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 目标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吊装作业事故发生,参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要求。2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适用于各分企业,子企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3 吊装作业定义及分类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多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改变作业过程。3.1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重量分为三级:3.1.1 吊装重物重量大于4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大型吊装作业)。3.1.2 吊装重物重量大于等于20吨至小于等于4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中型吊装作业)。3.1.3 吊装重物重量大于等于10吨至小于2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通常吊装作业)。4 吊装作业审批要求4.1 吊装重量大于1
2、0吨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三级吊装作业由所在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审批;一、二级吊装作业由所在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和所属项目部项目经理(厂长)审批;根据“谁审批谁负责”标准,审批人需对作业条件进行确定。4.2 吊物虽不足10吨重,但长度大于9米或宽度大于4米或高度大于5米也应根据三级吊装作业办理审批手续。4.3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施工条件特殊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4.4 吊装安全作业证同意后,作业责任人应将许可证和其它对应作业方案等交作业人
3、员,并进行安全交底。5 作业前安全检验和确定5.1 吊装作业前,作业责任人应进行作业前安全检验、确定。5.2 检验起重设施安全装置及吊索具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5.3 检验起重机械和地面固定或垫木设置情况及基础周围回填土扎实情况。5.4 检验确定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5.5 检验吊装现场是否拉警戒绳,无关人员是否离开起吊范围内。5.6 从外部临时租赁汽车吊,还应对车辆检验合格证进行核查。6 吊装指挥安全要求6.1 吊装作业时,作业责任人必需明确专员指挥。6.2 指挥人员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进行指挥。指挥信号必需清楚、正
4、确、规范。6.3 指挥人员所处位置应能全方面观察作业现场,并使司机、其它作业人员全部可清楚看到。6.4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及吊物时,必需设中间指挥人员逐层传输指挥信号。下信号应服从上信号指挥。6.5 在作业进行过程中(尤其是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指挥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亲密注意观察吊物及周围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发出指挥信号。6.6 指挥人应提醒吊物运行路线下方人员避让。不得指挥吊物从人员或关键设备上方经过。7 司索人员安全要求7.1 依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适宜吊具和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一样种类或不一样规格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7.2 吊物捆绑必需牢靠,吊点和吊物重心应
5、在同一垂直线。捆绑留下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应采取可靠固定方法预防钢丝绳滑动。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7.3 严禁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需事先和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络,并设置可靠支撑装置。7.4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碎物件时,必需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7.5 严禁使用钢丝绳、链条等捆绑气瓶吊运。必需时应将气瓶固定在专用吊篮内方可吊运。7.6 不得绑挂不明重量、和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和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重物。7.7 和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7.
6、8 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7.9 摘钩应等全部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定全部吊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许可抖绳摘索,更不许利用起重机抽索。8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要求8.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经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操作,严禁无证操作。8.2 必需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实施。8.3 起吊前应检验起重机械制动、限位等安全装置是否可靠。8.4 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验。检验内容包含起重机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状态等。发觉问题应立即落钩,处理根本后再起吊。8.5 吊物上有些人或
7、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起吊前,应确定吊物周围人员已撤离至安全位置。8.6 拒绝违章作业指令,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要求,即: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不吊;斜拉吊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吊物不吊;吊物下站人不吊;吊物埋在地下不吊;吊物捆绑不牢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方法;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室外作业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8.7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8.8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维修;在有载荷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
8、器。8.10 吊装作业未结束前,不得离开作业岗位。9 吊装作业其它安全要求9.1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需随之升降,应采取可靠安全方法,并经吊装作业实施单位责任人同意。9.2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和输电线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要求。输电线路电压V(KV)113560最小距离(m)1.530.01(V-50)+39.3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时;各起重机械所承载荷不能超出各自额定起重能力80。9.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照明。9.5 作业人员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
9、做吊装锚点。未经建筑物主管同意,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9.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比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作业人员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操作规范。 10 附则10.1 作业过程中包含登高等其它危险性较大作业时,需同时实施各自危险作业安全要求,办理对应审批手续。10.2 要求中要求吊装作业审批人员不在岗时,由指定审批人授权相关人员审批。授权人应对被授权人进行培训、交底,确保被授权人含有审批能力。10.3 本要求由工程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10.4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和本要求有冲突,以本要求为准。吊装作业许可证编号:作业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吊装物名称重量作业等级吊运机械作业责任人指挥人员起重作业人员司索人员其它作业人员 吊装作业安全方案吊装作业所在项目部安全员意见 审批人署名/时间: 所在项目部项目经理意见 审批人署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