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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党组工作规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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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市委有关党的工作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局党组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条 局党组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三条 局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局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机关党支部和各直属单位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要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局党组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局党组要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条 局党组要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条 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要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局党组要加强对局机关党支部和各直属单位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第八条 组织原则 (一)局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定和指示,坚决维护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建立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向市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 (三)局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要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 (四)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凡属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五)以局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事先要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事先要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要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九条 议事决策 (一)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局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三)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3.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也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局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要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自己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局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要回避。 5.局党组会议须按照以下程序决策: ①议题确定和预告。会议议题要在会议前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其他成员预告。 ②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会议议题确定后,局党组成员或提议人事先要进行认真研究,准备好意见;对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要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有些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方案供会议研究选择。提出的方案应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③酝酿讨论。局党组会议议题表决前,要进行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即书记应待其他党组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④形成决议。局党组会议要在各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决定或决议。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进行表决。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6.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全体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要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纳入全局工作督查范围,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 7.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编发《党组会议纪要》,如需编发的由党组书记签发,不需编发的,由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科室(单位)和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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