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机会,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对《**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科文发〔2013〕42号)作如下修订。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自主选择原则。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通过考核调整专业。
(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择优选拔的流程进行。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三)考核原则。学生申请转专业均需通过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审核两种。笔试主要适用于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审核主要适用于确有专业特长亦或确有身体疾病、有特殊实际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勤学上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
(四)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五)确有专业特长,能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身体确有疾病、有特殊实际困难,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
第三条 计划设置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院对各专业的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一)每个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同级该专业总人数的30%,同时每个转出专业至少须保留40人。如申请转出人数超过同级该专业总人数的30%,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学习成绩等确定参加转专业考核资格。
(二)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同级该专业总人数的20%。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学院将从严控制转入人数。
(三)根据苏教学〔2014〕8号和苏教学〔2013〕1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艺术类专业、“专转本”专业,不设置转专业计划。
第四条 工作程序
学院转专业为每年春季学期的常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布计划。每年春季学期初,教学事务部根据当学期各专业现有人数和教学资源运行情况,公布可以转出、转入的专业、计划数、考核内容和工作日程等。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只能申请1个专业),按工作日程规定的时间交至所在系学工办。
(三)资格审查。各系学工办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包括学习成绩、现实表现、佐证材料等),提出推荐意见。教学事务部负责资格复审,确定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
(四)统一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核。参加笔试考核的学生,其成绩按笔试各科目成绩相加计算总分。参加审核认定的学生,其成绩按所提供的各类佐证材料综合积分计算总分。
(五)研究确定。教学事务部依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成绩、各专业转出和转入计划对学生进行入围排序,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结果公示。转专业学生考核通过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教学事务部反映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五条 学籍与课程管理
(一)获准转专业学生由教学事务部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且一经办理转出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二)获准转专业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所缺课程必须补修。已修且考核合格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所设置的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近,可申请免修。
(三)获准转专业学生学费按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四)获准转专业学生当学年度只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不参与学院各项评奖评优。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如因国家及**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