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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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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局《资金管理措施》及《预算管理措施》,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基础标准: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紧周转、开源节流、提升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措施。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企业(本措施均指企业或分企业)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企业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施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企业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项目,则由企业依据审定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责任人负责,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检验、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和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协议要求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要求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帮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个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查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企业预算部门应立即处理包含工程协议条款争议问题,帮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立即搜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相关数据,帮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 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紧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降低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施集中管理。项目标准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企业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项目,应报企业同意,并定时向企业汇报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项目,其帐户由企业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时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验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施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责任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银行帐户,工程完工后必需立即给予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企业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实施工程投标及协议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应认真落实实施中建三财字[]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措施》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标准:全方面深入了解协议条款,加强和业主联络,立即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正当手段,立即回收多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立即支付工程款超出30天(协议有要求按协议),标准上应报企业经理同意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和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标准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协议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相同百分比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成要求标按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成要求标按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本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立即回收工程款,经企业经理同意后奖金可合适给予发放。 第十八条 标准上项目兑现前必需收齐协议要求全部款项,不然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原因(如业主安排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本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立即回收工程款,经企业经理同意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标准: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企业财务部门,由企业审核汇总后编制企业总资金收支计划,经企业经理同意后实施。项目各项开支由企业统一支付。远离企业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项目由企业依据审定《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企业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施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企业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企业借取,关键用于项目零星、急用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相关票据立即向分企业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立即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帮助企业办理相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 项目资金检验和分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时检验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尤其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项目应加强检验、监督,发觉违反资金管理要求应严厉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对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关键内容。项目应于每个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经过对收支情况分析,立即发觉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方便立即采取方法,管好用好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局全部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月份资金收支计划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一:计划收入 万元 其中:工程款收入 万元; 其它收入 万元 。 二、计划支出 万元,具体见下表: 序号 内容 支付单位 应付金额 计划支付 分司核定 备注 1 工资性 支 出 职职员资 职员奖金 民建队工资 小计 2 材料、机械 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3 分包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4 配件及修理 费等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5 水电费支出 6 零星 支出 1、办公费 2、招待费 ------ 小计 三、本月资金节超 万元。 (分)企业经理(审批):   财务部门(审核):   项目经理(审核): 成 本 员(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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