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装管理制度1. 目标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气氛,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适用于名嘉集团企业及各项目企业全体职员规范化管理。3. 权责3.1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工装面料、款式确实定、配套物品选型,负责工装量体、数量、规格统计申报、入库、发放、试衣、修改和折旧计算。3.2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企业职员花名册、新入职职员名单及职员离职通知单。3.3 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厂商选择、比价、协议谈判、工装制作及交付。3.4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工装费用调拨及支付。3.5 督察部负责对本制度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4. 工装分类及配发标准4.1 量身定制工装:适适
2、用于文员职级以上职员。4.2 套号工装:适适用于特殊岗位职员(保安、保洁、厨师等)。4.3 工装配发时间及标准:详见表一工装和劳保配发标准明细表。5. 工装订制5.1 工装面料、颜色、款式要求5.1.1 工装面料、颜色、款式由企业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制订标准,后期延续制作或购置时必需按统一要求标准进行。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必需做好对工装统一标准管理。5.1.2 如需更换款式、颜色或面料时,必需经企业董事长同意,标准上不能随意更改。5.2 工装订制或购置5.2.1 依据季节改变每十二个月四月、九月、十一月份,职员需更换工装款式或平日新职员入职时,各用人部门应帮助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做好本部门职员所
3、需工装尺寸、数量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数据于以上要求时间月底前报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5.2.2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本企业各职能部门职员工装尺寸、数量统计、审核、立案工作,负责将各部门所需工装人员名单及购置或制作工装费用,以签呈形式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转采购管理中心进行工装制作或购置。5.2.2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须向采购管理中心提交工装制作名单/尺寸/数量统计表(详见表三),采购管理中心依据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统计提供职员工装尺寸、数量,寻求承制商进行量身制作,也能够依据市场情况购置。采购管理中心接单后,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装申请、采购和发放步骤(详见附表二)5.3 工装贮备5.3
4、.1 每批工装在制作或购置时,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应遵照最低库存备仓需求进行补仓。5.3.2 通常岗位工装根据男165-185尺寸规格,女155-175尺寸规格分夏装、春秋装、冬装各贮备5套服装。5.3.3 特殊岗位工装根据男165-185尺寸规格,女155-175尺寸规格分夏装、春秋装、冬装各贮备2套服装。5.3.4 贮备服装数量以暂缓新职员使用需求,确保企业统一形象为目标。5.3.5 全部贮备工装必需入库进行妥善保管,应注意防虫、防潮、防污染,确保工装随时能正常使用。 5.4 工装换季和更新5.4.1 企业集团总部工装换季时间为,夏装在5月份,春秋装在10月份,冬装在12月份。各项目企业工装
5、换季时间可依据当地实际气候改变特征,确定本企业职员工装集体换季时间表。5.4.2 工装换季时,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须在每十二个月四月、九月、十一月份向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提供企业职员最新职员花名册,办公室依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供企业职员花名册,查对各部门现有职员人数,填写工装制作名单/尺寸/数量统计表,统计出需换季配发工装人员名单、尺寸、数量及制作和采购费用,并以签呈形式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转采购管理中心进行制作或购置。5.4.3 工装更新时,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必需遵照实施工装及劳保配发标准明细表之工装更新要求期限时间,在换季时,认真统计出工装使用期限已到人员名单、尺寸、数量及制作和采购费用,
6、一并以签呈形式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转采购管理中心进行制作或购置。5.4.4 工装使用超出要求期限以后,由企业无偿提供更新。工装更新时,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必需遵照本要求实施以旧换新标准,根据款式实施一对一更换,对不能提交旧工装,遵照本要求一律不得给以旧换新。5.4.5 职员已配发工装如有丢失或损坏,其个人须在交纳工装成本费后,由企业按上述要求步骤统一进行制作或购置。6. 工装领用6.1 工装制作或采购完成后,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通知各部门相关人员领用。6.2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在发放工装时需认真填写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帐(见附表五),及职员个人工装领用/更新记录表
7、(见附表六),表上应如实填写领用人工号、姓名、部门、领用日期、领用工装类别(春秋装、夏装、冬装)、款式及各项数量等。6.3 职员领用工装后,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应立即让领用人员试用工装,对不合体应立即让采购管理中心转供给商进行更换,行政管理中心应做好统计,更换周期为接更换工装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完成。6.4 新入职职员领用工装6.4.1 新职员入职后,用人部门依据工装及劳保配发标准明细表之夏装、春秋装及冬装发放季节,填写协作联络单(详见表四)报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登记后领用。6.4.2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于每个月2日前,向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提供上月在职职员名单以备核实。6.5 职员调岗或调动领用工装6.
8、5.1 通常岗位职员属企业进行岗位调动或职务调整,职员可携带工装跟随人力资源手续一同调入,但需到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处办理企业、部门、岗位登记信息变更手续。6.5.2 特殊岗位职员属企业进行岗位调动或职务调整,由用人部门填写协作联络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登记后领用。6.5.3 特殊岗位职员领用新工装时需交回原工作岗位工装,不然,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将遵照本要求不予发放新岗位工装。6.5.4 职员进行岗位调动后,新工装更新时间,自此次换装时间日起计算。7. 工装管理7.1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维护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帐及职员个人工装领用/更新记录表,据实统计职员工装领用、回收、更新和折
9、旧信息,并确保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对更新回收后工装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以备循环使用。7.2 工装备量不足时,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预警,并根据申购步骤给予补充。7.3 督察部对领用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对领用中违规情况,依据企业相关要求作出处罚。7.4 着装要求7.4.1 全部职员必需根据本要求着装,保持良好精神风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7.4.2 职员着工装时,应搭配和工装颜色,款式适当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符合企业要求,着夏装时不得穿拖鞋,着西装时不得穿拖鞋、旅游鞋。7.4.3 职员着工装时必需正确佩戴工作牌(胸前左上)。7.4.4 工装应常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
10、脱线现象。7.4.5 着西装时严禁将袖口挽起,夏季工装下摆应扎于腰带内,女职员不可化浓妆,佩戴过多首饰。男职员应勤剪发、洗发,勤剃胡须。7.4.6 除周六、周日外,职员上班必需着正装,周六、周日为自由着装日(但应以大方得体为标准)。7.5 着装检验7.5.1 督察部天天对企业各部门职员着装情况进行检验,检验时,督察员必需将检验出现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在督察日检表上签字确定。7.5.2 检验完成后,督察员天天对检验统计进行汇总,于每七天一定时公布上周检验结果。7.5.3 检验及处罚标准以下7.5.3.1 未按要求穿工装者扣20元/次。7.5.3.2 未系领带者扣10/次。7.5.3.3
11、卷袖及挽裤腿者扣10元/次。7.5.3.4 衬衣未扎进裤腰者扣10元/次。7.5.3.5 未戴工作牌者扣10元/次。7.5.3.6 企业正式场所(会议、公布会等)未穿工装者加倍处罚扣50元/次。 8. 工装折旧8.1 职员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凭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具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对离职人员按本制度“工装折旧标准”扣除工装成本费。8.2 职员离职形式在本制度中包含为辞职、劳动协议终止、协商解除劳动协议及解聘。8.3 属特殊岗位职员离职,企业收回工装。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凭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具职员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查对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帐及职员个人工装领用记录表后,收回已配发给该
12、职员全部工装,同时办理销帐手续。8.4 特殊岗位职员交回工装如有破损,由该职员自行负责修复。工装无法修复或丢失,由该职员个人负担损失,工装成本费用根据“工装折旧”相关标准给予扣除后,工装归该职员全部。8.5 属通常岗位职员离职,企业不回收工装,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凭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具职员离职手续办理通知单,查对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帐及职员个人工装领用记录表后,根据以下“工装折旧标准”给扣除工装成本费。8.5.1 工装自领取之日起未满十二个月,将按月折价扣除成本费,工装归个人全部。8.5.2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两个月内离职, 离职人员负担成本费全额费用。8.5.3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两个月至六
13、个月离职,离职人员负担成本费60%。8.5.4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六个月至九个月离职,离职人员负担成本费30%。8.5.5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九个月不满十二个月离职,离职人员负担成本费15%。8.5.6 自领取工装之日起满十二个月离职,离职人员不再负担成本费,工装归个人全部。9. 违规处罚9.1 人力资源中心没有按时向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提供新入职员名单及在换季时间按时提供职员花名册,每次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提供不详实者,以实际名单出入数按每人计算处以10元罚款。9.2 采购管理中心没有按期完成工装采购/制作/退还,处以采购责任人50元/次罚款。9.3 工装换季时,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没有立即统计所
14、需工装换季人员名单/规格/数量,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规格、数量统计不详实,按每套10元处罚。9.4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发放工装时没有进行登记,按每人5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9.5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无职员工装尺寸立案和工装领用原始统计,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统计不详实,按每次1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9.6 督察员没有按要求进行检验着装规范,每次对督查员处于50元处罚,督查员没有记录及不详者,处以督察员每次50元罚款。9.7 行政管理中心办公室,未按要求扣除服装折旧费,除补回差价外,另外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10. 附则10.1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修订。10.2 本制度经总经理
15、同意公布后实施。10.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11. 附件11.1 附件一工装和劳保配发标准明细表11.2 附件二工装申请、采购和发放步骤11.3 附件三工装制作名单/尺寸/数量统计表11.4 附件四协作联络单11.5 附件五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账11.6 附表六职员个人工装领用/更新记录表工装申请、采购及发放步骤 流 程 名 称工装申请、采购及发放步骤编制部门总经办任 务 概 要工装申请、采购、发放任务层次7相关部门总经理分管副总财务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人力管理中心各部门相关表单节点GFEDCBA1提交新入职名单及花名册提出申请么职员花名册2统计名单/尺寸/数量审核协作联络单协作联络单3提交名单/尺寸/数量统计表签呈4审批审批询价签署协议签呈报批工装和劳保配发标准明细表5制作或采购借款工装制作名单/尺寸/数量统计表67入库验收工装领用工装发放/回收/折旧登记台账职员个人工装领用/更新记录表8费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