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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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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篇【第1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

2、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 直接导致运

3、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处理方案

4、及工作计划; 6、 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

5、后,轻伤24小时内,架子队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

6、别于季末当月20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

7、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

8、,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2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施工单位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

9、报告单。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第3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

10、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监督站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在监的监督站处理。 3、监督站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

11、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4、受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经站长审核后归档。 6、监督科应定期对受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归类,写出文字分析资料,并归入监督业务档案。 【第4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

12、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13、(3)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 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

14、、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 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15、;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架子队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

16、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0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

17、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

18、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

19、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5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监督站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在监的监督站处理。 3、监督站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

20、生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4、受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经站长审核后归档。 6、监督科应定期对受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归类,写出文字分析资料,并归入监督业务档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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