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CCP管道工程施工地质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xx协议文件,以下简称“协议文件”,已同意监理计划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等相关规程、规范及设计文件编制。1.2本细则适适用于协议文件土石方明挖、土石方沟槽开挖及回填等工作所需地质工作。二、开工前准备工作2.1检验前期地质勘察资料。2.2 依据协议文件和工程技术要求,承包人应进行必需补充勘测。2.3 编制施工过程中地质工作计划。2.4承包人应按监理
2、人指示和施工图纸要求提交一份包含下列内容施工方法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 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部署图;(2) 开挖方法和程序;(3) 边坡保护及加固方法;(4) 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方法;(5) 质量和安全确保方法;(6) 对地下全部设施在开挖过程中保护方法;(7) 施工进度计划等。2.5在开始施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地下水和地面水控制计划,以供监理人同意。 三、施工过程监理3.1 地下水和地面水控制3.1.1 地下水控制包含地下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3.1.2 地下排水包含排除基坑水和截取另外从开挖边坡或底部渗出或渗透沟槽水流,和处理排出水流。地下排水目标在于增加开挖边坡稳定性;预防开挖边
3、坡或底部材料变位;降低拦板和支撑边荷载,改善开挖料开挖和运输特征;预防开挖底部出现事故和隆胀,和为回填料填筑、建筑物开挖和其它安装提供适合条件。3.1.3 降低地下水位系指在明排不能控制地层中,降低渗透压力,以预防开挖底部出现事故或隆胀。3.1.4 开挖、安装、回填、浇筑混凝土等工序应保持干地施工,承包人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底高程。3.1.5 地下水控制系统设计、安装运行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沟槽安全系统要求,并能有效地降低静水压力对开挖工作影响;为随即进行施工作业提供一个无水和稳定地基;预防细颗粒流失、渗漏或地基层软化;保持开挖边坡和底部稳定。3.1.6 地下水控制系统全部设备必需处于良好状态,
4、并应有足够数量备用设备,以确保排水连续进行。3.1.7 应安装、运行和维护地下水控制系统,对排水系统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供修改图纸和计算结果。3.1.8 在回填期间,可逐步降低排水量,保持水位低于回填面以下最少2m即可。但不许可地下水位所产生扬压力超出建筑物自重或现场回填料所产生重力80%。3.1.9 为预防地面径流冲刷和洪水对工程危害,并处理排出水量,承包人应对地面水进行控制,应未来自地下排水设施全部水量和施工活动中全部地面水排泄到能安全容纳此排水量河道或现有排水道中。3.1.11 在工程完工或经监理人同意后,承包人应拆除和水控制和管理相关临时设施,并恢复到和开始施工前等同(或
5、愈加好)情况。3.2 土石方明挖3.2.1 土方开挖和石方开挖。石方开挖系指开挖时要求用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或使用铁锤、钢钎或风钻等工具对岩石和已经有建筑物进行开挖。土方开挖系指石方开挖以外开挖,关键包含对土、砂卵石、全风化岩石及松散坍塌体开挖。3.2.2 土石方开挖又分为土石方明挖及土石方沟槽开挖。沟槽开挖为地面以下窄深式开挖,其开挖深度大于上下底平均宽度。3.2.3 承包人应在开挖实施28天前提交开挖施工安全方法计划,并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设计安全程序。3.2.4 对确定每一作业段开挖,全部应在该部分开挖开始前28天(道路和临近其它地下设施者为84天)提交一份相关开挖说明书,该说明最少应包含开
6、挖方法、连续时间、设备、支护及对现有临近设施影响。3.2.5 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保护好现有地面及地下设施,包含开挖前未知而在施工时碰到地下设施等,一旦这些设施遭到破坏,承包人应立即通知这些设施所属机构和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原有设施赔偿由承包人自负。3.2.6 承包人应提交由地面及地下设施部位开挖方案,及保护方法,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施工。3.2.7 全部开挖应对地下水和地表水进行控制,水处理应遵照地下水和地面水控制一节实施。3.2.8 施工过程中发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改变或其它实际条件和设计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理人,由监理人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3
7、.2.9 当边坡发生滑塌、或观察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1) 立即向监理人汇报并采取对应防范方法,预防事故或事态范围扩大和延伸。(2) 统计事故或事态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送监理人。(3) 会同设计、地质、监理查明原因,立即提出处理方法报监理人同意后实施。3.2.10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开挖方法。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方法,并通知监理人。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边坡坡度应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坡度和平整度。3.2.11 石方明挖前,承包人应具体调查周围岩石稳定性,山坡上全部危
8、石及不稳定掩体均需撬挖排除。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伴随开挖高程下降,应立即对坡面进行测量检验,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3.2.12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完成施工区域测量,并按监理人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发明工作环境。四、施工质量控制4.1 管线开挖4.1.1 每一段管线开挖长度应和管道埋设长度相匹配,方便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该段开挖、PCCP安装和回填。4.1.2 有表土地段,开挖时要先剥离全部表土,备作回填表土料用。4.1.3 全部开挖应对地下水和地表水进行控制,确保干地施工。4.1.4 保护现有设施。4.1.5 开挖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4.1.6 管线底部高程应和
9、设计高程相一致,超挖限制在30cm内,超挖部分要用同种土碾压或扎实,基础面应保持平整。4.1.7开挖坡度不得小于设计坡度。4.1.8土方开挖坡面应保持平整。4.1.9石方明挖坡面需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缝。4.1.10开挖面顶部应削成圆滑状。五、工程验收5.1开挖工程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5.1.1 土石方明挖段完工地形土及和施工图同位置、同百分比纵横剖面图。土石方明挖完工地质汇报及关键工程照片。5.1.2 管线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提供完工地形图及和施工图同位置、同百分比纵横剖面图。5.1.3 基础完工地质汇报及关键工程照片。5.1.4 开挖施工汇报(关键包含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协议支付情况)。5.1.5 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汇报。5.1.6 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含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等)。5.1.7 施工原始统计资料。5.1.8其它必需准备或报送材料和资料。5.2单元开挖工程或分段开挖工程验收。5.2.1 单元开挖工程或分段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报监理人经检验合格,并完成对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施工。六、其它6.1 本细则关键针对开挖工程中地质监理工作制订,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开挖和回填监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