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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业系学生管理工作(18%)考核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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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业系学生管理工作(18%)考核细则 专业系学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基本总分100分,其中系领导重视程度及学生管理工作条件占15分,学生管理常规事务工作占45分,学生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效果占40分。按以下标准计算考核实际得分,下不保底。 一、系领导重视学生管理工作程度及学生工作条件(15分) 1、系党政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关于学生工作的内容及安排要求,且符合本系实际。党政工作计划中只有一者有学生工作内容安排和要求,扣0.5分;系党政工作计划中均无学生工作的内容、安排和要求,扣1分。(1分)2、学年中,党政工作专题研究学生工作总计不少于2次。党政工作研究学生工作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2、(2分) 3、系党政主要领导(不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一年中深入学生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3分) 4、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职责明确,在学生工作上的精力投入达到23以上。系分管领导在学生工作上的精力投入只达到50(即课时量达平均工作量的50),扣3分;系分管领导职责明确;投入学生工作精力不足50(即课时量超过平均工作量的50)者,扣4分。(4分) 5、系制定的本系学生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工作基本规章制度。系只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学生工作,系制订的规章制度很少,扣12分。(2分) 6、系领导能主动关心落实学生辅导员或其他专职干部的工

3、作条件和待遇,保证了辅导员经济收入不低于全系教师的平均水平。对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专职干部关心不够,没有专门的学生工作办公室,不能为辅导员每年的经济待遇能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扣12分;关心辅导员或学生工作不够、辅导员收入与本系同类型教师平均收入差距较大,扣23分。(3分) 二、系学生常规事务管理工作(45分)7、按学校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报送各类材料(工作计划、总结、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等)及统计情况等。不报送者每项扣4分,未按时报送者每项扣2分(3天以内),超过3天者,每超过一天加扣0.5分。对学生职能部门布置的事务性工作不接受或未完成或有头无尾的,每次扣1.5分。(5分) 8、系部认真履行职

4、责,工作按正常程序操作,对所报送的各类材料数据严格审核把关。不按时领取或丢失学生职能部门针对有关工作而发的文件造成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对学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未及时传达布置到各辅导员或学生班级而造成工作失误(责任人承担后果)的,每次扣1.5分;学生向系反映问题不调查、不汇报、不答复学生,经查属实的,每项扣1.5分;报送材料不合要求者且不及时改正的,每项每次扣1分;所报材料弄虚作假,出现明显失误,视情节每次扣23分。(5分)9、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加有关学生工作会议及活动,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例会或活动者,每次扣3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开会每请人代一次扣0.5分。(3分)10、对违

5、纪学生及学生职能部门向各系反映的学生违纪问题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认真的处理,并在处理后能及时反馈处理意见。系部对违纪学生不及时教育处理或不按学校或部门之间协商的意见及时处理。不处理,每次扣5分;不按学校或部门之间协商的意见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不及时教育处理,每次扣2分;处理后未反馈处理意见的,每次扣1.5分;对违纪事件及违纪学生的处理不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每次扣2分。(5分)11、所在系无学生伤亡事故。学生发生伤亡事故,视管理责任大小每次扣510分;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所在系无人到现场开展有关工作的,每次扣5分;(10分)12、所管辖班级学生没有出现罢课、散发大小字报和非法传单、集体上访

6、、非法游行示威等危及稳定的事故或重大群体性违纪事件。否则,视情节和责任,扣35分。(5分)13、能积极组织学生按要求参加由学生职能部门组织的、代表学校参加市以上各类(包括大型演出)活动。不配合或不组织学生参加,每次扣2分;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不到位,配合组织工作不力的,每次扣1分。(2分)14、学生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无夜不归宿或校外租房住宿者。学生中有夜不归宿、或未办理相关手续校外租房住宿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1.5分;未办理相关手续校外租房住宿者,每人次扣2分。(3分)15、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投入,工作到位。新任辅导员前两年内不能兼课,第三年可根据教学需要和本人专业适当兼课,但每周不得超

7、过2节。超过2节者,每超过1节,每人次每学期扣5分。(5分)16、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方法得当,师生关系融洽。班主任或辅导员不注意工作方法,发生与学生发生冲突或吵架,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每次扣l2分。(2分)三、学生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40分)l7、各系对反映学生工作状况(包括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资料等)的图表资料齐备,计划齐全、规范,有总结落实。有各类学生工作的计划、安排、总结,有反映学生工作图示资料等,但不规范,扣1分;有大部分计划、安排或总结材料,反映学生工作的图示较少,扣1.5分;只有少部分工作计划安排或总结,没有反映学生工作的各种图示,扣2分。(2分) 18、坚持学生工作会议制度,每月召

8、开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等组织干部会一次,研究学生工作。每月坚持开会、但各层次的会没有保证每月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每月只召开了辅导员会,未召开学生组织干部大会,扣0.5分;很少开各种层次的会议,对学生工作研究很少,扣2分。(2分)19、各系辅导员及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齐全,每周下寝室少于2次,工作笔记认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辅导员及班主任每周下寝室少于2次,检查或抽查发现,每人次扣0.5分;只有部分辅导员或班主任有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笔记,检查或抽查,每人次扣1分。(4分)20、坚持集体卫生(教室和寝室)检查和宿舍值班制度,工作落实并有记录。坚持集体卫生检查和宿舍值班制度,落实不够深入,

9、扣1分;集体卫生检查和宿舍值班制度不完善,扣1.5分;无集体卫生检查和宿舍值班制度,扣2分。(3分)21、认真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及评比评优工作,认真、准确、及时上报学生鉴定、评优和存档材料。学生测评、评优等工作不够仔细,扣1分;测评和评优等工作出现明显错误或显失公平,扣2分。(3分) 22、班主任和辅导员能积极参加学生班会或文体活动,深入学生、指导开展活动,学生日常班会效果好。班主任和辅导员不参加学生文体活动,扣1分;坚持班会制度效果一般,学生文体活动开展情况一般扣0.5分;班会制度未按要求落实,较少组织学生文体活动,扣2分。(2分) 23、学生纪律安全教育落实,每学年2次以上,能主动查处学生违

10、纪事件,处理后教育工作做得好。学年开展学生纪律安全教育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不参加学生违纪查处工作,每次扣2分。(3分) 24、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及毕业生离校工作计划落实认真、细致,效果好。在组织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及毕业生离校工作中,效果差,扣1分;出现工作纰漏或失误者,扣2分。(2分) 25、学风建设工作有规划、有措施和具体安排,每年有检查总结评比,学年学风教育达2次以上,学生班级集体建设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各班班风良好。学风建设工作有措施和安排,但学年学风教育达少于2次,扣1分;学风建设没有具体的规划和措施,无班级集体建设目标和措施,大多数班班风一般,扣1分;没

11、有学风建设规划、安排和学风教育及班级集体建设目标和措施,学风状况及班风差,扣2分。(2分) 26、能配合宿舍管理科开展宿舍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宿舍检查工作,无卫生不合格寝室。系没有宿舍教育的制度,扣1分;系有宿舍教育的制度,宿舍秩序和卫生状况差,卫生抽查有不合格宿舍,每间每次扣0.5分。(2分) 27、学生干部及骨干培养有具体计划、实施较好,学生“三自”作用得到发挥,每年进行了2次学生干部培训。每年只进行了一次学生干部培训,扣1分;只参加学校学生干部培训,扣1.5分;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不规范,未开展学生干部培训,扣2分。(2分) 28、奖贷勤助金及学生活动费管理制度健全,经费使用合理,财务手续齐

12、全,账目清楚。学生各类经费使用较合理,但财务管理较乱,扣1分;学生各类经费使用不合理,财务管理混乱,扣2分。(2分) 29、学生党支部建设搞得好,积极开展学生支部组织活动,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强,扣0.5分;学生党员无违纪行为,但很少开展学生支部组织活动,扣1分;有学生党员违纪行为,每人次扣1分;学生党员因违纪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同时参照本细则第32款扣分。(2分)30、学生分会工作有计划和总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有实效有特色,特别是学生“三自”作用发挥好,包括宣传版报、学风建设、文明行为等均好,学生会组织学生活动或参加学校活动积极认真,开展学术、科技、文娱、体

13、育活动(不含参加学校活动)一学年达5次以上,且效果好。学生分会工作制度不完善,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一学年达35次,效果一般,学生“三自”作用发挥不好,扣1.5分;学生分会没有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学生分会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一学年3次以下,效果差,学生分会工作混乱,不能发挥学生“三自”作用,扣2分。(2分) 31、受到学校及以上表彰的班级(文明标兵班、文明班、先进团支部等)超过本系学生班级总数的15以上,受奖寝室(文明寝室、创文明寝室等)占全系寝室数的15以上。受奖班级数占全系班级数的10内,受奖寝室数在150内,扣1分;受奖班级数不到全系班级数的8,受奖寝室数不到全系寝室数的8,扣1.5分;受奖班级数不到本系班级数的5,受奖寝室数不到全系寝室数的5,扣2分。(2分)32、学生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按学生手册规定)。学生违纪按以下标准扣分(各系自行查处违纪人次的不计)。学生因违纪受记过处分者,每人次扣1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人次扣2分;受开除学籍处分者,每人次扣3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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