软件及技术文件的内容详见内贸设备采购合同。3.2 卖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

8、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第七条中的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如买方同意设备非由卖方进行安装,则卖方进行安装督导)、调通和联网测试、保修及售后服务等。3.3 卖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可使用可靠的分包商,卖方应提前告知买方。对于该等分包商提供的服务,卖方应向买方负全部责任。3.4 卖方负责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具体事宜见附件八(视培训购买情况保留或删除此条)。第四条 价格4.1 卖方提供的服务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价格清单见附件一。 4.2 上述服务总价为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含税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无论合同是否提及,服务总价均包括了合同有效期

9、内卖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买方同意,本服务总价不能变更。第五条 付款方式5.1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买方和卖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5.2 合同第四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等同于设备合同的付款方式。第二种方式:在【】年上半年服务合同的付款中采用不同于设备合同的付款方式的省移动公司,可仍采用其【】年上半年服务合同的付款方式。5.3 结算帐号 买 方:【 】 地 址:【 】邮 编:【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卖 方:【 】地

10、 址:【 】邮 编:【 】税 号:【 】 开户行:【 】帐 号:【 】5.4 买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的【 】日内,且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卖方应按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发票不合规或不及时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低于付款金额的3且不得低于1000元。第六条 税务6.1 买方将承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

11、关的税项。6.2 卖方保证其为所提供的服务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卖方承担因该等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监管的全部责任,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买方的损失。卖方同意,应买方要求,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6.3 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买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卖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买方的损失,卖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6.4 由于卖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负责

12、赔偿。第七条 安装、系统测试、移交、联网、初验、试运行和终验7.1 卖方和买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合同系统终验合格期间与合同系统有关的工程和技术事务。如果有任何问题和争议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解决。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所有问题及解决方法应用中文记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7.2 安装及系统测试7.2.1 安装工作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按期开始。卖方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天向买方提供二份有关合同系统安装的技术文件的复印件。买方应于开始在每个场址安装设备的既定日期前【】 天,书面通知卖方有关场址已准备好。 7.2.2 卖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买

13、方将对安装提供相应的协助,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六。在安装完成后卖方将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并按照附件四工程进度表进行系统测试。进行系统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卖方自行解决,应该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系统的技术要求。 在安装工作非由卖方完成时,由买方负责安装,卖方应进行安装督导。安装完成后,由卖方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并按照附件四工程进度表进行系统测试。进行系统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卖方提供使用,应该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系统的技术要求。7.2.3 在合同系统初验前的工程施工期间, 针对由于卖方关联公司原因引起的硬件故障,为确保附件四的工程进度, 卖方将提供【】天的免费硬件

14、替换服务。7.3 现场测试、联网与初验7.3.1 卖方应自行携带测试所需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器具至买方现场,并提供测试手册给买方。测试手册经买方确认后作为现场测试的依据。7.3.2 现场测试应由卖方的技术人员在买方人员的协助下按照测试手册进行。单个现场的设备安装及系统测试结果应做记录并在现场测试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7.3.3 在现场测试完成后的【】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在买方配合下进行合同系统的联网测试。合同项下系统联网测试顺利完成后的【】个工作日内,卖方应配合买方对合同系统进行初验。合同系统达到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买方和卖方或其关联公司的

15、授权代表应在【】个工作日内签署两份初验合格证书,双方各执一份。7.3.4 如果合同系统存在无实质性影响的微小缺陷/故障/瑕疵,且卖方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替换,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买方和卖方或其关联公司仍将由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初验合格证书。如果由于非卖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原因造成初验证书未能按照本合同附件四规定的时间表签署,则双方须于计划初验日到期后【】日内协商并书面明确下一次初验时间。如果该类延迟是由买方原因造成,且双方未能就此延误达成书面解决意见,那么在合同系统投入商用后【】天内买方应向卖方出具相应初验证书。7.3.5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使合同系统中的任何一部分不能通过初验,则卖方应按本合同

16、第11.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验能够尽快再次进行,直到完成初验。逾期不能完成初验的,按本合同第11.2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再次及多次初验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7.4 试运行及终验7.4.1 从初验合格证书签署后的第2日起,买方对合同系统进行为期【】个月的试运行。对任何在试运行期内的故障,买方应清楚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7.4.2 试运行期间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卖方关联公司的所有承诺和担保。如果在试运行期内的任何时间发现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与本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卖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至达到附件二、三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7

17、.4.3 在试运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服务造成以下故障的,经双方书面认定后,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7.4.3.1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卖方单方面原因使设备或软件出现重大故障(定义见附件七), 造成网络中断,卖方在得到买方通知后 72小时内仍不能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的;或即使卖方在得到买方通知后在 72小时内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但以上同一故障在试运行期内重复出现三(3)次以上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设备或软件;在出现7.4.3.1条的情况下, 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应以下列为前提条件, 即:买方已采取了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了卖方并使卖方有机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8、。系统发生上述所描述的故障而买方未提出解除合同或系统发生其他故障,卖方应当尽快免费进行更正、修改,或在满足买方的业务需求前提下,及时免费进行相应系统的替换。买方有权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决定: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或试运行期根据故障持续的时间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顺延。7.4.4 试运行期结束后,合同系统达到附件二、三及验收规范中卖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五(5)个工作日,买方和卖方或其关联公司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合格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终验合格证书仅作为卖方和其关联公司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但其签署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系统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如果合同系统存在无实质性影

19、响的微小缺陷/故障/瑕疵,且卖方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替换,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买方和卖方或其关联公司仍将由各自授权代表签署终验合格证书。如果由于非卖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原因造成终验证书未能按照本合同附件四规定的时间表签署,则双方须于计划终验日到期后七(7)日内协商并书面明确下一次终验时间。如果该类延迟是由买方原因造成,且双方未能就此延误达成书面解决意见,那么在合同系统初验后的试运行期结束之日起的【】日内, 买方应向卖方出具相应终验证书。第八条 保修8.1 合同系统保修期8.1.1卖方对于合同设备硬件系统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2天起的12个月,或到货后24个月,以先到为准。但

20、第三方的产品保修期以价格清单中的描述为准。8.1.2卖方对于合同设备软件系统向买方提供的验证期为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2天起的12个月,或到货后24个月,以先到为准。 但第三方的软件验证期以价格清单中的描述为准。8.2 保修期内,为保证合同系统满足附件二的要求,卖方承诺, 根据双方提前商定的工程进度表和相关服务内容, 免费承担买方全网联调时的相关配合工作。在保修期内,卖方承诺, 根据双方提前商定的工程进度表和相关服务内容, 在买方及买方关联公司对本工程后续的扩容和/或改造工程或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中,无论卖方中标与否,均免费提供本合同系统范围内的配合工作。8.3 保修期内,如果因为卖方有缺陷的

21、设计和生产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负责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设备。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设备正常运行,卖方经买方同意,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在保修期内,卖方提供【】个工作日内的硬件替换服务。当出现硬件故障时,买方应当先用自己的备件进行更换,再将故障件寄送给卖方。卖方收到买方寄送的故障单元起【】个工作日内将替换件寄出。在保修期内经卖方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为买方收到经卖方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之日起的【】个月或原保修期的剩余的期限并加上维

22、修期,以时间长的为准。8.4 在软件验证期内,卖方应尽快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免费纠正或替换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的功能有偏差的软件部分。并实现该修订软件在系统中首个网元的示范安装。纠正或替换的软件的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应及时免费提供给买方。8.5 在软件验证期内,虽买方未提出要求,但卖方或软件版权人仍单方在技术上对本合同软件进行更新的,则卖方承诺买方能够免费获得上述更新软件及更新软件在系统首个网元进行示范安装的软件更新服务。8.6 保修期内,卖方应提供每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相应报价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收取额外费用。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买方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卖方的情况下,卖方的专业技术

23、人员(指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买方要求紧急处理,卖方应从卖方设立的最近维修点至买方现场之间的最短距离乘坐最快交通工具的时间赶到现场。当合同系统提供的业务中断时,卖方在提供远端服务的同时,如需要,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小时出发,前往现场进行检修。系统恢复后,卖方将继续观察系统运行12小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8.7保修期内,卖方承诺在买方要求时提供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技术支持(含现场服务),相应报价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收取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为保证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支持、日常维护支持、经双方协商的网络调整技术支持、数据备

24、份支持等工作。(B)当买方通信网络或设备调整时,在调整后的设备与合同系统网络物理连通的情况下,提供网络调试,实现调整后的通信设备接入合同系统的技术支持。(C)对合同系统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产品以及其它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日常技术咨询服务。(D)合同系统发生搬迁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向买方提供合理、可行的搬迁技术方案,并保证搬迁方案的科学性。8.8保修期满后,卖方对买方提供维修服务, 具体条款和条件由双方另行签订维护服务合同来规定。8.9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应根据买方的要求按照买方的技术规范对其软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买方提出新的业务功能需求、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时,卖方应

25、在双方确认的时间内提交详细的开发计划,经买方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必要的软件更新或版本升级,以满足新规范的要求。相应的软件修改、更新、版本升级的价格和商务条件应不低于本合同。 8.10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包装费、保险费、修理费、人员差旅费、替换备件费等,均已保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合同设备系统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合同系统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如果买方垫付相关保修费用,卖方应

26、按买方提供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向买方支付相关费用。第九条 保密9.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

27、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9.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9.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

28、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9.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9.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9.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9.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

29、所知的信息;9.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9.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9.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9.8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的,本条款项下内容不适用,以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为准。第十条 承诺与保证10.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

30、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10.2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指定的授权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任何行为将予以认可,并不存在授权不明或超授权范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因上述情况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消的情况。10.3卖方保证:拥有合法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全部政府许可和/或授权和/或相关资质。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卖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行政监管的全部责任,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因此给买方

31、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买方的损失。10.4卖方承诺,在本合同系统被其它系统替换的情况下,卖方应根据双方预先商定的时间和范围免费配合最终用户将合同系统中可转换的用户数据倒换为通用的可识别的文件。此种情况下,经双方协商由卖方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或原邮电部)发布的、与本合同标的物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经双方协商由卖方应免费进行合同系统的改造及相关配合工作,以满足最终用户的要求。10.5 卖方承诺:在买方要求时全力积极配合、提供并完成与买方其它应用系统间的互通性测试。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如果某项服务的提供由于卖方的原因超出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规定的日期【】日,则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

32、逾期提供服务违约金:(A)逾期提供服务一周,支付逾期提供服务的价格的【】%;()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提供服务义务的履行; (C)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提供服务价格的5%。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但卖方在本11.1项下支付给买方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D)违约金累计超过逾期提供服务的价格的5%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1.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卖方重大过错或过失原因导致买方网络发生重大通信故障而中断 (定义见附件七) ,卖方应在买方通知卖方的两(2)小时内使网络恢复正常运行。否则, 如果造成买方业务收入损失,每超过一(1)

33、小时,卖方应支付买方合同总价【】%的金额作为赔偿。此项赔偿累计金额以合同总价【】%为限。11.3由买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款项的延迟支付,买方应就其应付日到实际支付日这一期间内的实际天数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日万分之二点二(0.022%)计算。已收到的任何部分付款应首先用于抵补应记利息(如果有的话),并随后方可计入未付的本金数额。如逾期利息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的, 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4如果工程进度由于买方的原因推迟,则本合同履行相应顺延。双方应按顺延后的日期履行本合同,顺延日期以买方书面通知的为准。11.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一方应在另一方发生违约

34、行为后,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通知。该等通知中应详细列明对方违约的时间、违约行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通知中应规定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的合理期限 (不超过六十天)。如果违约方在超过该规定期限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可就此向发出方提出解释或质疑,双方应及时确认违约责任的承担。但此种确认并不影响双方按合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行使的其他权利。11.6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服务总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

35、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保密信息拥有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11.7合同任何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合同无效、被撤消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就此向对方承担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1.8除第11.2条规定外, 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依据本合同或与任一方本合同有关的以任何方式产生的间接或连带性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及商业机会等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

36、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2.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12.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12.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12.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37、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2.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13.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双方为收件人。13.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3.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

38、出,并按本合同第13.3条款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3.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A)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B)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C)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 (D)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13.4 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买方:地址

39、:【】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如致卖方: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4.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40、【xx】进行仲裁。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B)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14.5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5.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15.2 第三方不受益。除双方及

41、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15.3 整体合同。本合同主体文本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双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条款、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15.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但是,卖方在事先通知买方的前提下可向任何金融机构转让和让与任何从买方收到的应收票据或应收帐款 (不应给买方带来额外费用),买方并在此同意任何上述的转让和 /或让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为本合同项下的支付目的或收款目的向金融机构透露相关合同内容,但透露方应保证获得合同内容的金

42、融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15.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15.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15.8 可分割性

4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15.9 费用。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5.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15.11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

44、佣金或类似的佣金。15.12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5.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其他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15.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5.1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合同名称:【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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