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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工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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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质办〔〕1号 相关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办公室食品和相关消费品整改组 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相关消费品整改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附件:《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有 关消费品整改组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和相关消费品整改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题整改行动方案》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制订食品和相关消费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成部门和人员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和相关消费品整改组(以下简称“食品消费品整改组”)设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一名司、处级干部参与工作。质检总局监督司、执法司、食品司司长参与,并派出处级干部负担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食品消费品整改组关键职责: (一)协调各组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题整改行动方案》中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猪肉质量、包含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六个专题整改各项任务; (二)搜集、整理六个专题整改善展情况相关信息,立即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指导实施六个专题整改工作; (四)督查各组员单位和各地方工作情况; (五)组织对六个专题整改工作中发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问题政策提议; (六)负担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其它事项。 三、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 各专题整改工作由该专题负责部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布署,组织落实,其它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工、任务和工作目标以下: (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改。由质检总局负责。关键任务是: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果断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监管,全方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题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立案制度。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署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根本处理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镇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改。由工商总局负责。关键任务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品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关键整改售假问题突出市场。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根本处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小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三)餐饮消费安全整改。由卫生部负责。关键任务是:全方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深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根本处理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四)猪肉质量安全整改。由商务部负责。关键任务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实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步骤。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包含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整改。由质检总局负责。关键任务是:关键整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包含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关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验后处理。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础处理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显著提升。 (六)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改。由质检总局负责。关键任务是:全方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方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监管。关键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预防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开展6个专题整改工作,参与6个专题整改督查、指导、调研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专题整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布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0日)。各专题整改负责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题整改行动方案》和领导小组要求,8月30日前,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题整改前期动员、布署、准备工作,并指导各地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行动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布署,各专题整改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地域认真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尤其要求》,上下结合,统一联动,突出关键产品、关键单位和关键区域,开展拉网式检验,从源头入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在全国掀起打假治劣新高潮。各专题整改负责部门要全方面搜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碰到困难和问题,立即指导各地域专题行动,要组织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专题整改行动顺利开展。 在此期间,食品消费品整改组组成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促检验,落实全国行动方案提出各项要求,对关键地域、关键案件进行监督检验和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发觉问题,限期整改,预防专题整改行动走过场。督查情况由食品消费品整改组汇总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汇报。 各专题整改负责部门要制订专门宣传报道方案,充足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题整改行动,并根据新闻信息组宣传要求,主动协调各地做好宣传报道。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食品消费品整改组要对各地专题整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方面总结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差地域组织回访。12月30日前,形成六个专题整改情况总结汇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制度 食品消费品整改组建立会议制度、集中办公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新闻公布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和学习制度。 (一)食品消费品整改组标准上每七天五下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了解各专题行动进展情况,研究碰到问题和对应方法,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依据工作情况,组长负责随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要形成食品消费品整改组会议纪要(附件1)。 (二)食品消费品整改组在质检总局集中办公,整改组联络员应保持稳定。 (三)为确保信息通畅,立即掌握各部门、各地域工作进展情况,食品消费品整改组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报表统计: 1.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组员单位负责每七天最少提供一次本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开展专题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汇报,报送食品消费品整改组,由食品消费品整改组汇总摘编成食品消费品整改组工作专报(附件2)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各专题整改负责部门对专题整改行动过程中发生关键情况,要随时汇报食品消费品整改组; 3. 各专题整改负责部门每十天,即每个月10日、20日、30日统计填报一次专题整改工作报表(附件3),由食品消费品整改组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各专题整改负责部门要针对专题整改工作目标中“100%”量化指标,制订完成目标工作进度统计表,并负责每十天,即每个月10日、20日、30日统计填报一次工作进度情况,由食品和相关消费品整改组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食品消费品整改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公布相关关键信息。 (五)食品消费品整改组每七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重大情况立即汇报。 (六)食品消费品整改组实施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学习制度。 附件:1. 食品消费品整改组会议纪要(格式) 2. 食品消费品整改组工作专报(格式) 3. 各专题整改工作报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和相关消费品整改组 会 议 纪 要 (第 期) 二○○七年 月 日 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附件2: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品和相关消费品整改组 工 作 专 报 (第 期) 二○○七年 月 日 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共印 份 附件3: XXXXXX安全整改工作报表 报送部门(盖章) 二○○七年 月 日 省份 检验企业、单位(家)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案件情况 取缔无证、照企业 (家) 吊销证、照企业 (家) 整改关键区域(个) 党纪政纪处理干部(人)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立案查处具体情况 10万元以上大案 查处案件(起) 包含总货值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立案查处(起) 移交司法机关(起) 逮捕人员(人) 查处案件(起) 包含货值金额 (万元)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总计 注:1.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包含立案和未立案(按简易程序)查处; 2. “取缔无证照企业”包含窝点; 3. 按处理完成违法行为或案件统计。 专题词:质量 食品 消费品 安全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8月29日印发 录入:周春慧 校对: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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