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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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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贷管理基础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企业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需遵照基础准则,是制订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措施基础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企业对用户提供各类信用总称。包含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企业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人员。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部门。第六条 贷款发放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贷款要求。坚持 “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

2、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标准。企业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第二章 基础制度第七条 实施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含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管理。(一)严格准入对象。企业信贷准入对象关键包含:1、“三农”用户。指通常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涉农企业。2、通常见户。指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和机构用户。3、关键用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统计,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中小用户。4、个人消费用户。包含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用户。5、关键项目。指对企业含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关键项目。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

3、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区域。7、优势行业。指含有垄断优势系统行业、含有比较优势支柱产业和含有后发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等。“三农”用户实施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二)严格准入条件。企业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标准。1、基础条件:(1)贷款通则要求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含有评信条件用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统计。(4)用途合规正当。(5)第一还款起源充足,担保正当、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企业要求其它条件。2、除以上基础条件外,对不一样类型用户,还须符合对应准入条件。(1)企业类用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4、资产负债比率通常不得超出70%,净资产收益率标准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要求百分比确保金。(2)机构类用户:实施独立经济核实,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起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用户申请项目贷款,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设资金起源落实可靠。(3)自然人用户:有正当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三)严格准入过程:企业办理信贷业务准入过程要根据用户申请和受理、调查和分析、审查和评定、评级和授信、贷审和审批五个步骤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严格准入权限。企业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标

5、准,严格根据权限办理。第八条 实施用户授信管理制度。用户授信是企业依据用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用户融资风险总量管理制度。对含有条件用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标准。第九条 实施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步骤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一样部门或岗位负担,实施各步骤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企业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负责,关键是对用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用户资产情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情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

6、途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汇报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负担因调查情况不实造成贷款失误关键责任。(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企业信贷部门和风险部门负责,信贷部门对受理贷款资料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险部门对贷款政策性、合规性、正当性、技术性负责。信贷部门在接收到贷款资料或企业本身营销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风险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审查关键内容包含:贷款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用户主体资格是否正当,用户经营情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正当合规等。审查人员负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立即发觉和反应问题而造成贷款

7、失误关键责任。(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企业贷款审批岗负责,根据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议。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负担审批失误关键责任。1、基层贷审组由分管业务副总、信贷部经理、会计主管及职员代表、农民代表组成。贷审会(贷咨会)组员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责任人等组成。贷审会(含贷审组、贷咨会,下同)必需由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贷审会会议。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与贷审会,接收贷审会组员问询,但没有表决权。2、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标准:(1)集体审批标准。70%以上组员参与有效。(2)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

8、人员同意方能经过。(3)集体负责标准。每位参与审批组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全部要签署明确“同意发放”、“不一样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4)总经理一票否决标准。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贷款,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一样意发放贷款,总经理不得决定发放。3、贷审会会议纪要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统计,并在其组员投票表决后,依据贷审会统计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内容包含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相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依据。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贷款申请六个月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5、逐步

9、建立和完善教授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贷款,必需时可聘用外部教授组成教授组参与决议,确保信贷决议科学性。第十条 实施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企业根据“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时考评、适时调整”标准,依据当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一)统一标准。企业统一制订各部门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指标。等级考评指标关键包含:当年新增贷款(不含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百分比、支农贷款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施百分考评,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

10、贷经营管理等级基础上,依据不一样等级,确定不一样信贷权限。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出5%以上信贷员一律不得核定贷款权限。(三)定时考评。信贷员信贷经营管理情况十二个月一考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十二个月一评定。(四)适时调整。企业依据信贷员和信贷部不一样时期、不一样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改变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标准上十二个月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具体信贷业务权限根据大额贷款管理要求、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农村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措施实施。第十一条 实施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

11、款发放或其它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包含账户监管、贷后检验、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根据贷后管理制度实施。第十二条 实施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信贷人员(用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负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第一责任人应该独立判定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指令和干预。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第一责任人是信贷员,其它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管户信贷员(用户经理)。第十三条 实施贷款分步骤主

12、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负担对应风险责任。(一)信贷部审批贷款。包片和管户信贷员(用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部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二)贷审会审批贷款。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责任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部门责任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组、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它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设置独立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含有较完备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标准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需时可聘用外

13、部教授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时评价和确定信贷各步骤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步骤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去,根据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实施。第十五条 实施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全部信贷从业人员要经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聘用;考试不合格,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资格使用期3年。已取得上岗资格信贷人员,根据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评评定,实施等级管理。不相同级授予不一样事权,享受不一样待遇或不一样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十二个月1次,由信贷部负责组织。第十六条 实施信贷“十不准”制度。(一)不准向国家明令严禁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

14、;(二)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三)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四)不准向证券企业、信托企业发放贷款;(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多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贷款;(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域发放贷款;(九)不准私自提升用户等级、私自提升授信额度;(十)不准向职员亲属发放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贷款。第十七条 实施劣质用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用户,信贷部应采取果断方法,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用户群体。(一)本身和所在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用户;(二)已显著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农

15、信社等债务无法偿还用户;(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农信社债务及有损害农信社利益用户;(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用户;(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用户等。第三章 用户对象和基础条件第十八条 用户应该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含有中国国籍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第十九条 用户申请信贷业务应该含有下列基础条件:(一)从事经营活动合规正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二)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良好信用统计,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信贷部认可还款计划;(三)除自然人和不

16、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些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贷款卡,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事业法人外,应该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营业许可证;(五)企业用户应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企业法要求。(六)不符合信用方法,应提供符合要求条件担保;(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农信社要求;(八)企业要求其它条件。第四章 用户授信管理第二十条 用户授信包含表内、表外授信。表内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等;表外授信:贷款承诺、确保、信用证、票据承兑等。第二十

17、一条 授信标准。用户授信必需遵照“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标准,做到授信主体、对象和额度统一。第二十二条 授信条件。对用户实施授信除符适用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含有基础条件外,还必需进行用户信用等级评定。用户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关键包含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赢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信贷部应依据用户不一样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它要素确定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第二十三条 授信方法。对用户授信管理分为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方法。内部授信指信贷部内部核定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贷部内部控制用户信用风险最高限额,不和用户见面,由信贷部内部掌握。公开授信指信贷部依据用户申请,在对用户风险和财务情

18、况及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核定用户综合授信额度,签署授信协议,使用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企业信用。第二十四条 授信发放和管理。(一)归口管理。对同一用户授信要归口到同一机构管理。(二)统一授信。对用户授信,要实施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信贷品种综合授信;(三)据实办理。信贷部可依据用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确保担保及信用方法办理单笔信贷业务;(四)加强监测。要加强用户用信管理,实施动态监测,立即预警,分类处理。第二十五条 用户信用等级评定。用户信用等级根据定量和定性分析、动态和静态分析、微观和宏观分析相结合方法,对用户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

19、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议层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分析评价,进行确定。必需时可委托独立、资质和信誉较高外部评级机构完成。用户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信用额度、品种和期限。对用户信用等级划分类别、指标体系、工作程序、评级组织等,由企业另行制订具体措施。第五章 业务种类第二十六条 信贷部信贷业务依据贷款通则要求分类以下:(一)按性质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农信社)以正当方法筹集资金自主发放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负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机关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确

20、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帮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负担贷款风险。(二)按期限分类。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久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贷款。长久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贷款。长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久限不得超出3年。(三)按方法分类。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贷款。担保贷款,是指确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确保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要求确保方法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负担

21、通常确保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贷款。企业只发放连带责任确保贷款。办理确保贷款,应该对确保人确保资格、资信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签署确保协议。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要求抵押方法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和所设定抵押正当性进行审查,签署抵押协议并办理抵押物相关登记手续。要依据抵押物评定值不一样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百分比。具体百分比按贷款确保管理制度要求实施。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要求质押方法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权属和价值和所设定质押正当性进行审查,和出质人签署质押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或移交手续。动

22、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出动产质押物评定值50%,权利质押贷款额不得超出权利质押凭证面值80%。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商业票据转让给企业票据行为,是企业向持票人融通资金一个方法。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出6个月。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结合本身实际,主动开展以下传统优势业务品种。(一)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企业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贷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根据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实施。(二)助学贷款。即企业对中国所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企业(公办学企业、含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办高职高专)或在读经济困难学生家长及其它和学生有法律监护关系

23、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发放用于支付贫困学生学费和基础生活费贷款。发放助学贷款根据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实施。(三)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企业对联保小组组员发放,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围,并由联保小组组员相互负担连带确保责任贷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根据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制度实施。(四)中小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产资金需求,依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情况、还款意愿及还款起源、可提供担保等相关原因,结合企业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按企业贷款管理制度实施。第六章 业务操作管理第二十八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

24、序运作。办理信贷业务基础程序:用户申请受理和调查审查审批报备和用户签署协议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对含有条件信贷业务还要进行评信和授信。(一)受理和调查。用户向企业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定),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部及贷审会审查。(二)审查。信贷部对信贷员报送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企业贷审会审议。企业贷审会对受理贷款应该在2日内审查完成,提出审查意见。(三)审批。企业贷审会审议后,报董事长审定,在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直接进入贷款发放程序,超出审批权限信贷业务报上级部门审批或立案。对审查部门初审经过贷款,必需在3天内召开贷

25、审会审议。(四)签署协议。信贷部应根据信贷管理要求分别和借款人、抵(质)押人、确保人签署借款协议、抵(质)押协议、确保协议。(五)贷款发放。协议签署后,信贷部在办理借据之前,要将信贷资料再送有权审查部门进行放贷审查,放贷审查经过后方可发出放贷通知。会计人员收到放贷通知后,进行出账审查,办理出账手续,将信贷资金转入借款人在农信社开设存款结算账户。(六)贷后管理。按贷后管理制度实施。贷后管理责任人每个月对借款户贷后检验不得少于1次,信贷部门对本级审批和上报审批发放大额贷款现场检验每季不少于1次,检验要形成专题汇报,向同级贷审会汇报。第二十九条 信贷产品定价。企业应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利率政策和结息方法

26、,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在借款协议和借款凭证上载明。企业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及其它或有资产业务应按要求收取手续费。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成新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成新利率期限档次仍实施协议利率;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要求计收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前未按协议约定还清利息按协议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未按协议约定还清贷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贴息贷款,依据利息补助方法,按要求计收利息。经信贷部同意,用户能够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该按实际借款时间计收利息;如协议另有约定,能够根据约定,要求用户支付违约赔偿金。第三十条 信贷协议管理。信贷协议按要

27、求使用统一制式协议文本,对有特定要求,也可签署非制式协议文本。签署协议要确保协议文本之间法律衔接,确保协议正当、有效。非制式协议文本签署,必需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第七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 实施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提醒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全部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原因进行连续监测,发觉疑义和问题立即发出风险预警提醒,采取有效补救方法,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第三十二条 实施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核销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贷款监测实施期限分类法和质量分类法。(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

28、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二)按质量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第三十四条 实施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评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应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标准,按要求权限和程序认定。对不良贷款实施直接监控和关键监控,严格责任考评。第三十五条 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用户逃废农信社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和其它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行为。参与银行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同业联合制裁行动。第三十六条 抵债资产管理。根据正当取得、妥善保管、立即变现

29、、正确核实、确保企业利益标准,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接收、估价、保管、处理和核实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要求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要求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已核销贷款,要严格保密,由专员实施账销案存管理。第三十八条 实施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提出清收盘活方法;信贷部门或专业清收部门负责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第八章 信贷管理尤其要求第三十九条 信贷员除3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和10万元以下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对受理其它贷款,必需报信贷部审查审批。企业依据分类管理要求,可对各部门审批权限实时进行调整。第四十条 低风险业务审批权限总经

30、理确定,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得简化业务步骤。低风险信贷业务品种限于足值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及其它,增加低风险业务品种范围由风险部核准。第四十一条 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第四十二条 贷款展期要求。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周转性贷款可按要求申请展期,由原审批部门按贷款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展期,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第四十三条 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负担任何形式贷款风险。第四十四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它借款人条件贷款。关系人是指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企

31、业、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第四十五条 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制度。企业建立单户100万元以上贷款监测台账,实施按月监测,定时通报到期贷款收回情况。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贷工作稽查制度。企业按月对单户20万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审计稽查,对各部门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应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贷款定时稽查制度,检验大额贷款资料合规性、正当性和完整性,评价贷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落实清收责任及责任处理意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第四十七条 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赔偿机制。信贷部对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依据相关责任人责任大小,实施赔偿制。在岗清收期限内仍未收回,应由责任人优异行全额赔偿,收回贷款后再

32、退还赔偿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形成贷款风险,逐层审查上报,经企业风险管理部审批后能够免去赔偿责任。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应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专题拨备,提取专题拨备不作为年底绩效考评利润调增项目。第九章 违规和违约处罚第四十八条 企业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相关要求,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实施处罚。第四十九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措施相关要求,给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依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要求给予赔偿;情节严重,一律停职收贷,只发基础生活费用,直至贷款收回为止。信贷人员违反单项信贷管理要求,除按本措施进行

33、处罚外,还应按单项信贷要求给处罚。第五十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措施第十五条要求,对关键责任人一律解聘,解除劳动协议,对其它责任人给免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根据损失额度给予赔偿。第五十一条 用户有违法违纪、违反信贷标准和借款协议行为,企业应依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信贷制裁。信贷制裁方法关键有:(一)警告、通报。(二)加息或罚息。(三)限制或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四)扣收未到期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五)追索确保人清偿贷款本息连带责任。(六)依法处理借款抵(质)押财产。(七)经过司法路径依法冻结用户账户,强制收回贷款本息。(八)其它制裁方法。第五十二条 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

34、成其限期更正。情节尤其严重或逾期不更正,可停止支付用户还未使用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向企业提供虚假或隐瞒关键事实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二)不如实向企业提供全部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三)拒绝接收企业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相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35、第三条 企业每日所实现现金收入全部应缴存企业开户银行,由企业统一调配使用。第四条 企业对各部门实施货币资金定额拨付制度,以确保正常营业活动。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同意第五条 企业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第六条 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该配置合格人员,并依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该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遵法,客观公正,不停提升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6、第七条 企业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授权同意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同意方法、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方法,要求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八条 审批人应该依据货币资金授权同意制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该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同意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立即向审批人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汇报。第九条 企业应该根据要求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申请。企业相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该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法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协

37、议或相关原始凭证等。(二)审批。审批人依据其职责、权限和对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要求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该拒绝同意。(三)复核。复核人应该对同意后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同意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法、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出纳人员应该依据复核无误支付申请,按要求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立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第十条 企业对于关键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该实施集体决议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机构或

38、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 现金管理第十二条 企业使用现金范围是:(一)办公用具、运杂费等1000元以下日常零星支出;(二)无法经过银行支付购置农副产品款项;(三)职员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四)差旅费支出;(五)为正常业务而准备备用金。以上范围以外货币资金支出,均经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十三条 企业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现金管理要求使用现金。企业和其它单位经济往来,通常能够经过转账结算,不使用现金结算。第十四条 全部现金收入款项全部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第二天早晨立即存入银行。在法定节假日取得现金,企业必需妥善保管并在

39、开户行营业后当日早晨立即存人银行。企业任何职员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下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企业外币现金收入,或和以上记账本位币进行私自兑换。第十五条 依据企业日常现金开支实际情况,实施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企业本部及所属单位实施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所属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追加必需由所属单位报企业本部财务部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第十六条 对发生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需取得或填制正当、完整、正确原始凭证。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支出业务授权同意人和现金报销标准,不得越权审批。对发生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正当、合

40、规、正确、完整,财务部须进行严格、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单据,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实施,可直接向企业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汇报。第十八条 企业设置“现金日志账”,立即、全方面、连续、逐笔统计现金收入起源和现金支出用途,随时掌握现金动态,预防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对外币现金,还应对不一样外币设置现金日志账并进行登记。第十九条 现金出纳员依据审核无误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前后次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志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第二十条 依据内部牵制标准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标登记工

41、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编制工作。实施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它不法行为。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同时,保管和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相关印鉴。另外,企业也不得将印鉴齐全空白支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第二十二条 企业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存取,必需有l2人陪同。依据现金存取金额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经理临时指定。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现金存取,必需由企业派车且有2人在场;510万元现金存取可由企业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存取,但必需有2人在场。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现金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被切换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42、(如打110),并同时向企业领导进行汇报。在现金存取过程中,企业严禁相关当事人徇私舞弊,窃取现金。如有发觉,视情节轻重及悔改态度,将进行通报、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四条 现金出纳人员应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轮换。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现金管理,除现金出纳员天天核结、自查外,财务部责任人须定时不定时地对本部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觉盘盈、盘缺,应立即查明原因、报批处理。企业严禁出纳人员白条顶库。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要求可用现金支付以外,全部必需经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按中国人民银

43、行公布支付结算措施及相关法规实施,遵守银行结算纪律,确保结算业务正常进行。第二十七条 企业能够采取银行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结算方法进行收款。第二十八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志账”进行序时核实。第二十九条 按要求天天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收到托收承付凭证,应立即登记备查簿,并在当日送达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依据到货数量、质量等情况,在承付期内作出承付或拒付决定。若需拒付,则应有充足理由,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托收承付凭证和相关单据,在要求承付期限内送达银行,办理拒付手

44、续。第三十条 对全部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责任人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预防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第三十一条 审核后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志账”。第三十二条 “银行存款日志账”应定时和“银行对账单”查对清楚(每个月最少查对一次),发觉差错,应立即查明更正。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志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应该相等,如有差错,必需逐笔查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进行调整,调整后“银行存款日志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需完全一致。调整表上挂账数应在下月全部催办入账,立即处理。第三十三条 企业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措施,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三

45、十四条 银行转账支票必需由对外采购业务职能部门,指定专职采购人员或经办人领用。第三十五条 领用支票,需向财务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由财务人员签发支票。领用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并按要求期限核销。不准携带盖好印章空白支票外出采购。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它单位使用。第三十七条 支票领用后,应于当月内报账。如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报账,最迟于下月报账。在支票报账时,应和“用款申请单”查对收款单位、用途、支付金额等。如发觉不一致,应向总经理汇报,并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第五章 其它货币资金管理第

46、三十八条 其它货币资金包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确保金存款等。第三十九条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需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第四十条 其它货币资金管理,必需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要求。第四十一条 为总括地反应和监督多种其它货币资金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置“其它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根据其它货币资金不一样种类,分设相关二级科目,并按在途货币资金汇出单位、外埠存款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收款单位、信用卡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实。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后其它货币

47、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要求期限内立即报账。财务部应对其它货币资金定时进行清理。第六章 货币资金预算制度第四十三条 企业除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估计表。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按月编制“资金起源利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利用情况。第七章 货币资金盘点和清查第四十五条 企业财务责任人应不定时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验,最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盘点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将盘点金额和当日现金日志账余额进行查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统计或合适调整。发生违纪,追究责任。第四十六条 银行账经管人员应于每个月终了,将银行存款明细账和总账查对无误,并将当月收支情况和银行对账单逐笔查对,编制余额调整表,严禁出现两个月以上未达账项。第八章 监督检验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该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验制度,明确监督检验机构或人员职责权限,定时和不定时地进行检验。第四十八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验内容关键包含:(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关键检验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二)货币资金授权同意制度实施情况。关键检验货币资金支出授权同意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支付款项印章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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