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介绍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妥、有序地开展期货介绍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工作,贯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拥有期货中间介绍业务资格/资质的营业部以及有关岗位人员应严格依照本细则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三条 营业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遵循审慎选择客户原则,严禁违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执行两级适当性审核工作制度,建立由营业部和期货公司两级审核体系,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
第五条 公司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建立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客户申诉及纠纷处理制度,结合投资者教育工作,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贯穿于客户管理和服务各业务环节。
第六条 **证券公司将期货中间介绍业务风险级别为中高风险(R4),在**证券公司的专业投资者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中高风险(C4)和高风险(C5)的普通投资者,可参加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第七条 各地监管部门对投资者适当性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应同时满足各地监管要求。
第二章 适当性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 零售业务总部负责统筹监督本细则适用业务的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公司适当性管理办法拟定、修订和完善本细则、工作流程等有关制度,依据有关公司要求定时组织本业务条线的适当性自查,对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督促整改,并向公司报告。
第九条 各分公司负责督导下辖营业部详细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督导营业部合规展业,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情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依据有关公司要求组织适当性自查,留存工作底稿,形成自查情形报告上报公司。
第十条 营业部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严格贯彻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定时向分公司报告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形。营业部开户岗负责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分类的适当性审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照本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并有效贯彻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二)充份了解投资者,协助履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延续跟踪和评估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本部门有关人员贯彻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培训及考核;
(四)保存投资者适当性有关资料文件资料;
(五)公司规定或要求履行的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十一条 营业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查询收集投资者材料、调查问卷、知识测试、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国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办公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有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监控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有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二条 营业部开户岗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前,应当对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资料进行如下告知:
(一)投资者应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协助配合公司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
(二)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适当性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
(三)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有关信息,或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投资者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公司有权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且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四章 投资者分类
第十三条 投资者分类依照**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分类标准进行划分。
第十四条 公司将通过中间介绍方式参加期货业务的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关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资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备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备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备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资质认证的从事金融有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第十五条 除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公司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分为五类:CI(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普通投资者区别专业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不同于专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分类。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内容需涵盖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将风险承受能力为C1类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自然人投资者,认定其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二)中国证监会、协会或者经营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投资者信息变化更新适当性评估与匹配的,投资者应在期货营业部现场临柜办理。
第五章 投资者分类的转换条件
第二十条 投资者分类的转换手续应在期货营业部现场临柜办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备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二)自然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备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工作经历。
(三)投资者需通过金融期货开户知识测试、股票期权投资者知识水平测试、商品期权知识测试、原油期货知识测试或者具备相应的交易经历(模拟交易经历或者实盘交易经历)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内未被**期货公司查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期货公司强平未超5次以上,且无穿仓记录。
第六章 适当性匹配
第二十三条 适当性匹配原则参照**期货有限公司适当性管理要求执行。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应当依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C1类投资者(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第二十四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给投资者进行适当性匹配过程中,应向投资者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应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建议或意见,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公司的适当性匹配建议或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未能取代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有关服务的、或者主动要求购买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应在期货营业部现场临柜办理。
第七章 适当性内控管理
第二十七条 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不得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影响其评估等级;除投资者提供信息变更证明资料文件资料或公司认定为需要调整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情形外,不得为投资者重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影响其评估等级。
第二十八条 营业部临柜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应当对全过程录音、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应当做好对电子确认方式的留痕安排。
第二十九条 营业部应在营业场所开设相对独立的区域,配备高清摄像机、电脑及摄像头,并且电脑能连接打印机。
第三十条 适当性评估过程中需录音、录像留痕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如下方面:
(一)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受理过程;
(二) 对普通投资者的风险告知;
(三)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受理过程;
(四) 信息变化更新适当性评估与匹配受理过程。
第三十一条 营业部应严格依照以下要求履行录音、录像的操作:
(一) 背景光线应适宜,影像声音和画面应清晰、稳定、流畅、无中断;
(二) 开户岗和投资者同框,能清晰辨别职工或员工和投资者的面部特征;
(三) 录音、录像至少完整记录工作人员验证客户身份,客户正面留影、客户清晰出示身份证正反面;
(四) 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的告知、警示内容以及上述规定的需留痕内容;
(五) 互动环节客户的回答符合要求,互动过程清晰无杂音;
(六) 投资者应全程出现在录像画面中。
(七) 视频资料文件资料应为连续不可中断的原始资料文件资料,不可剪辑、加工。
第三十二条 期货产品或者服务对投资者有准入条件要求的,营业部应当加强要件审核,审慎向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部发现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
第三十四条 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文件资料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和资料文件资料被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
第八章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操作流程
第三十五条 营业部应将投资者适当性资料文件资料提交至对接期货营业部,由对接期货营业部在适当性评估数据库履行投资者信息的收录。
第三十六条 普通投资者现场办理适当性评估流程:
(一) 开户岗应按第十二条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告知;
(二) 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自然人/机构)》,并签章确认;
(三) 开户岗将投资者信息资料文件资料、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以及客户签署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自然人/机构)》提交至对接期货营业部,由对接期货营业部在适当性评估数据库履行投资者信息的收录。
(四) 开户岗依照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评估结果向投资者出具《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建议或意见告知书》,投资者签章确认,并提交对接期货营业部上传适当性评估数据库系统;
(五) 开户岗通过播放风险揭示音频资料文件向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并提出匹配建议或意见,告知、警示、提出匹配建议或意见的过程应进行录音、录像。
(六)交易客服中心对投资者信息资料文件资料、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的录入是否准确,以及普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建议或意见告知书客户签章是否完整等内容进行复核。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网上办理适当性评估流程(待期货*场监控中心系统升级后实施):
投资者通过中国期货*场监控中心提供的期货互联网开户云平台履行投资者信息资料文件资料采集、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的评估、分类、匹配;
第三十八条 专业投资者认定程序流程:
(一)开户岗应按第十条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告知;
(二)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机构)》,并签章确认;
(三)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认定为专业投资者,投资者可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资料类型如下: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资产品还需提供产品设立或备案资料文件、开户类型证明等身份资质证明材料。
(四)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书面提出专业投资者申请,签署《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并可提供下列证明资料文件资料,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资料文件、本机构的投资经历等;
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本人近一个月内的金融资产证明资料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资质证书等。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资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资料文件。
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有关资所有权益证明资料文件。
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资料文件。
理资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有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资料文件。
(五)开户岗审核上述资料文件资料,认定其为专业投资者的,并向投资者出具《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投资者签章确认;
(六)开户岗将上述证明资料文件资料、《专业投资者申请书》、《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提交对接期货营业部,由对接期货营业部上传适当性评估数据库系统;
(七)交易客服中心对投资者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资料是否准确、齐全,《专业投资者申请书》、《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签章是否完整进行复核。
第九章 资料文件资料保管
第三十九条 营业部应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资料文件资料及时提交至对接期货营业部,期货公司应及时更新信息。
第四十条 营业部应当妥善保存与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关于的信息和资料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文件资料、录音录像资料文件资料、自查报告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十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一条 营业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公司、协会、其他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拖延提供关于资料文件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文件资料。
第四十二条 营业部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时违反监管规则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协会将移交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营业部向境外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营业部特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所规定条款与其它有关行业自律规则条款内容发生竞合的,在不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内容、原则、精神、内在逻辑及证监会有关说明相违背的情形下,适用较为严格的规定条款。
第四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向休眠账户重新激活的老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需要依照本细则要求执行适当性评估、分类与匹配后方可办理新业务。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证券零售业务总部负责修订和说明。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7年**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本名录不代表对有关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风险等级
经纪业务
资管业务
投资咨询业务
R1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 、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2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 、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 定的标准
R3
商品期货及有关服务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 定的标准
涉及商品期货的投资咨询类服务
R4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商品期权、特定产品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
涉及金融期货、期权的投资咨询类服务
R5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
涉及场外衍生品的投资咨询类服务
附件二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年月
国家/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区号电话手机
传真号码号码
E-MAIL
邮政号码
有效联系办公地址
*、直辖*、自治区*、*、区
职业
政府机关□邮电通讯□计算机、网络□商贸□金融□税务□咨询□社会服务□
旅游□医疗□房地产□交通运输□法律、司法□文体□媒体、广告□科教□
农林牧渔□制造业□学生□待业□退休□私营业主□
如所从事行业未在上述选项中请详细填写
诚信
记录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时造成或产生的违约失信行
为纪录□过度维权等不当行为信息□ 其他组织无不良诚信记录□
是否存在实际监控关系
是□ 否□
实际监控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本人□其他□
实际受益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参加期货的主要交易类型
投机□套利□套保□
投资目标
投资期限
0年-1年□ 1年-5年□ 5年以上□
投资品种
期货□ 期权□ 资管产品□ 其他□
期望收益
稳健□ 成长□ 激进□
资管业务客户填写:
是否为**期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期货股东、实际监控人及其关联人
是□ 否□
声明:
1、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授权事项均确定,如上述内容和授权发生变更时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贵公司,如因未能及时履行变更由此造成或产生的所有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2、本人有能力承担因参加期货交易、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而造成或产生的风险,并保证参加期货交易、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诺遵守监管部门的所有监管规定及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业务规则,自愿承担期货交易、投资结果。
投资者(签章):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件类型,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文件。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资质
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注册资本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经营范围
实际受益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控股股东
或实际监控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投资者类型
工业□ 农业□ 商业贸易□ 多元化集团公司□ 房地产□ 投资、咨询公司□ 财务公司□
信托□ 保险公司□ 证券集合理财□ 证券自营□ 基金专户理财□ 封闭式基金□ QFII□
保本基金□ 证券定向理财□ 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 ETF□ 企业年金□ 社保基金□ 银行自营□ 银行理财□ 其他□
诚信纪录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投资活动时造成或产生的违约
失信行为纪录□过度维权等不当行为信息□ 其他组织 无不良诚信记录□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传真号码号码
联系电话
区号 电话 手机
授权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联系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传真号码号码
联系电话
区号 电话 手机
住所地
*、直辖*、自治区 *、*、区
办公办公地址
*、直辖*、自治区 *、*、区
邮政号码
所属行业是否与期货交易品种关于
有□ 无□
参加期货的主要交易类型
投机□ 套利□ 套保□
资金来源
自有□ 其他□
是否存在实际监控关系
是□ 否□
投资目标
投资期限
0年-1年□ 1年-5年□ 5年以上□
投资品种
期货□ 期权□ 资管产品□ 其他□
期望收益
稳健□ 成长□ 激进□
资管业务客户填写:
是否为**期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期货股东、实际监控人及其关联人
是□ 否□
声明:
1、本机构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授权事项均确定,如上述内容和授权发生变更时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贵公司,如因未能及时履行变更由此造成或产生的所有后果将由本机构承担。
2、本机构有能力承担因参加期货交易、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而造成或产生的风险,并保证参加期货交易、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诺遵守监管部门的所有监管规定及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业务规则,自愿承担期货交易、投资结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开户代理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三
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客户申请栏
客户姓名/名称
身份证明资料文件类别
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号码
本人(机构)自愿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已按要求提供资产状况、投资经历、从业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下述相应类别的所有要求。
特此申请。
客户签章:
签署日期:
复核栏
类型
复核内容
是否符合
机构
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万元
□是□否
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是□否
具备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是□否
自然人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是□否
具备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备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关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资质认证的从事金融有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是□否
审核建议或意见:
审核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复核人: 交易客服中心负责人:
日期:日期:
附件四
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告知栏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姓名/名称:,身份证明资料文件类型: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依据有关您的申请及资产状况、投资经验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慎评估,您被认定□是□否为专业投资者。现将专业投资者关于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司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职责区别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二、专业投资者具备必要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自行做出投资决定并自主承担投资风险。
三、当您提供的资产状况、交易情形、工作经历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请及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期货有限公司(签章):
年月日
投资者确认栏
**期货有限公司:
本人(机构)自愿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有关申请资料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贵公司依据有关申请资料文件资料将本人(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本人(机构)具备必要的投资知识和经验,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并自主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性职责方面的区别,本人(机构)知悉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再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签章):
签署日期:
附件五
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姓名:身份证明资料文件类型: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形,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类别,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未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有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依据有关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您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当您的所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形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您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本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有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一、财务状况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工资、劳务报酬
B.生产经营所得
C.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D.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E.依靠积蓄或社会保障
2.您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为:
A.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B.5万-20万元(不含)人民币
C.20万-70万元(不含)人民币
D.70万-100万元(不含)人民币
E.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没有
B.有,住房低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C.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D.有,亲朋之间借款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不超过5万人民币
B.5万-50万(不含)人民币
C.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D.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投资知识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形:
A.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有关的工作超过
两年
B.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有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C.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资质、期货从业资格/资质、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
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D.基本没有证券期货投资知识
三、投资经验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有限:除银行活期帐户和定时存款外,无任何金融投资经验
B.一般:除银行活期和定时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资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C.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加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D.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加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7.有一位投资者一个月内做了15 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我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
A.太高了
B.偏高
C.正常
D.偏低
8.过去一年时间内,您购买的不同产品或接受的不同服务(含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是:
A.5 个以下
B.6 至10 个
C.11 至15 个
D.16 个以上
9.以下金融产品或服务,您投资经验在两年以上的有:
A.银行存款等
B.债券、货币*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或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C.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等
D.期货、融资融券
E.复杂金融产品、其它产品或服务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如您曾经从事过金融*场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10 万元以内
B.10 万元-30 万元
C.30 万元-100 万元
D.100 万元以上
E.从未从事过金融*场投资
四、投资目标
11.您用于期货及有关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0 到1 年
B.0 到5 年;
C.无特别要求
12.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
A.债券、货币*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B.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C.期货、融资融券等
D.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或服务
E.其他产品或服务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3.假设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投资A 预期取得5%的收益,有可能承担非常小的损失;投资B 预期取得20%的收益,但有可能面临25%甚至更高的亏损。您将您的投资资产分配为:
A.所有投资于A
B.大部分投资于A
C.两种投资各一半
D.大部分投资于B
E.所有投资于B
14. 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首要目标是:
A.资产保值,不自愿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B.造成或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C.造成或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D.实现资产大幅增长,自愿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五、风险偏好
15.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必须保证本金安全
B.一定的投资损失
C.较大的投资损失;
D.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16.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改善生活
B.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期货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C.履行抚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D.偿付债务
六、其他信息
17.您的年龄是:
A.18-30 岁
B.31-40 岁
C.41-50 岁
D.51-60 岁
E.超过60 岁
18.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1-2 人
B.3-4 人
C.5 人以上
19.您的最高学历是:
A. 高中或以下
B. 大学专科
C. 大学本科
D. 硕士及以上
20.个人诚信记录:
A.无不良诚信记录
B.存在一般不良诚信记录
C.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D.资本*场禁止进入者
投资者签署确认
本人已经了解并自愿遵守国家关于期货*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业务规则,本人在此郑重承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本人将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投资者(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名称:身份证明资料文件类型: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本问卷旨在了解贵单位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形,借此协助贵单位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类别,以符合贵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与贵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贵单位: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未能取代贵单位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同时,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有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贵单位:本公司依据有关贵单位提供的信息对贵单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贵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当贵单位的所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贵单位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贵单位的投资决定与贵单位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形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贵单位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本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贵单位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有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一、财务状况
1.贵单位的性质:
A. 国有企事业单位
B. 非上*民营企业
C. 外资企业
D. 上*公司
2.贵单位的净资产规模为:
A. 500 万元以下
B.500 万元-* 万元
C. * 万元-1 亿元
D. 超过1 亿元
3.贵单位年营业收入为:
A. 500 万元以下
B.500 万元-* 万元
C. * 万元-1 亿元
D. 超过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