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佛儿教育集团董事会决议实施和反馈要求第一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裁职责范围内事项,由总裁组织落实具体实施工作,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闭会期间可直接向董事长汇报。不属于总裁范围内事项,由董事会安排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实施并听取汇报。第二条 董事长有权检验督促会议决议实施情况,出席或委托其它董事(或经总裁邀请)出席总裁办公会和其它专业会议以了解落实情况并指导协调工作。其它董事能够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向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落实和实施情况。第三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总裁或其它部门应将前次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会议作出书面汇报。董事会应该对上次会议决议情况作出评价,并载入会议统计。第四条 董事会组员在实施职务过程中成绩突出,为维护集团和股东权益作出重大贡献,提议由股东会给奖励。第五条 董事会组员对集团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严重渎职给集团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依据情节轻重,依法及集团章程给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免职董事职务;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