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优化监事会组成,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本行特设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是监事会根据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对本行财务活动的监督方案并实施相关检查,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2、一名外部监事。第四条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推荐,换届时由监事会主席负责提名推荐,并报监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第六条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或应当具有外部监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组织、落实。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
3、对本行财务活动的监督方案;(二)开展相关检查,负责监督方案的实施;(三)研究、论证本行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发展战略并经过监事会提出相关意见;(四)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五)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六)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检查监督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形成相关报告后提交监事会审议,并在情况变化后及时提出相应修改建议。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十一条 监督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4、,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第十二条 监督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临时会议可由任一委员提议召开。第十三条 监督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监督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表决。第十五条 监督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要求本行监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监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第十七条 监督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保存。第十八条 监督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监事会审议或备案。第十九条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监事会负责修改、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