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签约日期: 年月 日签约地点: 北京朝阳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子邮件:乙方: XX(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电子邮件:鉴于:1、 双方就(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洽谈,为此目的,拟进行进一步磋商,以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2、 双方各自拥有与项目有关并对自身具有商业价值的某些保密信息,且秘密持有方一直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该等信息并防止任何人对该等信息做出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3、 双方在就上述协议进行磋商的过程中或在项目合作的过程中均有可能获悉对方的保密信息;4、 双方同意与该等保密信息有关的以下条款。经双方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一、 保密信
2、息的范围:1、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对一方具有商业价值或者效用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包含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以数字数据方式存储、保护或记录的信息及纸张或任何其他载体上记录的信息。该等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 与秘密持有方的业务、事务、客户、顾客或供应商有关的资料;2) 秘密持有一方的客户或顾客提供的或与该客户或顾客有关的信息,并且其对该等信息负有明示或暗示的保密义务;3) 一方之雇员的薪酬及福利、该等雇员的职务或其它个人资料。就本协议而言,“持有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董事及雇员。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 一方已
3、经独立及的,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及/或侵犯对方的任何权利开发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一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对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2) 一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对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一方所知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3)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一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4) 一方在未违反其对持有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二、 保密信息的使用:1、 双方应各自对对方所有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并且除(i)为项目进展,或(ii)本协议允许的用途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双方均应采取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
4、严格的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雇员或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的条款。2、 除非事先取得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另一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3、 本协议在主合同项目终止后的贰 年内仍完全有效。三、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一方向另一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四、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上述违约而招致的全部实际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因维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五、 其他约定:1、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5、均有约束力。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管辖,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解释。因本协议引起、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在一方向另一方交付进行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该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无正文)6、备注:(如无需填写本条,请用斜线划掉或删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XX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 3 页/共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