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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振豫助学金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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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师范大学振豫助学金实施细则 xx师范大学振豫助学金是由徐勇先生在xx师范大学发起并首批捐资的振豫教育基金设立,旨在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xx师范大学河南籍学生提供有效的经济援助,支持他们的学业发展,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根据《xx师范大学振豫教育基金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范围 (一) 河南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 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日常基本生活难以保证; (四) 有回家乡工作、为河南教育发展做贡献的意愿。 第二条 资助名额及金额 (一) 每年资助名额为15名(本科生10名,研究生5名); (二) 每人资助金额为4000元;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 xx师范大学振豫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评选管理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为申请、初审、复审和颁奖等程序; (二) 各院系向学生宣传振豫助学金实施细则。申请人从院系领取(或从振豫教育基金网站下载)并填写《xx师范大学振豫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家庭贫困证明、高考成绩单(本科新生)、在校就读期间成绩单(非新生))提交给所在院系; (三) 院系确定推荐人选,向学生处或研工部提交; (四) 学生处或研工部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将初审确定的15名候选人材料报管委会; (五) 管委会组织复审,公示后,确定10名学生为受资助人选; (六) 管委会组织资助颁发仪式并宣传公布。 第四条 资助金发放及管理 (一)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二) 获得资助的学生可以在其他年度再次申请,参加评选; (三) 资助金主要用于学费和生活补助金; (四) 管委会负责资助金发放,并积极与资助者保持互动。 第五条 受资助人义务 (一) 在学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努力做到成绩优秀; (二) 自然成为振豫教育基金志愿者; (三) 踊跃参加振豫教育基金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为实现振豫教育基金之宗旨服务。 第六条 资助终止 受资助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不再享受振豫助学金的资助。 第五条 其他 (一) 本实施细则由xx师范大学振豫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 未尽事宜由xx师范大学振豫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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