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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738486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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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相关印发宁波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公布处室:关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公布日期:-01-03 作者:关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 波 市 监 察 局 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甬发改关键567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监察局,招投标综合管理机构:为深入加强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实际,特制订宁波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

2、市监察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十日宁波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措施(市政府令第117号)和相关加强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若干意见(甬政发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政府投资市关键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和工程建设相关关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非政府投资市关键工程项目可参考本细则实施。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政

3、府投资关键工程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关键工程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题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政府性资金。第四条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宁波市关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关键招标办”),依法实施对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日常监督管理。对市本级未出资部分市关键工程项目经市关键工程领导小组

4、办公室同意,可委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限制或排斥当地域、本系统以外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方法非法干涉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该依法接收监督管理。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加强对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立即认定、阻止和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指导和协调,对情况复杂、难以协调事项,应该立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监察机关应该加强对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察。第七条

5、 市关键招标办负责监督管理市关键工程项目全部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市本级未出资部分市关键工程项目,能够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或关键办申请,经市关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抄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后,可在其所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第八条 政府投资市关键工程项目应该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投标活动中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决议。第九条 政府投资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应该含有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招标应该含有条件1、项目提议书或可研汇报已经同意;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二)监理招标应该含有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同意;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三)施工招标应该含

6、有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同意;2、进度资金或资金起源已落实;(四)关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应该含有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同意;2、采购设备、材料所需资金起源已落实。第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相关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措施通知(甬发改投资450号)文件要求,申请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法等招标事项,书面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经核准采取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在报送招标文件同时,将拟邀请和招标要求相适应合格投标人名单,书面报市关键招标办立案。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实施下列要求:(一)勘察设计招标应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措

7、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相关要求。1、单项勘察设计协议估价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人应该采取资格后审方法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2、勘察设计招标通常应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取打分制,招标人在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或分值时,商务标权重应该控制在20%30%,技术标权重为70%80%范围之内(技术标扣分分值不应大于10分)。3、建设方案征集采取招标方法,招标人应该参考上述措施进行。(二)项目监理招标,招标人应该选择资格后审方法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应该在监理方案合格前提下,以技术标和企业、人员资信、业绩等作为关键评标依据,尽可能减小商务标权重进行评审,选择经评审总分最高

8、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三)施工招标应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和和试行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56号)相关要求。1、技术要求不高成熟项目,且单项施工协议估价在3000万元以下,应该选择资格后审方法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应该采取施工技术方案合格制评审方法,选择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具体评审措施参考浙江省关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最低投标价示范措施。2、单项施工协议估价在3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需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招标。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取打分制,招标

9、人在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或分值时,商务标权重应该控制在60%75%,技术标权重为25%40%范围之内(其中:技术标扣分分值应小于商务标扣分分值,并不得大于5分)。具体评审措施可参考浙江省关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综合评标示范措施。4、招标人需要编制标底,应该严格根据现行工程造价依据、计价规则、宁波市相关工程造价补充要求和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四)关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应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7号)相关要求。1、采购协议估价在1500万元以下应该采取资格后审方法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2、技术简单或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采购项目

10、,招标人应采取技术标合格制评标,选择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不统一采购项目,能够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取打分制,招标人在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或分值时,商务标权重应该控制在60%90%,技术标权重为10%40%范围之内(其中:技术标扣分分值应小于商务标扣分分值,并不得大于6分)。(五)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招标,投标人服务费报价应在国家要求幅度内合理浮动,不得恶意报价,无序竞争。(六)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关键设备、材料招标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进行招标,能够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小于5分资信业绩分;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勘

11、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进行招标,能够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小于10分资信业绩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关键设备、材料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法招标或采取资格预审方法选择投标人,招标人不得设置资信业绩分。(七)评标方法和标准必需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载明,并将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和应该废标情形单独列章明确表述。(八)采取邀请招标,招标人邀请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九)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费应该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标。招标文件最高收费不得超出1000元,资格预审文件最高收费不得超出300元。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不得对投标人反复收费。(十)招标人应该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

12、前5个工作日内报市关键招标办立案。(十一)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5日。第十二条 关键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上述要求,经市政府协调会议明确,能够合适调整。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公布应遵守下例要求:(一)招标公告中应该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标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3、招标项目标内容、规模和资金起源;4、对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二)招标人在相关媒体上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公布招标公告

13、内容应和立案招标公告一致。(三)当合格投标人数量不满足3个时,需重新公布公告。(四)重新公布招标公告,应经市关键招标办重新立案。重新公布信息后,合格投标人仍不足3个,招标人报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能够不再进行招标。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市关键工程项目标,应该到市关键招标办登记。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该和招标人签署书面招标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报市关键招标办立案。第十五条 投标人参与市关键工程项目投标时,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和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招标文件要求资质、资格证书和对应工作经验和业绩;(三)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条件。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该根据招

14、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回避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第十七条 投标人参与市关键工程项目投标活动时,应该遵守下列要求:(一)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二)不得以低于成本不合理报价竞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 (三)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正当权益;(四)投标确保金应该采取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东三省一市)方法提交。汇款人名称应该和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应该在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内。(五)要严格实施项目经理管理要求要求,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标

15、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施工项目临近完工,向发包人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方可参与其它工程项目标投标。违反上述要求骗取投标资格,投标无效;骗取中标,中标无效。并按宁波市关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统计和公告暂行措施进行不良行为统计和公告。第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接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启封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存档备查。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要求依法组建和评标,并实施下列要求:(一)依法必需招标关键

16、工程项目,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招标人代表不得超出2名,且应该含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再派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二)资格预审和评标教授选聘表报市关键招标办立案后,应该从依法组建政府综合性评标教授库中随机抽取,具体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实施。(三)除评标委员会组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外,其它非工作人员未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不得进入评标室。(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由评标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确定是否含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然含有竞争性,对

17、有效投标进行评审;如认为没有竞争性,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五)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该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汇报。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该在收到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在指定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公告3个工作日。招标人不得拖延确定或私自更换中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招标文件要求以外要求。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确定内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市关键招标办立案。协议中确定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协议价格必需控制在同意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该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8、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关键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汇报。第二十三条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安全员和监理总监在项目实施期间应达成招标文件要求现场到位率。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安全员和监理总监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因重大疾病诊疗、司法处理等不可抗原因需要更换,经招标人同意能够更换,但接替人员必需达成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并报市关键招标办立案。第二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该依据市关键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招标投标和合相同事项进行公证。第二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协议推行监督管理。对中标后私自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协议变更、不合理增加协议价款、

19、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完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应依法查处。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管理机构应该帮助做好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标顺利实施。第二十七条 建立市关键工程项目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立即给予查处,并记入对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档案,经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正当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能够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依法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该提交投诉书。投诉应该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宁波市招投标统一平台

20、投诉管理暂行措施要求。第二十九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中发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组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或提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以下处罚:(一)警告;(二)责令限期更正;(三)罚款;(四)没收违法所得;(五)在一定时期内严禁参与市关键工程项目投标、评标、招标活动;(六)暂停安排市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或暂停相关项目审批。第三十条 管理监督责任(一)市关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人员应该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依法执法,对实施监督行为做好监督统计,并负担对应监督责任。 (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包含招标投标审批、核

21、准、登记等事项;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不得在招投标活动中收取费用。 (三)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市关键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行为,能够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投诉或举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该立即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通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三十一条 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相关部门或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排斥当地域、本系统以外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三)非法干涉评标活动; (四)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收取费用; (五)未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有其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第三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标招标投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投标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一样要求,能够适用其要求。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专题词:经济管理 招投标 细则 通知 抄送:省关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各相关单位。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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