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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总结工程施工生产经验编写而成。
1.0.3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
1.0.4 作业中使用新技术、新工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1.0.5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时,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1.0.6 本规程未涉及的相关作业,如爆破等,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 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3. 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2.0.2 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
2.0.3 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2.0.4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2.0.5 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2.0.6 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2.0.7 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2.0.8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0.9 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2.0.10 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2.0.11 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2.0.12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2.0.13 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2.0.14 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2.0.15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0.16 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2.0.17 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0.18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0.19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2.0.20 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2.0.21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消防设施和文物。
2.0.22 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2.0.23 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
2.0.24 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2.0.25 各工种人员从事壮工的有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3 普 工
3.1 一般规定
3.1.1 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2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3.1.3 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3.1.4 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3.1.5 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3.2 人工挖土
3.2.1 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3.2.2 挖槽(坑)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3.2.3 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3.2.4 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米。
3.2.5 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
3.2.6 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3.2.7 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3.2.8 隧道内掘土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严禁超挖。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出现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位置,并向上级报告。
3.2.9 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3.2.10 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
3.2.11 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3.2.12 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
3.3 人工回填土
3.3.1 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挡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撒把倒土。
3.3.2 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3.3.3 人工打夯时应精神集中。两人打夯时应互相呼应,动作一致,用力均匀。
3.3.4 使用电夯时,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闸箱,检查线路、接头、零线及绝缘情况,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3.5 蛙式夯手把上的开关按钮应灵敏可靠,手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套胶管。
3.3.6 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线。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得强力拉扯电线。电线绞缠时必须停止操作。严禁夯机砸线。严禁在夯机运行时隔夯扔线。转向或倒线有困难时,应停机。清除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
3.3.7 人工抬、移蛙式夯时必须切断电源。
3.3.8 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盘好电线,把夯放在无水浸危险的地方,并盖好苫布。
3.3.9 回填沟槽(坑)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胸腔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3.4 人工运材料
3.4.1 作业前应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保持道路坚实、畅通。便桥应支搭牢固,桥面宽度应比小车宽1米,且不小于1.5米,便桥两侧必须设护栏和挡脚板。
3.4.2 穿行社会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
3.4.3 用架子车装运材料,应两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车平稳,拐弯示意,车上不得乘人。
3.4.4 使用手推车运输材料时,在平地上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2米。下坡时应稳步推行,前后车间距应根据坡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0米。
3.4.5 装卸材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抛乱扔。运砖时应用砖夹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倾倒卸车。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阶梯状分层拿取。
3.4.6 卸材料时,前方、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时,车轮应挡掩。卸土方和道路材料时,应待车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
3.4.7 地上码放砖、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架子上码砖、砌块、模板不超过3层。
3.4.8 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检查井、消防井、电信井、燃气抽水缸井等设施上。
3.4.9 不得随意靠墙堆放物料。
3.4.10 运输大石块、盖板等重物时,应事先确定装卸方法,并设专人指挥。装运石块时应插紧,并不得抛掷。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坚实,捆绑应牢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
3.4.11 装、运、卸路缘石、大方砖等材料时,应按顺序搬运,码放平稳、整齐,卸车时严禁扬把倒料。
3.4.12 运输管子时应遵守本规程等5.2节和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4.13 运输混凝土时应遵守本规程第12.1节和第12.2节的有关规定。
3.4.14 运输砂浆、砖时应遵守本规程第15.2节的有关规定。
3.4.15 运输石料时应遵守本规程第16.3节的有关规定。
3.5 人机配合
3.5.1 配合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指挥。吊装前必须撤到吊臂回转范围以外。
2. 给易滚、易滑吊物挡掩时,必须待吊物落稳、信号工指示后方可上前作业。
3.5.2 配合挖土机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内清槽。
3.5.3 配合推土机作业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作业人员应站在机械运行前方5米或侧面1.5米以外。机械运行中,严禁上下机械。
3.5.4 配合汽车运输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装卸物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扔。物料需捆绑牢固。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作业后,应站在车辆的侧面。汽车启动后严禁攀登车辆。
3.5.5 指挥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转移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先检查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碍,并做好井、坑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
2. 行进中必须疏导交通。需通过便桥时,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穿行社会道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 作业人员不得倒退行走。
4. 转移中需要在道路上垫木板等物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待垫物放稳、人员离开后,方可指挥机械通过。
5. 清扫压路机前方路面时,应与压路机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6 支搭临时设施
3.6.1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协调一致。
3.6.2 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的程序进行作业。
3.6.3 支搭工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安装立柱、板墙和屋架(梁)时必须做好临时支撑,联结件应齐全,联结螺栓应牢固。
2. 安装屋架(梁)和上、下屋面作业时,必须使用临时支架和马凳。
3. 传递构件时必须上下呼应,待上、下方人员接稳后方可松手。严禁站在没有联结牢固的构件上作业。
4. 在石棉瓦屋面上作业时,应铺设供作业用的木板,木板上应安装防滑条。严禁直接踩踏石棉瓦。
3.6.4 严禁在高压线下搭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应远离危旧建筑物、沟槽(坑)。
3.6.5 支搭围挡作业时,围挡结构的部件必须安装齐全并联结牢固。在有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3.6.6 暂停作业时,必须检查所支搭的临时设施,确认稳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3.7 砍伐树木
3.7.1 作业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现场环境,观察风向,排除地面和空中的危险物。
2. 应根据环境及风向选择树木倾倒方向。不得倒向墙、桥梁、栏杆、房屋等构筑物。
3. 应确定作业区域,并设专人警戒和疏导交通。
4. 应检查工具和控制缆绳,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3.7.2 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2. 高处伐树枝时必须系安全带。
3. 应先砍树枝,后伐树干。
4. 必须将控制缆绳拴牢后方可锯、砍树干,树林倾倒区域内不得有人。
5. 锯口必须与倾倒方向相反。
3.7.3 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待道路上的杂物清理完成后,方可解除警戒,开放交通。
3.8 拆除构筑物
3.8.1 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3.8.2 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3.8.3 拆除作业区应设围档,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阻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3.8.4 拆除旧路面和混凝土、圬工砌体等坚固构筑物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除前必须检查所用的机具,确认安全。
2. 用风镐拆除时,送风管的联结应牢固。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用品,站立平稳,握牢风镐。
3. 用大锤、钎子拆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钎子头上不得有飞刺。操作时,扶钎人应使用夹具,打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4. 应及时清除拆下的碎块。
3.8.5 拆除房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除屋顶时,材料应溜放,严禁抛扔。
2. 拆檩木前必须将屋架支撑牢固。
3. 拆除中必须保持尚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4. 应及时清运拆除的物料,严禁在楼板上堆积大量物料。
3.8.6 高处作业时应站在平台或脚手架上,上、下平台或脚手架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拆除作业区域下方不得有人。
3.8.7 拆墙时严禁挖掏墙根,严禁用人工晃动的方法推倒墙体。
4 筑路工
4.1 搬运材料
4.1.1 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搬运材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作业中必须避开车辆,站位安全。当车辆启动后,作业人员严禁攀登车辆。完成指定作业后,必须站在规定的安全位置。
4.1.2 使用起重机搬运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机械运转时,作业人员严禁攀登机械。完成指定作业后,必须站在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以外。
4.2 路基与基层
4.2.1 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保护地下管线、杆线和其它构筑物。
4.2.2 清理路堑边坡突出的块石和修整边坡土方时,应自上而下进行,边坡下方不得有人。
4.2.3 汽车在路基上装、卸料应设专人指挥。开关车辆槽帮应彼此响应。
4.2.4 使用推土机或平地机摊铺材料时,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非作业的车辆、人员。
4.2.5 人工摊铺材料时,应设专人指挥。运料的手推车、小翻斗车应按规定路线行走,车辆人员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4.2.6 检查井、闸井、雨水口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4.2.7 指挥压路机作业的人员应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并指挥周围人员避让。指挥时严禁在压路机前倒行。
4.2.8 在有社会交通的现场施工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设专人疏导交通。
4.2.9 碾压填土方时,碾轮外侧距填土外缘不得小于50厘米。
4.3 沥青洒布机喷洒沥青
4.3.1 洒布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不得在沥青洒布机下风向。
4.3.2 试喷时,油嘴正前方3米内不得有人。
4.3.3 喷洒前,必须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4.3.4 应设专人看管路口,指挥车辆和行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洒布机作业范围。
4.3.5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得作业。
4.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4.4.1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压路机等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4.4.2 清除粘在车槽上的沥青混合料,必须使用长柄工具在车下进行。严禁在车槽升起时上车清除。
4.4.3 摊铺前必须检查路面上方架空线路,沥青混合料车槽升起后与上方架空线必须保持本规程表14.1.6中的安全距离。
4.4.4 铁锹铲运沥青混合料时,作业人员必须按顺序行走,并注意铁锹避开人员。使用手推车运沥青混合料时,不得远扔装车。
4.4.5 跟碾人员应与司机协调配合,碾前行时跟后轮,碾倒行时跟前轮,并注意碾子转向。
4.4.6 作业人员应服从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压路机等机械指挥人员的指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压路机运行时,不得攀登机械。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向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卸料倒车时,车辆和机械之间严禁有人。
4.4.7 加热沥青时,应遵守本规程第4.5.14条的规定。
4.5 水泥混凝土面层
4.5.1 装卸模板时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拆模板时,应将模板等料码放整齐。
4.5.2 摊铺水泥混凝土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运输车辆。
4.5.3 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用电要求使用振捣器、电抹子等电动工具。
4.5.4 使用平板或行夯振捣器时应理顺电线,不得压折、扭结电线或将电线挂绕在导电物体上。移动振捣器时不得硬拉电线。工作暂停或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4.5.5 使用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与驾驶员密切配合。
4.5.6 真空吸水作业时,必须由电工安装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全用电要求操作。
4.5.7 抹平机作业时,连接螺栓应安装牢固。作业中应有专人收放电缆,电缆不得打结,不被砸压,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
4.5.8 切缝机切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联结部位和防护罩应完好,切缝前应开启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时刀片应缓慢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将刀片提离板面后再停止运转。
4.5.9 覆盖养护时,混凝土预留孔洞、井口等部位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火源应远离覆盖养护物。
4.5.10 蒸汽养护前,蒸汽管道必须连接牢固,覆盖严密后方可通汽。养护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11 薄膜养护时,必须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贮运、调配材料。喷洒时,喷嘴不得对人,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向。操作现场严禁明火。
4.5.12 浇水养护时,不得倒行拉胶管。
4.5.13 用气泵等设备清除混凝土缝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目镜和口罩。设作业时严禁喷气管口对人。
4.5.14 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4.5.15 冷底子油宜用“冷配法”配制。
4.5.16 使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材料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5.17 材料运输、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应分别遵守本规程第12.1、27.3、12.2节的规定。
5 下水道工
5.1 一般规定
5.1.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机械、电气设备及沟槽边坡、支撑等,确认安全。
5.1.2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沟壁是否存在裂缝、脱落、冻融等情况,支撑有无松动、变形等现象,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5.1.3 作业中严禁掏洞挖土。
5.1.4 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沟槽的隔水、降水和排水工作。雨、雪后应及时排水、清除泥、雪,整修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
5.1.5 上下沟槽应走马道或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严禁攀登撑木或乘吊运机械上、下沟槽。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作业中不得碰撞沟槽支撑。严禁在槽内、管内休息。
5.1.6 不得从槽上向下或者从槽下向上抛扔工具、物料。不得直接向槽内倾倒材料。沟槽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
5.1.7 施工现场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人员、车辆通行地段的沟槽必须设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防护栏的横杆不少于两道。
5.1.8 金属管施工作业时,应遵守规程第6章的规定。
5.2 混凝土管的运输、码放
5.2.1 作业前应检查机具、绳索,确认安全。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5.2.2 装运管子时,绳必须系牢,并挡掩牢固。卸车前,必须确认管子无滚坍危险后方可松绳卸管。
5.2.3 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不得平行于沟槽,管端与槽边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并挡掩牢固。
5.2.4 槽边放置管子的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在有坍塌危险的槽边放置管子。
5.2.5 人工推运混凝土管应设专人指挥,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推行速度不得超过人的行走速度。上坡道应指定专人备掩木,下坡道应用大绳控制速度,两管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管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的前方或贴靠两侧。
5.2.6 自墙边向外推管时,必须在管子靠墙一侧进行牢固挡掩,推管人不得站在管子与墙之间。
5.2.7 人工自管垛向下放管时,必须先检查底层管的挡掩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放管时前方不得有人,放管速度应缓慢。直径大于600毫米的管子不宜人工放管。
5.3 混凝土基础及管座
5.3.1 遵守本规程第12章的有关规定
5.4 下管、稳管
5.4.1 使用起重机下管、稳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表14.1.6的规定.
2. 应根据现场及槽帮的稳定情况将起重机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起重机的支腿或履带与槽边的距离应遵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 听从信号工统一指挥,起重臂回转半径内严禁有无关人员。
4. 管子起吊速度应均匀,回转平稳,下落应慢速轻放,不得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管子下到沟槽底落稳后方可摘钩。
5. 使用起重机稳管时,应待管子下到离槽底0.5米时,作业人员方可站在管子两侧稳管,管子两侧应设掩木。管子就位后,应在两侧挡掩牢固后方可摘钩。
5.4.2 人工下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
2. 直径500毫米以下(含500毫米)的管子可采用溜绳法下管。
3. 直径600毫米以上(含600毫米)的管子可采用压绳法下管。当管径大于900毫米(含900毫米)时,应设马道。
4. 压绳法下管作业时必须听从指挥,两根大绳用力应一致,保持管体平稳。
5. 应使用质地坚固、不断股、不糟朽、无夹心的大绳。
6. 下管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1,坡面宽度应大于管长1米。下管时,管端距坡道边缘应大于50厘米。
7. 用三角架倒链下管时,必须搭设牢固平台,平台上应设防护栏。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上作业,管下严禁有人。
5.4.3 人工推管作业时,管前及两侧均不得有非作业人员,预定位置应先放好档木。推管、转管(包括套环)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相互呼应,慢推慢转。
5.4.4 在垫块上稳管时,垫块应放平稳,垫块两侧应立保险杠。使用撬棍撬管时,支垫物应坚实,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对口时,两侧人员应协调配合。管子稳定后,必须将管子挡掩牢固。
5.4.5 在混凝土平基上稳管时,应立保险杠。使用撬棍窜管对口时,应相互呼应,管端两侧均应进行挡掩。管子就位后应挡掩牢固。
5.4.6 稳管作业过程中,当管子两侧作业人员不通视时,应设专人高指挥。
5.4.7 “四合一”安管时,必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管节人入位时,严禁将手指放在管节接缝之间,连接端严禁用手抬。
5.5 接口、养护
5.5.1 管口凿毛时打锤应稳,用力不得过猛。
5.5.2 管径大于2米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梯上下管子。严禁从槽上或从槽帮上的安全梯跳到管顶。
5.5.3 养护用的覆盖物用完后,应随时清理,集中到安全地点存放。
5.5.4 柔性接口作业时,应遵守本规程第6.6.4条的规定。
5.6 管道勾头
5.6.1 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未经交底严禁作业。
5.6.2 作业前必须做好通风及井口的防护工作。
5.6.3 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
5.6.4 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井下严禁明火。
5.6.5 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
6 管道工(金属管道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应遵守本规程第5.1.1至5.1.7条的规定。
6.1.2 应掌握电焊、吊运、起重等工种的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6.1.3 手持电动砂轮、切管机等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1.4 钢管内有人时,不得敲打管道。
6.2 非标管件的现场加工与安装
6.2.1 现场量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高处临边量测应站在有护栏的平台上。
2. 在沟槽内量测,当管道直径大于1.2米时,上、下管道应走安全梯。
6.2.2 辅助电焊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6.2.3 安装作业场地应平坦坚实,远离沟槽和临边,需在沟槽边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6.2.4 安装作业前必须检查吊装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2.5 安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先把主管安稳定牢,再吊支管安装。管件(管节)焊接时,两端未焊牢前,严禁拆除管件(管节)的支撑,管子周围不得有非作业人员。
6.2.6 使用起重机安装作业时,应遵守本规程第6.3.6条的规定。
6.2.7 使用三角架倒链安装时,应遵守本规程第6.5.2条第3款的规定。
6.3 管材的运输、码放
6.3.1 遵守本规程第5.2.5、5.2.6条的规定。
6.3.2 人工从管垛向下放管时,必须先检查底层挡掩情况,确认牢固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缓慢下放,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6.3.3 码放管子的场地应平整坚实,管子与槽边应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码放高度不宜大于2米,同时应挡掩牢固。
6.3.4 放套环、短管等材料,必须采取防倾倒的措施。
6.3.5 用车辆运输管件时,必须绑扎、挡掩牢固,并设专人指挥。卸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管子无滚坍危险时方可卸管。
6.3.6 起重机装卸管子时应有信号工指挥。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高压线下严禁吊装作业。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本规程表14.1.6中的安全距离。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严禁作业。
6.4 钢管的除锈、防腐
6.4.1 除锈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除锈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护衣,戴防尘口罩、护目镜等。
3. 喷砂除锈作业时,严禁将喷咀对人及设备。
4. 喷砂除锈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6.4.2 防腐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室内防腐作业必须通风良好。
2. 热沥青防腐作业必须采取防烫伤的措施。
3. 作业中使用玻璃布时,必须戴口罩、手套、护目镜。
4. 接触环氧煤沥青、固化剂、樟丹油等有毒物质时,必须戴胶皮手套,作业区域空气必须流通。
5. 钢管内喷浆防腐作业时,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安装,经检查确认机械运转正常、管路接口牢固后,方可作业。管内应通风良好。作业中严禁将喷咀对人。管路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卸压、停机。作业后,管内人员必须撤出。
6. 泵送水泥砂浆时,管内、外应保证联络通畅。
7. 轨道车输送水泥砂浆时,距轨道端头0.5米处应设牢固的车挡,运输车的制动装置应灵敏有效。
6.5 排管、下管
6.5.1 排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在沟槽一侧排管,管子应与槽边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并挡掩牢固。金属管子在沟槽上架空排管所用横担木的断面尺寸、间距应符合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得使用槽朽、开裂、有结疤的木材,严禁使用桦木用作横担木。横担木两端在槽上与地面支承长度均不得少于80厘米。
2. 沟槽内纵向移管时,管子两侧必须采取防止横向滚动的措施。
6.5.2 下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压绳法下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马道坡度不宜过大于1:1,坡道宽度至少大于管长1米。下管时,管端距坡道边缘应不小于50厘米。
2) 下管前应检查绳索,绳索应完好。绳索的破断力必须大于管重的6倍。
3) 下管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管前、槽内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服从指挥。系放时两端用力应均匀,速度一致。
2. 使用起重机下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应停置在坚实平整的地方。起重机的支腿或履带与槽边的距离应符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严禁在高压线下使用起重机下管。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本规程表14.1.6中的安全距离。
2) 作业中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待管子放至离槽底0.5米时,方可在管子两侧稳管。管子下至槽底落稳后方可摘钩。
3) 吊臂的回转范围内、管子下方严禁有人。
4) 使用三角架倒链下管时,不得站在管上操作。使用多个倒链下一根管子,应设专人指挥,倒链升降应同步。管下方严禁有人。
6.6 接 口
6.6.1 油麻接口、水泥封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蘸油麻时必须戴防护手套,使用夹具轻拿轻放。
2. 作业前应检查锤子、錾子,锤头应连接牢固,锤柄无糟朽、裂痕,錾子无裂纹、毛刺。
6.6.2 石棉水泥接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拌合石棉水泥灰、填打石棉水泥时,必须佩戴手套、眼镜、口罩。
2. 锤打工具应符合本规程第6.6.1条款的规定。
6.6.3 铅接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互相呼应,协调配合。
2. 熔铅作业时,严禁将带水或潮湿的铅块放入已熔化的铅液内。
3. 抬运铅液的道路应平坦,从槽上到灌铅管顶应搭设平稳、牢固的平台、马道,马道宽度应大于1.0米。容器灌装铅液量不得超过容器高度的三分之二。不得肩抬运铅液。
4. 安装卡箍前,必须将管口内的水分吹干。灌铅口必须留在管子的正上方。卡箍应安牢,四周必须用泥封严。
5. 灌铅作业人员应戴防护面具,全身防护,站在管顶,将灌铅口朝外,从一侧徐徐灌入,随灌随排出气泡。一旦发生爆声,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6.6.4 胶圈接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倒链、钢丝绳、索具等工具,确认安全。
2. 撞口作业时,手应离开管口位置。
6.6.5 钢管焊接接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动工具打磨坡口的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电动工具的性能,掌握安全操作知识。
2. 稳管对口点焊固定时,管道工必须戴护目镜,应背向施焊部位,并与焊工保持一定距离。
6.6.6 法兰接口:窜动管子对口时,手不得放在法兰接口处,动作应协调。
6.7 试压、吹扫、消毒、冲洗
6.7.1 试压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必须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检查后背的安全性。后背土体应稳定;材料应合格;后背与管堵应平行;后背、管堵与支撑柱应垂直;支撑柱应有托木。
2. 打泵试压时,应明确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 打泵升压时,管堵正前方严禁有人。
4. 试压中,不得带压补焊或进行焊接作业。
5. 试验压力超过0.4兆帕时不得再紧固法兰螺栓。
6. 试压时,发现管堵、后背异常,必须卸压后再进行修整。
7. 高压管道试压时,应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压区。升压或降压应缓慢进行。
6.7.2 吹扫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
2 吹扫前,必须对吹扫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3 吹扫出口的防护区域内严禁有人,并设专人值守。
6.7.3 消毒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 使用泵输送消毒液前,应检查泵,确认安全。
6.7.4 冲洗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作业,并设专人指挥,专人巡线,由专人开启、关闭阀门。
2. 放水口处应设明显标志、围栏,设专人值守,夜间设警示灯及照明灯具。
3. 放水前应检查泄水线路,泄水线路不得影响交通、杆线、管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安全。
4. 配备通讯设备、规定联络方式,随时掌握冲洗情况。
7 顶管工
7.1 一般规定
7.1.1 上下工作坑必须走安全梯。安全梯应固定在支撑上,并设置扶手或护圈。严禁运输料斗乘人。
7.1.2 顶管作业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7.1.3 因故停顶后恢复顶进前,必须对支撑、平台、支架、电气设备、吊索具进行检查,并对氧气和用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1.4 非机电人员不得从事机械、电气作业。
7.1.5 作业中必须明确联络信号及报警方法。
7.1.6 作业中传递工具、材料必须轻拿轻放,稳妥传递,严禁从坑上向下或者从坑下向上抛扔。
7.1.7 在顶管作业过程中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护地下管线和构筑物,作业人员不得踩踏被保护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
7.1.8 作业面遇不明构筑物(管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2 工作坑
7.2.1 严禁在高压线下方设工作坑。 在高压线附近设工作坑时,必须遵守本规程表14.1.6中的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7.2.2 开挖工作坑土方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等构筑物的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管线、构筑物的具体位置。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开挖工作坑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7.2.3 开挖工作坑土方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坑周围场地,场地应符合排管、运管、吊运、出土、排水、防汛的安全要求。
7.2.4 工作坑应分层开挖并及时分层支撑。支撑前必须检查坑壁土体的稳定性,确认安全。
7.2.5 工作坑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装支撑。安装工作坑支撑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工作坑四壁支撑框架必须牢固,支撑结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前方管口可拆卸支撑板必须使用整板。
7.2.6 在挖土、支撑等作业中,不得碰撞已安装好的支撑件。发现有松动、变形情况,必须及时加固处理。
7.2.7 撤除工作坑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拆除工作坑支撑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自下而上逐层进行,并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及时回填。在下层完成填土前严禁拆除上一层支撑,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撑。拆撑确有困难或拆撑后可能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时,应停止拆撑并报告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7.2.8 拆除工作坑支撑作业中,无关人员不得在坑内。
7.3 平台、立架、工作棚
7.3.1 安装平台作业时应按照安全技术的要求选用材料。主梁不得直接放置在坑壁土体上,支承结构应符合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平台方木应满铺,梁、方木必须固定,平台防护栏不得低于1米。作业人员出入口应设不低于1.2米的护身栏。
7.3.2 立架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3.3 利用四脚架吊运的工作坑必须设活动平台,活动平台必须设定位锁固装置。活动平台就位后必须立即锁固。
7.3.4 支架的底脚必须固定在梁上,支架的横拉杆不得少于四道。
7.3.5 顶管坑应设工作棚。工作棚应覆盖至工作坑防汛埂以外。
7.3.6 拆除作业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拆除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自上而下进行,工作坑内不得有人。平台上不得有非作业人员。
7.4 运管、下管
7.4.1 管材堆场与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堆放与推运管材应遵守本规程第5.2节和第6.3节的有关规定。
7.4.2 下管作业必须统一指挥。下管前必须检查起重设备、卡环、钢丝绳、吊钩、支架、平台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下管。
7.4.3 吊运管子时,吊管的索具不得直接捆绑在管子上,应用可塑性材料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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