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官亭镇312国道拓宽改造安置点(C区扩建)工程安全文明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方针:
科 学 管 理、诚 信 服 务
公 正 守 法、持 续 改 进
管理模式:
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
官亭镇312国道拓宽改造安置点(C区扩建)工程监理部
3月5日
签 署 页
监理文件名称
官亭镇312国道拓宽改造安置点(C区扩建)工程
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
文件编制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备
注
目 录
1.工程概况 2
2.编制依据 2
3监理工作步骤 3
4.监理工作关键点 4
5.监理工作方法及方法 12
6.文明施工监理 16
7.专题工程针对性监理控制细则 18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述:
本工程为肥西县城镇建设投资官亭镇拓宽改造安置点(C扩):
17#楼建筑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十层,总建筑面积13566.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123.2平方米,地下室为443.77平方米。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为一级;建筑高度87.30m;
SX-1,SX-4商铺建筑为地上三层,单栋总建筑面积2142.66平方米,建筑高度11.850m,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
SX-2商铺建筑为地上主体两层,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2023.55平方米,建筑高度11.822m,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
SX-3商铺建筑为地上主体两层,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4728.79平方米,建筑高度14.735m,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
SX-5商铺建筑为地上主体两层,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4650.94平方米,建筑高度13.550m,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
SX-6商铺建筑为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1789.34平方米,建筑高度11.793m,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
配电房,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201.6平方米,建筑总高7m;
地下车库,地下一层,民用建筑设计工程设计等级为一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建筑面积3625.45平方米。
1.2项目内容:单体建筑多,立体交叉作业多、施工工艺多变,安全管理要求高。
1.3项目组织系统:
类 别
单位名称
备注
建 设 单 位
肥西县城镇建设投资
设 计 单 位
中外建工程设计和顾问
勘 察 单 位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
监 理 单 位
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
施 工 单 位
安徽华晟建设投资
2.编制依据
2.1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地方规章制度
² 《中国安全生产法》
² 《中国建筑法》
² 《中国劳动法》
²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
² 《中国劳动法》
²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²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²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
²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² 《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
²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² 《提升机及井架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²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²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²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²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²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强制性条文
² 相关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编制及教授论证审查措施》通知
2.2监理协议及施工协议相关要求
2.3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法及安全专题方案
2.4安全监理计划(即安全监理方案)
3监理工作步骤
仔细审核施工方组织设计及专
项方案中所包含到安全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
熟悉内外施工环境
(承包方、监理机构)
依据上述核准,开展现场安全工作
(承包方)
报审组织设计及专题方案
(承包方)
检验督促施工方安全工作
(项目监理部)
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承包方)
有不妥处
不符安全操作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4.监理工作关键点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关键内容
4.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题保护方法。
4.1.2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签署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检验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协议签署情况。
4.1.3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资质(原件),并审核证书是否在使用期范围内。
依据《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负担连带责任。所以在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和分包单位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4.1.4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确保体系:
4.1.4.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按要求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协议约定;
4.1.4.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验制度和事故汇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4.1.4.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确保体系必需符合“建质[]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要求,第九~十五条要求摘录以下:
(1)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实施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定时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汇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3)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键职责:
1)落实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验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立即、如实汇报安全生产事故。
(4)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有以下关键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验并做好检验统计;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给予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觉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
6)依法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筑面积配置:
、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工程协议价配置:
、5000万元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该配置最少1人,并依据所负担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应该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应该配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应该配置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依据所负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5‰。
(7)第十五条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原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该依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配置标准上增加。
4.1.5审核施工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和电工、焊工、架子工、锅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机械工、起重机司机、塔吊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械安拆工、指挥人员(起重信号工)、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数量、资格证(原件)及考评合格证书,并审核证书是否在使用期内。
4.1.6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4.1.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齐全,并检验对应统计。
4.1.8检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关键审查进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统计是否齐全,教育人和被教育人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要有三个层次安全教育:企业、项目经理部、班组。企业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不安全原因等;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检验总承包单位是否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4.1.9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法,关键审查以下内容:
4.1.9.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确保体系、人员职责、安全管理目标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1.9.2安全技术方法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1.9.3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4.1.9.4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对应专题施工方案(包含须经教授论证,审查项目),而且符合相关要求;假如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4.1.9.5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方法;
4.1.9.6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
4.1.9.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验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订应抢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抢救援体系;
4.1.9.8冬期、雨期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制订应符合规范要求;
4.1.9.9施工总平面部署应符合相关安全、消防要求,临时设施设置和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尘、防火方法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4.1.9.10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其它内容。
4.1.10审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题施工方案。审查关键点以下:
4.1.1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
4.1.10.2危险性较大工程应该单独编制安全专题施工方案。依据《安全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建质[]87号)要求,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或虽未超出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络构件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取很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
2)采取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取爆破拆除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4.1.10.3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出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出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取很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取爆破拆除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轻易引发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异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出16m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4.1.11安全技术方法及专题施工方案报审程序
4.1.11.1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安全技术方法及专题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1)程序性审查:安全专题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题施工方案须经教授认证审查,是否实施;不符合程序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专题施工方案必需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本省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必需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结果;须经教授论证审查项目,应附有教授审查书面汇报;安全专题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抢救援方法等应抢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专题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等,含有可操作性。
4.1.11.2经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监理部公章。
4.1.11.3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缺乏针对性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4.1.12检验施工单位是否开展常常性安全教育活动,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统计。
4.1.13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4.1.14核实建设单位根据建管部门要求和协议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和施工单位制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使用计划情况。
4.2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相关安全内容
4.2.1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时,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
4.2.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含现场安全生产准备情况。
4.2.3总监理工程师可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可结合技术交底进行。
4.3安全监理交底说明
4.3.1工程项目标安全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4.3.2参与安全监理交底人员应包含:
4.3.2.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员及其它安全管理人员;
4.3.2.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监理人员。
4.3.3安全监理交底关键内容:
4.3.3.1明确本工程适用国家和本市相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3.3.2说明协议约定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4.3.3.3介绍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3.3.4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基础程序和方法;
4.3.3.5提出相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4.3.4项目监理部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和会各方会签后立即发出。
4.4开工条件审查应包含安全内容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必需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成开工条件,并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汇报时参考。
5.监理工作方法及方法
项目监理部必需加强对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巡查、平行检验及必需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觉问题,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应责令临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通知或其它形式加盖企业印章后立即将相关情况汇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项目监理部应将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必报内容上报。
5.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5.1.1日常巡查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验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统计;针对发觉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对应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1.2安全检验
5.1.2.1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时进行安全检验,检验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及对应检验统计表;
5.1.2.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七天组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验,并派人参与;
5.1.2.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安全专题检验,每个月不少于1次。通常指针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较突出方面,由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员等参与专题检验,以达成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目标。
5.1.2.4对发觉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5.1.3监理例会
在定时召开监理例会上,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关键内容之一,应检验上次例会相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明确关键监控方法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
5.1.4安全专题会议
5.1.4.1总监理工程师必需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现场技术责任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与;
5.1.4.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统计,立即整理会议纪要;
5.1.4.3会议纪要应要求和会各方会签,立即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5.1.5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经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验,发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络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4种形式。
5.1.5.1口头指令: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觉施工现场通常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可经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给予指出,监督其更正,并在监理日志中统计。
5.1.5.2工程联络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立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监理人员认为有必需时,应发出《工作联络单》(C1表),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统计。
5.1.5.3监理通知:当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需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立即签发相关安全《监理通知》(A.0.3表),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送建设单位。
5.1.5.4工程暂停令:当发觉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A.0.5表),暂停部分或全部正在施工工程,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回复;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复工。《工程暂停令》应抄报建设单位。
5.1.6监理汇报
5.1.6.1项目监理部应每个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汇报;
5.1.6.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安全隐患《工程暂停令》后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汇报;
5.1.6.3对施工单位拒不实施安全隐患《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汇报;必需时应填写《监理汇报》(A.0.4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并同时汇报建设单位;
5.1.6.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实施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需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汇报,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关键内容
5.2.1检验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确保体系运行,并将检验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5.2.1.1天天检验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5.2.1.2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2.1.3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验制度和事故汇报制度实施情况;
5.2.1.4检验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统计;
5.2.1.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计。
5.2.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验。
5.2.3检验施工安全技术方法和专题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5.2.4检验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2.5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检验施工单位对现场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有效控制,建立良好工作环境。
5.2.6督促施工单位定时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验、项目部检验、企业检验)。
5.2.7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分阶段自查自评工作。
5.2.8检验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用要求正确使用,立即投入并必需用于安全方法上。对未根据要求使用该费用或挪作她用,总监理工程师应给予阻止,并向建设单位汇报。
建设部(建办[]89号)文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及使用管理要求》第十条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该立即审查并签认所发生费用。监理单位发觉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题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法,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工程监理单位应该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必需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5.2.9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要求程序上报。
5.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
5.3.1项目监理部宜指派专员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旁站监理。
5.3.2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题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
5.3.3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检验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验,每七天不少于2次;监理员每日应关键进行巡视检验;监理人员应具体统计检验过程。
5.3.4监理人员对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需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4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安全监理
5.4.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企业资质、租赁协议、设备合格证、设备定时检验汇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监理人员应检验其是否编制了专题拆除方案;安装完成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装验收手续。
5.4.2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安装验收手续。
5.4.3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验收,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验。
5.4.4对手续不完备机械、设备及设施不准投入使用。
5.4.5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报审程序
5.4.5.1起重机械(关键包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报审验收程序:
(1)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
(3)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5.4.5.2其它施工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筑路机械等)报审核查程序: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其它施工机械检验验收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5.4.5.3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5.5安全事故处理按企业安全相关监理制度实施。
6.文明施工监理
6.1工地围栏设置。
6.1.1在本市关键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使用材料应确保围栏稳固、整齐、美观;
6.1.2在其它路段设置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使用材料应确保围栏稳固、整齐。
6.2工地图牌设置。图牌应设在大门进出口醒目处。
6.2.1标牌:
6.2.1.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牌(并附有监督电话);
6.2.1.2工程概况牌;
6.2.1.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
6.2.1.4防火须知牌;
6.2.1.5十项安全技术方法牌;
6.2.1.6工地管理人员名单牌;
6.2.1.7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计数牌;
6.2.1.8文明施工承诺牌;
66.2.1.9环境保护方法承诺牌;
6.2.2二图
6.2.2.1施工现场平面图;
6.2.2.2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
依据建设部建科[]116号《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告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根据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建筑节能标准,依据审核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节能性能、节能方法、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法给予公告。
依据合肥市合建质安[]7号《相关加强合肥市建筑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公告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公告内容包含:危险性较大工程名称、出现时段、包含危险原因、控制方法、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点周围挂牌公告。
6.3工地排水要求。
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排水设施和其它应急设施,预防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6.4工地其它临时设施要求
6.4.1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6.4.2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标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方法;
6.4.3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
6.4.4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6.5.5工地环境卫生。
6.5.5.1根据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对应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员管理,按要求时间清除;
6.5.5.2根据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茶亭、更衣室和其它必需职员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时清扫制度。
6.6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作业要求
6.6.1施工中产生泥浆和其它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
6.6.2施工中产生各类垃圾堆置在要求地点,不得投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器;
6.6.3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杂物。
6.7对施工单位管理要求
6.7.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6.7.2采取多种方法,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
6.7.3利用多种防护方法,预防施工中产生废弃物、杂物飘散;
6.7.4确保施工现场四面设置围墙、围挡,统一、齐全、整齐、美观,无乱涂写、乱张贴。工程外侧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6.7.5工地整齐,出入运输工具洁净;
6.7.6遵守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要求,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6.7.7全体职员必需确保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知晓率;
6.7.8利用其它有效方法,降低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不良影响。
7.专题工程针对性监理控制细则
7.1安全管理检验关键点
7.1.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方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通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危害。
7.1.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7.1.3持证上岗人员: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7.1.4现场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档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防范方法。
7.2基坑开挖和支护监理控制细则
7.2.1基坑施工前必需编制专题施工方案,需经教授论证必需经过教授论证审查。
7.2.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同意,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7.2.3深度超出2m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
7.2.4地下水位较高基坑应有降水方法。
7.2.5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题方案或方法。
7.2.6对毗邻基坑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方法。
7.2.7基坑上下周围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7.2.8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方法,严禁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
7.2.9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
7.2.10土方开挖
7.2.10.1全部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经相关部门检验验收,并确定合格(查统计);
7.2.10.2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
7.2.10.3当机械挖土和人工挖土(清理、修坡)配合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需进入时,应停机;
7.2.10.4挖土机作业位置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需满足机械作业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工作面;
7.2.10.5挖土程序必需符合专题施工方案,并不得超挖。
7.2.11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变形(包含支护体系变形和坑外地表变形)进行监测。同时应对基坑毗邻建筑物和关键管线沉降观察。对全部深基坑工程,必需编制变形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对深基坑进行全过程观察,检测数据要立即和设计文件要求比对,若变形值超出设计预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调整方案,必需时应开启应急抢险预案,杜绝重大险情发生。
7.2.12基坑工程施工作业环境:
7.2.12.1人员作业必需有安全立足点;
7.2.12.2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应设置隔离层;
7.2.12.3光线不足场所应设置足够照明;
7.2.12.4电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7.2.12.5当支撑采取钢筋混凝土且用土模施工时,应检验挖土时支撑掏空后底模是否仍浮粘在支撑底面,若浮粘有底模等杂物必需采取方法清除。
7.2.13(合肥市要求——合建质安[]35号)深基坑支护时严格控制预应力锚杆和土钉墙支护体系应用。假如待建深基坑工程场地内有淤泥、强风化岩层、丰富地表水、相邻建(构)筑物、地上(下)管杆线安全距离过近等危及安全原因时,严禁使用土钉墙作为关键支护体系,必需使用桩锚或其它可靠度更高体系,预应力锚杆和土钉墙只能作为辅助支护。
具体要求见合建质安[]35号《相关加强合肥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7.2.14深基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汇总施工技术资料,监理单位提交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专题评定汇报。
7.2.15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专题验收,并立即通知市质安监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3脚手架工程监理控制细则
脚手架施工必需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同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织验收。
7.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7.3.1.1脚手架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验收合格牌”。
7.3.1.2基础是否扎实、平整无积水,底座下应垫统长厚度大于等于50木板或槽钢,底座是否移动,立杆是否悬空。
7.3.1.3杆件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
(1)杆件设置要求:
1)立杆纵距(无计算时,按下面要求确定)
搭设高度在30m以下时,采取单立杆,立杆纵距为1.8m;
搭设高度在30~50m时
当采取单立杆:搭设高度为30~40m时,立杆纵距为1.5m;
搭设高度为40~50m时,立杆纵距为1.0m;
当采取双立杆:立杆纵距为1.8m
自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范围内可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立杆均为双根钢管,顺纵墙并列组成,并用扣件紧固);
搭设高度超出50m时,不能采取落地脚手架,应采取其它形式。
2)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3)主节点处必需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倍立杆纵距,且不应大于500mm。
4)脚手架必需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取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小于200mm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取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需将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和立杆固定,高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立杆轴线到边坡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作业层、斜道栏杆和挡脚板搭设要求,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2)杆件连接要求:
1)立杆接长除顶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