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铺权益转让合同编号:QY-YW-JH 商铺权益转让合同商铺权益转让合同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xx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 营业执照注册号:x企业资质证书号: x 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 x 邮政编码:x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250000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商铺租赁收益权(以下简称“权益”)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甲方
2、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xx路x交会处的土地开发建设使用权。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业经营用房,项目推广名称xx国际商贸城。第二条 受让权益的商铺基本情况1、 乙方受让权益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为xx国际商贸城东区(xx生活广场)第 层 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 。2、 乙方通过本合同受让的该商铺权益期限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3、双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向提出回购申请,仅限于在本合同分别满三、五、十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选择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权益款的10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00元)的标准对乙方的权益进行回购;在双方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三个月
3、内,甲方按上述约定将回购款支付给乙方,届时乙方不再享有该商铺的权益,本合同终止。4、本合同到期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权益款的10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00元)的标准进行资金返还后,本合同自动终止。若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资金返还义务,则自本合同履行期满至甲方向乙方支付资金返还款之日的期间内,乙方仍按合同约定享有租赁收益权,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资金返还款之日终止。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根据该商铺权益期限,甲、乙方双方约定该商铺权益转让总价款(以下简称“权益款” )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00元)。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4、付款期限: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该商铺权益款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00元)。2、其他约定: 。第五条 委托经营为了打造xx国际商贸城(佳惠新天地生活广场)的品牌,维护项目的整体业态布局及正常营运,甲、乙双方决定将该商铺委托给沂源中远义乌商贸城有限公司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运营,由乙方与沂源中远义乌商贸城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干预、侵犯甲方及其他租赁人或商户的经营活动。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时获得该商铺权益款,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的结构安全、配套设备设施安全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督促和纠正所有商铺
5、使用人正确、合理使用商铺等物业。2、甲方有权对该商铺及所在楼宇包括经营秩序在内的使用、经营活动制定和不时修改规则、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使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等物业价值及租赁收益得到充分、合法、有效运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对外设立抵押或其他担保,但甲方实施本项前述行为时不得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使。 4、甲方保证该商铺的权益未转让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5、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分别满三、五、十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回购申请,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甲方需在乙方提出申请的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回购款;或在本合同第二十年期满时,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及时给予乙方资金返还。 (二)乙方的
6、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干预、侵犯甲方及其他租赁人或商户的经营活动。该商铺统一由沂源中远义乌商贸城有限公司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公司统一进行招商、运营。乙方如若违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权益款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分别满三、五、十年之日起,甲方提出回购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收到甲方支付的回购款之日终止合同,不得异议。2、乙方有权在遵守履行本合同全部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有权对该商铺权益进行再转让,但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转让协议原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转让须确保受让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
7、任。3、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第二十年期满后,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给予资金返还。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实际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2、在本合同第二十年期满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权益款的100%给予资金返还。在甲方付清返还款当日,合同即刻终止,乙方不再享有该商铺的权益。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
8、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索赔。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终止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之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权益款的10%赔偿对方损失。3、因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主张权利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公告送达费、邮寄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 不可抗力1、国内法律及国际惯例规定,并造成或导致一方无力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海啸、骚乱、罢工、流行病疫、自然火灾、征用、政府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故障产生的损失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事件而不
9、能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给予另一方通知并适当的陈述全部细节,该方在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的持续期间及其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内,应免除该义务的履行及其责任,但该方应尽义务可能合理而迅速的补救其不能执行义务的责任,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送达事宜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以面呈、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第一部分所列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通讯联系内容的改变未及时告知对方产生的责任去由自己负责。一方采取信函方式按照本合同首部
10、所载地址邮寄的,自邮寄后的第七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给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合同均应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任何其他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泄密方负责赔偿。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出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