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营业主任薪金管理措施第一条 本企业营业主任待遇除,另有要求外,悉依本措施办理。第二条 本企业营业主任待遇包含:1. 本薪;2. 车辆津贴;3. 交际津贴;4. 成交奖金;5. 职级加给;6. 职务加给;7. 绩效奖金;8. 年底奖金。第三条 职务加给:本企业营业主任职务加给依该组上月和本月组平均数按“职务加给发给标准表”所列标准表以下。1. 上月和本月组绩平均数计算方法为:(上月全组实绩总额 + 本月全组实绩总额)(上月全组编制人数 + 本月全组编制人数);2. 职务加给发给标准。3. 初任营业主任其职务加给一律依第一级标准发给;4. 本企业营业主任连续2个月业绩平均数在8万元以下,除因情
2、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核准继续担任外,该组营业主任应予降调为外务人员。第四条 绩效奖金:1. 本企业营业主任得依其所隶属单位(如遇人事变动时,应以变动后所隶属单位为准)每个月经营绩效竞赛成绩依经营绩效奖金发放措施要求以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2. 正式外务员不管其于月内之任何一天升任营业主任,均得依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第五条 年底奖金:本企业营业主任年底奖金依下列要求发给:1. 服务满3个月者,发给四分之30天薪额奖金;2. 服务满六个月者,发给二分之30天薪额奖金;3. 服务满9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三个月薪额奖金;4. 服务满1年者,发给30天薪额奖金;5. 上列奖金系列以2600元加上职级加给及职务加给(整年度平均额)为计算标准;6. 营业主任任职期间如经降调为外务人员时,则年底奖金计算标准悉依外务人员待遇措施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