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化传媒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鉴于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将接触到某些机密信息,该信息可能包括商业计划、制造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商务关系、客户名单和其他信息。
在执行业务时,一旦知悉上述资料,受益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非保密目的或经许可以外的行为可能导致受益方遭受损失,并对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此,公司规定一份保密协议,以规范受益方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使用行为。
1. 对于保密信息,受益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2. 在处理保密信息时,受益方必须尽可能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操作:
(1)不将保密信息存储在电脑、U盘、硬盘、移动设备等易被盗窃或丢失的设备中;
(2)借用设备保存保密信息时,必须删除设备中的保密信息;
(3)在单独的磁盘分区隔离保密信息,防止被恶意攻击或病毒感染。
3. 保密期限是两年,从知悉保密信息时开始计算。
4. 受益方必须尽快向公司通报,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
5. 任何受益方在经过公司依法授权后依照合法程序获取的保密信息,不适用于保密协议。
6.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视为放弃适用保密的信息或设备。保密权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7. 受益方了解,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可能会导致公司受到损失,应当对受到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 受益方了解,一经发现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连带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为保障公司和受益方合法权益,特此协议。
签署日期
公司: 受益方:
附录
保密信息定义
保密信息是指公司在执行业务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受益方传达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信息:
(1)商业计划、购买计划、销售计划、采购计划等商业和财务信息;
(2)研究和开发信息,包括专利、发明、发现、改进、进展、图纸、设计、蓝图、规格和其他技术信息;
(3)产品信息,包括生产、销售、运输、分销、客户信息、产品原型和样品;
(4)工作人员和客户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购买记录、销售记录以及其他客户信息;
(5)公司日常业务的技术、设计、工艺和商业安排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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