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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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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业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部)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学院(部)决策和管理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学校决定在学院(部)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教授委员会定位和职能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部)学科建设和学术管理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审定机构,是学院(部)重大改革和建设的咨询机构。 教授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1.审定事项 (1)审定学院(部)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 (2)审定学院(部)科研立项、科研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活动中的学术性事务; (3)负责学院(部)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 (4)审定代表本学院(部)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5)审定学院(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报学校备案。 2.审议事项 (1)审议学院(部)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审议学院(部)有关学科建设、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及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3)审核学院(部)学科、专业设置方案,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审议学院(部)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5)审议学院(部)人才引进计划、师资队伍学历提升及能力提升计划; (6)审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并向学校推荐; (7)审查和评议本学院(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学术水平,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 (8)审议学院(部)资源配置、经费预算及调整方案; (9)审查、评议应聘学院(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资历和学术水平; (10)对学院(部)相关人员的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评议,并提出处理建议。 3.咨询事项 (1)学院(部)内部机构设置; (2)学院(部)重要改革事项; (3)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认为有必要提请教授委员会讨论、咨询的其它事项。 二、教授委员会组建基本原则 1.教授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9人,须为奇数。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院长(部主任)不能担任主任委员。 2.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关心学校和院系的建设和发展;能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中起到表率作用,且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视野开阔,熟悉教学和科学研究规律。 3.教授委员会委员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中产生,教授数不足的学院(部)也可推选优秀的副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作为委员。 4.教授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应充分体现各学科、专业的代表性,并充分考虑年龄结构和学科分布。 5.教授委员会秘书由主任委员从教授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并经委员会同意产生。 三、教授委员会组建基本程序 1.教授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由学院(部)负责组织。 2.委员候选人由基层组织推荐,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教授委员会候选名单,实行差额选举。 3.委员由学院(部)全体教师大会选举产生,得票过半数者方可当选。 4.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5.选举结果在学院(部)公示三天,无重大异议,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报学校审定。 6.学院(部)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当选委员作出履行职责的承诺。 四、教授委员会议事基本规则 1.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召开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到会。 2.教授委员会拟审议或审定的事项,一般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或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后确定。 3.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票决制,形成的决议需要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教授委员会可根据议题内容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教授委员会对所审议的议题须充分讨论,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的情况下,再行召开会议讨论表决。 5.教授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学术纠纷及违反学术规范等问题的决议,相关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决议公布一周内向教授委员会提请复议,教授委员会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二周内,做出书面回复。 6.教授委员会委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教授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敏感问题须严格保密。若会议讨论的议题与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指导的学生直接相关,相关委员应予回避。 7.教授委员会委员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履行岗位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履行好委员义务。 五、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取消和委员增补 1.教授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后,不再担任委员: (1)在任期内退休、调离、离开岗位连续半年以上者; (2)每年累计3次无特殊理由不出席教授委员会会议者; (3)违反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学术道德规定者; (4)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者。 2.教授委员会委员增补按照委员产生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六、相关事项 1.教授委员会成立后,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将现行设置的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相关职能并入教授委员会。 2.实施教授委员会制度,是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学院(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措施,各学院(部)要遵照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教授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积极探索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为不断完善教授委员会制度提供经验。 3.为保证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可实行例会制度。 4.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对审议的事项,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审定的事项,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提交学校。 注:文中“教授”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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