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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 说 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7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
A.1 土(石)方工程 9
说 明 9
1.土方工程。 9
2.石方工程。 10
3.土方回填工程。 10
4.土(石)方运送工程。 10
5.其她工程。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拟定下列各项资料。 11
2.普通规则。 11
3.土方工程。 12
4.石方工程。 13
5.土方回填工程。 13
6.土石方运送工程。 13
A.2 桩与地基基本工程 14
说 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6
A.3 砌筑工程 18
说 明 18
1. 砌砖、砌块。 18
2. 其她砖砌体。 19
3. 砌石。 19
4. 垫层。 19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
1. 砌筑工程量普通规则。 19
2. 砌体厚度。 19
3. 砖石基本。 20
4. 砌体墙。 20
5. 其她砖砌体。 21
6.垫层 21
7. 砖烟囱。 21
8. 砖砌水塔。 21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2
说 明 22
1.内容 22
2.混凝土工程。 22
3.构筑物。 23
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送工程。 23
5.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3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1.混凝土工程。 24
(1)现浇混凝土拌制 24
(2)现浇混凝土浇捣 24
(3)构筑物混凝土 26
(4)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27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送。 27
3.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8
4.钢筋工程。 28
A.5 木构造工程 29
说 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29
A.6 金属构造工程 30
说 明 30
1. 构件制作 30
2. 构件安装 30
3. 构件运送 31
4. 其她阐明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32
说 明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1.屋面工程。 33
2.屋面防水工程 34
3.墙和地面防水、防潮工程 35
4.变形缝 35
A.8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35
说 明 35
1.保温、隔热。 35
2.防腐。 36
工程量计算规则 36
1. 保温、隔热。 36
2.防腐。 37
A.9 楼地面工程 37
说 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8
A.10 墙、柱面工程 39
说 明 39
工程量计算规则 40
1.普通抹灰、装饰抹灰、勾缝 40
2.镶贴块料 40
3.墙柱饰面 41
4.隔断 41
5.幕墙 41
A.11 天棚工程 41
说 明 41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
1. 天棚抹灰。 42
2. 天棚吊顶。 42
3.其她。 42
A.12 门窗工程 43
说 明 43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3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44
说 明 44
工程量计算规则 45
A.14 其她装饰工程 47
说 明 47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5 脚手架工程 49
说 明 49
工程量计算规则 49
1.砌筑脚手架。 50
2.现浇混凝土脚手架。 50
3.构筑物脚手架。 51
4.装饰脚手架。 51
A.16 垂直运送工程 52
说 明 52
工程量计算规则 52
1.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计算规则。 52
2.建筑物局部装饰装修工程计算规则。 53
A.17 模板工程 53
说 明 53
工程量计算规则 54
1.现浇混凝土模板 54
2.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55
3.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55
A.18 混凝土运送及泵送工程 55
说 明 55
工程量计算规则 55
A.19 建筑物超高增长费 56
说 明 56
工程量计算规则 57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算规则。 57
2.建筑物局部装饰装修工程计算规则。 57
A.20大型机械设备基本,安拆及进退场费 57
说 明 57
工程量计算规则 58
A.21 材料二次运送 58
说 明 58
工程量计算规则 58
A.22 成品保护工程 59
说 明 59
工程量计算规则 59
总 说 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如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毕规定计量单
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某些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原则。
2.本定额合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根据;是合理拟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基本;是编制公司定额、投标报价参照。
4.本定额编制根据。
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本定额》(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本定额编制阐明》(土建工程)。
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关于补充定额。
⑹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我区补充劳动定额。
⑺ 现行国家关于产品原则、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估原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⑻ 其她法律、法规及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公司正常施工条件、既有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本进行编制,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本定额工作内容,扼要阐明了重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详细阐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7.本定额涉及施工过程中所需人工费、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容许调节外,不得因详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办法及工、料、机等耗量与定额不同步进行调节换算。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木质装饰线条表达,其材质涉及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某些列有榉木或者柚木等子目,如实际使用材质与取定不符时,可以换算。
8.本定额人工消耗量拟定。
人工消耗量以实物量人工费体现,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某些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费用。涉及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缴纳个人某些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9.本定额材料及配合比消耗量拟定。
⑴ 本定额采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原则和相应设计规定合格产品。
⑵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涉及施工中消耗重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施工场内运送及施工操作损耗。损耗内容和范畴涉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⑶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以元表达。
⑷施工办法性消耗某些,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办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⑸本定额中均已涉及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水平和垂直运送。如发生再次搬运,按本定额A.21材料二次运送相应子目计算。
10.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拟定。
是按正常合理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拟定。用量很少、占机械费比重很小其她机械合并为其她机械费,以元表达。
11.本定额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12.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送定额已注明其合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如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A.19建筑物超高增长费相应子目计算。
13.本定额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装饰装修脚手架按本定额A.15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14.使用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按本定额中相应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如下办法对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进行调节:
⑴ 使用预拌砂浆。
①使用机械搅拌子目,每1m3砂浆扣减定额人工费 41.04 元;使用人工搅拌子目,每1m3砂浆扣减定额人工费 50.73 元;
②将定额子目中现场搅拌砂浆换算为预拌砂浆;
③扣除相应子目中灰浆搅拌机台班。
⑵ 使用干混砂浆。
①每1m3砂浆扣减定额人工费17.10 元;
②每1m3现场搅拌砂浆换算成干混砂浆1.75t及水0.29 m3;
③灰浆搅拌机台班不变,如用其她方式搅拌亦不增减费用。
15.本定额未列子目,参照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16.本定额注有××以内或××如下者,均涉及××自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涉及××自身。
17.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照实际状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本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并由本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8.本定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分某些项工程量计算尺度及原则,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合用于使用本定额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分某些项工程量。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除按本定额阐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根据如下文献。
(1)经审定施工设计图纸及阐明,以及设计文献规定采用原则图集。
(2)经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办法方案。
(3)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其她关于技术经济文献。
4.本规则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达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为米(m)。
(4)以重量计算为吨或公斤(T或kg)。
(5)以个(件、套或组)计算为个(件、套或组)。
5.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公斤(m3、m2、m、kg)为单位,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t)为单位,保存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6.各分某些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计算规则不得互相串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运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局限性1.20m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构造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运用时净高超过2.10m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运用或室内净高局限性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涉及相应有永久性顶盖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涉及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本架空层,设计加以运用并有围护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运用、无围护构造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运用部位水平面积1/2计算;设计不运用深基本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构造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构造层应按一层计算,有构造层应按其构造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构造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构造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构造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构造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过底板外沿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
16.雨篷构造外边线至外墙构造外边线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构造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18.建筑物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20.高低联跨建筑物,应以高跨构造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构造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底层)。
(2)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A.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1.土方工程。
(1)土壤分类:详见表A.1-10土壤分类表。
(2)人工挖土方定额除挖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如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办法,应以降水后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办法费用应另行计算。
(3)本定额未涉及地下水位如下施工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土方深度以1.5m为准,如超过1.5m者,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应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表A.1-1所列系数(不扣除1.5m以内深度和工程量)。
表A.1-1 系数表
深度
2m以内
4m以内
6m以内
8m以内
10m以内
系数
1.08
1.24
1.36
1.50
1.64
注:如从坑内用机械向外提土者,按机械提土定额执行。实际使用机械不同步,不得换算。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费乘以系数1.2。
(6)桩间净距不大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人工挖桩间土方(涉及土方、沟槽、基坑)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5,机械挖桩间土方按相应子目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单根横截面面积0.5m2以上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
(7)机械挖(填)土方,单位工程量不大于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8)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期,按表A.1-2规定拟定机械和人工挖土比例。
表A.1-2
系数表
地下室
基槽(坑)
地面以上土方
其她
机械挖土方
0.96
0.90
1.00
0.94
人工挖土方
0.04
0.10
0.00
0.06
注:人工挖土某些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5,如需用机械装运时,按机械装(挖)运一、二类土定额计算。
(9)机械挖土方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不不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不不大于40%时,另行计算。
(10)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涉及垫板铺设所需工料、机械消耗。
(11)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执行挖掘机挖土方相应子目,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2。
(1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计算。
(13)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步, 定额中推土机、挖掘机台班量乘以表A.1-3中系数。
表A.1-3 系数表
项 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方
0.84
1.14
挖掘机挖土方
0.84
1.14
2.石方工程。
(1)岩石分类,详见表A.1-11岩石分类表。
(2)机械挖(运)极软岩,套机械挖(运)三类土子目计算,定额中推土机、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2、汽车台班量乘以系数1.38。
(3)摊座是指爆破后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规定加工成平整表面。设计图纸有此规定,才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4)石方爆破定额(除控制爆破外)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爆破,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5)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6)定额中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炮孔中若浮现地下渗水、积水时,解决渗水或积水发生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3.土方回填工程。
(1)填土碾压填料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2)填土碾压每层填土(松散)厚度:羊角碾和内燃压路机不不不大于300mm ;振动压路机不不不大于500mm。
4.土(石)方运送工程。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上坡,如果坡度不不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A.1-4所列系数计算。
表A.1-4 系数表
坡度 %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 ,已综合在相应运送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推土机推土土层厚度不大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
(4)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积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5)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淤泥、流砂运送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经凉晒后淤泥、流砂按运普通土方子目计算。
(7)机械运极软岩按机械运三类土计算,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38。
(8)土(石)方运送未考虑弃土场合收取渣土消纳费,若发生时按实办理签证计算。
5.其她工程。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步,定额不作调节。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拟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拟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划分,根据工程勘察资料与 表A.1-10土壤分类表及表A.1-11岩石分类表对照后拟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降(排)水办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始标高、施工办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办法、石渣清运办法及运距。
(5)其她关于资料。
2.普通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折算时,可按表A.1-5所列系数换算。
表A.1-5 土方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0.77
1.00
1.15
0.92
1.00
1.30
1.50
1.20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2)石方体积,均以挖掘前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折算时,可按表A.1-6所列系数换算。
表A.1-6 石方体积折算表
石方类别
天然密实体积
虚方体积
松填体积
码 方
石方
块石
砂夹石
1.00
1.00
1.00
1.54
1.75
1.07
1.31
1.43
0.94
1.67
(3)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平均厚度拟定。基本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本垫层底表面至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拟定,无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拟定。
3.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
①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厚度在±300mm以内挖、填、运、找平,如±300mm以内所有是挖方或填方,应套相应挖填及运土子目;挖 、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另行计算,套相应挖填土方子目。
②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按竖向布置进行大型挖土或回填土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2)挖沟槽、基坑、土方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7m以内,且沟槽长不不大于槽宽3倍以上,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150m2 以内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7m以上,坑底面积在150m2 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
(4)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期,可按表A.1-7放坡系数计算。
表A.1-7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0.50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0
1:0.33
1:0.25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步,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本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垫层需留工作面时,放坡自垫层下表面开始计算。
(5)基本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实际施工不留工作面者,不得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期,按表A.1-8规定计算。
表A.1-8 基本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本材料
每边各增长工作面宽度(mm)
砖基本
浆砌毛石、条石基本
混凝土基本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本支模板
基本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1000(防水层面)
(6)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地槽槽底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某些(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可按表A.1-9规定宽度计算。
表A.1-9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 沟 材 料
管道构造宽(mm)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400
500
600
700
其她材质管道(mm)
300
400
500
600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长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不不大于20m2井类,其增长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管道构造宽:有管座按基本外缘,无管座按管道外径。
(8)基本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应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其土方如需外运时,按相应定额规定计算。
4.石方工程。
(1)石方工程沟槽、基坑与平基划分按土方工程划分规定执行。
(2)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 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②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人工打眼爆破和机械打眼爆破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超挖量为:较软岩、较硬岩各200mm;坚硬岩为150mm。超挖某些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5.土方回填工程。
回填土区别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根据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场地回填土: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2)室内回填:按主墙(厚度在120mm以上墙)之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间隔墙。
(3)基地回填:按挖方工程量减去自然地坪如下埋设基本体积(涉及基本垫层及其她构筑物)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成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5)沟槽、基坑回填砂、石、天然三合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管道、基本、垫层等所占体积。
(6)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土石方运送工程。
(1)土石方运送工程量按不同运送办法和距离分别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实际运送疏松土石方时,应按本章计算规则中普通规则规定换算成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土(石)方运距。
①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
②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最短距离计算。
7.其她。
(1)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2)基本钎插按钎插入土深度以米计算。
表A.1-10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办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量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所有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重要用镐、条锄、少量用锹开挖。机械需某些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所有用镐、条锄挖掘、少量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表A.1-11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办法
极软岩
1.全风化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某些用手凿工具、某些用爆破法开挖
软
质
岩
软岩
1.强风化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档风化-强风化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档风化-强风化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硬
质
岩
较硬岩
1.微风化坚硬岩等
2.未风化-微风化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A.2 桩与地基基本工程
说 明
1.本定额合用于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桩基本。
2.本定额土壤级别划分应依照工程地质资料中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关于指标,参照纯沉桩时间拟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一方面按砂层状况拟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照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拟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称于桩长三分之一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指标。桩长12m以外,按5m厚度拟定。土质鉴别见表A.2-1。
表A.2-1 土 质 鉴 别 表
内 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说 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持续厚度砂层
砂夹层
砂层持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
>1m
<15%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3.人工挖孔桩,不分土壤类别、不分机械类别和性能均执行本定额。本定额提成孔和桩芯混凝土两某些,成孔定额子目涉及挖孔和护壁混凝土浇捣等。
4.本定额预制桩子目(除静压预制管桩外),均未涉及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计算外,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接桩子目,其机械可按相应打桩机械调节,台班含量不变。
5.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起吊、运送、就位是按操作周边15m以内距离拟定,超过15m以外另按相应运送定额子目计算。
6.现浇混凝土浇捣是按商品混凝土编制,采用泵送时套用定额相应子目,采用非泵送时,每立方米混凝土增长人工费21元。
7.钻(冲)孔灌注桩。
(1)本定额钻(冲)孔灌注桩按转盘式钻孔桩和旋挖桩编制,冲孔桩套转盘式钻孔桩相应定额子目。
(2)本定额钻(冲)孔灌注桩提成孔、入岩、灌注分别按不同桩径编制。
(3)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因素,如设计规定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长费。
(4)钻(冲)孔灌注桩定额已经包括了钢护套筒埋设,如实际施工钢护套筒埋设深度与定额不同步不得换算。
(5)钻(冲)孔灌注桩土方场外运送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A.1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6)钻(冲)孔灌注桩如先用沉淀池沉淀泥浆后再运渣,沉淀后渣土及拆除沉淀池外运套相应定额或按现场签证计算。
8.打永久性钢板桩损耗量:槽钢按6%,拉森桩按1%。打暂时性钢板桩,若为租赁使用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涉及租赁、运送、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若为施工单位钢板桩,则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7%计取折旧,即按定额套打桩、拔桩项目后再加上钢板桩折旧费用。
9.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表A.2-2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表A.2-2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打孔灌注砂石桩
6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3
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3
灰土挤密桩
100m3
钢板桩
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60m3
10.打实验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11.打桩、压桩、打孔等挤土桩,桩间净距不大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按相应定额子目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12.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不不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3.定额以平地(坡度不大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不不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不不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不不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14.定额各种灌注材料用量中,均已涉及表A.2-3规定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步,按下式换算:
表A.2-3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
打孔灌注砂桩
1.30
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
打孔灌桩砂石桩
1.30
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
1.30
1.5
地下持续墙
1.20
1.5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涉及级配密实系数1.334。
15.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6.送桩(除圆木桩外)套用相应打桩定额子目,扣除子目中桩用量,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别的不变。
17.金属周转材料中涉及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材料。
18.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空心某些如设计规定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9.入岩增长费按如下规定计算:极软岩不作入岩,硬质岩按入岩计算,软质岩按相应入岩子目乘以系数0.5。
20.凿人工挖孔桩护壁按凿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5;凿水泥粉煤灰桩(CFG)按凿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3。
21.锚杆、土钉在高于地面1.2m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按本定额A.16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计算,如需搭设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满堂脚手架计算。
22.预制桩桩长除合同另有商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桩长度计算,超过地面桩头长度不得计算,但可计算超过地面桩头材料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拟定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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