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传媒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鉴于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将接触到某些机密信息,该信息可能包括商业计划、制造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商务关系、客户名单和其他信息。在执行业务时,一旦知悉上述资料,受益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非保密目的或经许可以外的行为可能导致受益方遭受损失,并对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公司规定一份保密协议,以规范受益方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使用行为。1. 对于保密信息,受益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2. 在处理保密信息时,受益方必须尽可能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操作:(1)不将保密信息存储在电脑、U盘、硬盘、移动设备等易被盗窃或丢失的设备中;(2)借用设备保存保密
2、信息时,必须删除设备中的保密信息;(3)在单独的磁盘分区隔离保密信息,防止被恶意攻击或病毒感染。3. 保密期限是两年,从知悉保密信息时开始计算。4. 受益方必须尽快向公司通报,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5. 任何受益方在经过公司依法授权后依照合法程序获取的保密信息,不适用于保密协议。6.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视为放弃适用保密的信息或设备。保密权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7. 受益方了解,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可能会导致公司受到损失,应当对受到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 受益方了解,一经发现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连带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为保障公司和受益方合法权益,特此协议。签署日期公司: 受益方:附录保密信息定义保密信息是指公司在执行业务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受益方传达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信息:(1)商业计划、购买计划、销售计划、采购计划等商业和财务信息;(2)研究和开发信息,包括专利、发明、发现、改进、进展、图纸、设计、蓝图、规格和其他技术信息;(3)产品信息,包括生产、销售、运输、分销、客户信息、产品原型和样品;(4)工作人员和客户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信息,购买记录、销售记录以及其他客户信息;(5)公司日常业务的技术、设计、工艺和商业安排信息等。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