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 述
一、工程特点
巴水河属长江水系,嘉陵江流域,发源于米苍山中部西乡县河西村的罗家沟,河源海拔高程约2534m,流向自北向南。西与小通江的前河接邻,东接大通江主流,北与汉江流域接壤。巴水河在西乡县境内全长34.75km,总落差720m,河道平均比降20.72‰,流域面积328km2 ,流域平均海拔高程1700m,水能理论蕴藏量为3.54万kw。
为充分利用巴水河的水能资源,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于2004年5月组织力量对巴水河水能资源开发进行规划,该规划分四个梯级进行开发,总装机33500kw,其成果为:第一级大河电站为具有一定调节性能的龙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00kw,第二级电站为曲江洞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00kw;第三级电站为楼房坪电站,规划装机容量7500kw;第四级杨家河电站,规划装机容量6000kw。西乡县人民政府以西政发(2006)66号文《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巴水河流域西乡段梯级开发规划报告的批复》批复同意《巴水河流域西乡段开发规划报告》,由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院完成了《巴水河流域西乡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汉环批字[2008]95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31号印发的《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为了使水能资源充分开发利用,2015年5月西乡县有关方面组织技术力量对原巴水河流域梯级开发规划方案进行了勘察复核,并重新申请优化调整,将原规划的三四级电站合并开发,即杨家河水电站,并报请省市批复同意。
流域电站开发初期,项目由西乡县丽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建并建设完成了该流域二级电站-曲江洞水电站的建设,该建设单位于2008年9月补充完成了《西乡县丽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水河流域西乡段梯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因资金问题,项目转由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单位于2012年9月组织编制完成了《西乡县巴水河三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西乡县巴水河四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于2013年8月组织编制了《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巴水河楼坊坪(三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四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放弃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转由西乡县天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5年项目优化调整后,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汉中市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西乡县巴水河三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压覆性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报告》。本项目为规划中的巴水河段第三级电站-杨家河水电站。目前,项目正处在前期建设阶段。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本项目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真实、客观、科学的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2016年10月24日,西乡县天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了解了企业情况以及拟建地的环境状况,收集和研究了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依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当地的环境状况,按照环评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编写完成了《巴水河杨家河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从而起到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的作用。
三、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表现为:
(1)施工作业过程中车辆运输、砂石料冲洗、混泥土拌和系统产生的噪声、扬尘、生产废水等;
(2)坝基清理、坝肩开挖、及引水隧洞开挖、电站厂房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弃渣以及造成原地表植被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工程占地对陆生动物及水生动物生活环境的影响;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等。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噪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电站坝址~厂房段河道减水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报告针对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了评价,主要评价结论包括:本工程总体上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建设区无重大环境敏感目标,工程施工期、运营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噪声影响、废水排放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后,在确保生态需水量的前提下,可以避免减水对下游河道生态系统的破坏,对巴水河水温、水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水电站工程建设运营期在对主体工程所在位置存在的节理裂隙采用风化岩体清理、防渗漏帷幕灌浆等一系列措施后,对地下水位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通过实施本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所产生的影响将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了汉中市水利局、西乡县环保局、西乡县环境监测站、西乡县大河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热情指导和帮助,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致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巴水河流域是西乡县技术经济指标优越的水电能源基地。目前,在规划的三个梯级电站中,大河水电站为一级电站,目前正处于设计阶段,曲江洞水电站为二级电站,已建成投入运行,杨家河水电站为三级电站,现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工作,正在组织施工建设阶段。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流域梯级电站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编制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其目的在于:
(1)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根据巴水河流域梯级电站开发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已建电站环境保护实施情况,统筹考虑流域梯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落实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从流域保护角度,对鱼类栖息生境保护、重要物种资源恢复和保护等方面提出保护规划和建设方案。
(2)根据工程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提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制定技术经济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的标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工程涉及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3)根据巴水河下游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结合本工程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以便掌握工程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为工程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综合分析工程建设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从而为工程的方案论证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与政策
1.2.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6)《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7.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10.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3.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11.29;
(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18)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10;
(19)《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10;
(2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1.8;
(2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4)《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保1998﹝423﹞号;
(25)《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号;
(26)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27)《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2005〕13号;
(28)《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93号;
1.2.1.2地方法规
(1)《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6.4.1;
(2)《陕西省地下水条例》, 2016.4.1;
(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4.1.1;
(4)《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4.10.1;
(5)《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2011.12.1;
(6)《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2006.12.1;
(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2012.10.1;
(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06.10.1;
(9)《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
(10)《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T 943—2014);
(1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 〔2013〕54号;
(12)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2001;
(1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1992;
(1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22号文;
(15)《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西省人民政府,2004.6;
(16)《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0号;
(17)《陕西省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陕西省环保局,2003;
(18)“关于发布《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陕政发(1989)174号;
1.2.2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0)《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11)《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92);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2.3工程相关技术报告及审查、批复文件
1.2.3.1 技术报告
(1)《汉中市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陇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2)《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巴水河楼坊坪(三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院);
(3)《西乡县丽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水河流域西乡段梯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4)《西乡县巴水河三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5)《西乡县巴水河四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6)《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压覆性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报告》;
(7)《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巴水河楼坊坪(三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8)《汉中市永和能源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四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2.3.2审查及批复意见
(1)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巴水河流域梯级电站开发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2)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汉发改能源〔2016〕189号);
(3)大河镇人民镇府关于杨家河水电站修建过程中无移民的证明;
(4)汉中市水利局关于西乡县巴水河杨家河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汉水发﹝2016﹞439号);
(5)西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西乡县巴水河流域梯级开发项目杨家河水电站环境影响执行环境标准的批复(西环保批﹝2016﹞29号)。
(6)建设单位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资料。
1.3 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分区属水土流失控制区,拟建项目所在流域为巴水河,结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有关标准和陕西省地方有关功能区划要求,结合工程建设特点,西乡县环境保护局以西环保批﹝2016﹞28号文确认了本工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见附件),内容如下:
1.3.1.1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Ⅱ类标准。
评价项目具体标准值如下:
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值(摘录)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除pH外,其余各指标单位均为mg/L)
标准号
pH
6~9
GB3838-2002
DO
≥6
COD
≤15
BOD5
≤4
总磷
≤0.2
总氮
≤1.0
表1-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值(摘录)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除pH外,其余各指标单位均为mg/L)
标准号
pH
6.5~8.5
GB/T1484-93
氟化物
≤1.0
氨氮
≤0.02
总硬度
≤300
硝酸盐
≤5
铅
≤0.01
锌
≤0.5
砷
≤0.01
六价铬
≤0.01
总大肠菌群
≤3.0
1.3.1.2 环境空气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摘录)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µg/m3)
标准号
SO2
年平均
60
GB3095-2012
日平均
150
小时平均
500
PM10
年平均
70
日平均
150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小时平均
200
1.3.1.3 声环境
环境噪声质量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表1-4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值(摘录)
噪声限值(dB(A))
标准号
昼间
夜间
60
50
GB3096-2008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排放要求,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各施工阶段标准执行;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规定。
评价项目具体标准值如下:
表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摘录)
标准类别
噪声限值(dB(A))
标准号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GB12348-2008
表1-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夜间
标准号
70
55
GB12523-2011
1.4 评价等级
1.4.1 地表水环境
建设项目区位于巴水河河段,拟建电站河段河流多年平均流量为9.08m3/s,小于15 m3/s,按照水环境导则划分,地面水域为小型河流。
施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施工期废水产生强度约为20.06m3/d,项目运营废水主要是管理处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污水量很小,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NH3-N等。
由于建设项目产生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该区地表水功能要求为Ⅱ类,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4.2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为生态影响类工程,项目建设地周边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等环境敏感或较敏感区域,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该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根据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1.4.3 生态环境
杨家河水电站工程总占地面积为0.0132km2。根据工程设计分析和现场调查可知,评价区不属于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属于一般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对照表1-8,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表1-8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 km2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0km2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本工程占地面积0.0132km2,处于一般区域,评价等级等为三级。
1.4.4 声环境
水电站工程在开挖、钻孔、砂石料粉碎、混凝土浇筑以及施工机械运行、车辆运输和机械加工修配等施工过程中都会产生噪声,属间歇性排放。评价区处于山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域,按照声环境技术导则要求应按二级评价,但由于巴水河水电站工程属于小型工程,工程区周围多为山区,声环境敏感点分布较少,工程建设前后项目区周围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的人口数量变化不大,虽符合三级评价要求,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故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详见表1-9)。
表1-9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判定依据(HJ2.4-2009)
所处声环境
功能区级别
项目建设前后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
受影响人口数量
评价工作等级
0类标准以上
或增高5d(B)A以上
或显著增加
一级
1类、2类标准
或增高3~5d(B)A
或增加较多
二级
3类、4类
或噪声增高量3d(B)A以下
且变化不大
三级
综合比较
2类区
或增加3d(B)A以下
且变化不大
二级
评价级别
二级
1.4.5 环境空气
本工程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期爆破、筛分、粉状物料装卸拌和等作业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尾气和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本工程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污染。施工期所产生的的主要污染物为TSP、少量CO、NOX等,属间歇性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由于项目建设地地处山区,多为中低山地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区自然气候条件、工区场地道路的实际情况及工程施工特征,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该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 评价范围
根据各环境因子的评价工作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有关规范要求,并结合该工程施工总布局以及工程影响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确定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为主要建筑物所在地以及周边临近区域。
1.5.1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坝址上游0.5km至电站厂房下游5km处河道以及尖子沟引水低坝上游0.5km处至尖子沟下游河道。
工程运行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从坝址回水末端到电站下游厂房约6.7km河道范围和尖子沟引水低坝至尖子沟下游河道约1km范围内。
1.5.2 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评价范围确定原则,枢纽区地下水评价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地下水位变化影响区域。本工程对地下水位影响主要表现为引水隧洞、厂房等开挖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局部地下水水位变化。因此,枢纽区地下水评价范围主要为工程区域水文地质单元,水电站引水可能使坝下游水文情势发生改变的6.7km河道(包括巴水河5.7km河道和尖子1km河道)及其两侧200m范围。另外包括6.44km引水隧洞线路两侧各50m范围。
1.5.3 生态环境
1.5.3.1陆生生态
根据生态影响评价导则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特征,确定本工程陆生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为坝址回水至下游电站厂房处的河道长约5.7km以及尖子沟引水低坝至下游河道约1km范围,工程影响以河道为中心线两侧各取500m范围,考虑回水、减水河段以及尾水影响后,涉及的河道生态影响区域面积7.7km2。另外,长6.44km的隧洞施工会使隧洞两侧约50m范围内的生态受到影响,面积为0.64km2。此外,项目设置渣场3座,占地面积1.46hm2,影响面积约0.016km2。项目区生态评价总面积为8.36km2。
1.5.3.2水生生态
水生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为坝址至站址5.7km河道以及尖子沟引水低坝下游河段约1km范围。
1.5.4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
本工程施工区所在巴水河河段、尖子沟支流河段总长约6.7km,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施工区为中心点5km范围区域。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坝址、引水低坝、电站施工区外延约200m范围。坝址至电站道路长约5.7km,道路两侧200m范围。压力输水管道沿线两侧200m范围。
表1-10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时段表
序号
项目
评价范围
评价时段
1
大气环境
评价范围以坝址、施工隧洞、便道、电站厂房为中心,直径5km的区域
建设期
2
声环境
坝址、引水低坝、电站施工区外延约200m范围
坝址至电站道路长5.7km,道路两侧200m范围
压力输水管道沿线两侧200m范围
建设期
3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坝址上游0.5km至电站厂房下游5km处河道以及尖子沟引水低坝上游0.5km处至尖子沟下游河道
运营期:坝址回水末端到电站下游厂房约6.7km河道范围和尖子沟引水低坝至尖子沟下游河道约1km范围内
建设期和运营期
4
生态
环境
陆生生态评价总面积为8.36km2
水生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为坝址至站址5.7km河道以及尖子沟引水低坝下游河段约1km范围
建设期和运营期
5
固体
废物
为工程施工期弃渣及生活垃圾、运营期生活垃圾的产生和处置
建设期
6
地下水
坝下游水文情势发生改变的6.7km河道(包括巴水河5.7km河道和尖子1km河道)及其两侧200m范围,另外包括6.44km引水隧洞线路两侧各50m范围
建设期和运营期
1.6 环境保护目标
1.6.1 水环境保护目标
(1)保护对象
①地表水
杨家河水电站所在巴水河河段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对象主要为坝址下游5.7km、尖子沟引水低坝下游1km减水河段水环境及杨家河水电站下游河水水环境。
②地下水
杨家河水电站坝址至厂址之间减水河段内无工矿企业,无调水和引水灌溉工程,区间河段用水主要为人畜饮水,由于两岸人畜饮水基本利用的是泉水,对电站用水河段无取水要求。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维持该区域地下水水位以及区域地下水水质。
(2)保护要求
维护评价河段现有水环境功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污染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水库运行过程中,需下泄水量以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求。水库蓄水前,根据《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对库底进行清理。
1.6.2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保护对象
①陆生生态
杨家河水电站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珍稀濒临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工程所在区地处秦岭南麓中低山地区的河谷之中,主要保护对象为评级区内陆生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②水生生态
该工程地处巴水河河段下游,河段内共有鱼类5科15种。水生生态保护对象主要为该河段内鱼类及浮游生物。
(2)保护要求
①陆生生态
保护区域所属生态系统,以及陆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禁止捕杀陆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地表进行陆生生态系统修复,要求植被恢复指数达90%以上,维护工程区陆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多样性。采取措施保护受水库和工程施工影响的珍惜保护动物以及栖息生境。
②水生生态
保护评价区域内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合理调度下泄生态流量,保障坝下减水河段鱼类的适生环境。
1.6.3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1)保护对象
杨家河水电站施工区周边住户以及工程施工人员工作区。
(2)保护要求
控制无组织废气、扬尘排放,维护工程区及其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保证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1-11 环境保护对象及目标
环境
要素
保护对象
位置、四至范围
影响因素
服务功能、保护要求
自然保护区
陕西米仓山国家自然保护区
北纬32°33′33″~32°46′31″,东经107°15′24″~107°33′06″。保护区东西长27.8km,南北宽23.9km,总面积34192hm2,本工程位于米仓山自然保护区南侧,工程坝址、引水隧洞、站址均不在保护区规划范围内
施工影响及其它人为因素
水环境
巴水河水质
回水区及坝址下游减水河段,站址下游
工程施工及运行期污废水排放
水质满足(GB3838-2002)Ⅱ类标准
声环境
坝址、站址周围居民以及施工材料运输道路沿线区域
工程施工区以及运输道路沿线敏感点
施工噪声、交通噪声
施工期满足:(GB12523-2011)、(GB3096-2008)2类区标准;运营期满足(GB12348-2008)2类标准
环境
空气
坝址周围居民点
工程施工区周围及建材运输道路两侧敏感点
扬尘、汽车尾气
区域空气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
生态
环境
陆生生物
工程占地、淹没区
工程占地、大坝阻挡、回水淹没、生存环境改变
补偿占地等、恢复植被,动植物栖息地种群结构不受影响
水生生物
回水水域及坝下减水河段
水土保持
工程占地区、弃渣场
开挖、取土石、弃渣等
控制新增水土流失
生态系统完整性
回水区及坝址区
回水淹没、大坝阻挡、土石方开挖等
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
社会环境
大河镇
施工影响区、减水段涉及的村组及居民点
土地利用、人群健康、社会经济等以及河道引流减水影响
生活质量不下降,得到改善
主要环境
敏感点
名称
分布位置及说明
影响因素
坝址周边及减水段近岸住户
项目坝址周边2户散户;
坝址与站址之间沿河岸山上有楼房村,约有住户30户,与河高程73m;王家坪村约有住户20户,与河高程53m;旋涡坪村约有住户15户,与河高程35m;玉子坪约有住户12户,与河高程23m;王家坪约有住户16户,与河高程32m。
施工运输噪声、粉尘;河道引流减水影响
1.7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7.1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拟建项目的特征和工程拟建地周围的环境状况、以及对主要环境敏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分析本工程各项建设活动影响的环境要素,采用列表清单法,按照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等不同阶段,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定性分析识别判定工程建设对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性质,识别结果见表1-12、表1-13。
由表1-12可知:
(1)本工程在施工期主要不利影响表现在对陆生生物、水土流失、地表水质、声环境、土地利用、环境空气等方面,其中受工程显著影响的环境要素为陆生生物、水土流失、地表水质、声环境影响。
(2)本工程在运营期不利影响较小,主要表现在电站运营对下游河道水文情势变化、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等方面影响。运营期有利影响主要表现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等。
表1-12 工程对环境要素影响程度识别表
环境
类别
环境
要素
影响程度
施工期
运营期
三通一平
凿岩爆破
土石方开挖及弃渣
施工建材加工运输
修建水工建筑物
施工人员进驻
工程占地
坝前库底清理
小计
闸坝拦水
河段减水
垃圾
污水
运行发电
小计
自然
环境
地表水质
-1
-1
-1
-3
-1
-1
陆生生物
-1
-1
-1
-3
-1
-1
-2
水生生物
-1
-1
-1
-1
-1
-3
环境地质
-1
-1
-1
-1
水文情势
-1
-1
-1
-3
泥沙情势
-1
+1
0
局地气候
环境空气
-1
-1
-2
声环境
-1
-1
-1
-3
水土流失
-1
-1
-1
-3
-1
-1
社会
环境
社会经济
+3
+3
土地利用
-1
-1
-2
-2
-2
自然景观
-1
-1
-2
+1
-1
-1
-1
人群健康
-1
-1
-2
基础设施
+1
+1
(注:表中-3—表示重度不利,-2—表示中度不利,-1—表示轻微不利;+3—表示极大有利,+2—表示中等有利,+ 1—表示轻度有利)
由表1-13可知:
(1) 工程对陆生生物、水生生物、水文水资源、泥沙情势、土地利用等环境要素的影响是长期的、不可逆的和局部的,对水土流失、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声环境以及人群健康的影响是短期的、可逆的和局部的;
(2) 工程对项目区社会经济、自然景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影响也是长期的、显著的。
综合以上分析,本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影响较重的是对陆生生物、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对地表水质、环境空气、声环境、人群健康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是较轻的。工程运营期不排污,主要是对河流水文情势的改变,工程建设运行改变项目区所在镇的水利基础设施,并合理开发流域水能资源,减少林木砍伐,对环境的有利影响是主要的。
表1-13 工程对环境要素影响性质识别表
环境类别
环境要素
影响性质
不利影响
有利影响
短期
长期
可逆
不可逆
局部
大范围
短期
长期
显著
一般
自然环境
地表水质
√
√
√
陆生生物
√
√
√
水生生物
√
√
√
环境地质
√
√
√
水文情势
√
√
√
泥沙情势
√
√
√
√
√
局地气候
环境空气
√
√
√
声环境
√
√
√
水土流失
√
√
√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
√
土地利用
√
√
√
自然景观
√
√
人群健康
√
√
√
基础设施
√
√
(注:表中√表示有影响;短期指施工期,长期指运营期)
1.8 流域规划及开发现状
1.8.1流域水电规划及开发现状
汉中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曾于2004年编制完成《陕西省西乡县巴水河流域西乡段梯级开发规划报告》,该规划报告的主要成果为:确定巴水河流域西乡段采用四级开发方案,自上而下分别为:大河、曲江洞、楼坊坪、杨家河,总装机容量为3.55万kw,年发电量为12480万kw·h,总投资为26311.95万元。其中第1、3、4级电站取水于巴水河干流,第2级曲江洞电站取水于巴水河支流地下暗河曲江洞。规划范围内,巴水河干流全长约16km,支流曲江洞暗河长2.9km。为了使水能资源充分开发利用,2015年5月西乡县有关方面组织技术力量对原巴水河流域梯级开发规划方案进行了勘察复核,并重新申请优化调整规划,将原规划的三四级电站合并开发,即杨家河水电站,并报请省市批复同意。目前,大河水电站正在设计阶段,杨家河水电站正在初期建设阶段,曲江洞水电站已建成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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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4 (原)规划各梯级电站工程相关工程参数一览表
大河一级水电站
曲江洞二级水电站
楼房坪三级水电站
杨家河四级水电站
开发任务
单一的水能发电
单一的水能发电
单一的水能发电
单一的水能发电
坝址以上流域面积(km2)
189.8
74.7
285.7
318
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m3/s)
4.78
1.89
7.22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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