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九、营业主任薪金管理措施
第一条 本企业营业主任待遇除,另有要求外,悉依本措施办理。
第二条 本企业营业主任待遇包含:
1. 本薪;
2. 车辆津贴;
3. 交际津贴;
4. 成交奖金;
5. 职级加给;
6. 职务加给;
7. 绩效奖金;
8. 年底奖金。
第三条 职务加给:
本企业营业主任职务加给依该组上月和本月组平均数按“职务加给发给标准表”所列标准表以下。
1. 上月和本月组绩平均数计算方法为:
(上月全组实绩总额 + 本月全组实绩总额)÷(上月全组编制人数 + 本月全组编制人数);
2. 职务加给发给标准。
3. 初任营业主任其职务加给一律依第一级标准发给;
4. 本企业营业主任连续2个月业绩平均数在8万元以下,除因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核准继续担任外,该组营业主任应予降调为外务人员。
第四条 绩效奖金:
1. 本企业营业主任得依其所隶属单位(如遇人事变动时,应以变动后所隶属单位为准)每个月经营绩效竞赛成绩依《经营绩效奖金发放措施》要求以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
2. 正式外务员不管其于月内之任何一天升任营业主任,均得依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
第五条 年底奖金:
本企业营业主任年底奖金依下列要求发给:
1. 服务满3个月者,发给四分之30天薪额奖金;
2. 服务满六个月者,发给二分之30天薪额奖金;
3. 服务满9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三个月薪额奖金;
4. 服务满1年者,发给30天薪额奖金;
5. 上列奖金系列以2600元加上职级加给及职务加给(整年度平均额)为计算标准;
6. 营业主任任职期间如经降调为外务人员时,则年底奖金计算标准悉依外务人员待遇措施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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