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模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05136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模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模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模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师范大学“xx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xx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科技处、社科处主办的我校最高水平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年举办一届。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求实创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各院系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

2、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第六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

3、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第八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第九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阅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评审委员

4、若干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各参赛院系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院系学生、评委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院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第十三条 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第十四条 各参赛院系应举办与校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院系团委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

5、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第十六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

6、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院系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xx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院系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从该参赛院系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院系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

7、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第十八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8、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或以上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院系团委审核确认。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第二十一条 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xx杯”竞赛的活动。第二十二条组织委

9、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第二十三条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第五章 奖励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第二十五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第二十六条竞赛以院系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

10、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xx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院系;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十一名的院系。累计3次获得“xx杯”的院系,可永久保存复制的“xx杯”一座。第二十七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优胜奖。第二十八条竞赛设若干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院系。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主要依据为报送作品的数量、进入决赛作品的质量及最终获奖情况。第二十九条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

11、项奖不计分。第三十条 “xx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涌现的优秀项目作品,将被纳入校团委科技创业中心优秀项目库,得到精英化的培养与辅导,对于培养项目中发展良好并符合“挑战杯”或相同级别科研竞赛的课题项目,将进行优化提升并报送参加以“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代表的各类全国性、省市级大学生课外学术创新创业竞赛。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院系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院系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竞赛组委

12、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竞赛主办单位有权以校级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xx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第三十三条(x为“xx杯”竞赛专用主页、微博、微信主页。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2014年11月“xx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xx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科技处、社科处主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第三条 竞赛的目

13、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为市级、国家级相关比赛培育选拔作品。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各院系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各院系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各院系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14、。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第六条 竞赛设立校级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4议决其它应由组

15、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第八条 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九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阅参赛作品,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第十一条 各院系可举办与校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

16、创业计划竞赛。各院系团委负责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院系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

17、分组申报。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

18、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第十四条 参赛形式: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跨校、跨院系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

19、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

20、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第十六条 组织委员会将在竞赛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适时举办其它活动,丰富“xx杯”竞赛的内容。第十七条 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第十八条 在每届竞赛举办期间,组织委员会将适时遴选确定若干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并联合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优先转化。第十九条 组织委员会将适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

21、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创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合作,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竞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第五章 奖励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审,评出参赛作品总数的90%左右进入决赛。竞赛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作品总数的10%、20%和70%;各组参赛作品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评审委员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第二十一条 参加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22、第二十二条 竞赛设若干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院系。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主要依据为报送作品的数量、进入决赛作品的质量及最终获奖情况。第二十三条 大赛以院系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第二十五条 (华师大科创): “科创iclub”为“xx杯”竞赛专用主页、微博、微信主页。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