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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职业健康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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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冀中能源股份水泥厂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一二年九月目 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17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8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0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22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25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2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6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38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40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42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职业病防治制度45冀中能源股份水泥厂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管理标准,认真落实企业在生产

2、经营活动中相关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明确水泥厂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职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保持企业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障职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和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管理措施,制订水泥厂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本责任制适适用于我厂各职能和层次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订和落实。(二)建立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厂长书记副组长:副厂长、副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成 员:各部门正职职业病防治管理科设在厂劳感人事部。科长:樊鸿烨陈资财

3、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具体工作。(三)职业病防治管理科在厂长和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在厂内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为: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2、负责督促、指导、检验我厂购置、发放、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设备、设施、器材、劳动防护用具。3、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并建立健康检验档案。4、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负责建立我厂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6、制订我厂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

4、抢救援预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经费落实和使用。7、直接领导我厂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8、组织对我厂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推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9、常常检验全厂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方法,落实部门按期处理。10、常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相关职业卫生相关情况汇报,立即采取方法。11、对厂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方法,立即汇报,并帮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12、对我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四)水泥厂厂领

5、导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厂长是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水泥厂生产经营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全方面负责。(2)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3)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4)制订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长远计划、规章制度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5)监督确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经费投入,有计划地处理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降低和杜绝职业病发生,不停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为职员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作业环境。(6)设置和我厂规模相

6、适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置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我厂具体职业病防治工作。(7)每十二个月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我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员对我厂职业卫生工作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提出合理提议和正当要求。(8)定时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布署下一步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并对落实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验、考评。(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亲自参与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2、书记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书记是水泥厂党建工作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职责第一责任人。(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

7、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帮助厂长完善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为中心多项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并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落实。(4)突出职业危害防治在水泥生产中地位,主动开展好各项活动,分析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安全工作,提出改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议和方法。(5)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工作领导,定时组织职员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巡视活动。(6)强化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培养和选拔,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提升全员素质。(7)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党员干部进行教育,造成事故按责任大小给党纪或行政处分。3、分管安全、职业卫生副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分管安全、职业卫

8、生副厂是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第一责任人,对水泥生产职业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方面管理责任。(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帮助厂长抓好水泥生产工作,对水泥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综合管理和监督检验领导责任。(4)关键抓好职业危害事故防护方法制订和落实。(5)负责督促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工程设计中职业卫生专篇申报和试运转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审核及移交、验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要求。(6)负责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综合管理和

9、监督检验,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队伍建设。(7)负责督促指导水泥厂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立即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制订改善方法,并督促落实。4、分管生产副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分管生产副厂长是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相关生产管理方面第一责任人。(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厂长抓好水泥厂生产工作,对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综合管理和监督检验领导责任。(3)负责机电运行和供电、排水、通风、运输等设备职业危害防护技术管理。(4)负责机电设备包含职业危害防治方面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5)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包含机电设备选型

10、、更新改造方案和安全方法审核。(6)抓好水泥厂生产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督导检验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使用情况。(7)督促检验水泥厂生产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水泥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检验,立即处理生产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问题。(8)认真听取、采纳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合理化提议,确保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转。5、分管后勤、分厂副厂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分管后勤、分厂副厂长是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相关后勤生活和分厂生产管理方面第一责任人。(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3)负责分厂包含职业危害防治方面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4)抓好水泥厂后勤生活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督导检验后勤生活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使用情况。(5)督促检验水泥厂后勤生活中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水泥后勤生活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检验,立即处理后勤生活中存在职业危害问题。(6)认真听取、采纳后勤生活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合理化提议,确保后勤生活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转。6、总工程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总工程师对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工作负全方面管理责任。(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2、(3)督促指导水泥厂制订、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预算支出资金计划,确保应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投入,平衡协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治理资金。(3)严格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相关要求,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技术引进项目建设质量和职业危害防治方法落实。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工程设计中职业卫生专篇编写和试运转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审核及移交、验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要求。(4)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落实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工艺、设备。 (5)负责水

13、泥厂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审核工作。7、总会计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总会计师是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资金投入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2)认真落实实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文件。(3)负责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充足到位;推行财务安全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奖惩资金使用、管理,平衡协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治理资金。(4)督促指导水泥厂,确保应含有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所必需资金投入,按国家要求在生产成本中列支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8、总经济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4、(1)总经济师是水泥厂销售系统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第一责任人。(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督促分管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和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落实。(4)帮助厂长抓好水泥销售职业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督导检验水泥销售装车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使用、维护情况。(5)督促检验水泥销售系统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水泥销售系统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检验,立即处理存在职业危害问题。(6)认真听取、采纳水泥销售系统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合理化提议,确保水泥厂销售系统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

15、病预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转。9、副书记、纪委书记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负责协调管理水泥厂在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病预防方面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负责监督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职业病防治职责推行情况。(4)负责组织、指导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宣传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5)宣传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优异经典。(6)搞好职员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7)负责职员思想政治工作、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和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10、工会主席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6、(1)工会主席是工会系统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劳动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监督好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工作。(4)对水泥厂落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情况中存在问题立即指正,督促整改。(5)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6)领导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健康竞赛等活动,教育职员遵章守纪,增强职员对职业危害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7)参与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大检验及重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活动。(8)参与相关

17、重大职业危害伤亡事故调查处理。11、副总工程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帮助厂长落实水泥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管理、职业病预防职责;(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负责协调、指导水泥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引进,淘汰存在职业危害原因严重水泥生产工艺、技术、设备。(4)关键抓好水泥生产过程中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预防。(5)帮助厂长督导水泥生产过程中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12、生产部门责任人、车间主任、班组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领导下,把我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法落实到每个具体步骤。(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员职

18、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具。(3)督促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时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检验,对车间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问题,立即报领导小组,采取方法。(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快速上报,并立即组织抢救;对本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13、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不停提升职业卫生意识,丰富职业卫生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觉隐患立即汇报。 (2)正确使用、保管多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具和设施,定时检验

19、个人防护用具防护性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阻止她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实施,并立即向用人单位责任人汇报。 (4)当工作场全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汇报,并停止作业、撤离现场,直到危险消除。 (5)主动参与职业病健康体检,保障身体健康(五)安全生产管理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将职业危害防治列入职业安全管理范围和日常工作,配合帮助职业危害管理部监督、检验、查处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负责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存在问题,立即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4、负责

20、组织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制订职员职业危害防护知识教育考评计划、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5、负责督促指导股份企业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立即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制订改善方法,并督促落实。6、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现场勘查。7、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分析、处理。(六)烧成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帮助职防科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验及考评。3、负责生产线职业危害防治检验、验收,考评评选工作。4、负责协调、指导水泥厂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引进,淘汰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原因煤炭开采工艺、技

21、术、设备技术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中存在职业危害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帮助基层处理实际问题。(七)机电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负责机电运行、供电等设备职业危害防护技术管理。组织推广应用所属领域新技术、新装备。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负责组织指导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护大型机电装备技术性能定时检测。4、负责审核水泥厂职业危害防治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和安全方法。5、帮助职防部监督、检验各生产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立即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制订改善方法,并督促落实。6、关键抓好机电运行中职业危害事故防治方法制订和落实。(八)人力资源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22、1、督促各级领导落实实施党和国家相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行政提出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建设性意见和提议。2、认真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负责各级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4、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审查和劳务协议签署及新工上岗前职业危害原因通知。督察所属各生产经营部门在岗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定时体检和转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情况,立即将已诊疗为职业病职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和安置。督察指导罹患职业禁忌人员调离有职业禁忌岗位工作。5、负责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推行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职责情况监督和考

23、评。6、负责新工上岗前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帮助安全管理部门对新入矿(厂)人员、调换工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职业危害防护教育、培训、考评。负责职员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协调管理工作。7、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做好工伤职员工伤待遇申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职业病工伤及等级判定组织和申报,负责职业病工伤待遇管理。8、落实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者处理决定。9、负责按要求足额提取职业危害防治安全奖励基金。10、帮助协调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抢救和处理。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一)本制度适适用于我厂包含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劳动者,和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工作场所。(二)我厂应将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通

24、知劳动者。(三)对采取技术、工艺、材料,应该通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取,对所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负担责任。(四)厂劳感人事部应该通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方法。(五)在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方法及待遇等内容如实通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六)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结果。各相关部门立即提供需要公布内容。(七)在产

25、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该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八)如实通知职员职业卫生检验结果,发觉疑似职业病危害立即通知本人。职员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本制度适适用于我厂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二)劳感人事部负责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确定。(三)申报材料包含: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2、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情况;3、产生职业危害原因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4、作业场所职业危

26、害原因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5、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数及分布情况;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具配置情况;7、对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从业人员管理情况;8、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资料。(四)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申报方法。经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立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签字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对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十二个月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改变,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

27、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造成原申报职业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在技术、工艺或材料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发生改变,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本制度适适用于我厂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二)每十二个月组织人员参与安监部门举行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委托安监部门/职业健康评价机构/示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来我厂举行职业卫生培训班;也能够接收其

28、它方法培训。1、关键责任人(最高管理者)应接收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接收职业卫生培训,负责对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策划和组织,依法组织我厂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3、劳动者应按时参与培训,认真学习培训知识,遵守操作规程。4、凡新入我厂劳动者,必需参与我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5、定时对在岗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进行多形式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依据需要确定,最少十二个月一次。6、转岗和重新上岗岗位存在职业危害时,应参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培训内容为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劳动协议法

29、、安全生产法,和和这些法律相配套法规,如新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措施、职业病诊疗和判定管理措施、岗位操作规程、放射、高毒等作业特殊管理我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预防知识、发生事故时应抢救援方法等。(四)培训应考虑不一样层次职责、能力、语言能力和文化程度,经过教育和培训,应该让受训者了解意识到:1、她们劳动活动、行为造成实际或潜在职业病危害后果,和提升个人绩效带来好处;2、偏离管理要求或程序潜在后果;3、 为符合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求,包含应抢救援和响应要求,她们角色和职责。(五)对培训人员要做好培训统

30、计,确保培训内容和时间符合要求。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一)本制度适适用于我厂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劳感人事部、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计划并报职业卫生责任人审批,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档案,检验防护设施使用情况,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防护效果。(二)机电部王鹏作为设备管理员负责对防护设施及日常监测系统进行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时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三)工作场所或车间责任人负责统计防护设施和应抢救援设施使用情况,并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汇报其运行不良情况。(四)工会代表负责我厂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过程中监督。(五)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

31、施,有权力和义务监督其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情况。(六)职业卫生主管人员将我厂职业危害作业点台账交厂设备主管人员一份,设备主管人员依据台账检验每个作业点是否有对应除尘、通风、降噪及净化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同时登记台账交资源管理部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管人员备查。(七)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卡,粘贴在对应设施表面,内容包含设施名称、供给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情况、责任人等。(八)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该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抢救援设施。(九)设备管理人员每七天对我厂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完好状态进行一次检验,将检验结果记入设备点检统计。对能整改问

32、题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整改;对我厂不能立即整改问题,制订整改方法计划并组织整改;对我厂不能整改交资源管理部组织整改。(十)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抢救援设施使用统计,立即汇报其运行不良情况。设备维修人员对我厂防护设施状态进行巡检和立即维护、定时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抢救援设施,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十一)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包含设施名称、供给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情况、责任人、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十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管人员依据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登记台账,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抢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检验、维修统计,对发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33、(十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依据以下要求操作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1、作业前,检验所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是否正常,如发觉异常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拆除或停止使用。2、在开启生产设备或作业前先开启职业危害防护设备。3、使用中如发觉异常或效果显著下降时,立即通知单位设备维修人员,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4、对除尘干灰斗立即进行清运,以免满溢影响除尘效果和二次扬尘。5、停止作业时,半小时后关闭职业危害防护设备。6、严格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要求对职业危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六、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一)本制度适适用于我厂包含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具发放、使用和管理和我厂管理人员、参

34、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具使用。(二)劳感人事部负责制订个人防护用具采购、发放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个人防护用具种类、型号、更换周期、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具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做好发放登记。(三)计划信息部、财务部门负责个人防护用具购置经费落实。(四)物资管理科负责向合格供给商采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个人防护用具,确保采购个人防护用具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认证标志,做好个人防护用具出入库统计。(五)劳感人事部在劳动者上岗前应依据其使用个人防护用具进行针对性培训、考评,考评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考评均应有详尽统计,监督劳动者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六)工作场所责任人负责

35、本场所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时检验,检验结果记入劳动者工作档案。(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时总结个人防护用具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八)制订多种类个人防护用具使用要求,包含使用、保留、维护、更换周期等,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含有个人防护用具使用内容标志,张贴位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BGZ 158)要求。(九)各类个人防护用具使用管理1、安全头盔。高空作业或有可能产生高空坠物作业必需佩戴安全头盔。2、护目镜。可能产生粉尘、金属碎屑、有毒有害液体飞溅作业必需佩戴护目镜。3、口/面罩(防有机气体、防尘、防酸碱)。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原因性质、浓度选择口/面罩。对有机气体防护,

36、应选择活性炭口/面罩,如3M 8577型防护口罩;对粉尘发防护,若粉尘性质为非油性颗粒物,可选择N、R、P系列防尘口罩,如焊锡、熔铅作业产生铅烟防护可使用3M 8233、8512、8514型防护口罩、;粉尘性质为油性颗粒物,可选择R、P系列防尘口罩,如3M 8247型防护口罩;对酸性气体防护可选择3M 8576型防护口罩;在多个危害共存环境下,应选择含有多重防护效果口/面罩,如3M 8576型防护口罩可用于防护酸性气体和油性颗粒物、3M 8577型防护口罩可用于防护有机气体和非油性颗粒物。4、护耳器。8h等效噪声强度85dB(A)为噪声作业,劳动者在此环境下作业须佩戴护耳器。8h等效噪声强度9

37、5dB(A),须佩带降噪值(NRR)为23 dB(A)护耳器; 8h等效噪声强度95dB(A)且105dB(A),须佩带NRR为27 dB(A)护耳器。5、防护手套。从事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有毒物品等非油性物质装卸及搬运须佩带橡胶手套;从事油性物质操作须佩带丁腈手套。6、防护鞋(靴)。在装卸、搬运重物时须穿防砸鞋;在浸泡、清洗作业时须穿防护靴。7、工作服。全部生产第一线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全部必需穿工作服。劳动者在接触高温、有毒或强腐蚀原料及成品时必需穿防护服工作,工作服由单位统一清洗,避免劳动者将工作服带动生活场所造成二次污染。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本制度适适用于我厂工作场所职

38、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定时检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周期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价管理。(二)劳感人事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及评价制度,负责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职业病危害原因定时检测和评价计划及检测、评价经费预算。(三)劳感人事部陈资财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参考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高毒物品目录负责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检测项目标布点及检测结果统计、汇报、公告和检测档案建立。(四)现场检测方法,优先使用便携式直读快速检测方法。便携式直读检测仪器每十二个月均应作计量认证,每次使用前均应调零校正,确保检测数据正确有效;当检测结果靠近职业接触限

39、值时,应采取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公布方法。便携式直读检测仪器不能满足检测要求,应采取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公布方法,在检测时,要确保选择检测方法是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宜或不可能使用。(五)参考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依据本单位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确定定时检测项目,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每三年最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实状况评价,每次检测结果应立即在公告栏中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含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结果等。(六)由专员统计检测结果,建立检测档案,确保检测结果可溯源性,检测及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

40、生管理档案。(七)每次检测结果应立即上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人,并上报最高管理者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八)接收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测,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九)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时对本管理规范及其实施运行情况(如检测覆盖率)进行评审。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应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立案、审核、审查和完工验收。建设项目职

41、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能够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分类监督管理。依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通常、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1、职业病危害通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完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2、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应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3、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应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安全生

42、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汇报。(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相关职业卫生教授,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真实性、正当性负责。(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立案或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立案或审核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3、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汇报评审意见;4、职业卫生教授对

43、预评价汇报审查意见;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资质证实(影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文件、资料。包含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原因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汇报。(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或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标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对应立案或审核手续。(八)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相关职业卫生教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44、计专篇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正当性和实用性负责。(十)对职业病危害通常和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相关要求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措施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5、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意见;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影印件);6、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文件、资料。(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标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对应审查手续。(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由取得对应资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常常性检验,对发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十五)建设项目完工

46、后,需要进行试运行,其配套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该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出180日,国家相关部门另有要求或特殊要求行业除外。(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监测,并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应该在其完工后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该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相关职业卫生教授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真实性和正当性负责。(十八)职业病危害通常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验收,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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