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行业营改增分析一、建筑业“营改增”分析20132013年初住建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建筑业年初住建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建筑业“营营改增改增”税负变化情况的调研报告税负变化情况的调研报告 :此次挑选的66家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又在66家企业中选出更具有代表性的24家企业进行单独汇总。其理论测算结果是,“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6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一、建筑业“营改增”分析20132
2、013年初住建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建筑业年初住建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建筑业“营营改增改增”税负变化情况的调研报告税负变化情况的调研报告 :理论和实际两种调研测算结果之所以反差较大,主要是理论测算的方法严重脱离实际。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的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了增值税,且建筑施工企业无一遗漏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档,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以及诸如节能减排免税等优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实际问题。一、建筑业“营改增”分析理论测试案例:理论测试案例:某个
3、工程项目总造价为某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为1.111.1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亿元,其中材料费为70207020万元,承建企业近期没有购置设备。万元,承建企业近期没有购置设备。按照目前的营业税政策,该工程承建企业此项目按照目前的营业税政策,该工程承建企业此项目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1110011100万元万元3%3%333333万元。万元。如果改征增值税,该工程承建企业从材料到生产如果改征增值税,该工程承建企业从材料到生产都是价税分离的。假定增值税税率为都是价税分离的。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1%11%,上述工,上述工程项目不含税总造价为程项目不含税总造价为1 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亿元,其
4、中材料费为60006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10201020万元。则,销项税额万元。则,销项税额=10000=10000万元万元11%=110011%=1100万元;进项税额为万元;进项税额为10201020万万元;应交增值税为:元;应交增值税为:11001100万元万元10201020万元万元=80=80万元。万元。一、建筑业“营改增”分析产值减少10%营改增后建筑业产值=营业额(1+11%)=营业额90%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1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购进货购进货物或劳务支付上物或劳务支付上一环节税金一环节税金途
5、径1:直接材料采购(17%,3%,0%)途径2: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11%或3%)途径3:设备租赁(17%或3%)途径4:自有设备采购(17%,3%)途径5:施工用水电(17%,3%)途径6:其他工程相关费支付税金(如运费)一、建筑业“营改增”分析税负平衡点营业额3%=营业额(1+11%)11%-进项税额应纳税增值税=应纳营业税(假设毛利12%)进项税额=营业额7%进项税额=营业额7%或成本7.9%改变工程计价规则1、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工程计价影响工程计价影响2、营业税下:税金=(利税前费用+利润)/(1-3%)3%
6、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1+3%/(1-3%)3、增值税下: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变数,无法报价)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销项税额一、建筑业“营改增”分析 二、经营模式的影响一、联营、转包、挂靠 1、目前,在施工企业内部,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料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2、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
7、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3、通过进项税发票可以很容易发现转包行为4、核定征收三、成本项目的影响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数目,他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建筑施工地处偏僻,需要购买的辅助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紧俏时,货主要求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混业经营(包工包料17%、甲供材)、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劳务等与工程总造价之比十分有限4、砖、瓦、石灰、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
8、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等。3%三、成本项目的影响5、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6、很多大型建筑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存量资产所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7、异地工程:抵扣进项增值税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由机构所在地在缴纳增值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工程项目众多、分布也比较广,增值税税票收集并不容易。180天8、建筑业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所采取的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
9、等结算方式,因此会产生大部分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税款征收波动大的情况。三、成本项目的影响9、建筑业分为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等行业。不同类型行业的成本结构以及利润率差别较大,存在多种施工承包方式,行业之间经营特点、成本费用和相关的税收规定的差异也较大。10、大型集团整体参加招投票标,实际业务由子公司分拆实施。三、成本项目的影响案例:收入收入是100元,按增值税11%税率计算应缴销项税9.91元。成本费用成本费用:钢材约占25元进项税3.63元、商品混凝土可抵扣进项税0.85元;其他一些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45元,合计进项税为5.93元应缴增值税税额应
10、缴增值税税额=9.91元5.93元=3.98元。原营业税原营业税=100*3%=3元。考虑混业经营:考虑混业经营:假定100元收入中材料占60%,则缴销项税额为60(117%)17%40(111%)11%=12.68元每百元产值要多缴0.9812.689.91=3.75元。四、筹划应对建议1 1、加强业务人员增训,更新税法知识、加强业务人员增训,更新税法知识2 2、测算、测算“营改增营改增”影响,考虑成本构成要素,将相关业影响,考虑成本构成要素,将相关业务拆分整合。务拆分整合。3 3、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合理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及税款缴合理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及税款缴纳时点纳时点,均衡纳税;,均衡纳税;4 4、审慎选择供应商、和分包企业、招投标标准修订、审慎选择供应商、和分包企业、招投标标准修订5 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规范营方式。,规范营方式。6 6、与上、下游协商谈判,争取转嫁税负、与上、下游协商谈判,争取转嫁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