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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 1
初(末)次放顶煤业务保安制度 3
过地质结构业务保安制度 8
采煤面安装(拆卸) 业务保安制度 10
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 14
一、 水害估计预报制度 14
二、探放水管理制度 14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7
四、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管理制度 18
防灭火业务保安制度 19
预防井下煤仓溃决管理制度 21
大型设备检修业务保安制度 22
矿井停电检修业务保安制度 23
三大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业务保安制度 25
瓦斯监控系统业务保安制度 25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26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27
产量监控业务保安制度 29
产量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29
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30
煤矿各业务保安制度
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
在煤层中掘进巷道和其它巷道相贯通时,为预防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发生,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一、贯通前
1、通常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需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需分别制订巷道贯通安全方法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需超出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二、贯通时
1、必需派干部(包含通风部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需常常检验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觉脱节或超限必需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需派专员和瓦斯检验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验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全部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4、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全部必需设置栅栏和专员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需巡视放炮地点,检验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验完成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许可进行掘进工作面下一次放炮工作。
6、间距小于20m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必需撤至安全地点。
7、在地质结构复杂地域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预防冒顶安全技术方法实施。
三、贯通后
通风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验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初(末)次放顶煤业务保安制度
1、总则
1.1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第一”方针,切实抓好回采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依据煤炭行业顶板管理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下属各矿顶板管理不一样特点,制订本要求。
2、组织领导
2.1抓好初(末)次放顶管理,严防顶板事故发生,是确保各企业安全生产关键之一,各企业领导干部要把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纳入关键工作日程。企业每十二个月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企业每季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交流顶板管理经验教训,研究改善相关初(末)次放顶管理技术问题。
2.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初(末)次放顶管理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关键领导责任。负责配置生产和采掘区队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审查年度顶板管理计划,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专业会议,对重大顶板事故组织追查和处理。
(2)分管副矿长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成立回采工作面首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立即处理首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存在顶板管理问题。组织每个月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3)矿总工程师对初(末)次放顶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配置生产技术和采煤队技术人员,分管副总工程师直接负责初(末)次放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计划,负责主持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题《安全技术方法》会审,领导矿压监测工作,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分析会,检验初(末)次放顶管理计划和相关要求实施落实落实情况,做出改善初(末)次放顶管理决定。
(4)业务科室要做好本职员作,搞好业务保安。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采煤工作面地质工作,摸清结构改变,立即进行地质预报,预防地质结构改变引发顶板事故。生产技术科门负责初(末)次放顶管理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方法。设计部门要把管理作为关键科研课题。采煤工作面和巷道部署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安监站负责对采煤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进行监督,检验工作面有没有规程方法和是否落实兑现,安检或生产技术科门立即组织初(末)次放顶事故追查和处理
3、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和落实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是采煤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关键技术文件,是施工依据,含有法规性质,是领导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依据,是落实落实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具体确保。
(1)每一采煤工作面全部有必需依据企业要求《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要求》相关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补充方法要含有针对性、严密性。现场条件改变时,要立即修改、补充相关技术安全方法。
(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严格遵照企业及矿《采掘工作面作业管理规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对已同意立即实施作业规程和方法,区队领导要负责组织全队干部职员学习、考试。对缺勤和考试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补课、补考。中途调进人员首先要进行规程和补充方法学习和考评,做到人人要掌握,未经落实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井下工作。采煤作业规程每个月必需反复学习、落实一次。
(4)作业规程和补充方法落实考评情况(落实实际、人员组织责任人、考试结果)必需有具体统计,以备检验。
(5)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
(6)工作面遇地质条件改变、过老硐或顶板悬顶面积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初(末)次放顶管理安全技术方法。
(7)区队长必需严格按规程和补充方法组织指挥生产。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验。
4、特殊顶板管理
4.1加强矿压观察工作。经过矿压观察,制订对应顶板管理方法,预防重大顶板事故发生。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口(即上、下出口)、两线(煤壁线、放顶线)等部位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察及冒顶、片帮事故分析和防治工作。
4.2对破碎顶板,要加强煤帮管理和梁前顶板维护,采取立即支护、带压移架、降低空顶时间。单位工作面对顶板空顶处要采取提前挂梁、背严实等有效方法,预防冒顶事故发生。
5、首次放顶
(1)加强首次放顶工作,在首次放顶期间,应严格实施以下要求:
(2)回采工作面初放要成立以分管副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初放领导小组,小组组员由矿生产、调度、安全和技术组员组成。立即检验检测支架(支柱)受力情况,凡初撑力达不到要求要立即补液,确保初撑力符合要求要求。
6、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管理:
(1)上下出口往外二十米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超前支护必需用交接顶梁、双楔梁或“一梁不少于三柱“II梁加强支护,其数量、规格和顶梁距上下帮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求。两出口前排数、超前距离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超前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少于50KN。
(2)工作面两端全部应采取双梁或“一梁不少于三柱“II梁架设出口抬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抬棚数量、规格、棚间距、抬棚距工作面煤帮距离、操作方法、单体支护密度和质量要求,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少于50KN。
(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放顶线要和工作面放顶线齐,不得滞后。工作上下出口放顶线滞后工作面切顶线时,必需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求对应安全方法。
(4)有条件工作面要采取端头液压支架。
7、工作面收尾
7.1工作收尾前,生产技术科必需在工作面上、下顺槽标出设计停采线位置,并通知采煤队技术员,采煤队依设计停采线将工作面调直,经矿验收合格后方能收尾。严禁将工作面采过停采线或不到停采线,任意增减煤柱尺寸。
7.2采煤工作面收尾必需编制安全技术方法,内容包含铺网、联网、上钢丝绳、加强支护、顶板管理、质量要求等、综放工作面安装和拆除,还必需编制安装和回撤作业规程。
8、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和管理
8.1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要制订符合生产实际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和管理方法。
8.2为了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和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要配置专职人员和监测设备,负责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监督、检验和考评,负责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要对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和关键区域进行分析和预报,提出处理提议。现场顶板监测人员由矿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监测人员要进行培训,责任到人,进行考评。
8.3强化采煤工作面初(末)次放顶日常管理工作,工作面要关键加强首次放顶期间、过断层地质结构带、工作面收尾等生产步骤顶板管理;加强对破碎顶板工作面顶板管理,建立初撑力确保体系。
8.4加强监测仪器、仪表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结果正确可靠。
过地质结构业务保安制度
一 、采煤机在地质结构段采煤时,必需严格控制采机速度,缓慢经过。
二、地质结构带和工作面正常割煤带必需保持循环进度一致,确保运输机推移成一条直线。
三、过地质结构期间,要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超负荷运转。采机滚筒截齿由采机修理工依据磨损情况立即更换;三机有损坏刮板、小梁子要立即补充;支架及液压管路系统必需加强检修,确保完好。严禁出现滴、漏、跑、冒、串液等现象,支架必需接顶严密,出现倒架、叠架及显著错差现象必需立即处理。乳化液泵应连续运转,以预防停泵支架自降,且泵站压力必需达成30Mpa,支架初撑力达成24Mpa。
四、回采工作面碰到下列情况时,必需编制补充施工方法:
1、工作面因受地质结构影响不能继续推进,需撤出另掘开切眼。
2、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遇断层、过老空(包含和开采煤层间距小于3米上部或下部老空)、过巷道、过局部冒落区及伪顶回采时。
3、工作面经过结构应力区或其它原因形成集中应力区时。
4、工作面后部悬顶超出作业规程要求距离、顶板仍不陷落时。
5、煤层倾角局部或全方面加大,超出15°时(补充单体支柱、综采支架防倒方法)。
6、工作面因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工作面改变推进方向时。
7、工作面发觉有出水征兆时。
8、工作面发觉有瓦斯涌出异常征兆时。
五、如采掘工作面忽然出现地质结构时,跟班队长要将情况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经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测定,制订出实施方案后进行作业。但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需有区队长及以上管理干部和安监人员亲自在现场跟班指挥,技术人员必需立即补写施工安全技术方法,时间不得超出一个班,并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六、多种掘进巷道必需依据不一样地质条件采取不一样支护参数,连续采煤机施工巷道推广使用一次性紧固锚杆。顺槽连巷要采取小断面,简化支护参数,对顺槽联巷尽可能不做抹角或只做一个抹角,且使抹角最小。对特殊地质条件或大断面机电硐室应主动采取钢带锚索、锚索锚网或拱形巷道锚喷支护技术。
七、掘进过断层、结构、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时,必需编制安全技术方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需由跟班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科门人员和掘进队长到现场指挥。
八、在断裂带周围作业时,要尽可能降低爆破。确需爆破时,炮眼部署要合理,装药量要合适。断裂带较破碎时,必需沿断裂带走向留大于5米保安煤柱。出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撤离人员,待查明断裂带和积水区域情况后,方可作业。
采煤面安装(拆卸) 业务保安制度
一、每一回采工作面掘进形成后,必需严格按掘进完工验收移交制度要求标准、移交措施,由安装领导小组现场验收移交。
二、接交后工作面,由综采队严格按安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法组织安装。
三、初采前必需由领导小组技术人员全方面负责对工作面全部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当单机试运转正常后,再依据由外向里开启次序进行联合空载试运转,确保初采期间设备运转正常。
四、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低于31.5MPa、乳化液浓度为3-5%,有现场配制和检测手段。
五、确保全部设备操作手把、按扭灵敏可靠,设备油位正常,运输步骤信号联络可靠,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现象。
六、初采前,必需将工作面架间、架内、架前及两道杂物清理洁净,确保采面通风、行人、运输通畅无阻。通风、防灭火、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七、支柱完好不卸载、支架接顶严实,初撑力不低于要求值80%。
八、 初采初放前,准备足够单体液压支柱及背板、荆笆、圆木、金属网、л型长钢梁等临时支护用具,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九、综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需有符合国家要求,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发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方法,情况发生改变时,必需立即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方法,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鉴字、考试合格后,在生产中严格落实实施。
十、工作面投产后,必需严格落实落实“三大规程”,推行正规循环作业。严格实施矿上制订各项煤质管理制度,控制水分,规范采煤工艺、降低矸石含量、降低灰份,合理应用深孔松动爆破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松动顶煤,加大对顶煤及底板三角煤回收力度,提升回采率,确保回采率在80%以上。队上成立煤质、回采率、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管理。
十一、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提升工作面工程质量。
十二、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需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评评级措施》检验验收,达行业一级标准。推行全方面质量管理,要求支架排成一条直线、接顶严实、初撑力符合要求、偏差不超出±50mm、中心距不超出±100mm、支架顶梁和顶底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小于7°,相邻支架不能有显著错差(不超出顶梁侧护板高度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出20mm。
十三、消亡不合格品、优良品率100%,加强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和端头支护,加强安全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井下电器失爆,做到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十四、加强采煤机司机培训,要求顶底板割平、煤壁齐直,不得出现割顶、留伞檐现象。
十五、提升支架工操作水平,移架要做到快、够、正、匀、直、紧、净、严。即:“快”—移架要立即快速,做到少降快拉;“够”—移架步距够;“正”—操作正确无误,支架要定向前移,不上下歪斜,不前倾后仰;“匀”—平衡操作,支架间距保持均匀;“直”—推溜移架要确保三直两平;“紧”—立即移架,紧跟采煤机,支架顶梁紧贴顶板,确保初撑力;“净”—架前架内浮煤碎矸清理洁净;“严”—架间空隙要挡严。
十六、两道设备、材料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确保两道及上、下出口通风、行人通畅,超前抬棚打成一条直线,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要求,工作面达成“三直一平两通畅”要求。
十七、电缆、支架管路要悬挂整齐,其标准率100%。
十八、确保各设备上煤尘清扫洁净,做到文明生产,开关台台上架、牌板悬挂齐全。
十九、加强支架维护检修制度,做到五检:班随检、日小检、周(旬)中检、月大检、季(年)总检,遵守维护规程,立即排除故障,确保设备完好和正常工作。
二十、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推行全方面质量管理,跟班队长、班长、质量验收员对当班工程质量全方面负责,并做好班评定统计、填写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统计。
二十一、严格按《国相关键煤矿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条例》实施,达行业级标准。
二十二、严格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生产汇报制、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
二十三、建立健全多种管理图、牌、板,有每个月检验统计,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二十四、专业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随时对工作面情况进行检验,发觉问题立即督促综采队进行处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二十五、加强对工作面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核实,认真分析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降低生产成本。
二十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需严格按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法组织回撤,并及封闭灌浆,严防自燃发怒。
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
一、 水害估计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年预报、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责任人编制,地测科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企业。
2、水害估计预报必需现有文字,又有图纸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3、预报内容应包含预报地点、范围、估计灾难情况、对生产影响,及应采取方法等。
4、预报结果应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
5、必需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而且必需有文字和图纸。
6、水害估计预报月报表,每个月5日以前由矿地测科作出,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矿地测科报送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各科科长,收到人签收。
7、关键水害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矿务局主管领导,收到人签收。
二、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要求
1、井下各类积水必需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要求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需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依据积水区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可靠程度,和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原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正确,水压不超出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积水区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老窑,可依据已了解到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估计可疑区,必需时可优异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防水煤柱最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依据水压和隔水层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域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孔数;各个钻孔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水闸门,预防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需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需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大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部署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方法
1、探水前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根本检验,探水过程中要有专员维护、确保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根本清理,保持水流通畅。
(3)、要有专员对钻场周围顶板进行检验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4)、探水钻场后方必需有安全躲避峒室。
(5)、确保钻场正常通风,并制订专题检验方法。
(6)、钻场周围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通畅。
(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落实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安全方法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相互配合好,预防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严禁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靠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严禁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安全方法。
(1)、钻工上岗前,必需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
(2)、钻孔必需严格按设计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需有专职瓦斯检验员随时检验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成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出0.5m地方,确保能立即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预防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实施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合适,注意孔内水循环,严禁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实施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具体观察和统计水情改变。起钻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钻杆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全部些人员和受威胁其它人员,一并撤出,并快速向调度室汇报。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需含有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施工目标;
2、探放水工程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需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地测科编制,地测科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务局立案。
3、井下大型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立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四、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需采取物探或钻探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地域,必需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标准。
3、碰到以下情况时必需采取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结构及水文地质情况。
(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进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部署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周围开切眼时;
(5)碰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需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地质科或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设计,不准施工。
防灭火业务保安制度
一、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假如必需在井下关键硐室,关键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需制订安全技术方法并由矿长同意,指定专员在现场检验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严禁在采区内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二、每一矿井必需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和防尘系统水池和管路共用。
三、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需对所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判定。
四、开采轻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必需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怒方法。报废已建立防灭火系统时,必需报煤矿企业集团(企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五、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取后退式部署。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需有专题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需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六、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矿井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需开展自燃火灾估计预报工作,立即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怒动向。每七天报表要由矿通风部门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个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汇报。
七、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漏风压差,降低漏风量。
八、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需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工作面,必需制订防火方法报煤矿企业集团(企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九、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需将编制好《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安全技术方法》报煤矿企业集团(企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十、各矿对废弃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需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预防本身发怒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十一、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火区要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或启封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熄灭火区前,必需制订安全方法;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早期通风等工作,必需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人员必需全部撤出。
预防井下煤仓溃决管理制度
一、各综采机掘工作面严禁将大块石头、道木、及其它杂物拉到煤仓严防卡住。
二、工作时检验煤仓各部件应完好,不漏煤,各部件螺丝销子齐全紧固有效。
三、试操作检验一次,查看煤仓开启是否适宜有没有搬卡现象。
四、注意煤流情况,掏煤眼存煤量常常和调度人员联络配合好,不得拉空煤眼。
五、煤仓有障碍物时,应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假如发觉煤仓中煤矸、道木卡住应采取煤仓内堵卡煤矸专用方法进行。
六、煤仓眼堵塞或有大量积水时,煤眼工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请示汇报,并有组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处理,预防煤水大量放出而威胁人员安全。
七、煤眼工在装拉煤时,时刻注意煤眼情况,发觉堵住卡住立即处理汇报,不然不得开车装煤,预防大量煤水洒出伤及人员。
大型设备检修业务保安制度
一、设备管理是负责设备选型、使用、检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必需建设大型设备技术档案。
二、应建立健全设备,电气、防爆、小型气、电缆、配件专业管理,管好领取发放、检验、监督和信息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三、机电设备、电缆要实施挂牌板管理,设备应实施动态管理,检验人员必需进行认真检验,井下全部移动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设备和配件实施更换制度,关键设备使用情况及其技术测定、试验应按相关要求提出设备情况及动态分析汇报。
四、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全部设备使用和操作实施负责制,司机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能进行操作。设备维护实施岗位负责制、巡回检验制、现场交接班制等制度。关键设备进行包机修制,小型移动设备必需明确兼职司机或兼职操作人员。
五、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需常常保持完好状态。使用防爆设备,要螺丝齐全紧固,防爆面清洁光滑无锈,未接线电缆喇叭、挡板不失爆。电缆要悬挂好,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全部设备传动外露部份,防护装置必需齐全。
六、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设备制度,推行设备状态监测,事故诊疗,适时检修。
七、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检验和维修,做好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接地保护,煤电钻必需使用专用煤电钻电缆。
矿井停电检修业务保安制度
一、井上下电气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或搬迁(包含电缆和电线)。
二、非专业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操作电气设备。
三、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需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四、停送高压电前应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得到科长或值班人员同意签发后,方准进行停电操作。
五、停送电前后,应通知用户,严禁约时送电。
六、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前,应停电、验电、放电( 井下有可能积聚瓦斯地方必需经瓦斯检验员检验,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可不在此限)、打短路接地线。在有可能返送电地方,全部应打短路接地线。 停电后开关手把一律闭锁,并悬挂“有些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然后才准工作。
七、一趟线路上有两处以上人职员作时,各挂各停电牌,谁最终取走,由谁联络送电。
八、停送电要专员联络,专员操作,谁要求停电谁负责联络、送电或谁停电谁送电,地面配电房停电后,应给检修人员送电牌,检修结束后,要仔细校对,送电牌和停电牌相符后,方准送电操作。
九、送电前,应先拆除短路接地线。并向该项检修工作责任人联络后,确定安全时,方可送电。
十、进行停送电操作配电工、维护工,必需实施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十一、发生电气事故时,配电工有权先停电,后汇报,并填写统计。
十二、电话联络停电时,要求者先讲清楚,操作者反复一遍给要求者,确定无误后方准进行操作(停或送)。
十三、高压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后送油开关。停电先停油开关,后停隔离开关。不准带负荷停隔离开关。
十四、低压大电流开关,送电先送总开关,停电先停分开关,后停总开关。
十五、电器工作必需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十六、凡发生跳闸必需联络好,查明原因,方准送电。
十七、高峰负荷期间不准开启200KW以上电动机, 如特殊情况需请示电力调度室同意后,方准进行。
十八、开启200KW以上电动机必需经局电力调度室同意。
三大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业务保安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业务保安制度
一、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需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其次汇报调度室,最终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需具体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假如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需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二、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络井下该区域瓦检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具体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依据监控室汇报瓦斯浓度采取对应方法,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检员现场实施,并通知该区域瓦检员和安全巡检员抵达报警地点。
三、通风科做出上述对应方法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深入明确落实方法实施情况,果断实施落实该方法。
四、调度室接到监控室汇报后必需通知通风科长,通风科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抵达现场进行该地域安全监督。
五、通风科依据瓦检员汇报及监控曲线和该地域通风风量等,制订对应处理方法。假如是瓦检员直接能够处理,由该区域瓦检员口头实施方法,立即着手处理;假如是难以处理,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据方案进行处理。
六、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成后,由处理问题瓦检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含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原因,瓦斯超限处理方法。
七、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亲密注视瓦斯浓度改变规律。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
八、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检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验。
九、因为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检员,安检员电话实施通风科口头方法,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假如处理不了,必需于二十四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
十、不管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需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方法。
十一、在瓦斯报警期间全部包含单位,必需做好汇报和被汇报多种统计和采取方法,以备检验。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止,不能立即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止、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统计在案,立即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验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验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需对故障立即检验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统计表》,对故障主动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要立即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站。
三、通常故障时,要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安排专员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要求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需和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络,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需含有以下条件:
1、参与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培训,培训合格、有统计、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实,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指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需认真查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关键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使用过程因为卡电量或其它原因等需要更换时,必需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层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30天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定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能够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出要求使用年限。
3、经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出设备原值80%以上。
4、失爆不能修复。
5、受意外灾难、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7、国家或相关部门要求应淘汰。
产量监控业务保安制度
产量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最少3人,工作人员应含有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二、产量监控系统应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转,系统联网正常,产量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要实时上传。
三、产量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应确保产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连接线路完好和供电正常,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向单位责任人进行汇报,并将故障发生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统计在案。
四、产量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签字,立即上报古交市煤炭工业局。
五、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1小时内向古交市煤炭工业局汇报,并将故障发生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统计在案。
六、企业因停产、改造、检修等原因超出2天以上(含2天),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古交市煤炭工业局。
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运输及反馈中止,不能立即传输产量数据信息或数据误差超出相关要求为异常情况。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市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需对故障立即检验分析,并填写《故障检修统计表》,对故障主动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要立即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立即上报市中心站。
三、特殊情况时可立即上报市局信息调度中心。
四、通常故障时,要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安排专员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五、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需和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络,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含设备、线路)定时检验、检验、测试制度。
一、常规安全检验
1、正常生产过程中,每班必需最少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二次,清除网络控制箱上灰尘,检验设备计量端有没有异常现象,是否有堆积着过多杂质,称重传感器及标志牌等设备有没有遭到人为破坏或自然损坏。
2、每七天检验三次(或二天一次)通讯线路有没有破损;悬挂点是否脱落;接口处和设备连接处是否松动;动力电缆是否和通讯线路有并行段,并行段间距是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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