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网上银行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托业务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系统的管理,保证信托资金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网上银行业务第二条 信托业务网银系统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信托项目资金的收付、转帐,但不得直接取现。信托资金要严格按信托合同管理,不得挪用、挤占,不符合信托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交易均不得通过网银系统操作。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在申请开通网银时,应尽可能将同一银行的账户归集在统一的客户识别号下,托管账户应把查询权限授权至该客户识别号下。业务主办部门有义务协助信托财务部门达成以上要求。第三条 公司信托业务网银系统由信托财务部门管理
2、,原则上划分为两个岗位:操作岗、复核岗。操作岗须严格按照付款通知单(以下称“通知单”)进行网银录入。操作岗在网银付款前必须确认收到审批完毕的通知单并负责在网银录入时仔细核对通知单记载的各项要素与实际网银操作界面信息是否完全一致。操作岗须在划款操作前一日确认网银操作的可行性,落实操作失败的补救措施。复核岗必须对照通知单各要素逐一核对操作岗网银指令,确认无误方可操作。划款结束后,操作岗立刻与业务部门联系,通知操作完成并取得款项付出依据(包括网银截屏、账户流水等)。如果网银USBKEY需由业务人员领用,则必须事先得到信托财务部门的许可。业务人员在领用后立即日交予网银操作岗与复核岗,交付日期至少为划款
3、前一日。业务人员交接网银USBKEY时与接收人员做好交接登记,以确保网银操作的可行性。如因网银USBKEY移交不及时导致的网银操作无法顺利完成,其后果由业务部门负责。第四条 我司与保管银行共同监管的信托专户,网银操作由双方共同完成。方式一:公司信托财务部门设操作岗,复核岗由保管银行派员担任,根据通知单上记载的各项要素,由公司信托财务部门双人核对网银划款指令无误,才能发出划款指令。方式二:对网银划款指令的操作和复核都由银行实施的,信托财务部门根据通知单及信托文件约定的划款指令授权书,填写划款指令加盖预留印鉴后,经信托财务部门两名具体办理人员核对无误,方可传真至银行,完成网银划款操作。第五条 安装
4、网上银行所涉及的年费及其他费用需由该信托项目承担,若账户中的金额不足以支付的,应由业务主办部门承担。第三章 网银系统的风险管理第六条 安装网银系统的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必须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安全程序或补丁。运行网银系统的电脑不得作为文件共享型服务器,严禁公司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网银设备的接触。第七条 原则上不允许在笔记本电脑上安装网银系统,特殊情况下需要安装的,需向部门领导申请,方可实施,已安装网银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只可在部门内部使用,严禁外借,或带出公司。笔记本电脑上安装的网银证书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卸载删除。第八条 严格执行一人一KEY一密制度。复核岗和操作岗必须无条件
5、地分设身份,分开保管KEY、密,必须做到一人一个身份,一个银行USBKEY,一个密码。第九条 坚持实行定期强制换密制度。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更换网银密码。第十条 落实及时注销制度。复核岗和操作岗必须保管好自身的银行USBKEY及密码,一旦发生遗失,立即到银行办理注销,重新办理USBKEY。发生密码泄露则应立即更换新密码。若因遗失USBKEY或密码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要根据公司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建立备岗制度。各岗位因休假或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职责时,需要备岗人员接替上岗。备岗人员的设置仍要遵循一人一KEY一密原则,同时应做好交接记录,替岗结束后立刻更改密码。第十二条 建立网银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岗位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网银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如有密码泄漏、黑客侵入等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同时通知开户银行。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审批通过,由信托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