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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因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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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62引言自从 1992 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开放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来,气候变化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一路以来发展出京都议定书 巴厘岛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 巴黎协定等国际合作的成果。这些国际合作成果,有的已经失效,而有的则彻底失败。直到 2015 年的巴黎协定被认为是当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最为重要的国际合作成果。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是巴黎 协定的核心机制,也是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重要保障手段。2020 年 12 月,即巴黎协定通过五周年之际,世界各国云集线上召开了一次“气候雄心

2、峰会”。在这次会议上,有 45 个国家提交了更高的气候目标,有 24 个国家作出了新的承诺。而在此次大会之前不久,我国正式提出了自己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0 年 9 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显而易见,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就必须从现在起开始有计划地调整各领域、各行业的发展模式,使其更有利于减少碳排放或者增加碳抵消。党的二十大报告当中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因此,“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目标将成为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各领域共同

3、努力的方向。1 固体废物治理体系中不同处置方式碳排放的比较和选择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0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可知,2020 年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量为 36.8 亿 t,处置量为 9.2 亿 t。另外,到 2021 年危险废物的处置量为 1.7 亿 t;而 2012年全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的产量为32.9 亿 t,处置量为 5.9 亿 t。2021 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日无害化处理(包含焚烧与填埋处理)为 105.7 万 t,而 2012 年为 44.6 万 t。从数据的变化趋势上发现,我国固体废物处置量正在快速增长。固体废物作为生产、生活末端环节的产物,

4、往往被视为污染物加以对待。然而,固体废物的处置其实也是另一类型的“生产”过程。不同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在固体废物处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法律责任威慑效应的形成机制及其优化路径研究”(22BFX2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202312245)。作者简介:吴宇(1979),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固体废物政策与法律、环境司法、流域管理,E-mail:。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因应吴宇(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2)【摘 要】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20

5、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为达成此目标,固体废物治理领域也需要积极作出响应。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同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有着不同的碳排放结果,填埋或焚烧方式处置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都远大于循环利用的方式。应以固体废物领域碳排放统一核算制度为基石,从推进政策实施和立法修改等的多个层面上去因应。立法面向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乃至编纂中的“环境法典”都应当围绕减碳模式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改进和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制度建设面向上,以固体废物碳排放强制核算法律制度建设为主,通过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规范相关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并深度挖掘固体废物处置

6、的碳减排潜力。【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固体废物;处置【中图分类号】X321;D922.68【文章编号】1674-6252(2024)01-0162-07【文献标识码】A【DOI】10.16868/ki.1674-6252.2024.01.162163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因应置量增加的同时,固体废物处置过程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也会随之上升。在这个过程中,采用不同方式来处置废物,会带来不同的碳排放结果。1.1 固体废物填埋方式的碳排放以填埋方式处置固体废物时会产生大量填埋气体。城市生活垃圾里面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在一定的条件下会产生填埋气体,而填埋气体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和二氧化碳。

7、有项针对某关闭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研究发现,其表面的甲烷浓度达到 87.22mg/L,几乎占到了排放气体的 12%,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要求该含量低于 5%1。甲烷导致的温室效应远比二氧化碳大,前者是后者的 21 倍。另一项针对 2012 年我国垃圾填埋场的研究显示,到 2012 年我国的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量达到 148.12 万 t,比 2007 年排放水平增长了24.88%2。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固体废物焚烧、回收利用等其他方式的处置量在快速增长,但填埋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占比也只是从 2002 年的 89.3%降到了2016 年的 60.32%,依旧有超

8、过一半的城市生活垃圾以填埋方式加以处置3。所以,填埋方式处置固体废物依旧是我国当下固体废物领域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拥有巨大的减排空间。1.2 固体废物焚烧方式的碳排放焚烧固体废物进行热能回收时,与燃烧其他能源一样也会排放温室气体。根据一份 2010 年水泥回转窑直接焚烧垃圾的研究可知4,1000t/d 的生产线每年排放 9.9 万 t 左右的二氧化碳。至 2020 年底我国垃圾焚烧产能已达到 58 万 t/d。虽然焚烧固体废物会排放二氧化碳,但与传统燃料相比较,其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相对较低。有相关研究表明,使用燃煤的 1000t/d的生产线每年排放 10.14 万 t 二氧化碳4。另外,垃圾

9、焚烧发电替代无沼气回收设施的露天填埋方式,有明显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每吨垃圾焚烧发电可以减少0.11t 二氧化碳排放5。总之,即便是焚烧固体废物也难免会排放二氧化碳,但相较使用传统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或者是填埋排放的甲烷来说,焚烧固体废物依旧是一种有利于减少碳排放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1.3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碳排放在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能量的介入,难免需要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然而,对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既可以减少对原材料的开采,也可以减少对能源的使用,从而达到减排的效果。例如,据相关研究和测算,废纸造纸的减排效率为每吨废纸 5.42t 二氧化碳当量,废铜回收的减排效率为每吨废铜

10、 14t 二氧化碳当量6。每回收利用 1 万 t 废旧物资,可节约自然资源 4.12 万 t,节约能源 1.4 万吨标准煤,减少 3.7 万 t 二氧化碳排放;“十三五”期间,我国以废钢为主要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与以天然铁矿石为主要原料的“长流程”炼钢工艺相比,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 13.8 亿 t5。另外,近些年来我国实施的“无废城市”政策在各地逐步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建立起回收利用体系,提高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水平。总体来说,从 2000 年到2022 年的 20 年间生活垃圾处理强度下降导致总排放量降低了 716.9 万 t 二氧化碳排放当量7。虽然,目前尚未有针对生活垃圾的焚

11、烧处置与回收利用处置之间碳减排的比较研究,但是考虑到生活垃圾可以减少焚烧处置的量进而减少相应的碳排放,以及节约相关自然资源,由此可以断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处置方式在碳减排方面明显更有利于社会低碳发展和绿色 转型。1.4 碳达峰碳减排目标下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的选择过往的文献虽有不少讨论我国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从填埋、焚烧向回收利用转变的必要性,但这些文献更多的是从节约能源和资源的角度出发,并没有考虑这种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的转变可以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当中的作用。从碳减排的角度来看,加快社会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型,促动我国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的转变,选择最有利于减少碳排放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将会有利于我国固体

12、废物治理领域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从前述填埋、焚烧及回收利用这三种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在碳减排方面,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置优于填埋处置方式,而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置在碳减排方面优于直接使用自然资源。因而,从经济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的角度综合考虑,最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处置方式无疑是回收利用。2 固体废物治理碳减排的立法改进与因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确立的主要目标,到2025 年,我国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更加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而言,一方面是需要制定专门的164中国环境管理 立法,

13、如“气候变化应对法”“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法”等。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依据还停留在国家政策层面,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来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尚未完成从中央政策到立法的转变过程8;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立法,比较直接关联的有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与废物相关的主要法律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管理提供了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此外,与固体废物相关的立法还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与此同时,我国正在编纂“环境法典”。这些与固体废物治理相关的立法当中已经有不少与固体废物处置转变相关的法律规范。为了

14、因应固体废物治理中碳减排的需求,同时又要促进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从填埋向焚烧、回收利用转变,这就要求相关立法对固体废物处置的碳减排要求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规范。2.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改进2020 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在法条上做出了一些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改变,比如,第三条第二款增加了国家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的政策宣示。然而,为了实现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需要进一步调整,从法律制度与规范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保障。从前述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碳排放的分析中可知,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疑是减少碳排放最佳的途径。所以,这些制度与规范的改变主要集中在与固体废物回

15、收利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问题。理论上讲,垃圾分类回收是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我国也早在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当中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并且我国的一些城市已经开展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回收的活动。然而,强制分类的问题在于规则的实施缺乏高效的监督手段。从制度上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方法,对于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次,加强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的资源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分别涉及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废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化规定。只是这些规定都是非强制性规定,因此法律上只是鼓励相关从业者能提高

16、对这类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如果想要达成“无废城市”的建设目标,设定带有强制性的评价体系是重要的实现手段。最后,强化危险废物资源化管控。危险废物的特别管制手段导致很多环境风险不大的危险废物难以被资源化。由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使其在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必须经过更严格的监管。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危险废物发生环境污染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增加。如果对可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在更详细的法律规范规制下放松管制,则可以增加企业利用这一部分的危险废物,同时也减少相应的碳排放。所以,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适时在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增减危险废物种类,让更多的低风险危险废物可以得到更

17、加充分的回收利用。综上所述,建设“无废城市”,在固体废物领域减污降碳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设立有关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和评价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对严格管制规范的危险废物给予一定范围的“松绑”以促进其回收利用。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来看,要想获得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正面效应,也必须跳出环境法对固体废物领域的规制,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规制和管理固体废物。例如,推进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在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替代原材料,从而有效降低原生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同时减少矿产开采各环节的碳排放。而要实现这一效果,就需要从固体废物、建筑、矿产资源等多个部门联合统筹,在协同增效的理念下同步修改并设置法律规

18、范。2.2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改进2002年颁布、2012年修正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其立法目的在于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根据该法的第二条,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适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从这一定义中不难看出,清洁生产的理念与碳减排的目的彼此契合。所以,在清洁生产促进法当中加入固体废物处置碳减排的相关内容与立法本义并不会产生冲突,相反能使得该法的内容可以紧跟时代发展。清洁生产促进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对碳减排的议题予以

19、因应:其一,扩大对“清洁生产”概念的解释。清洁生产的概念引入我国的立法,改变了传统的末端治理模165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因应式,从而使得生产转向污染全过程管理的状态。然而,这一概念始终针对的对象是环境污染物。由于我国立法中尚未认定温室气体是一种大气污染物,碳排放的概念也不能等同于传统环境法意义上的“排污行为”。为了应对前述不足,清洁生产促进法应当扩大对其立法中清洁生产概念的解释。其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活动,也理应包含减少碳排放这一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应当从全过程对其进行管理。不仅仅是源头使用清洁能源,在末端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置上也应当力求采取更少碳排放的处置方式。

20、所以,未来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修改时,需要在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大格局中强化相关法律制度,使之与低碳、节能和减排等法律要求衔接起来9。2.3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改进循环经济促进法于 2008 年制定,2018 年修正。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发展观,以“少废”“零废”的技术体系和社会体制为前提,而以对排放出来的废物进行回收利用为基础,将技术体系和社会体制本身从大量废弃型转变到回收再利用型10。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从填埋到焚烧或回收利用,既是社会绿色发展转型的必要途径,又有利于减少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碳排放。

21、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为了解决其在实施中暴露的调整范围不够清晰、保障措施不够到位、法律责任过于虚化等问题11。亟须建立以减碳为目标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加大绿色科技投入,提高资源再造的科技水平,加强绿色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12。2021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所以,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应当反映出这一理念,以绿色低碳为目标,发展循环 经济。一方面,应当将“绿色低碳”纳入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当中。也就是说,在第一条中增加“绿色低碳”,将其改变为“为了

22、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制定本法”。另一方面,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作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内容,要与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协调,即在针对各行各业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要求的基础上,要考虑明确提出碳减排的义务。比如,要求企业使用的生产工艺不仅仅是节能、节水、节材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还应当是低碳的。另外,在减量化的章节中,应当把碳排放的减量要求也整合进现有的法律规范当中,让碳排放成为减量的对象之一。2.4 编撰中的“环境法典”的因应今时今日,环境法领域最为突出的热点就是“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环境法典”的编纂给中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提供了一个从分散走向内部协调一致的机会13。

23、这部法典不仅仅关系着环境法部门未来的发展,也与环境保护各领域的工作息息相关。现在环境法学界通常认为,“环境法典”分为总则、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几个部分。在污染控制编中,整合水、大气、固体废物等各领域的污染控制,它们是“小环境法”的主体。为增进“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性与协调性,梳理各污染控制单行法的相互关系并发现其制度构造的内在逻辑,就显得尤为重要14。把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整合进“环境法典”的编纂当中,也是当然之义。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理念应当贯穿在污染控制编。污染控制编的规范创制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环境法典”表达中最为重要的核心任务15。在“环境法典”

24、当中,主要的规范应当确立各主体在减污降碳过程中的监管职能、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但是,各种不同污染之间也存在差异性,减污降碳在水、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的不同领域,作用机制也有所不同。例如,大气领域的减污降碳主要以在源头降低能耗减少大气污染物质的排放同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固体废物则是在其产生后加大对其循环利用来相对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在污染控制编当中,也应当反映出这一差异性,针对固体废物领域的减污降碳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另外,编纂中的“环境法典”还包含绿色低碳发展编,该编是更具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一部分,其将节能减排、综合利用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起来16。与污染控制编的核心是体现

25、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理念不同,绿色低碳发展编则更偏向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的法律规范,与前述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将减少碳排放作为评价社会、经济绿色发展体系的标准之一,突出的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在模式上的转变。166中国环境管理 3 固体废物治理中的碳排放强制核算的制度建设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清洁生产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再加上即将完成的“环境法典”中污染控制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一并对治理我国固体废物提供了相应的法律规范。而这些为减少固体废物处置中碳排放的法律规范应当规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来说,最主要的义务就是碳减排的义务。衡量碳减排的义务就不可避免

26、要涉及碳减排强制核算的问题。所以,除了以上在固体废物相关立法中对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改进以实现对固体废物领域碳减排的保障外,固体废物碳减排的核心法律制度在于新建设一个对固体废物处置行业的碳减排强制核算制度。许多政策文件不仅弥补立法上的不足,有时候也会对立法方向起到引领作用。因此,碳排放强制核算法律制度既可以单独立法,也可以先以政策的形式推广后,融入上述固体废物的相关立法当中,特别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抑或是“环境法典”。涉及固体废物处置中碳减排强制核算法律制度就离不开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碳排放强制核算的法律后果。而固体废物治理中碳减排强制核算法律制度也将从这两方面展开论述。3.1

27、从产品的碳足迹到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强制核算目前我国主要的碳排放核算集中在重点行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之上。理论上,我国碳排放计算方式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因为大规模改变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而带来的碳排放减少还没有被计算进去。未来碳排放核算还将扩展到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即将改变固体废物处置形式从而减少的碳排放纳入计算体系。我国碳排放的核算方法正经历着从多元到统一的过程,具体到固体废物处置方面,则是从最早的产品碳足迹方法发展到强制性碳排放核算方法。最早涉及碳排放核算的应当是碳足迹的方法。早在1996年美国学者就提出“生态足迹”的概念,2007年英国学者则给出了完整的“碳足迹”概念,使之成为一种衡

28、量碳排放的方法17。作为这种方法核算的对象,可以是个人、家庭、组织机构、城市乃至国家,也可以是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18。除此以外,还有针对诸如某个单项产品的碳足迹计算。如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ISO 14067)中产品碳足迹是指组织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等过程中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总和。产品的碳足迹或者说企业的碳足迹是从企业产生产品的全过程来计算碳排放量,那么也势必会包括产出废弃物的碳排放的计算。另外,还有从城市尺度上对城市的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进行碳足迹的研究19。然而,碳足迹的方法也存在概念模糊和计算方法不统一等缺陷。其次,在碳足迹的方法之外,还有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

29、委员会(IPCC)的温室气体计算方法。IPCC 编写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它提供了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详细方法,这种方法被称为 IPCC 计算方法,它是国际上公认和通用的碳排放评估方法。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当中对中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做了碳排放核算。2000 年以来,我国分别于 2004 年、2012年、2017 年和 2019 年以中国政府的名义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了五份国家履约报告,涵盖了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以及废弃物处理等 5 个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汇情况。以城市生活垃圾为例,基于城

30、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活动数据,利用 IPCC 提供的 SFOD(Simple First Order Decay)模型来进行核算。虽然从 1995 年到 2005 年中国废弃物处置排放所占比例较小,且年际的变化不大。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正在快速增加。而且这份研究中也有涉及产生量更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碳排放核算。另外,在借鉴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经验基础上,我国于 2012 年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从而对自愿减排交易开展统一备案管理,并建立起了中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共批准了 200 个 CCER 方法

31、学,其中使用比较多的方法学包括多选垃圾处理方式(CM-072)、生物质能废弃物热电联产项目(CM-075)以及垃圾填埋气项目(CM-077)等都与固体废物处置有关,可以成为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交易量小,部分项目核证不规范等因素,中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于 2017 年被关停,直到 2021 年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后,才看到重启的希望。最后,鉴于在碳排放核算问题上比较混乱的状况,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 年发布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以及国家碳排放管理标准委2016年发布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32、等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167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因应提出参照指南。通过包括工业企业在内的多元主体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将碳减排义务扩展到固体废物领域显然是必要的,它正是潜在的碳减排的“蓝海”。与我国已经开展试点多年的中国温室气体资源减排(CCER)项目中的温室气体排放资源核证不同,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的强制核算结果并不能成为碳排放交易的内容,也就是说减排量不能作为一种碳排放权而存在,只能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我国目前强制碳减排核算的行业只有一个电力行业。那么,未来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势必要拓展到更大的范围和领域。3.2 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中各

33、方主体202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提出要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碳排放核算。从方案所反映出的政策精神来看,未来的这个统一碳排放核算将会是一个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因为它不再是企业自愿地为获得可交易的碳排放权而做的碳排放核算,而是国家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而实施的“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一核算体系。而在这个统一的核算体系之下,固体废物处置的碳排放也应当被纳入其中,并通过正式颁布的法律规范来实施碳排放强制核算。目前,我国已经发布的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

34、报告指南的规范当中很难看到专门针对固体废物处置的碳排放核算规范。所以,在我国建立碳排放统一核算体系的时候,应当专门建立起一套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的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由于针对单个个人的碳排放核算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成本过大,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所以,在这套强制核算制度中,主要三方主体应当是政府、企业和第三方核算人。3.2.1 政府为了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政府的首要职责是在法律上确立起该制度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其具有法律依据。并且,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全国统一碳排放核算方法,并组织全国各地方开展年度碳排放总量的核算工作。3.2.2 企业为了查清我国固体废物碳排

35、放的总体情况,并挖掘潜在的碳减排潜能。涉及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的企业都应当承担定期报告的义务。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承担责任,并应当建立台账制度加以记录。所以,在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下企业可以自行开展固体废物处置的碳排放核算,并记录下来以报告的形式定期提交给有关主管部门。当然,企业也要规范其自行碳排放核算的行为,并承担弄虚作假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3.2.3 第三方核算人碳排放核算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它涉及的层次、主体、维度众多,而且不同的行业、对象和用途的碳排放核算边界以及方法有着极大的不同。因此,对碳排放的核算也

36、应当是类似环境影响评价那样由企业自身或第三方核算人来完成。如果涉及第三方核算人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的核算人应当具有相关的技术知识。不排除在建立第三方核算制度的初期采用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的模式以规范市场。同时,第三方核算人应当对其核算行为结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义务。3.3 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的法律后果当我国建立起碳排放统一核算体系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后,该核算结果也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一方面,固体废物碳排放的核算结果应当可以直接与碳排放交易系统相关联从而获得碳排放权。改变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从而减少碳排放在CCER 的自愿核证体系中就是比较流行的方法学。企业通过

37、减少固体废物处置的碳排放而获得的碳排放权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是毋庸置疑的。即便是强制性的碳排放核算,企业减少的量也应当依旧可以成为碳排放权的对象。那么,企业就会在法律约束和经济刺激的双重激励下更有意愿去改变其固体废物处置的方式,从而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的核算义务一旦成为强制性义务的话,违反则有可能会引起法律上的制裁。其中可能会涉及对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强制核算中的不规范或造假行为的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未来,也不排除通过对企业强制性的固体废物处置减排要求反向促进企业改变其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以实行全行业乃至全社会的绿色发展转型。4 结论“2030 年实现碳达峰、

38、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168中国环境管理 标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全社会都应当为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而努力。固体废物处置只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方面。通过修改现有的涉及固体废物的立法或者正在编撰的“环境法典”来构建新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固体废物处置领域的碳减排目标的实现,使其回应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这将是我国固体废物领域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在这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改进过程中,设立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是促进企业改变固体废物处置方式降低碳排放的重要保证手段,也是固体废物治理领域政策和法律因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石。通过构建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和第三方核

39、算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此保证该法律制度的实施。参考文献1 ZHANG C X,ZHANG Z N,WANG Y X,et al.Methane distribution surrounding closed landfill sites in ChinaJ.Environmental technology,2012,33(18):2159-2166.2 蔡博峰,刘建国,曾宪委,等.基于排放源的中国城市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研究 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3,9(6):406-413.3 魏潇潇,王小铭,李蕾,等.1979-2016 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时空特征 J.中

40、国环境科学,2018,38(10):3833-3843.4 何宏涛,邹海峰.用可燃废弃物替代烧成燃料减排二氧化碳效果分析 J.水泥技术,2010(4):33-37.5 程亮,陈瑾,林民松.协同推进固体废物“三化”助力减污降碳N.中国环境报,2022-07-26(03).6 戴铁军,潘永刚,张智愚,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碳减排的定量分析研究 J.资源再生,2021(3):15-20.7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重庆大学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院.2022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碳排放研究报告 J.城乡建设,2023(8):72-79.8 王江.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法制框架 J.东方法学,2021(5):122

41、-134.9 常纪文,杰中.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之前应当开展其实施效果评估 J.中国生态文明,2021(1):58-59.10 吴宇.中国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政策与法律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43-43.11 孙佑海,王甜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立法策略研究 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1):157-166.12 张忠民,侯志强.环境法典中绿色发展理念的融入与表达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为视角 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4(5):91-100.13 吕忠梅.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编纂环境法典 J.人民论坛,2021(24):6-9.14 张宝.预防理

42、念的更新与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的制度实现 J.法学论坛,2022,37(2):27-35.15 陈梓铭.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环境法典表达 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5):47-59.16 吕忠梅,田时雨.论具有中国特色环境法典的编纂 J.中国法律评论,2022,44(2):1-16.17 WIEDMANN T,MINX J C.A definition of carbon footprintC/PERTSOVA C C.Ecological Economics Research Trends:Chapter 1.Hauppauge:Nova Science Publish

43、ers,2008:1-11.18 王微,林剑艺,崔胜辉,等.碳足迹分析方法研究综述 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0,33(7):71-78.19 耿涌,董会娟,郗凤明,等.应对气候变化的碳足迹研究综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10):6-12.Legal Response of Solid Waste Management Under the Goal of Carbon Peak and Carbon NeutralityWU Yu(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Law,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

44、a)Abstract:At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China proposed the goal of Carbon Peaking in 2030 and Carbon Neutrality in 2060.In order to achieve this goal,the field of solid waste management also needs to respond actively.The core of the solid waste management system is the disposal of solid wa

45、ste.Different solid waste disposal methods have different carbon emission results.The amount of greenhouse gas emitted by landfill or incineration is far greater than that of recycling.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Carbon Peak&Carbon Neutrality,a unified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mechanism for so

46、lid waste disposal should be developed to promote enterprises to change their solid waste disposal methods and obtain more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s.And take this as the cornerstone to respond from multiple levels such as promoting policy implementation and legislative revision.On the side of Law,S

47、olid Waste Law,Cleaner Production Promotion Law,Circular Economy Promotion Law,and even the Environmental Code under compilation should be revised and formulated relevant rules around the carbon reduction mode of solid waste disposal.On the sid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mechanism,it should m

48、ainly focu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pulsory accounting mechanism for carbon emissions of solid waste,deeply exploit potentialities of the disposal of solid waste through the compulsory accounting mechanism for carbon emissions,and standardiz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relevant subjects.Keywords:carbon peak;carbon neutrality;solid waste;dispo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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