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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本样本.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739120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7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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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协议范本(试行)(1996年7月8日交通部交基发1996662号文公布)中国交通部制订一九九六年六月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协议工程名称:_ 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 目录 一、 协议协议书 二、 协议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络方法 第3条双方关系和监理依据 第4条监理范围 第5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第6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第7条甲方权利 第8条乙方权利 第9条监理协议期 第10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和支付 第12条人员更换 第13条奖励和赔偿 第14条转让和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和仲裁 三、协议专用条款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络方法 第4条监理范围 第

2、5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第6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第8条乙方权利 第9条监理协议期 第11条监理酬金和支付 第13条奖励和赔偿 第15条违约、争议和仲裁 附加条款附录:使用说明 一、协议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监理。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名词和用语和下文提到协议条款中要求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组成全部监理协议文件(以下称本协议)不可分割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协议推行中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和修正文件; (2)本协议协议书; (3)协议专用条款; (4)协议通用条款; (5)施工监

3、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和本协议相关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和推行各自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协议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协议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代理人:

4、(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二、 协议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以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委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协议和相关工程文件、协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和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本协议范围内工程。 3.甲方:指负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任务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推行本协议和作出决定代表人。 5.乙

5、方:指负担本协议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乙方应含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同意对应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方面推行协议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监理机构责任人。本协议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和本工程建设相关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多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取手写、打字或印刷表示方法。包含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法规、

6、语言和联络方法 1.监理协议适用法规是中国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相关规章和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法规。 2.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若因协议所依据法规发生改变而引发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协议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工程相关各方一切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说,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 第3条双方关系和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和被委托协议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范

7、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职权,并接收甲方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相关部门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相关部门颁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署监理协议及施工协议;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监理范围 在协议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在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协议推行期间和乙方进行联络,并负责工程施工全部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在和第三方所签工程协议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需接收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监督和管理

8、。工程开工前,甲方应该将乙方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职权、联络措施、监理机构组成和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内,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工程技术资料。包含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协议、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相关同意文件等。 4.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协议专用条款约定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设施给合理经济赔偿。 5.假如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无偿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协议专用条款中增加对应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监理工作程序提交技术汇报、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汇报及其它请示汇报,甲方则应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期限立即审批,若因未立即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

9、失,由甲方负担责任。 7.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关键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验施工人员、船机、材料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正确性;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汇报,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验和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协议中时限要求立即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

10、理意见,检验处理结果。 4.检验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实施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立即采取方法,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协议管理,审核索赔汇报,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相关工程通知和多种汇报,需要乙方审核、查对或确定后转交,乙方应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期限立即审查和转交,若因超出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9.应接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甲

11、方对监理工作监督和检验,按协议专用条款所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汇报。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完工验收申请汇报和完工资料,帮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和缺点处理方案,检验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技术和经济资料,不得和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设施和剩下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甲方权利 1.对乙方派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验和监督,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工程进度报表、工

12、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汇报和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题汇报。 第8条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提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和批文,主持或参与本工程相关业务会议。 3.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4.依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监理协议期 1.监理协议期通常包含施工招投标

13、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协议期起止日期应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2.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监理协议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协议期因故发生改变,双方均可提出协议变更请求并应签署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给予回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若不一样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假如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回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收,不然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协议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推行

14、协议中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协议。因协议终止或解除所遭受损失,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回复;若不一样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推行本协议。若在14天内不予回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协议,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28天后,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协议即行解除。 5.本协议签署以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和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监理收费要求,确定乙方监理酬金,并按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方法给予支付。2.监理酬金支付按监理协议期进行,不受工程

15、施工实际进度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外)。监理协议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监理酬金通常可为监理酬金总额5%。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改变超出双方约定时,甲方应按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措施调整监理费。协议实施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监理酬金也应对应调整,具体调整措施可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措施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费用,由甲方负担。 6.若甲方在要求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

16、理酬金,自要求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赔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要求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人员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关键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该给予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奖励和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表彰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提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

17、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省部分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措施应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职员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转让和分包 1.本协议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协议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出总监理任务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名称、分包范围和分包内容汇报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定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协议所负担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和乙方发生关

18、系,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聘用不视为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和仲裁 1.任何一方不实施本协议要求,不推行协议中约定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负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在实施协议过程中,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时,应该协商处理或提请双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或约定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协议外,双方均应继续推行协议,不然视为违约。 三、 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是对协议通用条款补

19、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协议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了解。假如协议通用条款和协议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协议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络方法 1.本协议约定适用法规: 2.双方权利、义务若因适用法规变更而引发改变时,则双方权利、义务需再约定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含: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资: (6)施工期: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外部条件包含: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具体措施和日期

20、: 3.双方约定甲方应提供技术资料及提供时间: 4.甲方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以下现场设施: 乙方自备,甲方给经济赔偿设施以下: 5.在监理期间,甲方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无偿提供名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约定: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各类汇报、报表措施、期限和责任: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违约责任约定: 第6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汇报、报表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相关专题汇报约定: 12.本工程

21、需要保密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措施: 第8条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具体标准和条件约定: 第9条监理协议期 1.本监理协议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累计月(或天); 2.本监理协议期延长条件约定: 第11条监理酬金和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对乙方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奖励和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违约、争议和仲裁 1.违约处理方法约定: 2.争议

22、具体处理措施约定: 3.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附录:范本使用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协议范本关键适适用于全国水运工程(含合资或外资在中国建设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包含港口、航道、船厂、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闸、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协议范本包含协议协议书,协议通用条款和协议专用条款三部分。 (1)协议协议书是整个监理协议概括性总汇,它以简练、概括性语言,将协议关键点写入协议书中,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只要书写极少文字即可签署协议。 (2)协议通用条款关键是依据交通部水运工

23、程施工监理要求(试行)精神,参考菲迪克(FIDIC)条款并结合中国水运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提出施工监理协议标准条件,协议双方标准上应该遵守,签约和履约过程中,通常不作改动。 (3)协议专用条款是甲乙双方依据不一样工程项目标特点和所处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协议条款一个完善和补充,如:工程中具体内容,如工程规模,监理项目、工程造价、监理协议期、监理费用、特殊检测项目及费用、奖励条件等全部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双方若认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约定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和附加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应该对应协议通用条款次序进行填写,比如: 第2条,要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部门和地方法规和规

24、章。 第4条,写明监理范围时,通常要具体写出工程项目和它包含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工程范围应和总承包协议相一致。在写明监理内容时,首先要具体写明是哪个阶段或哪多个阶段监理任务;其次要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以免遗漏。假如甲方还要求乙方负担部分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该在本条款中具体列出。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临时设施设计等。 第5条,在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备设施时,通常是指下列设备:(1)检测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摄影录像设备,(6)电算设备,(7)打字复印设备,(8)办公用房及设备,(9)生活用房及设备。 若甲方对乙方自备设备进行赔偿时,通常应写明赔偿金额,其计算方法是: 赔偿金额=设备使用期占折旧期比率设备原值+管理费。 在监理期间,若有特殊检测项目,双方应增加相关此方面约定,并写明检测费用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 赔偿金额=设备使用期占折旧期比率设备原值+管理费。 在监理期间,若有特殊检测项目,双方应增加相关此方面约定,并写明检测费用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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