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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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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做好**大学党外代表人士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特制定办法。 第一条 奖项类别、名额及时间 (一)表彰分党派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党外代表人士先进个人两个奖项。 (二)各党派择优推荐1-2名、无党派推荐2名成员参加评选。 (三)表彰为每2年1次。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弘扬社会正气,抵制不良风气,群众公认度高,社会形象好。 (三)在参政建言、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同心”实践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本职岗位业绩突出,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条 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党委统战部下发通知,各党派组织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推荐,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需填写评选推荐表,经党派审核、签署意见,并征求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意见后报党委统战部。 (三)评审 党委统战部组织5-7名党务工作者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人选数必须低于申报人数,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表彰 经党委审定的先进个人由党委在全校统战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给予相应奖励。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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