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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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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事故,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筑法、中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铁建设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特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指挥部在安全生产中,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必需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第一管理者全方面管安全,具体分管领导直接抓安全,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责任制。要在接收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订切实有效方法,实施目

3、标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实现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和科技创新目标。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指挥部、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给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负担对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五条 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组长,各副职任副组长,指挥部各部门责任人为小组组员,负责本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建立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验、考评指挥部内部各级领导、各参建单位责任人、指挥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审订指挥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细则。3.定时组织安全生产检验,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部署安全生产工

4、作。4.按相关要求,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上报路局安全、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主动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第六条 指挥部安质部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其关键职责:1.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验及管理。2.检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统计和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3.开工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审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情况,安全确保体系建立情况,监督检验特种机械设备使用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4.审核各参建单位安全管

5、理制度、现场安全方法,并定时组织检验落实情况。5.对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汇报、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工程验工计价、变更设计中包含安全要求进行审查。6.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分析。7.监督使用好安全生产费用。8.编写安全工作总结。第七条 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1.工程管理部职责:(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2)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和工期、技术方案、环境关系。(3)负责工程构配件、设备安全性能检验、控制和管理。(4)对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汇报、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工程验工计价、变更设计中包含安全要求给予落实。(5)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

6、.物资设备部职责:(1)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和工期、技术方案、环境关系。(2)负责甲供、甲控物资、设备安全性能检验、控制和管理。(3)加强协议管理,明确协议中安全责任。(4)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财务部职责:负责检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资金支出流向,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综合管理部职责:检验参建单位防火、防盗管理工作。第八条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1.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2.勘察设计工作应达成要求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要求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文件,预防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剪发生安全事故。3

7、.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和项目周围环境对施工安全影响,提出确保施工和安全生产具体技术方法,并纳入设计文件;多种安全技术方法应详实完善,正确无误,对包含施工安全关键部位和步骤,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指导意见。4.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结果向指挥部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5.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方法。6.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

8、间确保安全运行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项。7.建设项目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方法及相关要求。8.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负担对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负担责任。第九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和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时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担监理责任。2.监理单位应帮助指挥部制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确保方法,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订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法检验方

9、案,根据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3.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4.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指挥部汇报;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整改,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该含有对应等级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责任人、拟任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统计。2.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依法对所负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负担铁路工程进行定时和专题安全检验,并做好安全检验统计,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等。3.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应该由取得对应执业资格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标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工程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施工方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并组织制订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立即、如实汇报安全事故等。4.对纳入协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费用,应该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她用。5.施工单位应在铁

11、路施工现场配置和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含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验,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立即阻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行为,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项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7.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实施营业线施工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订施工方案,建立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方法和责任。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工程)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9.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分包协议中应该明

12、确各自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负担连带责任。10.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收铁道部组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1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2.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对下列达成一定规模工程应编制专题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责任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和降水、基桩开挖工程;

13、(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5)高墩、大跨、结构复杂桥梁工程;(6)拆除、爆破、高空作业工程;(7)铺轨、架梁工程;(8)营业线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高工程。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端、基坑边缘等危险部位,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14.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相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具体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定。15.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法中存在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4、和冒险作业。16.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通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1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选址和结构等应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含有产品合格证。18.作业人员应该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本身防护工作。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该含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用具还应含有安全判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2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员管理,定时进行检验

15、、维修和保养,建立对应资料档案,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立即报废。21.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确保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严禁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22.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必需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提供爆破器材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含有爆破资质专业队伍施工。23.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含有对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24.施工单位应该建

16、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该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评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25.施工单位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对作业人员进行对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6.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包含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需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颁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对应安全方法,确保施工安全。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工程开工前,指挥部负

17、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收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必需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有安全生产确保能力企业。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参建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方法,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安全职责,采取目标管理手段,达成安全生产目标。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指挥部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法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层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验各级交底统计,确保施工安全。第十六条 特

18、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用电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七条 检测、验收登记制度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需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成国家要求检验检测期限,必需经含有专业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第十

19、八条 安全检验制度指挥部依据建设情况,将定时、不定时、季节性、专题性等多个形式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验;每个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检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指挥部制订相关考评实施细则中。第十九条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通知制度施工单位应该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通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第二十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各参建单位应为现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一条 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立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上报。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制度指挥部将依据建设项目标具体环境和生产特点,组织各参建单位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对

20、可能发生意外紧急情况制订可行救援方案,建立应抢救援组织,配置必需应抢救援器材设备,并对这些器材设备进行常常性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第二十三条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标安全设施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章 安全生产其它要求第二十四条 包含营业线施工必需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措施要求进行,并按铁路局相关管理要求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 跨越公路施工须根据公路部门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经过。遵照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相关要求实施。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中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须遵

21、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实施。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中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须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实施。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中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实施。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实施中国消防法,落实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制订和落实消防工作逐层负责制及防火安全责任制;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时组织消防检验和演练,确保工程建设中消防安全。第三十条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常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项目责任人应

22、常常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验,确保行车安全。第三十一条 指挥部要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实施工程建设程序,制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方法,督促并检验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2.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含有对应资质等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相关单位负担本项目建设业务。3.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统计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收没有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责任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

23、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投标文件。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正确、完整。5.按要求将同意概算中所确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费用,经过工程承包协议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她用。6.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确保方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要求,包含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和应抢救援预案等。7.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确保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明示或暗

24、示施工单位在不含有安全确保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8.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确保体系和管理制度,检验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安全确保体系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方法全方面落实。立即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方法。9.组织各参建单位制订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并定时组织演练。应抢救援预案应包含应抢救援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方法、事故分析和汇报和事故处理后恢复方法等方面

25、内容。应抢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域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10.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开启应抢救援预案组织营救,依据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要求上报事故情况,并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第五章 事故汇报 调查处理第三十二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该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要求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责任人应该在1小时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挥部、监理单位汇报,并在12小时内提交书面汇

26、报;指挥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按相关要求立即向路局、铁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铁道部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第三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抢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铁建设179号)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五条 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判定按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部令第7号)办理。第三十六条 铁路营业线行车事故处理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办理。第三十七条 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关键责任、关键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铁道部要求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考铁道部、铁路局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实施。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和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实施。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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