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传媒公司授予主播虚拟股(干股)合同
传媒公司与主播虚拟股(干股)合同
甲方:传媒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主播(以下简称“主播”)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媒体公司,是一家拥有一定知名度的互联网直播平台公司。
2.乙方是一名有一定直播经验和技巧的主播,具有良好的口才和直播能力。
3.甲方需要招募和培养有特长的主播,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业绩。
4.为了激励主播的积极性和使其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甲方决定向乙方授予虚拟股权。
5.依据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予干股
1.甲方授予乙方干股一定数量,干股的比例为每年乙方工资的30%。
2.甲方可根据公司的业绩、乙方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干股的增减、解冻等操作。
3.乙方持有干股的时间至少为2年,届时可选择进行转让或持有。
4.干股的价格以公司股票上市当天的市值为准进行估算确定。
第二条、干股权益
1.干股权益包括公司利润分配、股息分配、分红分配等。干股持有人享有相应权益。
2.甲方将在公司开展下一年度业务时开始对该年度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营收、利润与乙方的绩效等。
3.按照干股的比例进行分红。其中成本、税金等相关支出优先分配。
第三条、风险与责任
1.干股持有人承认,虚拟股权不享有公司股权或其他所有权的任何权益或特权,公司不承诺干股权益能够带来收益。
2.干股持有人承认,股票市场存在风险,投资存在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公司不对股票价格的稳定性作出任何保证。
3.公司保留对干股价格进行调整、暂停或停止交易的权利。
4.因持有干股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须由干股持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协议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5年。
2.本协议项下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权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
甲方(盖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本协议仿真,效力具体以程序商提交股权发放申请由上市公司审议通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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