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产和单位负债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和单位负债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版]
资产和单位负债业务操作规程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产业务 4
第一章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与准备金 4
第一节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业务 4
第二节 缴存中央银行存款业务 7
第二章 内部资金业务 9
第一节 人民币存款一级准备金 9
第二节 拨付营运资金 9
第三节 系统内资金拆借 11
第三章 存放与拆放同业业务 20
第一节 存放同业的核算 20
第二节 拆放同业的核算 21
第三节 系统外借款 24
第四章 债 券 29
第一节 同业客户和债券基本资料 29
第二节 债券回购 31
第三节 债券买入和卖出 41
第四节 债券买入的后续计量 48
第五章 贷款业务 59
第一节 一般贷款 59
第二节 个人贷款 84
第三节 贴现业务 103
第四节 委托贷款 112
第五节 代保管业务 116
第六章 待处理抵债资产 120
第二部分 负债业务 124
第七章 单位活期 124
第一节 现金收付款 126
第八章 单位定期存款 129
第一节 基本规定 129
第二节 业务处理 131
第三节 单位定期存单 139
第四节 挂 失 142
第九章 单位通知存款 145
第一节 基本规定 145
第二节 业务处理 148
第十章 协议存款 153
第一节 基本规定 153
第二节 业务处理 154
第十一章 单位协定存款 163
第一节 基本规定 163
第二节 业务处理 163
第十二章 保证金 165
第一节 基本规定 165
第二节 业务处理 166
第一部分 资产业务
第一章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与准备金
第一节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业务
一、备付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一)备付金账户的开立。
备付金账户由总行、分行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开户时,应按当地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开户后,总行、分行通过该备付金账户,办理同城票据清算、现金存取、异地跨系统结算、同业拆借、向人民银行借款和再贴现等业务。
(二) 备付金账户的管理。
1.在人民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的总行、分行必须每日登录人行电子对账系统与人行对账。
会计部门必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与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备付金账户核对,对账员应逐笔勾挑发生额并核对余额。
2.核对时必须实行换人对账,必须指定不处理存放央行账户业务的人员进行对账,并编制“对账平衡表”,如有未达账项须填写“存放同业/央行未达账项登记表”,经主管以上人员核实签章。对账平衡表和存放央行未达账项登记表专夹保管,保管时间15年。
3.每年年终决算日,备付金账户余额必须核对相符。
二、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的核算
结算业务、向人民银行借款和再贴现业务、同业拆借和转贴现业务、现金的上缴和支取等业务都会引起在人民银行备付金账户资金的增减变化。
(一)对于同城票据清算业务,会计部门经办柜员收到交换提入的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清算凭证,根据交换差“核心系统”凭证填制借贷方传票(或者制作“内部资金分配表”)再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1101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110101)
贷:313101 同城票据清算或借:313101 同城票据清算
贷:111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1101)
(二)对于向中央银行借款业务,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核算:
1.申请借款
会计部门经办柜员收到人民银行同意发放贷款的借款凭证,应据以填写借贷方传票进行记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10101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
贷:213101 向中央银行借款
2.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主动归还借款本金的处理:会计部门经办柜员收到计财部门送交的资金调拨单。
审核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计财部门总经理、分管行长有无签字等要素,确认无误后,签发出款凭证,复核后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清算;经办柜员根据回单进行记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13101 向中央银行借款
贷:110101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
人民银行主动扣收借款本金的处理:会计部门经办柜员在收到人民银行借款收回凭证回单时,进行记账处理。会计分录与主动归还借款时相同。
对于借款利息,会计部门经办柜员根据收到的人民银行收回借款利息的回单填制借贷方传票进行记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540210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贷:110101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
(三)对于备付金账户的存款利息收入,会计部门经办柜员根据收到的人民银行利息回单填制借贷方传票进行记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10101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
贷:510310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四)对于向人民银行缴存现金和支取现金、拆借、转贴现、再贴现、拨付营运资金等业务引起的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的核算,见相关规定。
第二节 缴存中央银行存款业务
一、缴存中央银行财政存款的核算
本行由总行在当地人民银行按规定的时间内缴存财政存款。
(一)初次缴存时,会计部门清算中心经办柜员应根据计财部提供的缴存财政存款余额表科目余额,填制一式四联“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划拨凭证”(以下简称划拨凭证)和一式两份“缴存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表”送交人民银行。本行根据人行返回的第一、二联划拨凭证回单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193110 划缴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110101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
(二)以后每旬调整时,会计部门清算中心经办柜员应根据计财部提供的缴存财政存款余额表科目余额“应缴存金额”(即调整日预算内财政存款科目余额)与“已缴存金额”(即调整日前缴存中央银行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轧差计算出“本次应补缴金额”或“本次应退回金额”,并据此填制一式四联划拨凭证、连同一式两份缴存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表递交当地人民银行。划拨凭证、缴存财政存款科目余额表 和账务的处理同本节(一)。
如果应缴金额大于已缴金额,则本次应补缴财政存款差额,补缴时的会计分录与初次缴存时相同;反之,如果应缴金额小于已缴金额,则本次应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财政存款差额,退回时的会计分录与缴存时相反。
二、存放中央银行一般存款(人民币)准备金的核算
按人民银行规定,由总行清算中心汇总分支行机构一般存款科目余额后,统一向当地人民银行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准备金与备付金在人民银行开立同一账户。
第二章 内部资金业务
本章包括缴存准备金,拨付营运资金、系统内资金拆借等业务。
第一节 人民币存款一级准备金
每旬末的T+5日批处理时,系统根据总账余额逐级自动汇总生成“一般存款余额表”,系统根据各分/支行“一般存款余额表”上的汇总合计数×计缴比例得出本旬应缴存的一级准备金,将本旬应缴存数与上旬该行的一级准备金账户余额进行比较,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自动从各分行(支行)清算备付金账户划收划付。各级清算中心于每旬末T+6日使用(1326-报表打印)交易打印非机构柜员流水清单。
第二节 拨付营运资金
一、拨付营运资金
新设分\支行的开业营运资金,由计划财务部业务人员填制资金调拨单,经行领导审批后,清算中心经办人员办理资金划付业务。
上级行拨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144120 拨付支行营运资金
贷:215511 支行存放备付金
下级行收到时,会计分录为:
借:111311 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225120 拨入支行营运资金
年末汇总决算表中,相关拨付、拨入两科目余额相等,方向相反。
二、拨付周转金
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划拨周转金,经计财部负责人进行审批,在NC系统的本机构中进行会计处理。
总行计财部NC系统会计分录为:
借: 161198其他应收款-周转金(辅助核算:总行、XX支行)
贷: 225201费用周转金(辅助核算:总行、XX支行)
联动核心系统会计分录为:
借: 161198其他应收款-周转金
贷: 225201费用周转金
总行计财部核心手工会计分录为:
借:144201拨付周转金-各支行、总行清算中心机关
贷:2101单位活期存款(费用专户)-各支行、总行清算中心机关(不计息)
三、归还周转金
年终归还多余周转金,总行计财部核心手工会计分录为:
借: 210101单位活期存款(费用专户)-各支行、总行清算中心机关(不计息)
贷:144201 拨付周转金-各支行、总行清算中心机关
四、核销周转金
(一)NC系统核销周转金额度计财部会计分录为:
借:2252费用周转金(部门核算:总行清算中心、XX支行)
贷:1611其他应收款-周转金(部门核算:总行清算中心、XX支行)
(二)NC自定义单边结转计财部会计分录为:
借:2252费用周转金(部门核算:总行清算中心、XX支行)
贷:待核销费用周转金
借:本年利润等其他相关科目
贷:5501\5403等费用(部门核算:总行清算中心、XX支行)
(三)核心系统处理计财部会计分录为:
借:225201费用周转金
贷:144201 拨付周转金
贷:161198其他应收款
第三节 系统内资金拆借
系统内资金拆借是以系统内机构为交易对手的人民币资金拆借业务,主要指支行向总行申请的本外币资金拆借,有上存和下拆两种形式。
一、处理原则
1、由分支行向总行清算中心发起拆借或上存申请,业务处理都在总行清算中心进行;
2、系统内拆借资金都通过清算备付金户进行资金清算;
3、系统内资金拆借到期时,由系统于拆借到期日日终,通过批处理自动处理,联动上下级行进行账务处理;系统也支持手工到期或提前还款。
二、业务处理
分\支行在总行的备付金余额不足,需向总行拆借时,由分行提出申请,计划财务部业务人员填制资金借款通知书,经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清算中心经办人员按照业务权限做系统内拆借处理。
(一)拆借/上存登记
1、总行清算中心拆借经办柜员人员收到支行提交的拆借申请,审核无误后使用(4711-系统内本币拆借/上存登记查询)交易,进行业务处理。
交易输入项目的说明:
1) 本交易同时提供“登记”和“查询”功能;
2) 业务编号:不需输入,交易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
3) 借款方向:可选“拆借”或“上存”;
4) 天数:系统根据输入的“起息日”和“到期日”自动算出;
5) 是否计提:选择“是”;
6) 对方机构号:系统内机构号,长度为五位;
7) 对方机构名:根据输入的机构号自动回显。
2、提交系统处理后,系统回显14位的业务编号:八位日期+四位序号+CJ。
会计分录:
1) 总行清算中心拆借:
总行 借:112201总行一般借出(总行清算中心)
贷:215501分行存放备付金(总行清算中心)
分行 借: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分行)
贷:217101 分行一般借入(分行)
分行清算中心拆借:
分行 借:112211分行一般借出(分行清算中心)
贷: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分行清算中心)
支行 借: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支行)
贷:217110 支行一般借入(支行)
2)支行上存:
(1)支行上存分行
分行 借: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支行
贷:215514支行存放定期存款-××支行
或 215515支行存放特别存款-××支行
支行 借:1113144存放分行定期存款
或 111315存放分行特别存款
贷: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
(2)分行上存总行
分行 借:111304存放总行定期存款
或 111305存放总行特别存款
贷: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
总行 借:215501分行存放备付金-××分行
贷:215504分行存放定期存款-××分行
或 215505分行存放特别存款-××分行
3、使用1112交易,选择89-同业拆借/借款登记簿,查询资金拆借明细。
(3)分行下借支行
分行 借:112211分行一般借出-××支行
贷: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支行
支行 借: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
贷:217110支行一般借入
(4)总行下借分行
总行 借:112201总行一般借出-××分行
贷:215501分行存放备付金-××分行
分行 借: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217101分行一般借入
(二)计提利息
4711交易中“是否计提”选项选择“是”的,系统自动计息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登记(1112-89同业拆借/借款登记簿),并产生计提清单,柜员使用(1326-报表打印)交易打印。
计收/付利息=本金×[本次计提日-MAX(拆借起息日,上一计提日)]×利率/基准天数。其中,MAX(拆借起息日,上一计提日)是指拆借起息日和上一计提日的较大值。
会计分录为:
1、总行下借分行
总行 借:215501分行存放备付金-××分行
贷:510360系统内借出利息收入
分行 借:540240系统内借入利息支出
贷: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
2、分行上存总行
总行 借:540250 系统内存放利息支出
贷:215501 分行存放备付金-××分行
分行 借: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510370存放系统内利息收入
3、分行下借支行
分行 借: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支行
贷:510360系统内借出利息收入
支行 借:540240系统内借入利息支出
贷: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
4、支行上存分行
分行 借:540250 系统内存放利息支出
贷: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支行
支行 借: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
贷:510370存放系统内利息收入
注意事项:
下级行需要确保清算备付金户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计提的批处理,否则将导致清算备付金户透支。
(三)拆借或上存到期
1、手工还款
有拆借或上存到期的,总行清算中心使用(4712-系统内本币拆借还款)交易完成人民币资金拆借到期业务记账;该交易也支持拆借的提前还款和上存的提前支取。
交易输入项目的说明:
1) 业务编号:输入拆借或上存业务登记时产生的业务编号;
2) 还款金额:本息合计数;
3) 以下要素自动回显:借款方向、借款金额、对方账号(可手工修改)、对方行号、对方账户行、对方户名、应收利息(登记簿相应金额,拆借业务有记录)、应付利息(登记簿相应金额,上存业务有记录)。
会计分录:
1)总行拆借
借:540240支行一般借入利息支出(支行)
217110 支行一般借入(支行)
贷:111311存放总行备付金 (支行)
借: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总行清算中心)
贷:510360总行一般借出利息收入(总行清算中心)
112211总行一般借出(总行清算中心)
2)支行上存
借:540250支行存放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总行清算中心)/;
215514支行存放定期存款(总行清算中心)
贷: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总行清算中心)
借:111311存放总行备付金 (支行)
贷:510370存放总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支行)
111314存放总行定期存款(支行)
2、系统批处理还款
拆借或上存到期日日间未进行手工还款的,系统在到期日日终批处理时进行还款计结息操作。
到期计收/付利息=本金×[到期日-MAX(拆借起息日,上一计提日)]×利率/基准天数。其中,MAX(拆借起息日,上一计提日)是指拆借起息日和上一计提日的较大值。
会计分录:
1、日常拆借到期
(1)总行下借分行
总行 借:215501分行存放备付金-××分行
贷:510360系统内借出利息收入
贷:112201总行一般借出-××分行
分行 借:217101分行一般借入
借:540240系统内借入利息支出
贷: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
(2)分行上存总行
总行 借:215504 分行存放定期存款-××分行
或 215505分行存放特别存款-××分行
借:540250 系统内存放利息支出
贷:215501 分行存放备付金-××分行
分行 借:111301存放总行备付金
贷:111304存放总行定期存款
或 111305存放总行特别存款
贷:510370存放系统内利息收入
(3)分行下借支行
分行 借: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支行
贷:112211分行一般借出-××支行
贷:510360系统内借出利息收入
支行 借:217110支行一般借入
借:540240系统内借入利息支出
贷: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
(4)支行上存分行
分行 借:215514支行存放定期存款-××支行
或 215515支行存放特别存款-××支行
借:540250 系统内存放利息支出
贷:215511支行存放备付金-××支行
支行 借:111311存放分行备付金
贷:510370存放系统内利息收入
贷:111314存放分行定期存款
或 111315存放分行特别存款
第三章 存放与拆放同业业务
第一节 存放同业的核算
存放同业业务是指在其他银行存入用于提取及缴存现金、清算代理业务等。
一、存放同业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一)开立
总行/分行/异地支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存放同业账户,除此以外支行不得开立存放同业账户。开立此类账户时须事先报总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二)管理
1.同业账户使用的各类空白重要凭证及预留印鉴必须分人管理,其预留印鉴应由留印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掌管使用。同业客户号由总行清算中心在核心参数维护系统中生成。
2.开立同业账户的总行/分行/异地支行的会计部门必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与账户行进行账务核对,对账员应逐笔勾挑发生额并核对余额。
3.同业账户核对时必须指定非同业账户业务处理人员进行对账,并编制“对账平衡表”,发生未达账项时必须填写“存放同业/央行未达账项登记表”,经主管以上人员核实签章。对账平衡表和存放同业未达账项登记表专夹保管,保管时间15年。
4.每年年终决算日,同业账户余额必须核对相符。
二、现金业务
(一)存放现金
存放现金时,经办柜员人员按照系统外现金调缴的有关操作要求进行回单确认后,在核心系统应根据计财部提供的缴存财政存款余额表科目余额。
(二)支取现金
支取现金时,经办柜员人员按照系统外现金调缴的有关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后,应根据计财部提供的缴存财政存款余额表科目余额。
第二节 拆放同业的核算
一、拆借或上存登记
总行清算中心经办柜员根据本行资金运营中心经办柜员提供的交易成交单、合同、审批单和计财部经办柜员开具的资金调拨单,使用(4701-系统外本币同业拆借登记查询)交易,完成以同业为交易对手的人民币资金拆借业务。本交易提供“登记、修改、查询、删除”四项功能。
(一)进行“登记”时,交易输入项目的说明:
1、成交编号:成交单上的业务编号;
2、拆借方向:“拆入”或“拆出”;
3、天数:系统根据输入的起息日和到期日自动算出;
4、对手类型:系统根据输入的对手类型确认入账时的二级科目子目;
5、同业客户号:该项目输入后,对方户名、对方开户行、开户行自动回显。
注意事项:
同业客户信息通过(4801-客户基本资料登记查询)进行登记。
会计分录
1、拆出资金:
借:1121拆放同业-××同业款项(根据对手行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贷: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2、拆入业务:
借: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贷:2151同业拆入 -××同业拆入(根据对手行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二)当选择“修改”时,拆借金额、拆借方向、起息日、对手类型、同业客户号不能修改。
可以使用(1112-89同业拆借/借款登记簿)查询交易明细信息。
二、计提利息
4701交易中“是否计提”选项选择“是”的,系统自动计息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登记(1112-89同业拆借/借款登记簿),并产生计提清单,柜员使用(1326-报表打印)交易打印。
同业拆借按日计提利息计算公式:按日计提利息=拆借金额*利率/360
会计分录为:
1、同业拆出:
借:141188计提应收拆放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户
贷:510350拆放同业利息收入
2、同业拆入:
借:540230同业拆入利息支出
贷:222135应付同业拆借利息
三、同业拆借到期
有拆入到期的,总行清算中心使用(4702-系统外本币同业拆借到期)交易完成资金拆入到期还款账务处理;对于同业拆出的,到期收到对手行的还款时,使用该交易进行拆出的还款处理。
本交易也支持拆入和拆出的提前还款。
本交易只需输入业务编号和还款金额,其他项目都根据业务编号自动回显。
会计分录:
1、同业拆出到期:
借: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贷:1121拆放同业-××同业款项(根据对手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贷:141188计提应收拆放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户(登记簿相应金额)
贷:510350拆放同业利息收入(到期还款金额-拆借金额-应收利息)
2、同业拆入到期:
借:2151同业拆入-××同业拆入
借:222135应付同业拆借利息(登记簿相应金额)
借:540230同业拆入利息支出(到期还款金额-拆借金额-应付利息〕
贷: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第三节 系统外借款
一、同业借款登记
总行清算中心经办柜员收到本行资金运营中心经办柜员提供的交易成交单、合同、审批件和同业借款负责人员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使用(4703-系统外本币同业借款登记查询)交易完成同业借款的账务处理。本交易提供“登记、修改、查询、删除”四项功能。
(一)进行“登记”,交易输入项目的说明:
1、借款方向:“借入”或“借出”;
2、天数:系统根据输入的起息日和到期日自动算出;
3、对手类型:系统根据输入的对手类型确认入账时的二级科目子目;
4、同业客户号:该项目输入后,对方户名、对方开户行、开户行自动回显。
交易提交后,自动生成业务编号(八位日期+四位序号)。
会计分录
1、本行借出:
借:1120同业借出 -××银行借出(根据对手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贷: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2、本行借入:
借: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贷:2150同业借入-××银行借入(根据对手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二)当选择“修改”时,拆借金额、拆借方向、起息日、对手类型、同业客户号不能修改。
可以使用(1112-89同业拆借/借款登记簿)查询交易明细信息。
二、计提利息
系统按日自动计提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记同业借款登记簿。
计提利息计算公式:
按日计提利息=借款金额*利率/360
会计分录为:
1、同业借出:
借:141188计提应收金融机构借出利息户
贷:510349同业借出利息收入
2、同业借入:
借:540229同业借入利息支出
贷:222138应付同业借入利息
三、定期收息
对于本行借出的,本行收到对手行划来的借款利息时,使用(4705-定期收息/付息)交易进行收息的账务处理;
对于本行借入的,总行清算中心按合同约定按期将借款利息划给对手行。
本交易只需输入:业务编号、收息金额/付息金额;其他项目能根据输入的业务编号回显。
会计分录:
1、同业借出定期收息:
借: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贷:141188计提应收金融机构借出利息户(根据收息金额)
2、同业借入定期付息:
借:222138应付同业借入利息
贷: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清算)
四、同业借款的还款
有借款到期的,总行清算中心使用(4704-系统外本币同业借款还款)交易完成借款到期业务记账;对于本行借出的,收到对手行的还款时,使用本交易进行借出的还款处理。
本交易也支持借款的提前还款。
本交易只需输入业务编号、还款金额及确认是否是提前还款,其他项目都根据业务编号自动回显。
会计分录:
1、同业借出到期:
借: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贷:1120同业借出 -××银行借出(根据对手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贷:141188计提应收金融机构借出利息户(登记簿相应金额)
贷:510349同业借出利息收入(到期还款金额-拆借金额-应收利息)
2、本行借入到期:
借:2150同业借入-××银行借入
借:222138应付同业借入利息(登记簿相应金额)
借:540229同业借入利息支出(到期还款金额-拆借金额-应付利息〕
贷: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第四章 债 券
债券业务处理包括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公开市场债券回购、债券承销、分销、分销购入、央行债券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公开市场债券买卖、债券选择权执行等。
本行将持有的债券资产分成以下三类:交易类债券、持有至到期类债券、可供出售类债券。交易类债券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资产;持有至到期类债券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债券资产;可供出售类债券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除上述二类以外的债券资产。
债券业务均为总行处理的业务。
第一节 同业客户和债券基本资料
一、同业客户基本资料
总行清算中心经办柜员接到资金人员提供的交易对手信息,使用(4801-同业客户基本资料登记查询)登记或修改本行货币市场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
交易输入项目的说明:
1、操作选项:可以选择“登记”或“修改”;
2、同业客户号:由总行清算中心在核心参数维护系统中生成;
3、机构名称:输入其银行间市场户名;
4、机构类别:可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内合资银行、境内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非同业客户”;
注意事项:
机构类别的选择会影响到账务处理时二级科目的选择,因此必须如实输入。
5、信用拆出交易限额:双方进行同业拆借的,此项为必输项;
提交系统处理后,系统自动登记“同业客户基本资料登记簿”,可以通过(1112-49)交易查询。
二、债券基本资料
总行清算中心经办柜员接到资金人员提交的成交单,使用(4802-债券基本资料登记查询)交易进行债券基本资料的维护。
交易输入项目的说明:
1、操作选项:可以选择“登记”或“修改”;
2、外部编码:位数为八位,是针对目前人民币债券代码进行设计的,其基本规则为在目前已经有的外部代码前补足零;
3、交易提交后,系统进行如下处理:
1、生成18位的内部编码,构成规则:
1)1、2位表示币别;
2)3、4位表示国别;
3)5、6位表示债券种类,有国家债券00、中央银行债券01、政策性银行债券02、其他金融债券03、其他债券04;
4)7位表示利率形式,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默认为0,且隐藏,不可输。
5)8位表示还本付息方式,0- 分期付息,1- 一次还本付息;
6)9位表示托管方式,有记账式和凭证式;
7)10位表示是否设置选择权,有普通债券、发行人选择权债券和投资人选择权债券;
8)11、12位表示发行年份;
9)13、14、15位表示期次;
10)16、17、18位表示期限,单位为月。
4、登记“债券基本资料登记簿”,可以使用(1112-48)交易查询。
第二节 债券回购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公开市场债券业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公开买卖债券的活动。
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银行间市场及公开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公开市场债券正回购和公开市场债券逆回购业务。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首期
总行清算中心经办柜员接到资金人员投融资的审批件、资金调拨单,债券簿记的交割单及成交单等有效出款指令使用(4810-债券质押式回购首期登记查询)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1、交易输入项目的说明:
(1)操作选项:可选“登记”和“修改”;
(2)回购方向:下拉框,手工选择,有两种选择:“正回购”和“逆回购”;系统默认为正回购,可修改;
(3)债券类型:
10-回售国家债券
20-回售中央银行债券
25-回售政策性银行债券
30-回售其他债券(包括其他金融债券和其他债券)
40-回售其他证券
注意事项:
系统根据债券类型选择账务处理时对应的二级科目。
(4)是否计提利息:选择“是”的,系统按月计提应收/应付利息,每月月底系统批处理时自动处理。
(5)输入同业客户号后,自动回显户名(自动回显)、行号(自动回显)、开户行(自动回显)、账号;
(6)手续费只在登记簿中登记,不进行账务处理。
2、交易提交后,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并生成“质押式正回购业务审批表”,同时登记“债券质押式回购登记簿”(1112-50交易查询)。
会计分录:
(1)质押式正回购首期:
借: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资金)
贷:2195回购证券款-××债券(根据债券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219510回购国家债券 219520回购中央银行债券
219525回购政策性银行债券
219530回购其他债券(包括其他金融债券和其他债券)
219599回购其他证券
(2)质押式逆回购首期:
借:1521回售证券-××债券(根据债券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贷: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152110回售国家债券
152120回售中央银行债券
152125回售政策性银行债券
152130回售其他债券(包括其他金融债券和其他债券)
152199回售其他证券
(二)按月计提应收/应付利息
对在首期登记中“是否计提利息”栏选择“是”的质押式回购,按月计提应收、应付利息,记录登记簿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
1、正回购利息计提:
(1)公式:交易金额*天数(月末日-max(回购日期,上月末))*利率/365)
(2)会计分录:
借:540270同业回购证券利息支出(交易对手为同业客户)
或540192非同业回购证券利息支出(交易对手为非同业客户)
贷:222181应付利息-应付回购利息-0001
2、逆回购利息计提
(1)公式:交易金额*天数(月末日-max(回购日期,上月末))*利率/365
(2)会计分录:
借:141186应收利息-应收回售证券利息-0001
贷:510390同业回售证券利息收入(交易对手为同业客户)
510185非同业回售证券利息收入(交易对手为非同业客户)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到期
有正回购到期的,总行清算中心使用(4811-债券质押式回购到期登记查询)交易完成债券质押式回购到期业务记账;逆回购到期的,在收到对方行的回购款项后,先挂账在224799科目下的990038账号里,接着使用该交易进行后续处理。
该交易只需输入“成交编号”和“到期金额”,其他项目根据这两项自动回显。
1、质押式正回购到期会计分录为:
(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到期:
借:2195回购证券款-××债券(根据债券类型确定二级科目)交易金额
借:222181应付利息-应付回购利息-0001
借:540270同业回购证券利息支出(交易对手为同业客户)
或540192非同业回购证券利息支出(交易对手为非同业客户)
贷: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
(2)央行公开市场债券正回购到期
借:2195回购证券款-××债券(根据债券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借:222181应付利息-应付回购利息-0001
借:540270同业回购证券利息支出(交易对手为同业客户)
贷: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清算)
2、质押式逆回购到期会计分录为:
(1)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到期:
借: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资金)
贷:1521回售证券-××债券(根据债券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贷:141186应收利息-应收回售证券利息-0001
贷:510390同业回售证券利息收入(交易对手为同业客户)
510185非同业回售证券利息收入(交易对手为非同业客户)
(2)央行公开市场债券逆回购到期:
借:224799 其他应付款项-债券及资金交易过渡账户990038(资金)
贷:1521回售证券-××债券(根据债券类型确定二级科目)
贷:141186应收利息-应收回售证券利息-0001
贷:510390同业回售证券利息收入(交易对手为同业客户)
二、债券买断式回购
(一)债券买断式回购首期
总行清算中心经办柜员接到资金人员投融资的审批件、资金调拨单,债券簿记的交割单及成交单等有效出款指令使用(4812-债券买断式回购首期登记查询)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1、交易输入项目的说明:
(1)操作选项:可选“登记”和“修改”;
(2)回购方向:下拉框,手工选择,有两种选择:“正回购”和“逆回购”;系统默认为正回购,可修改;
(3)债券类型:
10-回售国家债券
20-回售中央银行债券
25-回售政策性银行债券
30-回售其他债券(包括其他金融债券和其他债券)
40-回售其他证券
注意事项:
系统根据债券类型选择账务处理时对应的二级科目。
(4)是否计提利息:选择“是”的,系统按月计提应收/应付利息,每月月底系统批处理时自动处理。
(5)交易全价=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