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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金莱扬家具厂年产5000套家用实木家具技改项目申请建设环境评估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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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简本 仅供公众参与用 绍兴市越城区金莱扬家具厂 年产5000套家用实木家具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简 要 本)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 目 录 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 1 1.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概况 1 1.3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3 1.4 保护目标 5 1.5 项目建设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6 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7 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 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7 2.4 项目周边概况 7 第3章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9 3.1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 9 3.2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 10 3.3 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12 3.4 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分析 13 3.5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理 13 第4章 总量控制 15 4.1 总量控制原则与方法 15 4.2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15 4.3 总量控制建议 15 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7 第6章 联系方式 18 6.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8 6.2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8 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绍兴市越城区金莱扬家具厂成立于2009年5月,原厂址位于东湖镇岑前村,是专业生产家用实木家具的企业。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早,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旅游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改善,国内外市场对中高档家具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给我国家具市场带来巨大的商机。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绍兴市越城区金莱扬家具厂拟租用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五联村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空闲厂房,将原企业设备整体搬迁至该新租厂房内,实施年产5000套家用实木家具项目,原厂址于2014年5月停产。本项目已由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目录》,该项目属于“N轻工—15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没有酸洗、磷化、电镀工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绍兴市越城区金莱扬家具厂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和向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 1.2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五联村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内。 (2) 产品方案:年产4500套家用实木餐桌椅家具、500套家用木制硬沙发椅。 (3) 劳动定员与生产班制 项目日上岗职工25人,企业不提供食宿,实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300日。 (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1.21。 表 1.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断料机 MD426 台 3 原有 2 开料机 MJ345 台 3 原有 3 拼料机平刨 MB503 台 4 原有 4 双力铣机 MX5317 台 2 原有 5 压刨 MB103 台 3 原有 6 开榫机 MD2128 台 3 原有 7 罗铣机 MX526 台 1 原有 8 打眼机 MS362 台 5 原有 9 平砂机 MM2250 台 5 原有 10 大平砂机 PR630 台 1 原有 11 除尘设备 套 1 原有 12 无尘喷漆房 间 2 新增 13 拼料机平刨 MB503 台 4 新增 14 压刨 MB103 台 1 新增 15 罗铣机 MX526 台 1 新增 (5)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 表 1.2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序号 名称 年消耗量 包装形式 备注 1 板材 250立方米 铁皮打包 135×85×15 2 中纤板 10立方米 铁皮打包 3 五金配件 0.5t 纸盒、纸箱、塑料袋等 4 固化剂 2.5t 铁桶 PR50-4 5 底漆 5t 铁桶 PU漆 6 面漆 5t 铁桶 PU漆 7 稀释剂 3t 铁桶 8 白乳胶 500kg 铁桶 9 活性炭 14.13t 塑料袋 10 吸附棉 0.5t 11 水 375t 12 电 30000kWh 1.1.2 项目公用工程 (1) 给水 厂区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东湖镇自来水管网提供。 (2) 排水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系统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项目产生的 生活污水由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清卫公司清运,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 供电 供电由当地供电局变电所供给。 (4) 食宿 企业不提供食宿,由员工自行解决。 1.1.3 项目总平面布置 项目租赁厂区呈矩形,本项目租赁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的第3幢厂房和第4幢厂房二层,面积为5200平方米。第4幢厂房二层主要为底漆车间、面漆车间和检验包装车间,第3幢厂房一层为木工车间及组装车间,第3幢厂房二层为仓库,吸尘房位于第3幢厂房一层东侧,喷漆房位于第4幢厂房二层西北侧。项目东面为农田,南面为杭甬运河,西面为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厂房,北面为绍兴市岑前针织有限公司。 1.3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3.1 企业原有项目概况 绍兴市越城区金莱扬家具厂成立于2009年5月,原厂址位于东湖镇岑前村,是专业生产家用实木家具的企业。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早,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现企业需进行搬迁,原厂址于2014年5月停产,搬迁至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五联村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内。 1.3.2 企业技改前工程情况 1、 建设项目概况 (1) 地理位置: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五联村。 (2) 职工人数及作业时间:企业现有员工25人,单班制白天生产,每班8h,年工作日300日。 (3) 主要产品及产量:年产4500套家用实木餐桌椅家具、500套家用木制硬沙发椅。 (4) 主要设备型号及数量见表 1.31。 表 1.31原有主要设备型号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断料机 MD426 台 3 原有 2 开料机 MJ345 台 3 原有 3 拼料机平刨 MB503 台 4 原有 4 双力铣机 MX5317 台 2 原有 5 压刨 MB103 台 3 原有 6 开榫机 MD2128 台 3 原有 7 罗铣机 MX526 台 1 原有 8 打眼机 MS362 台 5 原有 9 平砂机 MM2250 台 5 原有 10 大平砂机 PR630 台 1 原有 11 水帘喷漆房 间 2 淘汰 12 除尘设备 套 1 淘汰 13 拼料机平刨 / 台 2 淘汰 14 压刨 / 台 3 淘汰 15 罗铣机 / 台 2 淘汰 (5) 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消耗量 企业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具体见表 1.32。 表 1.32 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的消耗量 序号 名称 年消耗量 包装形式 备注 1 板材 250立方米 铁皮打包 135×85×15 2 中纤板 10立方米 铁皮打包 3 五金配件 0.5t 纸盒、纸箱、塑料袋等 4 固化剂 2.5t 铁桶 PR50-4 5 底漆 5t 铁桶 PU漆 6 面漆 5t 铁桶 PU漆 7 稀释剂 3t 铁桶 8 白乳胶 500kg 铁桶 9 水 423t 10 电 30000kWh 2、原有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项目搬迁技改前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 1.33 原有项目主要污染源强汇总 (单位:t/a) 类型 排放环节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水污染物 综合废水 废水量 423 0 423 COD 0.107 0.071 0.036 氨氮 0.011 0.0094 0.0016 空气污染物 木材加工 粉尘 有组织 10.829 10.775 0.054 无组织 0.221 0.199 0.022 涂胶 甲醛废气 无组织 0.5×10-3 0 0.5×10-3 喷漆废气 甲苯 有组织 1.14 0.057 1.083 无组织 0.46 0 0.46 二甲苯 有组织 1.226 0.061 1.165 无组织 0.494 0 0.494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2.622 0.131 2.491 无组织 1.058 0 1.058 固体废物 木材加工 废木料、木屑 55.174 55.174 0 拆包、包装 废包装材料 1 1 0 喷漆 漆渣 4.5 4.5 0 喷漆 废油漆桶、胶水桶 1.0 1.0 0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3.75 3.75 0 合计 工业固废 61.674 61.674 0 生活垃圾 3.75 3.75 0 噪声 设备噪声 70~90dB 车间平均噪声 木工车间平均噪声75dB,油漆车间平均噪声70 dB 备注:表内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1.3.3 企业原有主要污染问题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原厂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早,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本次搬迁技改项目实施前,应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使其合法化。 (2)企业现有2个喷漆房,在喷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油漆废气,企业采用水膜喷淋,去除率较低。本搬迁技改项目实施后,油漆废气经收集后集中到一起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方法处理。 (3)企业产生的危险固废由油漆供应商回收利用,不符合危险固废的处置要求,本次搬迁技改项目实施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未进入城市排污管网,本次搬迁技改项目实施后,应接城市排污管网或委托环卫清运。 1.4 保护目标 表 1.4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离项 目生产车间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1 五联村 东 250m 200余户村民800多人 对噪声和 废气敏感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2 绍兴市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 西南 200m 年产绍兴酒15000吨 3 前赵中心粮仓 西南 283m 容量5万吨 4 前赵村 北 730m 262户农户1003人 对废气敏感 5 杭甬运河 南 35m 河宽150m 对废水较敏感 水环境Ⅲ类 1.5 项目建设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能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和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绍兴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资料,从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和PM10日平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从评价结果看,后宫塘断面水质略有超标,不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功能区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BOD5和石油类。分析超标原因主要为周边生活污水和工厂地面径流的影响。 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东侧昼夜间声环境及西侧夜间声环境不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0dB,夜间噪声≤50dB),超标原因主要为周边企业生产加工产生的机械噪声超标;其余两侧昼夜间声环境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0dB,夜间噪声≤50dB)。 2.4 项目周边概况 项目建设地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五联村,租用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生产。项目东面为农田,南面为杭甬运河,西面为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厂房,北面为绍兴市岑前针织有限公司。项目周围概况详见表 2.41和项目周围概况图。 表 2.41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序号 方位 名称 距离项目厂界 备注 1 东侧 农田 紧邻 2 五联村 250m 村庄 3 南侧 杭甬运河 35m 河流 4 绍兴东湖丝绸印花有限公司 180m 企业 5 西侧 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 20m 企业 6 绍兴市金亿(彬彬木业)有限公司 100m 企业 7 西北侧 绍兴宇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60m 企业 8 绍兴市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 200m 企业 9 前赵中心粮仓 283m / 10 北侧 绍兴越友钢构有限公司 135m 企业 11 绍兴市天龙锡材有限公司 150m 企业 项目周围概况图如下: 18 第3章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3.1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 1、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 表 3.11 项目主要污染源强汇总 类型 排放环节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废水量 319 0 319 COD 0.096 0.064 0.032 氨氮 0.011 0.0094 0.0016 空气污染物 喷漆、烘干 甲苯 有组织 1.14 0.969 0.171 无组织 0.46 0 0.46 二甲苯 有组织 1.226 1.042 0.184 无组织 0.494 0 0.494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2.622 2.229 0.393 无组织 1.058 0 1.058 实木机加工、板式机加工 木粉尘 有组织 10.829 10.775 0.054 无组织 0.221 0.199 0.022 涂胶 胶水甲醛废气 无组织 0.0005 0 0.0005 底漆打磨 粉尘 无组织 少量 0 少量 固体废物 实木机加工、板式机加工、除尘器 废木料、木屑 55.174 55.174 0 原料拆包 废包装材料 1 1 0 喷漆 漆渣、废吸附棉 4.5 4.5 0 油漆、胶水使用 废油漆桶、胶水桶 1.0 1.0 0 废活性炭 废气净化 18.37 18.37 0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3.75 3.75 0 小计 危险废物 23.87 23.87 0 一般固废 56.174 56.174 0 合计 工业固废 80.044 80.044 0 生活垃圾 3.75 3.75 0 噪声 设备噪声 70~90dB 车间平均噪声 木工车间平均噪声75dB,油漆车间平均噪声70 dB 备注:*表内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注:为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排放量。 2、项目实施前后企业污染源强变化情况 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源强变化情况见表 3.12。 表 3.12 企业污染源强变化情况 单位:t/a 污染名称 技改前工程 本项目 以新带老削减量 总环境 排放量 排放增减量 实际 排放量 核定 排放量 产生量 环境 排放量 废水 废水量 423 / 319 319 423 319 -104 COD 0.036 / 0.096 0.032 0.036 0.032 -0.004 NH3-N 0.0016 / 0.011 0.0016 0.011 0.0016 0 废气 粉尘 0.076 / 11.05 0.076 0.076 0.076 0 甲醛废气 0.5×10-3 / 0.5×10-3 0.5×10-3 0.5×10-3 0.5×10-3 0 甲苯 1.543 / 1.6 0.631 1.543 0.631 -0.912 二甲苯 1.659 / 1.72 0.678 1.659 0.678 -0.981 非甲烷总烃 3.549 / 3.68 1.451 3.549 1.451 -2.098 固废 工业固废 0 / 80.044 0 0 0 0 生活垃圾 0 / 3.75 0 0 0 0 3.2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 3.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租用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新增土建,只需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故对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本环评不做具体评价。 3.2.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 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19t/a(1.063 t/d),生活污水水质:pH值6~9、COD 300mg/L、氨氮35mg/L,废水排放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由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清卫公司清运,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废水由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清卫公司清运,对附近河流等周边水环境没有不良影响。污水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环境排放量为0.032t/a(按污水处理厂出水100 mg/L计算),NH3-N环境排放量为0.0016 t/a(按污水处理厂出水5 mg/L计算),环境影响很小。 (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主要为油漆废气、胶水甲醛废气、木粉尘及底漆打磨粉尘。 ①油漆废气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甲苯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4.13%出现在喷漆车间面源附近,最大浓度落地点为车间面源中心下风向68m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 二甲苯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8.86%出现在喷漆车间面源附近,最大浓度落地点为车间面源中心下风向68m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2.84%出现在喷漆车间面源附近,最大浓度落地点为车间面源中心下风向68m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甲苯对环境保护目标绍兴市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1.66%,对前赵中心粮仓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1.17%,对五联村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1.78%,对前赵村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0.37%;二甲苯对环境保护目标绍兴市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占标率叠加值为3.57%,对前赵中心粮仓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2.50%,对五联村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3.84%,对前赵村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0.75%;非甲烷总烃对环境保护目标绍兴市圣塔绍兴酒有限公司占标率叠加值为1.15%,对前赵中心粮仓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0.80%,对五联村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1.24%,对前赵村的贡献值占标率叠加值为0.24%;甲苯在四面厂界的贡献值占标率为3.90%~3.99%;二甲苯在四面厂界的贡献值占标率为8.38%~8.56%;非甲烷总烃在四面厂界的贡献值占标率为2.69%~2.75%。 总的来说,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项目工艺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厂界的影响能符合《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无组织油漆废气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m,甲醛废气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根据调查,本项目周边最近保护目标相距项目厂房一号楼边界为200m相距项目厂房二号楼235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的要求。 ②木粉尘 项目粉尘产生总量为11.05t/a。通过中央吸尘设备吸出后送至旋风反吹布袋除尘器,本项目粉尘废气排放口位于第3幢厂房东侧;中央吸尘设备收集效率可达98%,旋风反吹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按99.5%计,则排放量为0.054t/a(0.023kg/h),排放浓度为2.3mg/m3。因此,本项目粉尘经除尘处理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即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 ③底漆打磨粉尘 打磨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由于产生量较少,经自然沉淀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胶水甲醛废气 项目涂胶过程中产生甲醛的量为1.667g/d(0.5kg/a),甲醛排放速率经计算为0.208g/h,可全部视为无组织排放。由于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木制家具各生产车间的切、刨、锯、砂光等各种加工设备,喷漆房风机以及除尘设备风机、空压机等。木工车间平均噪声75dB,油漆车间平均噪声70 dB。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在29.9dB~45.3dB之间,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其噪声影响较小。项目夜间不生产,故夜间没有声环境影响。因此,项目噪声对厂界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4) 固废影响分析 表 3.21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评价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主要 成分 属性 预测产生量(吨/年) 利用处 置方式 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 废木料、木屑 实木机加工、板式机加工、除尘器 木材 一般固废 55.174 部分作为楔料等回用,部分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符合 2 废油漆桶、胶水桶 油漆、胶水使用 残留油漆和胶水、废金属 危险固废 1.0 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符合 3 漆渣和废吸附棉 喷漆 油漆渣 危险固废 4.5 收集后由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符合 4 废包装材料 原料拆包 纸板、编织袋 一般固废 1.0 出售给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符合 5 废活性炭 废气净化 无定型炭 危险固废 18.37 收集后由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符合 6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纸、食物渣 一般固废 3.75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符合 7 合计 —— —— —— 83.794 —— —— 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3 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 3.3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水污染物 职工 生活 生活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系统收集后,通过厂区内雨水管道就近排入附近河流;生活污水经标准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污水一起由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清卫公司清运。 进管废水水质执行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污水不排入附近河道,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空气 污染物 车间 粉尘、甲醛和油漆废气 (1) 粉尘:木粉尘通过中央吸尘设备吸出后送至旋风反吹布袋除尘器,中央吸尘设备收集效率可达98%,旋风反吹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5%。 (2) 油漆废气:项目产生的油漆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 项目应严格杜绝废气的事故排放,及时更换活性炭,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30天,每年更换11次。企业应及时更换饱和活性炭,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 甲醛:加强车间内通气,加速空气流动。 (5) 打磨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排气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 生产车间 噪声 (1) 要求企业在设计和采购设备阶段,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 从车间设备布局上,高声源机械布置应尽量远离车间墙面,避免正对门窗。 (3) 机械加工生产车间采用密封性好的门窗,生产关闭车间门窗。同时在墙面布置吸声材料,并做好防震减震措施。 (4) 对噪声及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减振垫。 (5) 项目原辅料在装卸时控制噪声产生量,同时要求项目在车间内装卸,有效利用车间隔声性能,尽量避免短时瞬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 生产 过程 工业固体废物 (1)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固废严禁露天堆放,设置专用的危废储存间; (2) 油漆桶、胶水桶由油漆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用于油漆废气吸收的活性炭、漆渣和废吸附棉则由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 材料碎屑和废弃包装材料全部外卖综合利用。 固废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3.4 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分析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经费合计约3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的10%。 3.5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理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环境监测,可正确、迅速完整地为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管理提供必要依据。 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应包括两方面:即竣工验收监测和营运期的常规监测计划。 ①竣工验收监测 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应及时与环保主管部门及当地的环境监测站联系,在环境监测站对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设施监测合格后,上报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②营运期的常规监测 a、污水口的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COD、氨氮; b、对厂区厂界噪声定期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LAeq。 c、生产车间排气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粉尘、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d、设立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监测指标为粉尘、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监测计划见表 3.51。监测可委托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 表 3.51 监测计划 类 别 监 测 项 目 监测地点 监测频率 环境 质量 声环境 LAeq 四面厂界 1次/年 环境空气 粉尘、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五联村 1次/年 污染源 废水 COD、氨氮 废水排放口 1次/年 噪声 LAeq 生产车间 1次/年 废气 粉尘、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油漆工序排气筒、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 1次/年 第4章 总量控制 4.1 总量控制原则与方法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浙江省拟在COD、SO2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基础上,增加NH3-N及NOX。 工业类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执行。本项目为非工业类,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4.2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表 4.21 项目总量控制一览表 污染名称 技改前工程 本项目 以新带老削减量 总环境 排放量 排放增减量 实际 排放量 核定 排放量 产生量 环境 排放量 废水 废 量 23 / 319 319 423 319 -104 COD 0.036 / 0.096 0.032 0.107 0.032 -0.004 NH3-N 0.0016 / 0.011 0.0016 0.011 0.0016 0 废气 粉尘 0.076 / 11.05 0.076 0.076 0.076 0 甲醛废气 0.5×10-3 / 0.5×10-3 0.5×10-3 0.5×10-3 0.5×10-3 0 甲苯 1.543 / 1.6 0.631 1.543 0.631 -0.912 二甲苯 1.659 / 1.72 0.678 1.659 0.678 -0.981 非甲烷总烃 3.549 / 3.68 1.451 3.549 1.451 -2.098 固废 工业固废 0 / 78.544 0 0 0 0 生活垃圾 0 / 3.75 0 0 0 0 4.3 总量控制建议 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环评建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环评建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水污染物进管排放指标:废水量319 t/a(2t/d),COD 0.096t/a,氨氮0.011t/a; 水污染物排放环境指标:废水量319 t/a(2t/d),COD0.032t/a,氨氮0.0016t/a。 企业向排水公司新申请污水纳管容量为2t/d。 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量:VOC2.76t/a(含甲苯0.631 t/a,二甲苯0.678t/a),工业粉尘0.076t/a,建议报环保部门备案,以作为今后对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粉尘实施总量控制的依据。 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绍兴市越城区金莱扬家具厂年产5000套家用实木家具技改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五联村,租用绍兴市东湖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生产。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条件下,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等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等环评审批要求,同时项目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现有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 第6章 联系方式 6.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市越城区金莱扬家具厂 拟建地: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五联村 邮编:312000 联系人:杨国兴 电话:18906759151 6.2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单位所在地:绍兴市人民西路245号 邮编:312000 联系人:赵海燕 电话:0575—85203653 传真:0575—85091612 邮箱:17585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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