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1-16公布 -12-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1)
2 工作机构…………………………………………………………………………………(1)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基础条件………………………………………………………(2)
4 许可程序…………………………………………………………………………………(2)
4.1 申请和受理……………………………………………………………………………(2)
4.2 企业实地核查…………………………………………………………………………(3)
4.3 产品抽样和检验………………………………………………………………………(3)
4.4 审定和发证……………………………………………………………………………(3)
4.5 集团企业生产许可…………………………………………………………………(4)
5 审查要求…………………………………………………………………………………(4)
5.1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4)
5.2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4)
5.3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措施…………………………………(5)
5.4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5)
6 证书和标志………………………………………………………………………………(8)
6.1 证书……………………………………………………………………………………(8)
6.2 标志……………………………………………………………………………………(8)
7 委托加工立案……………………………………………………………………………(9)
8 收费………………………………………………………………………………………(9)
9 工作人员守则 …………………………………………………………………………(10)
10 附则……………………………………………………………………………………(10)
附件1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11)
附件2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措施 …………………………(14)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措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3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等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冷轧带肋钢筋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下列产品范围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1
冷轧带肋钢筋
CRB550
CRB650
CRB800
CRB970
CRB1170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立即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意见和提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宣贯;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相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82228199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朱建国、耿树江
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验工作。
2.5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基础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和所生产产品相适应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严禁投资建设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它要求,还应该符合其要求。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该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中填写申请产品名称、牌号、规格范围;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能够经过补正达成要求,应该当场或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通知。逾期不通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应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能够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产品,必需经负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要求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该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订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 审查组应该根据《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措施》(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统计。核查时间通常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施组长负责制。
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汇报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该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企业,企业应该主动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应该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和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审查组依据《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通知企业全部负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络方法,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表3)一式三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应该通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该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汇报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要求期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企业,企业应该主动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应该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和发证
4.4.1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统计、核查汇报和产品检验汇报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4.4.2 审查部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3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符合发证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应该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5 集团企业生产许可
4.5.1 集团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分企业或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含有法人资格,能够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含有法人资格,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不管是否含有法人资格,均能够和集团企业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所属单位和集团企业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该向集团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要求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集团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能够直接派出审查组,也能够以书面形式委托分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集团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上述要求程序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4.5.4 其它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参考集团企业办证程序实施。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1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标准
1
GB 13788- 冷轧带肋钢筋
关键相关标准
1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2
GB/T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3
GB/T 238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4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5
GB/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6
GB/T 10120 金属应力松弛试验方法
7
GB/T 14981 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许可偏差
8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通常技术条件
注:相关标准使用最新版本
5.2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2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生产设备
1
冷轧机组
2
对焊机
3
表面处理设备(除鳞、润滑)
4
收线打捆设备
5
矫直及剪切设备(适用时)
6
低温回火处理设备(适用时)
检测设备
1
拉伸试验机(不得采取手动不连续加荷试验设备)
2
弯曲试验机(设备)
3
反复弯曲试验机(生产CRB650以上等级时必需含有)
4
应力松弛试验机或委托检验协议(生产CRB650以上等级时必需含有)
5.3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措施(见附件2)
5.4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4.1.1 抽样检验产品应为经企业确定合格产品,每单元抽取一批产品。
5.4.1.2 申请CRB550单元,每单元产品任选1个规格,抽查16盘,每盘截取性能、尺寸检测试样1支,长550mm。
申请CRB650、CRB800、CRB970、CRB1170单元,每单元产品任选1个规格,抽查10盘,每盘截取性能、尺寸检测等试样1支,其中8盘截取试样长度为550mm,2盘截取试样长度为2100mm。
5.4.1.3 样品应包装并封样,填写《检测样品抽样记录表》,由企业出具所抽产品质量证实书一并寄至检验单位。
表3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申报企业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络部门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传 真
E-mail
抽样日期
产品实施标准
抽样产品生产线
或子企业名称
产 品 牌 号
产 品 规 格
产 品 批 号
生 产 日 期
抽 样 数 量
企业责任人签字
申报企业
盖 章
抽 样 人 签 字
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表4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一、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采取评分措施,总额定分数为100分,合格分数80分。
样品检验项目评分表
CRB550
序号
检验项目
内容或要求
每批检验支数
额定分
评分措施
1
力学及
工艺性能
σp0.2、σb、δ10
σb/σp0.2、弯曲
10
66
1支有1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均判定为1支不合。
1支不合扣14分,2支或多支不合扣除66分
2
重量偏差及尺寸
重量偏差
4
8
24
1支不合扣2分
肋中点高
8
1支不合扣2分
肋间距
4
1支不合扣1分
肋间隙
4
1支不合扣1分
3
表面质量
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等缺点
10
10
1支有1项或多项缺点扣2分,最多扣10分
CRB650、CRB800、CRB970、CRB1170
序号
检验项目
内容或要求
每批检验支数
额定分
评分措施
1
力学及
工艺性能
σp0.2、σb、δ100
σb/σp0.2
反复弯曲
5
66
1支有1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均判定为1支不合。
1支不合扣14分,2支或多支不合扣除66分
松弛
1
1支不合扣66分
2
重量偏差
及尺寸
重量偏差
4
8
24
1支不合扣2分
肋中点高
8
1支不合扣2分
肋间距
4
1支不合扣1分
肋间隙
4
1支不合扣1分
3
表面质量
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等缺点
10
10
1支有1项或多项缺点扣2分,最多扣10分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使用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含产品单元、产品规格范围。
集团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和其一起申请办理所属单位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 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5年。使用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应该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6.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或产品升级时,应该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程序申报和进行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符合条件,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使用期不变。
6.1.4 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需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5 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包含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该立即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该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改变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未发生改变,企业应该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同意,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颁发新证书,但使用期不变。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该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毁损,应该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同意,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补领决定。对于符合条件,颁发新证书,但使用期不变。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8 集团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和集团企业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使用期不变。
6.2 标志
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应该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标牌和质量证实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汉字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能够根据要求放大或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5-002-×××××。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5)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2)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6.2.2 含有法人资格集团企业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其产品标牌和质量证实书上应该标注所属单位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企业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该在其产品标牌和质量证实书上分别标注集团企业和所属单位名称、住所,和集团企业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仅标注集团企业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需根据立案标注方法,在其产品标牌和质量证实书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含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应该标注委托企业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标注委托企业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含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应该标注委托企业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立案程序
7.1 委托企业申请立案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该覆盖申请委托加工立案产品;
7.1.2 申请委托加工立案产品包含产业政策,应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7.1.3 已签署了有效委托加工协议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协议必需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2 被委托企业申请立案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该覆盖申请委托加工立案产品;
7.2.2 已取得生产许可证;
7.2.3 已签署了有效委托加工协议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协议必需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立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立案申请材料:
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立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3.3 被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3.4 公证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该自收到委托加工立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需核实,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立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8 收费
8.1 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要求》,生产许可证收费包含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8.2 审查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相关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8.3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根据计物价[1993]2182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相关锅炉及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等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通知》要求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8.4 费用收取方法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相关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通知》要求实施。
8.5 所属单位和集团企业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所属单位和集团企业应该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8.6 委托加工立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9.1 果断落实实施国家方针政策, 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9.2 依法行政,严格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9.3 爱岗敬业,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
9.4 恪尽职守,有计划、有布署,有检验、有落实,严格实施请示汇报制度;
9.5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停提升写作能力、语言表示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
9.6 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
9.7 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9.8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
10 附则
10.1 本实施细则要求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本实施细则自12月20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作废。
附件1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江涛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
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邮政编码:400020
电 话:业务科,67952965,89232095
办公室
传 真:,67951136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李立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全项)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电 话:,7247701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王大江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全项)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2
电 话:,5852070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刘志清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CRB550)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
地 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政编码:210007
电 话:,84470292,84470296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汪东华、朱宇宏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全项)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地 址: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
邮政编码:350002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李勇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CRB550)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长沙市新建西路41号
邮政编码:410007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熊晓甦()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CRB550)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地 址:四川省成城市东门街2号
邮政编码:610031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郑卫东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CRB550)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
邮政编码:450004
电 话:,63318985,6318933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马连宏、张翼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 (全项)
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3号楼301室
邮政编码:35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程玉华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CRB550)
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6号
邮政编码:310018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吴和平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全项)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地 址:南昌市江大南路9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 话:,8331341,8332747(业务科)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马冰峰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CRB550)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
邮政编码:250100
电 话:,88118762
传 真:,88118753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王立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全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2号
邮政编码:830002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鹿毅
检验产品范围:冷轧带肋钢筋(全项)
附件2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措施
企 业 名 称:
企业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名称:
规 格 型 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实地核查结论判定标准
1、本措施进行判定核查结论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共7章26条30款。
2、项目结论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2.2.1款、2.3测量设备2.3.1款、6.3出厂检验、7.3行业特殊要求共5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通常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其中“通常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不合格是偶然、孤立现象,并是性质通常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或系统性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不合格。非否决项目共25款。
3、核查结论确实定标准:否决项目全部合格,非否决项目中应无严重不合格且通常不合格不超出6款,核查结论为合格。不然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措施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汇报》。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关键点
结论
核查统计
1.1
组织
机构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领导,应设置对应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人员。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1.2
管理
职责
企业应要求各相关部门、人员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要求和产品质量相关部门、人员质量职责。
2.相关部门、人员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1.3
有效
实施
企业制订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对应考评措施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对应考评措施。
2.是否严格实施考评并统计。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关键点
结论
核查统计
2.1*
生产
设施
企业必需含有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
1.是否含有满足申证产品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
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o 合格
o 不合格
2.2*
设备
工装
企业必需含有本实施细则5.2中要求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要求。
1.是否含有本实施细则中要求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o 合格
o 不合格
2.3
测量
设备
1*.企业必需含有本实施细则5.2中要求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要求。
是否有本实施细则中要求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正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
o 合格
o 不合格
2.企业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使用期内使用。
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使用期内并有标识。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三、人力资源要求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关键点
结论
核查统计
3.1
企业
领导
企业领导应含有一定质量管理知识,并含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
1. 是否有基础质量管理常识。
⑴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要求(如企业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⑵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职责和作用。
2. 是否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⑴了解产品标准、关键性能指标等;
⑵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步骤、检验要求。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3.2
技术
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含有一定质量管理知识。
1. 是否熟悉自己岗位职责;
2. 是否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3. 是否有一定质量管理知识。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3.3
检验
人员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要求,并含有对应检验技能。
1. 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
2. 是否能熟练正确地按要求进行检验。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3.4
生产
工人
生产工人应熟悉自己岗位职责,并能熟练地操作自己负责设备。
1. 是否熟悉自己岗位职责;
2. 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四、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关键点
结论
核查统计
4.1
技术
标准
企业应含有和落实《实施细则》5.1中要求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和申证产品相关标准。
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落实实施。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4.2
技术
文件
技术文件应含有完整性,文件必需齐全配套。
企业应最少含有工艺技术规程等技术文件,并含有可操作性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4.3
文件
管理
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五、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关键点
结论
核查统计
5.1
采购
控制
1.企业应制订对关键原、辅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是否制订了控制文件。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2.企业应按要求对采购原材料(盘条)、轧辊进行质量检验或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统计应该齐全。
1.是否对采购原材料(盘条)、轧辊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要求。
2.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
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统计。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5.2
工艺
管理
1. 企业应严格实施工艺管理制度。
企业应能严格实施工艺技术规程,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统计真实、齐全。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2.原辅材料、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要求放置,并应预防出现损伤。
1.原辅材料、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要求放置;
2.成品是否出现损伤。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5.3
质量
控制
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关键工序或产品关键特征进行质量控制。
1.是否对关键工序或产品关键特征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2.是否在相关工艺文件中标明质量控制点。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5.5
产品
标识
钢筋产品应按标准要求轧有钢筋等级标志
是否按标准要求在钢筋表面上轧钢筋等级标志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5.6
不合
格品
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效预防不合格品出厂。
1.是否制订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 对生产过程中发觉不合格品是否进行了有效控制。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六、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关键点
结论
核查统计
6.1
检验
管理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订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2.是否制订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o 合格
o 通常不合格
o 严重不合格
2.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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