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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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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质押贷款合同合同编号:xx 个质贷字 第 号非额度内额度内 额度合同编号: xx 字 第 号甲方(借款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贷款人及质权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丙方(出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本合同由特别约定条款和普遍性条款两部分构成。特别约定条款与普遍性条款不一致的,视为对普遍性条款的修改。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 贷款内容1、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 (大写) 。2、贷款用途: 。3、贷款期限: 个月。4、贷款利率4.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

2、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 %。 4.2 本合同项下分期还款贷款的利率调整方式为按 (月/季/年)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不进行调整。第二条 贷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采取下列方式支付:受托支付 自主支付 第三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普遍性条款第四条第1款中第 项还款方式偿还,如约定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的,则为按 (双周/月/季/半年/年)还款。如约定为第5项其他还款方式的,甲方按如下约定还款: 。选择气球贷还款方式时,按照 期计算每期还款金额,剩余本金应在到期日一次性偿还。第四条 提前还款违约金甲方自贷款发放之日起1年内提前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提前还款金

3、额的1%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自贷款发放之日起1-2年内提前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提前还款金额的0.5%向甲方加收违约金。但如符合特定条件的,经乙方审批同意后可免收上述违约金。甲方提前还款时,乙方不收取违约金。第五条 强制执行公证 各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第六条 质押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质押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质物清单。如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定期存单须经存单存款行确认,存单应由乙方妥善保管。该定期存单信息如下:户名: ;开立机构: ;金额: ;期限: ;利率: 。第七条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普遍性条款第一条 贷款内容1、 贷款金额:见特别约定条款第一

4、条。2、 贷款期限:见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粘贴处贷款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贷款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以借款借据/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3、 贷款利率:3.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以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约定为准,初始贷款利率以借款借据/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3.2 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如按期等额还款法和按期递减还款法等)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约定的浮动比率和利率调整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

5、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约定的浮动比率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3.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4、

6、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4、 贷款用途:见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5、发放贷款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填写借款借据/个人贷款出账凭证。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备案、公证等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第三条

7、贷款支付1、贷款支付方式见特别约定条款第二条的约定。受托支付,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自主支付,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甲方账户,并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采用受托支付的,在满足下列支付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资金:1、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乙方向特定交易对象支付贷款资金;2、支付对象(范围)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应定期报告或告知乙方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2、甲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贷款

8、支付的,视为发生违约事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条 还款1、甲方按特别约定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方式还款。(1)按期等额还款: 本金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贷款期数 每期还款金额- (1+贷款利率)贷款期数-1(注:日利率年利率/360。当按双周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双周利率年利率/36014;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其余以此类推。)(2)按期递减还款: 贷款本金 每期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数(注:日利率年利率/360。当按双周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双周利率年利率/36014;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9、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其余以此类推。)(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5)其他。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2、结息日: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甲方应在每个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利息。3、本金偿还:(1)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2)按

10、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3)按半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六个月的结息日;(4)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5)按双周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选择气球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4、在选择双周供还款方式的情况下,甲方已充分了解银行各类还款法以及乙方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期),知悉双周供还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

11、双周供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致使双周供还款方式无法执行或执行将导致乙方违规,各方当事人同意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并另行协商还款方式,如在合理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按月等额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气球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5、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

12、,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6、甲方在贷款到期日,应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确实不能如期归还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就还款事宜与乙方进行具体协商。7、甲方若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认可。8、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贷款逾期90天以内的(含90天),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偿还顺序为:(1)费用;(2)利息(含罚息、复利);(3)本金。贷款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偿还顺序为:(1)费用;(2)本金;(3)利息(含罚息、复利)。第五条

13、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2、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3、有权了解甲方及其家庭的收入、财产、负债情况及还款计划;4、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甲方、丙方和担保人的贷款资料提供给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全国或地方个人征信机构使用;5、有权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全国或地方个人征信机构查询甲方、丙方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6、有权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7、有权直接从甲方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8、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发放甲方尚未使用的贷

14、款;9、在甲方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为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它一切有关费用,或将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转由乙方同意接受的受让人承继,或要求甲方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的担保措施;10、有权自主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本协议其他各方应视为已同意该等转让;11、乙方及其合作单位可向甲方、丙方发送各类业务信息;12、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包括外币贷款换算成人民币价格),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甲方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13、如质

15、押物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二、乙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甲方发放贷款;2、应当对甲方的财产、收入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要求者除外。第六条 甲方(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2、有权拒绝本合同外的任何附加条件;3、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二、甲方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乙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乙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2、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住所、联系电话、就业状况等的

16、最新变更;3、应当接受乙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4、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6、将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7、甲方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为时,应当事先将有关事项通知乙方,并落实好合同项下贷款的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8、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第七条 甲

17、方(借款人)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一、违约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1、甲方拖欠本金或利息、费用,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甲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乙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4、甲方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甲方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中关于贷款支付的约定。5、甲方违反与乙方或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其他类似合

18、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或者因该等合同或证券产生的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6、甲方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或者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出现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质物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甲方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的;7、甲方存在怠于管理和追索到期债权,或以无偿、不合理的低价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其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8、甲方利用与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关联方)之

19、间的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乙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9、甲方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有意逃废银行债权;10、甲方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乙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11、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12、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遗赠或接受继承、遗赠后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13、甲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乙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14、与甲方相关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本合同项

20、下债权实现的情形。二、违约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所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种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1、主张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贷款本息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2、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任何款项;3、有权直接从甲方、丙方账户上扣收贷款本息和费用;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5、行使担保权利,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处分抵押物及/或质物实现债权;6、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甲方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自逾期之日起

21、对贷款本金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甲方挪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对贷款本金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10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7、有权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一定比例(最高可上浮30%)执行;8、根据贷款风险状况调整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9、依法向甲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乙方行使代位权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0、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

22、必要配合与协助,乙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11、乙方依法及依约有权主张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特别约定条款第一条所约定的甲方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保管质押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利息及罚息按本合同的约定计算。第九条 质押物1、质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第六条质物清单。 对质物清单中的陈述,丙方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陈述不实或重大遗漏,导致质押无效、质押不足值等情形,致使甲方权利受损害的,丙方愿对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丙方应将质物、质物的从物及质

23、物的权利证书交付甲方占有和保管。依法应办理质押登记的,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并由甲方保管有关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3、质物为丙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和权利限制,在本合同签订前,未质押予任何第三方。4、丙方同意: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将质物委托第三人保管。5、丙方以上述质押物出质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丙方双方协商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6、质物为保证金的,保证金划转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之日起视同质物交付。丙方授权乙方可从丙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帐户中直接划转本合同约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理财产品权益提供质

24、押担保的,贷款到期后,丙方授权乙方可以从丙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直接划转丙方因该理财产品获取之收益款项,以清偿本合同约定贷款本金及利息。以存单质押的,如存单先于主债权到期日,甲方同意转存为定期存款,以其对应的存单继续为主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或兑现后将款项转入保证金专用帐户,为主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以汇票质押的,甲方应对汇票进行质押背书,且甲方应在汇票到期前向乙方申请办理托收,即甲方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且记载乙方为被背书人。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收到的汇票款项全额转入保证金专用帐户,为主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第十条 丙方(出质人)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一、违约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

25、已发生违约事件:1、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丙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乙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4、因丙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或被撤销;5、丙方对质物没有或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质物权属存在争议的;6、质物损坏或价值重大减损,或质物有损坏或价值重大减损的可能;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物的;8、与质物相关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权益

26、的情形。二、违约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所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种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1、要求丙方恢复质物价值,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物;2、要求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3、质物为定期存单的,直接将存单兑现用于偿还乙方债权;4、依法将该质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超过乙方债权部分,归丙方所有; 动产质押的,乙方可以直接依法扣收、委托拍卖、变卖。权利质押的,如质物的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卖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丙方以乙方为存款银行的存单质押的,如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主债权到期,丙方同意提前支取或自动转存为活期存款,

27、乙方有权行使质权,可以直接扣收资金。5、发生行使质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质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质押物。6、乙方依法及依约有权主张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十一条 附则一、 声明、保证和承诺1、甲方、丙方同意并授权xx银行在甲方信贷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甲方、丙方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用于甲方信贷业务申请与后续管理。甲方、丙方同意并授权xx银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甲方、丙方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金融信

28、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2、甲、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甲、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甲、丙方执行。3、丙方是公司时,丙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4、甲、丙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甲、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乙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做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

29、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6、甲、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就业状况(或变更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等事项,保证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若甲、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乙方按照原住所、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甲、丙方。二、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甲方到期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为催收贷款本息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公告、公证、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过户费等,由甲方、担保人负担。三、其他1、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

30、本合同,须事先书面通知其他数方,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2、各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甲、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3、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借据/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4、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对甲、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

31、切权利,不能视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丙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5、丙方所提供的担保均为独立的担保,不受其他担保人所提供担保的影响或被代替。6、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甲方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物/质物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质押给甲方作为清偿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甲方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物清偿贷款本息。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除担保外的内容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立即向甲方追索本合

32、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在上述情况下,有关担保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丙方对甲方的还款责任仍应按本合同载明的条件承担担保责任。8、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四、 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是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见特别约定条款第五条的约定。本合同经各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五、合同生效条件及终止条件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本合同应由该当事人签字,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本合同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终止条件: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本息及其它一切费用清偿完毕。六、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甲方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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