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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相关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措施〉通知》(财企〔〕87号)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置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专题资金。
第三条 中小资金实施属地化管理,遵照公开透明、突出关键、专款专用、重视实效标准。
第四条 中小资金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中小资金业务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中小资金审核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中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对象
第五条 中小资金关键支持方向: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六条 中小资金支持对象。
一、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为企业项目。申请企业项目标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立案登记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含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二、企、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为团体项目。申请团体项目标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含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与或举行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含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
4.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三、已同意支持团体项目,参与该项目标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中小资金支持。
第三章 资助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企业市场开拓资助项目资助总额标准。
单个企业标准上每十二个月申请资助金额最高不超出20万元。
第八条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境)外展览会参展。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标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支持标准
展位费(场地、基础展台、桌椅、照明)
70%
25000元/个,最多支持3个标准展位
公共布展(只限团体项目)
依据实际情况申报
注:1个标准展位为9个平方米。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标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行国际性或地域性综合或专业展览会,和经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境外主办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申请企业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含有组展方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4.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含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域企业赴境外举行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资金时,应提供参团企业汇总表,参团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三)境外展览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参与展览招展书或参展通知(国(境)外组办展项目提供招展通知);
2.国(境)外办展项目需提供在国(境)外办展批复文件;
3.如有公共布展,需提供公共布展和装修企业协议及布展效果照片;
4.展览期间照片;
5.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
6.出国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
7.参展展位使用情况说明(包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面积平方米)、联络人、联络电话)和和展方签署展位协议复印件,如是出国团组,团组领队(随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在展位使用情况说明上签字核实;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二、国际市场考察。
(一)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标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交通费
70%
生活补助
70%
(二)支持标准:
国际市场考察资助:给企业人员交通费、生活费资助,最高不超出实际发生额70%,且单个企业项目资助不超出2人,资助总额累计最高不超出4万元。补助标准:每人最高补助南美按2万元/人,北美、北欧最高按1.8万元/人,香港、澳门最高按0.8万元/人,其它国家(地域)最高按1.6万元/人支持。
(三)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标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考察”类项目。
2.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方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含应邀参与在境外举行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含在境外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域)不超出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域)支持天数不超出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域)支持天数不超出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域)支持天数不超出12天,支持人数不超出2人。
4.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经济舱费用,包含国别(地域)间往返费用,不包含中国机票费用及临时购置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取其它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出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含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要求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实。
(四)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总结含行程、交通、食宿及人员数量等费用说明;
2.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人员清单(团组领队(随团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在批件或人员清单上签字核实);
3.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在国(境)外公务活动照片(如洽谈会,造访商会等);
4.国(境)外原始机票、机票发票及食宿发票复印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三、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最高限额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70%
5万元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70%
5万元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0%
5万元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70%
5万元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70%
5万元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标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对应资质证书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首次认证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审核费用按百分比和限额给予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认证机构(可经过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一样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许可申请一个管理体系认证。
(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认证协议复印件;
2.认证证书复印件;
3.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四、产品认证。
(一)产品认证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最高限额
产品认证
70%
10万元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
70%
20万元
(二)产品认证项目标申请要求。
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相关法律、协议或机构对认证证实文件要求、和对证实文件发出机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含国家要求必需进行强制性认证。
3.从事产品认证机构应经中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同意、含有产品认证正当资格。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对应资质证书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支持,其它费用不给予支持。
6.对不一样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许可申请一个产品认证。
(三)产品认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认证协议复印件,产品认证请附检验检测汇报复印件;
2.认证证书复印件;
3.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五、专利注册。
(一)专利申请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最高限额
发明专利
70%
5万元
实用新型
70%
5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
70%
5万元
(二)专利申请项目标申请要求。
1.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专利申请”类项目。
2.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经过巴黎条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组员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专利申请须在申请取得经过并取得对应证实证书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申请费给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5.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一样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许可申请一个专利内容。
(三)专利注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国家或国外专利权威机构颁发专利证实;
2.或国外专利权威机构签署协议;
3.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六、国(境)外公布产品广告和商标注册。
(一)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标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最高限额
境外宣传广告
70%
5万元
境外商标注册
70%
3万元
(二)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标申请要求。
1.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含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3.企业在境外公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给予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
4.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域)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一样项目分别申报。
(三)国(境)外公布产品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和广告代理商签署代理协议;
2.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签署代理协议(需提及商标注册包含国别);
3.商标注册注册文件及标识;
4.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七、企业培训。
(一)企业培训项目标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最高限额
培训费
70%
3万元
(二)企业培训项目标申请要求。
1.企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培训”类项目。
2.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专题培训活动,包含外经贸业务基础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与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含境外培训。
3.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会务费,不包含参与培训所发生差旅费、交通费等。
4.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企业培训项目时,必需提供参会企业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三)企业培训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培训总结含培训内容、时间、人数;
2.培训通知、资料;
3.到会人员签到名册(包含到会单位、联络人、电话);
4.申请企业专题人才培训资助,还需要提供: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5.省市关键培育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上岗培训资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劳动协议;
6.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八、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标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最高限额
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
70%
2万元
宣传视频翻译及制作
70%
3万元
(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标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
2.制作宣传材料不少于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最少含有一个外国文字或语言。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一样项目分别申报。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和宣传资料(宣传材料、宣传视频)制作商签署代理制作协议;
2.印制宣传材料和视频实施项目证实材料,宣传材料、视频制作成品一式两份;
3.发票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九、国际电子商务建设。
(一)电子商务活动项目标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最高限额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70%
3万元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70%
3万元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70%
3万元
(二)电子商务活动项目标申请要求。
1.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电子商务活动”类项目。
2.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含创建企业网站、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网络营销活动。
3.创建中小企业网站应含有较丰富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最少有一个外国文字或语言。
4.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中国、国际有影响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5.创建企业网站只支持一次性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6.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用户供给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步骤一体化信息化管理项目。
7.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并经过了相关资质认证。
8.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每个企业每十二个月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
9.电子商务活动应按不一样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三)国际电子商务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首次入会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协议和创建网络协议。
2.和网站制作商签署网站建设协议。
3.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商签署建设协议。
4.网络营销活动协议相关费用发票,相关网页资料(需打印网站首页)及网站网址。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十、境外投(议)标。
(一)境外投(议)标项目标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支持金额
标书购制费
70%
2万元
项目初步设计费
70%
2万元
初步考察及调研费
参考境外市场考察支持政策
(二)境外投(议)标项目标申请要求。
1.境外投(议)标项目在填写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时,申请项目基础情况请用“境外投(议)标”表。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含: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参与国外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3.此项为风险支持,如企业中标,则不予支持;如企业部分中标,按中标百分比对应降低支持金额。
4.初步考察及调研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境外考察,包含两人往返经济舱机票。
(三)境外投(议)标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境外投(议)标标书和设计书复印件;
2.相关费用发票;
3.初步考察及调研费参考境外市场考察支持政策;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十一、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境外并购项目标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支持百分比
最高限额
收购技术
70%
20万
收购品牌
70%
20万
(二)境外并购项目标申请要求。
1.境外并购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并购”类项目。
2.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业务经营活动。
3.境外并购业务只对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直接收购费用给予支持。
(三)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需提供材料。
1.收购技术(品牌)协议复印件;
2.相关费用发票;
3.国家主管部门同意文件(证书);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实材料。
第四章 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九条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十二个月一次,必需是当年实施项目,每十二个月省商务厅、财政厅依据财政部、商务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开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系统,各项目负担单位在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条 申请程序。
项目负担单位向所在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进行网络申报和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定后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定后在网上公告。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再由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负担单位。项目负担单位收到资助后,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中小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经过网络申报程序可直接打印)。
二、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加盖项目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全部申报提交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编码,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四、全部需准备资料以中小资金网站提交材料清单为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中小资金为政府财政性资金,必需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中小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验。
第十四条 对于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中小资金,将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要求给予处罚;包含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专题词:资金 计划 通知
成城市商务局办公室 10月11日印
(共印5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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